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三八二號 原 告 丙 ○被 告 甲○○ 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一三六二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八 月 二十九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九 月 一 日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