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0 年訴字第 52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2號原 告 立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邱文經訴訟代理人 繆璁 律師被 告 苗栗縣政府代 表 人 劉政鴻訴訟代理人 李瞻良上列當事人間因註銷土石採取許可證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0年6月2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0年7月27日上午11時30分於本院第1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茂 修

法 官 莊 金 昌法 官 劉 錫 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莊 啟 明

裁判日期:201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