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三三九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家庭暴力罪之毀損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三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 家 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二 月 四 日裁判案由:毀損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