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筆錄
110年度訴字第000281號原 告 空軍軍官學校代 表 人 唐洪安訴訟代理人 王奕懿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被 告 朱奕全被 告 朱泳瑝上列當事人間110年度訴字第000281號償還公費事件,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05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遠距視訊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
審判長 法 官 劉錫賢
法 官 楊蕙芬法 官 林靜雯書記官 李孟純通 譯 欒復慶到庭和解關係人原 告 空軍軍官學校代 表 人 唐洪安 未到訴訟代理人 王奕懿 到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 到被 告 朱奕全 到被 告 朱泳瑝 到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朱奕全、朱泳瑝願意連帶給付原告空軍軍官學校新臺幣(下同)伍拾壹萬壹仟元,自民國111年5月31日前給付陸仟玖佰元,另自民國111年6月30日起按月於每月最末日前各給付柒仟壹佰元,共72期,至全部清償為止,如有一期逾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原告其餘之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上列筆錄經當庭展示關係人閱讀各認無誤後簽名。
原告訴訟代理人 王奕懿原告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被 告 朱泳瑝被 告 朱奕全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書 記 官 李孟純審 判 長 劉錫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書 記 官 李孟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