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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44 號裁定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44號原 告 黃正東訴訟代理人 王世勳 律師被 告 臺中市政府代 表 人 盧秀燕訴訟代理人 鄭筠臻

鍾正豐施潔伶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更正編定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法官 陳 怡 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黃 靜 華

裁判案由:土地更正編定
裁判日期:2024-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