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號原 告 高旺螺絲工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高長松輔 佐 人 呂重堃被 告 財政部臺中關稅局代 表 人 馬幼竹訴訟代理人 李志民
劉欣芳上列當事人間因追繳貨價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台財訴字第0990036408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茲指定民國100年5月26日下午2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沈 應 南
法 官 王 德 麟法 官 許 武 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8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