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156號原 告 廖敏利訴訟代理人 詹漢山 律師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 表 人 翁培祐訴訟代理人 鄭瑋婷 古智文上列當事人間遺產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法官 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許騰云裁判案由:遺產稅裁判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