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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6 年訴字第 358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58號原 告 黃琮銘(原名黃錫文)被 告 苗栗縣苗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賴雲霖被 告 兼訴訟代理人 劉慧娟訴訟代理人 黃毓升被 告 莊耀中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定於民國107年7月25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陳 文 燦法 官 詹 日 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

裁判日期:2018-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