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49號原 告 郭素霞被 告 彰化縣政府代 表 人 王惠美訴訟代理人 陳彥儒上列當事人間土地變更編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 黃 司 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詹靜宜裁判案由:土地變更編定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3-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