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六七號
原 告 伍彬企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路○段○○○號十一樓法定代理人 曾添福訴訟代理人 熊梓濱律師被 告 祐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中縣豐原市○村路○○○巷○號兼 右法定代理人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三三五號違反專利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之聲明及陳述:詳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影本所載。
二、被告等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甲○○被訴違反專利法一案,業經刑事判決諭知免訴在案,根據首揭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一併駁回。
三、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三條第一項前段,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九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劉麗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