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劉進堂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白正鼎右列被告因違反藥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張 智 雄法 官 黃 炫 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劉進堂被 告 乙○○選任辯護人 白正鼎右列被告因違反藥師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 光 義
法 官 張 智 雄法 官 黃 炫 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