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三六七號
原 告 己○○
甲○○戊○○兼 右 一人法定代理人 丁○○共同訴訟代理 人 乙○○律師被 告 盈順寶股份有限公司(即九宏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向春玉被 告 丙 ○右列被告等因本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0一二號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裁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七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