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1年度簡字第81號原 告 鼎齊實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林金河輔 佐 人 莊蕙碧被 告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代 表 人 黃三桂訴訟代理人 吳尚真訴訟代理人 巫岳偉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茲指定民國102年4月30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9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升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 許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