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7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
(現另案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九八四三、一九八四四號),嗣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如附表壹所示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乙○○」署押,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六、七、九、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所列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乙○○」署押,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第一段,第九、十行之「且在上開信用卡申請書之正卡申請人中文簽名處,偽造『乙○○』之署押」,應更正為「且在附表壹所示信用卡申請書之正卡申請人中文簽名欄等處,偽造『乙○○』之署押,連續偽造用以表示乙○○本人向附表壹所示之金融機構申請信用卡意思之私文書」;第十六至三十二行之「,甲○○遂持上開信用卡...作業之正確性」,應更正為「並郵寄至甲○○前揭住處由甲○○收受,均足以生損害於乙○○之權益及附表壹所示金融機構對於信用卡核發、管理之正確性。甲○○於取得附表壹所示之信用卡後,承前開不法所有之意圖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在其前揭住處,先後於附表壹所示之信用卡背面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乙○○』之署名各一枚,偽以表示乙○○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再先後持附表壹所示之信用卡,在臺中市、南投縣南投市等地,先後向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六、七、
九、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所示之特約商店盜刷購物消費,並於刷卡消費時在一式二聯消費簽帳單持卡人簽名欄上偽簽『乙○○』之署名,而偽造用以表彰乙○○本人持卡消費意思之私文書,再交付予各該特約商店而行使;另先後向附表一編號六至十、十四至二五、二七至三二、三五至三八、四十至四三、四六至五七所示之特約商店,以電話聯絡告知信用卡卡號,特約商店再向發卡銀行確定認之方式(無簽帳單)購物消費;又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利益之概括犯意,先後向附表二編號八、十、十二、十五、十七、十九、二三、二五所示之保險公司購買保險產品,且於辦理該信用卡時,即同意以該信用卡繳款之方式給付保險費,而連續行使各該信用卡之私文書,使前開特約商店等人員因而陷於錯誤,誤認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分別交付其所購買之商品,或免除債務(詳如附表一至附表二前開編號所示),均足以生損害於乙○○之權益及各該特約商店、發卡銀行或公司之權益。期間甲○○並先後持上開信用卡向金融機構所設置之自動付款設備,以插入該非法取得信用卡使用之不正方法,以預借現金方式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如附表一編號十三、二
六、三三、三四、三九、四四、四五,以及附表二編號三、
四、五、十八、二十、二一、二二、二四所示之現金。」。證據並所犯法條欄第二段第二行之「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後,應增列「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第六、九行之「詐欺取財」後,均應增列「、詐欺得利」;第十行之「信用卡申請書、簽帳單上偽造之『乙○○』署押,請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應更正為「被告在附表壹所示銀行、信用卡公司信用卡申請書上偽造之『乙○○』署押,於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六、七、九、十一、十三、十四、十六所列信用卡簽帳單特約商店存根聯持卡人簽名欄偽造之『乙○○』署押(此部分無法證明已銷毀滅失),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二百十九條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附表壹所示犯罪所得之各該信用卡,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均已遍尋不著,應認已遺棄滅失,不諭知沒收,而被告於各該信用卡背面所偽造之『乙○○』署押各一枚,亦因各該信用卡已遺棄滅失,無法再行宣告沒收。另附表一編號一至五、十至十二,附表二編號一、二、六、七、九、十一、十三、十
四、十六所列信用卡簽帳單客戶存根欄部分,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均己丟棄滅失,是被告於其上偽造之被害人『乙○○』署押均已無所依附,無庸再行宣告沒收。」外,其餘引用附件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而前開事實,亦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被告於附表壹所示信用卡背面偽造「乙○○」署押而偽造私文書部分,與其行使該私文書部分係實質上之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應併予審理。
另被告以信用卡給付保險費部分,係獲得免除債務之利益,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詐欺得利罪,公訴人認此部分亦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尚有未洽,均附此敘明。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十九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二項(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二第一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壹:申辦信用卡部分┌─────────┬────┬────────────┬───────────┐│金融機構名稱 │日 期│所 偽 造 之 署 押 │ 所取得之信用卡卡號 │├─────────┼────┼────────────┼───────────┤│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92年12月│於信用卡申請書正卡申請人│0000-0000-0000-0000 ││公司 │ │簽名欄處偽造「乙○○」之│ ││ │ │署押一枚 │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92年11月│於信用卡申請書正卡申請人│0000-0000-0000-0000 ││限公司 │ │正楷中文親筆簽名欄處偽造│ ││ │ │「乙○○」署押二枚 │ │└─────────┴────┴────────────┴───────────┘附表一:持安信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卡號0000-0000-0000-0000
號信用卡盜刷明細┌─┬──────┬─────┬─────────────┬────────────┐│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⒈│92年12月12日│670元 │宏益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⒉│92年12月13日│16,030元 │宏美眼鏡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⒊│92年12月15日│738元 │藝術村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⒋│92年12月15日│22,000元 │昱達汽車修理行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⒌│92年12月17日│450元 │藝術村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⒍│92年12月23日│738元 │東森得意購:12-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手飾等 │ │├─┼──────┼─────┼─────────────┼────────────┤│⒎│92年12月23日│812元 │東森得意購:12-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⒏│92年12月24日│735元 │東森得意購:12-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⒐│92年12月24日│1,087元 │東森得意購:12-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⒑│92年12月31日│700元 │昇昌加油站企業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⒒│93年1月3日 │510元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高雄汽│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車、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⒓│93年1月8日 │700元 │裕福企業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⒔│93年1月9日 │20,000元 │富邦商業銀行、預借現金 │無簽帳單 │├─┼──────┼─────┼─────────────┼────────────┤│⒕│93年1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2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⒖│93年1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2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⒗│93年1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2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⒘│93年1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2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⒙│93年2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3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⒚│93年2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3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⒛│93年2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3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2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3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3月26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4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3月26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4期 │無簽帳單 │├─┼──────┼─────┼─────────────┼────────────┤││93年3月26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4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3月26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4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5日 │5,000元 │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無簽帳單 │├─┼──────┼─────┼─────────────┼────────────┤││93年4月12日 │1,480元 │東森得意購一台:1-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12日 │1,560元 │東森得意購一台:1-1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5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5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5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4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5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5月5日 │1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93年5月7日 │2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93年5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6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5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6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5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6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5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6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5月31日 │1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93年6月25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7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6月25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7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6月25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7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6月25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7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7月1日 │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93年7月15日 │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93年7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8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7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8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7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8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7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8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8月27日 │725元 │東森得意購:12-9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8月27日 │732元 │東森得意購:12-9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8月27日 │808元 │東森得意購:12-9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8月27日 │1,083元 │東森得意購:12-9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9月13日 │2,175元 │東森得意購:12-10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9月13日 │2,196元 │東森得意購:12-10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9月13日 │2,424元 │東森得意購:12-10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93年9月13日 │3,249元 │東森得意購:12-10期 │無簽帳單 ││ │ │ │被套、首飾等 │ │├─┼──────┼─────┴─────────────┴────────────┤│ │盜刷金額合計│168,138元 │└─┴──────┴────────────────────────────────┘附表二:持聯邦商業銀行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信用卡盜
刷明細┌─┬──────┬─────┬─────────────┬────────────┐│ │刷卡日期 │刷卡金額 │特約商店及購得之商品 │所偽造之署押 │├─┼──────┼─────┼─────────────┼────────────┤│⒈│92年12月10日│26,358元 │蔓巧薇衣飾精品名店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⒉│92年12月11日│20,000元 │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清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⒊│92年12月12日│20,000元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五權分行、│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⒋│92年12月12日│20,000元 │世華聯合商業銀行五權分行、│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⒌│92年12月13日│20,000元 │華南銀行、預借現金 │無簽帳單 │├─┼──────┼─────┼─────────────┼────────────┤│⒍│92年12月15日│760元 │好又多加油站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⒎│92年12月16日│20,900元 │昱達汽車修理行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⒏│92年12月17日│11,850元 │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⒐│92年12月18日│785元 │集陸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⒑│93年1月5日 │3,600元 │蘇黎士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⒒│93年1月17日 │885元 │宏益加油站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⒓│93年1月19日 │50元 │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⒔│93年1月19日 │860元 │中國石油湖口南下站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⒕│93年1月31日 │3,600元 │龐畢度寢飾生活館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⒖│93年2月19日 │780元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⒗│93年3月1日 │820元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於一式二聯之信用卡簽帳單││ │ │ │所購物品不詳 │持卡人簽名欄處偽造「卓秀││ │ │ │ │蓮」署押一枚。其中特約商││ │ │ │ │店存根聯部分無證據證明業││ │ │ │ │已滅失,應予以沒收。 │├─┼──────┼─────┼─────────────┼────────────┤│⒘│93年4月15日 │390元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⒙│93年5月5日 │15,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⒚│93年5月13日 │390元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⒛│93年5月24日 │1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93年5月26日 │2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93年5月31日 │3,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預借現金│無簽帳單 │├─┼──────┼─────┼─────────────┼────────────┤││93年6月17日 │390元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93年7月1日 │10,000元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永吉分行 │無簽帳單 ││ │ │ │預借現金 │ │├─┼──────┼─────┼─────────────┼────────────┤││93年7月29日 │390元 │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 │無簽帳單 ││ │ │ │保險產品 │ │├─┼──────┼─────┴─────────────┴────────────┤│ │盜刷金額合計│210,80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