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19號原 告 林春隆被 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代 表 人 許慈美訴訟代理人 劉淑華 蔡玲玉王素芬上列當事人因綜合所得稅罰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曉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罰鍰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