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一О七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女右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一五0六號),本院臺中簡易庭認不得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移由本院刑事庭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甲○○○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傳真機叁台、錄音機伍台、計算機肆台、錄音帶貳拾陸捲、帳單玖張、倍數表壹包、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簽單貳本及簽單壹包,均沒收。
事 實
一、甲○○○基於意圖營利之概括犯意,自民國八十五年九月間某日起,連續提供其位在臺中縣太平市○○里○○○街○○○巷○○○號之住處,作為不特定人簽賭如附表所示六合彩賭博之賭博場所,聚集不特定賭客以打電話之方式,向甲○○○下注簽選號碼,再由甲○○○於每週四核對當期由香港政府所發行之六合彩券開奬號碼,以如附表所示之方法賭博財物,中奬者可按如附表所示之簽賭種類贏得如附表所示倍數不等之彩金,如未簽中,賭資悉歸甲○○○所有。合計甲○○○以此方式經營六合彩賭博,每期均可收得賭資約新臺幣(下同)二、三千元,並從中牟利貼補家用。嗣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十七時三十分許,經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在上址當場查獲甲○○○所有並供經營六合彩賭博所用之傳真機三台、錄音機五台、計算機四台、錄音帶二十六捲、帳單九張、倍數表一包、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簽單二本及簽單一包,始悉上情。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右揭事業,業據被告甲○○○於警訊、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員警於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被告位在臺中縣太平市○○里○○○街○○○巷○○○號住處執行搜索時,當場扣得之傳真機三台、錄音機五台、計算機四台、錄音帶二十六捲、帳單九張、倍數表一包、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簽單二本及簽單一包等物可資佐憑,足徵被告之自白係與事實相符,堪予信採。又被告自承係因家庭經濟困難,為養育五個小孩,才經營六合彩,且每期收取之賭資約有二、三千元等語,有警訊、偵查及本院審判筆錄可考,顯見被告經營六合彩必有盈收獲利,才會自八十五年九月間起即甘冒違犯刑罰之風險,持續經營長達六年多之久,其主觀上確有意圖營利之犯意,至臻明確。綜上,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右開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茲再析述如下:
(一)按賭博乃係以偶然之輸贏,以定財物得喪而言。本件被告甲○○○與簽賭者以如附表所示之方式互爭勝負,雙方之輸贏均取決於香港政府所發行六合彩券之開奬號碼,顯係繫於偶然未知之事實,事前並不能預先確知,自應認係賭博行為。
(二)次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之「供給賭博場所」,係指提供特定處所供人從事賭博行為而言;所稱「聚眾賭博」,係指聚集不特定人參與賭博之行為,且縱未於現實上同時糾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而係聚集眾人之財物進行賭博者,例如六合彩組頭以電話或傳真之方式供人簽賭之行為,亦屬之。基此,被告甲○○○基於營利之意圖,提供其住處供不特定人以打電話之方式簽選號碼賭博之行為,自與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之構成要件均屬該當。
(三)被告自八十五年九月間起至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被查獲止,先後多次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犯行,均時間緊接,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各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各別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每期經營六合彩之種類雖有數種,但每期六合彩開獎前之各個接續舉動(包括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均係當次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犯行之一部行為。而於每期開奬前接續行為中之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又均係基於一個賭博犯意之決定,以達成同一犯罪之各個舉動,屬於法律概念之一行為。是以被告既以一行為同時觸犯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二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應從情節較重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處斷。
(四)公訴人雖認被告亦有與賭客約定簽選之號碼如與臺灣樂透開出之號碼位數相同者,可贏得倍數不等之彩金,如未簽中,賭金則悉歸被告所有云云,然此已為被告於本院審理期間堅詞否認,辯稱僅有核對香港政府發行之六合彩券開奬號碼等語,有本院審判筆錄可考。公訴人雖係以被告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資為論據,然遍觀全部偵查案卷,除被告之自白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佐實,本院又查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被告前於警訊及偵查中之自白較堪信採,自難單憑被告前後不一之供述,遽認被告另有公訴人所指之此部分犯行,併此敍明。
(五)爰審酌被告僅於七十二年間因違反煙酒專賣條例經本院判處罰金銀元一千元,此後即無任何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各一份在卷足憑,其有時雖有清潔工之工作,但因收入不穩定,生活困難,故為養育五名子女,始思以經營六合彩之方式貼補家用,犯罪之動機、目的尚屬單純,然其以六合彩方式賭博財物牟利,敗壞社會風氣,助長民眾僥倖投機心理,影響正常經濟活動,所生危害不小,且經營之時間逾六年之久,每期可收取之賭資約二、三千元,所得利潤頗豐;再考之其犯罪手段平和,於犯後又能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一項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按被告所犯連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之犯行,雖起於刑法第四十一條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修正公布,同年月十二日生效之前,但因被告在該法條修正後,仍連續犯同一之罪,最終之犯行已在該法條修正生效之後,參諸最高法院十九年非字第一五六號判例意旨,自應適用新修正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無須為新舊法之比較,併此敍明。)
三、扣案之傳真機三台、錄音機五台、計算機四台、錄音帶二十六捲、帳單九張、倍數表一包、九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簽單二本及簽單一包,均係被告所有並供其違犯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
四、公訴意旨雖另認被告前開犯行,另涉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普通賭博罪嫌。惟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之罪,須以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為要件。私人家宅,自非公共場所,亦非當然為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如提供住宅經營六合樂賭博,依當時實際情形以觀,不特定多數人均可自由出入簽賭,則該住宅實際已成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於此情形方能認該住宅係屬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司法院院字第一六三七號解釋、司法院第二廳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廳刑一字第二八四號之研究意見可資參照。而查,本案被告經營六合彩之方式,均係由不特定之賭客以打電話之方式下注簽選號碼,再由被告前往賭客家中收取賭金,如有賭客中奬,亦由被告將彩金拿去給賭客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綦詳,有本院審判筆錄可按,可知被告雖係以其位在臺中縣太平市○○里○○○街○○○巷○○○號之住家,供作聚集眾人財物之賭博場所,但不特定之賭客並未前往被告之住處簽選號碼、交付賭資或領取彩金。另遍查偵查全卷,亦查無任何證據足資證明被告上開住所有不特定多數人得自由出入簽賭之情事,揆諸前揭說明,應認被告上開住宅並非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被告縱有與賭客對賭之行為,亦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一項前段普通賭博罪之構成要件有間,自難以該罪相繩。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罪及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二罪間,有想像競合關係,屬裁判上一罪,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莊 嘉 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十五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FO附表:
┌──┬─────┬──────────────────────────┐│編號│俗 稱│ 賭 博 方 式 │├──┼─────┼──────────────────────────┤│ 一 │二星 │設O一至四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兩個號碼,││ │ │直接核對每週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兩個,始為中││ │ │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付彩││ │ │金五千三百元;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 │├──┼─────┼──────────────────────────┤│ 二 │三星 │設O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三組號碼││ │ │,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三組,││ │ │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百元,簽中者由甲○○○給││ │ │付彩金五萬三千元;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 │├──┼─────┼──────────────────────────┤│ 三 │四星 │設0一至四十七之兩位數號碼四十七個,每支簽選四組號碼││ │ │,直接核對每週二、四香港六合彩開獎六個號碼中之四組,││ │ │始為中獎,賭客每簽一支賭資一百元,簽中者,由甲○○○││ │ │給付彩金六萬元;未簽中者,賭資悉歸甲○○○所有。 │├──┼─────┼──────────────────────────┤│ 四 │台號 │設00至九九之號碼一百個,每次簽選其中一個號碼,賭客││ │ │每簽一支賭資若干元,猜押六合彩各組個位數碼依序組合成││ │ │之五組二位數字,若押中由組頭給付倍數不等之彩金;未簽││ │ │中者賭資歸甲○○○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