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4號原 告 邱智賢被 告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代 表 人 王興禮訴訟代理人 陳瑤嶼 羅儀軒陳鉅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韻聆裁判案由:請求返還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