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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9 年簡字第 34 號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34號原 告 邱智賢被 告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代 表 人 王興禮訴訟代理人 陳瑤嶼

羅儀軒陳鉅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韻聆

裁判日期: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