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二六三號
原 告 丙○○原 告 乙○○兼法定代理人丁○○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五○九號過失致死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二六三號
原 告 丙○○原 告 乙○○兼法定代理人丁○○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五○九號過失致死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