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趙耀宇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 律師複代理 人 賴書貞 律師訴訟代理人 顏 寧 律師複代理 人 房佑璟 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代 表 人 李炎壽訴訟代理人 劉惠利 律師
李璟岳上列當事人間因承租國有土地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9月24日農訴字第1020720707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3年6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三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詹 日 賢法 官 許 武 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