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5號原 告 林榮振訴訟代理人 馮彥錡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盈樺 律師被 告 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范揚鴻訴訟代理人 徐文星 陳惠涼上列當事人間更正土地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楊蕙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昱妏裁判案由:更正土地登記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