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中簡上字第一三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高明德律師 黃雅琴律師右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勞動檢查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六 月 三十 日裁判案由:違反勞動基準法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