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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 年自緝字第 395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年度自緝字第三九五號

自 訴 人 甲○○被 告 乙○○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乙○○無罪。

理 由

一、自訴意旨略以:被告乙○○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台中市○區○○路四段一五六號,向自訴人承租車號00-000號營業用小客車一輛,約定每日租金新台幣(下同)六百元,每五日繳交一次三千元租金,簽約當日自訴人即交車予被告。詎被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自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起拒不繳納租金,並將該車據為己有,累計至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一日止,共積欠租金二萬二千二百元,經多次催討,均避不見面,因認其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嫌云云。添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定有明文。而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又刑法上之侵占罪,須持有人變易其原來之持有意思而為不法所有之意思始能成立,如僅將持有物延不交還或有其他原因致一時未能交還,既缺乏主觀要件,即難遽以該罪相繩,有最高法院五十二年度台上字第一三○○號、六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三一四六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訊據被告乙○○固坦承伊曾向自訴人承租上開營業用小客車,且未如期歸還之事實,惟堅決否認前揭犯行,辯稱:伊租車時有付押金三千元,三天後又付五天租金三千元,之後因與朋友吸毒,在高雄駕駛該車載客時被員警逮捕,就在高雄看守所觀察勒戒十六、七天,車子因此被朋友開走,伊出所後就急著找車子,但未找到,所以才沒有立刻將車交還自訴人,伊並未侵占車子等語。經查被告乙○○確曾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台中市○區○○路四段一五六號,向自訴人承租車號00-000號營業用小客車一輛,每日租金六百元,雙方口頭約定每五日繳交租金一次三千元,並未約定契約終止日,被告除租車當日繳交三千元押金外,並於三天後又付租金三千元之事實,業據自訴人所陳明,並有契約書、催告函及存證信函影本各一件附卷可稽。次查自訴人於本院審理時另陳明:「八十九年一月間被告有打電話給我,說他在高雄被臨檢查獲車上放有毒品,車子與人都被帶到派出所,他出來後會將車子歸還並算租金,我也有同意,後來因為隔太久未處理我才告他,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保證人王助有打電話告訴我說車子在沙鹿,車子我已經牽回來了」等語(見九十年八月八日訊問筆錄);證人即被告之妻陳麗珠證稱:「被告在觀察勒戒期間,我有去高雄看守所面會,觀察勒戒出來後,被告急著找車,當時與被告一起被送去觀察勒戒的朋友比被告先勒戒出來,他把車子開走,後來被告想辦法找車子,因為租金損失當時未談妥,所以自訴人才提出自訴,後來已經賠償自訴人期間的營業損失(五萬元)」等語甚詳(見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訊問筆錄);佐以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於租車後不久,即在高雄小港為警逮捕,經移送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觀察勒戒,並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裁定准予移送觀察勒戒,因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遲至同年月二十一日始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台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刑案資料作業集中查詢報表、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件及和解契約書一紙在卷足憑;及自訴人於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因租車契約之保證人王助告知,而在台中縣沙鹿鎮尋獲該車時,該車並非由被告所占有使用等情。益證證人陳麗珠所證:被告因施用毒品送觀察勒戒,該車為友人開走,致未能還車之證詞屬實,而堪採信。是被告於租得該車時,除給付押金三千元外,並於三日後再繳付五日之租金三千元,其後因施用毒品駕車至高雄為警逮捕,移送觀察勒戒,經電話獲得自訴人同意延後還車,惟出所後,因該車為友人開走,遍尋不著致未能立刻還車,終因積欠租金太多無法清償而避走;況自訴人於提出自訴後不久,即因租車契約保證人王助之告知而尋獲該車(非被告占有使用中),足徵被告延不交還該車,實因吸毒被捕,觀察勒戒期間該車又為朋友擅自開走,自難認被告具有侵占之意圖。從而,並無證據足以證明被告乙○○具有侵占該車之意圖與行為,自不能僅以自訴人片面之指訴及契約書、催告函、存證信函而入罪。此外,被告於本院審理中即積極與自訴人達成民事和解,並給付自訴人租金損失五萬元,有和解書一紙在卷可按,益證本件純屬單純之民事糾紛。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上開侵占犯行,其犯行既屬不能證明,揆諸前開規定與判例意旨,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七 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唐 光 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須附繕本 )。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十九 日

裁判案由:侵占
裁判日期:200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