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2 年附民字第 382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八二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六二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0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