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四四三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五 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四 月 十五 日裁判案由: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裁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判日期:200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