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8號原 告 寰凱企業社代 表 人 江桂虹被 告 彰化縣政府代 表 人 魏明谷訴訟代理人 張孟偉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工廠登記事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定於民國106年12月13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準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王 德 麟
法 官 蔡 紹 良法 官 詹 日 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詹 靜 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