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0年度訴字第314號原 告 陳廷敬被 告 臺中市龍井區公所代 表 人 戴燕如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律師
參 加 人 楊蘇雲緞上列當事人間耕地三七五租約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0日辯論終結,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指定於113年8月1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3法庭再開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審判長法官 蔡 紹 良
法官 黃 司 熒法官 張 鶴 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