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140號原 告 陳文華 陳石定共 同訴訟代理人 涂芳田 律師複 代理 人 蔡昆宏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代 表 人 沈政安訴訟代理人 吳振裕 許欣婷張彥仁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法官 黃司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詹靜宜裁判案由:土地增值稅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