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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訴字第 155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9年度訴字第155號原 告 林榮振訴訟代理人 馮彥錡 律師複 代理 人 陳盈樺 律師被 告 苗栗縣竹南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范揚鴻訴訟代理人 徐文星

陳惠涼上列當事人間更正土地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0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楊蕙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昱妏

裁判案由:更正土地登記
裁判日期:202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