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岷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三一號
原 告 庚○○原 告 戊○○原 告 丁○○原 告 乙○○原 告 己○○原 告 丙○○住南投縣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五六號過失致死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八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岷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二三一號
原 告 庚○○原 告 戊○○原 告 丁○○原 告 乙○○原 告 己○○原 告 丙○○住南投縣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五六號過失致死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四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