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7年度簡字第74號原 告 陳萬清輔 佐 人 陳俊源被 告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代 表 人 許萬相訴訟代理人 鍾志盛上列當事人間因撤銷執行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吳韻聆裁判案由:撤銷執行命令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