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10年度簡字第37號原 告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代 表 人 程詣証訴訟代理人 梁志陽
鄭凱文被 告 塗志承上列當事人間償還公費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0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10年9月1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豐原辦公大樓第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俊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簡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