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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8 年訴字第 302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02號原 告 林燕婷

吳博仁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馨月 律師被 告 苗栗縣政府代 表 人 徐耀昌訴訟代理人 羅秀琴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5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定109年6月24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第4法庭進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莊 金 昌

法 官 陳 文 燦法 官 劉 錫 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許 騰 云

裁判日期:2020-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