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54號原 告 林秀香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代 表 人 李政賢訴訟代理人 鄭廷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承租國有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法 官 黃司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詹靜宜裁判案由:承租國有土地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