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109 號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09號上 訴 人 趙宗裕被上訴人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代 表 人 葉昭甫上列當事人間傳染病防治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本院110年度簡字第109號行政訴訟簡易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提起上訴,應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1日裁定,命上訴人於收受送達後5日以內補正,該裁定已於111年8月8日寄存送達上訴人,有送達證書在卷可稽。雖上述補費裁定經裁定更正,但更正裁定亦於111年8月12日寄存送達上訴人,上訴人應於111年8月13日起算之5日(即111年8月17日)補正繳納裁判費完畢。惟上訴人逾期迄未補正,其上訴自非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行政訴訟法第236條之2第3項、第246條第2項後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王素珍

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
裁判日期: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