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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1 年訴字第 211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1年度訴字第211號原 告 晟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 告 鉅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上 二 人代 表 人兼 原 告 王全中原 告 蔣英芬被 告 臺中市政府代 表 人 盧秀燕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律師

陳勻敏尹義雄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 表 人 樓美鐘訴訟代理人 吳紹衍

林毓玲林郁慧上列當事人間有關營業事務事件,茲有尚須調查事項,應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審判長法官 蔡 紹 良

法官 黃 司 熒法官 張 鶴 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裁判案由:有關營業事務
裁判日期: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