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198號原 告 趙世琮訴訟代理人 黃合文 律師輔 佐 人即原告之妻 黃美莉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分署代 表 人 張稚煇訴訟代理人 葉雅婷 律師被 告 經濟部水利署代 表 人 賴建信訴訟代理人 張稚煇複 代理人 葉雅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獎勵金及救濟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法官 陳 怡 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