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56號原 告 沈佳柔 沈鈺翔沈威成沈欣儒被 告 雲林縣政府代 表 人 張麗善訴訟代理人 康志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更正編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法 官 楊蕙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子勻裁判案由:土地更正編定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