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268號原 告 李明哲被 告 臺中市大雅區公所代 表 人 林麗蓉訴訟代理人 蔡丞凱上列當事人間懲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日辯論終結,茲有尚須調查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審判長法官 蔡紹良 法官 陳怡君法官 林學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詹靜宜裁判案由:懲處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