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七二號
原 告 德保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四段二八三號代 表 人 沈昭錦被 告 甲○○○有限公司 設臺中縣大里市○○路○○○巷○○號兼右一人法定 代理 人 丙○○被 告 丁○○被 告 允力工業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段○○○號兼右一人法定 代理 人 乙○○右被告等因違反專利法案件(本院八十四年度自字第七一二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刑事訴訟案件已依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因專利法業已廢除刪除專利刑罰),本件附帶民事訴訟原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惟原告依法聲請本院將附帶民事訴訟移理,此有聲請狀一紙附卷可稽,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但書,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九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