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重訴字第1949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己○○
辛○○共 同選任辯護人 江來盛律師
曹宗彝律師洪毓良律師被 告 戊○○選任辯護人 曹宗彝律師
洪毓良律師被 告 丙○○選任辯護人 陳廷献律師
許智捷律師被 告 甲○○選任辯護人 甘龍強律師上列被告等因背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2035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己○○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處有期徒刑伍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己○○被訴背信部分,無罪。
辛○○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柒月,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辛○○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部分,均無罪。
丙○○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丙○○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部分,均無罪。
戊○○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戊○○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部分,均無罪。
甲○○共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及主辦會計人員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甲○○被訴背信部分,均無罪。
事 實
一、己○○係聯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由前臺中市第六信用合作社(下稱前臺中六信)與前屏東市第一信用合作社(下稱前屏東一信)合併成立,下稱聯信銀行,並於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併入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址設臺中市○○○路○段○○○號)之董事長,辛○○則係駐行常務董事兼財團法人聯信文教基金會(下稱聯信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丙○○於八十九年七月始任聯信銀行之總經理,戊○○係副總經理,甲○○則係會計室協理,依聯信銀行分層負責明細表,均係受聯信銀行及各股東委託,負有處理逾期放款催收、會計帳目、報表稽核等銀行法令規範業務之簽核、督導責任之人,均係從事業務之人,而己○○身居董事長,為公司法及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甲○○為聯信銀行會計室協理,乃聯信銀行主辦會計之人員。惟:
(一)、因聯信銀行於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與前屏東一信合併時
,逾期放款比例受前屏東一信承作不良放貸案件之影響,致聯信銀行之逾期放款比例逐日升高,至九十年十一月間,即達新臺幣(下同)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其中前屏東一信部分即高達六十四億八千萬元,九十年第三季逾放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十八點零九,致當時財政部金融局(現改制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下稱金融局)及其他相關金融主管機關,屢次發函要求改善。另聯信銀行於九十年度曾申請增設分行,亦遭金融局以逾放比例過高為由駁回。
(二)、己○○、辛○○、丙○○、戊○○及甲○○等人,均明
知若銀行客戶實際上並未與聯信銀行所屬各分行協議清償,亦無簽訂分期償還協議書,均不符合財政部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臺財融字第八三二三九二八三四號函及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臺財融字第八六六五六五六四號函附之「逾期放款列報範圍之規定」,且正常的洽延程序,應該由聯信銀行各分行之催收人員,逐一拜訪如附表所示之銀行客戶(即附表「借款人」欄所示之人,下稱客戶),進行訪查催款,若客戶有還款意願及能力時,由分行催收人員先打電話跟聯信銀行審查部(下稱審查部)溝通並呈報客戶所提出之條件,交由審查部審查後,再由各分行催收人員前去拜訪客戶,由客戶填載「協議償還申請書」,再依據「協議償還申請書」撰寫簽呈,逐層送至總行,期間必須先送各分行之襄理、副理、經理審查,之後始送至總行之審查部,再由總行審查部之襄理、副理、協理,以完成審查部之審查程序,再送到副總、總經理審查,以完成聯信銀行內部之審查程序,以表示聯信銀行已同意該份協議後,聯信銀行即按照協議內容履行,若屬大額款項,即會送至常務董事會議討論。協議達成後列為「免列報逾期放款戶」,並於電腦上另外以程式(RPT/LN/SPEC/08)管理,以區分是否已作過協議,而得為後續催討。
(三)、己○○、辛○○、丙○○、戊○○及甲○○卻仍為降低
逾放比例,以美化帳面,俾益聯信銀行在申請分行並擴增業務範圍時,能取得較有利之參考指標,並提高銀行信譽,避免因逾放比過高而影響信譽,乃共同基於明知不實事項,而登載於業務上所作成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己○○於九十年十二月初某日,指示辛○○、丙○○及戊○○辦理,戊○○遂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某時,邀約辛○○、丙○○、審查部副理寅○○(負責法務及催收工作,於本件降低逾放比部分,係負責法律訴追程序取得執行名義,以進行強制執行)及乙○○共五人(寅○○與乙○○均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五四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五二三號為緩起訴處分),至戊○○公室討論,討論後決議直接以製作協議洽延簽呈之作法降低逾放比,會議中寅○○曾提出以協議洽延簽呈之作法,必須有客戶提出之「協議償還申請書」之書面,且牽涉到聯信銀行各部門作業,恐有不符規定之處,辛○○乃當場以電話向金融局詢問此方式是否符合免列逾放之條件,經金融局銀行組第三組副組長子○○於電話中告知確實可以協議清償方式免列逾放條件,而民法雖未以書面協議為必要,但銀行實務仍必須以書面為之,在行政檢查時才會同意免列逾放條件等語,辛○○乃再請示己○○,己○○仍執意依原先計劃為之,乃指示辛○○、丙○○、戊○○依原先計劃進行,遂不顧寅○○、子○○上揭建議,指示由戊○○負責召集會議協調辦理(下稱第一次開會)。
(四)、上揭第一次開會之翌日即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戊○○
即召集企劃室襄理劉照文、會計室協理甲○○(因報表必須透過會計室稽核之後,才能送給主管機關)、資訊室人員吳登輝(因必須依據資訊室提供之報表以填載主管機關要求之報表),及審查部協理乙○○、寅○○等人,在位於臺中市○○路○段○○○號之總行五樓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議,戊○○乃再指示審查部專責承辦。(下稱第二次開會)。
(五)、上揭第一次開會後,於九十年十二月中旬某日,於總行
八樓會議室,由乙○○通知臺中市各分行辦理放款經辦、催收業務之襄理參加,另總行資訊室則由資訊室設計科襄理吳登輝代表與會(以說明催收案件轉為協議案件之電腦操作程序會議後)召開協議會,會中由主席乙○○為開場白後,即交由庚○○(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五四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五二三號為緩起訴處分)主持會議並報告討論事項,證人庚○○及乙○○於該次會議上,均要求各分行將已列入逾期放款列報之案件簽呈報請審查部轉呈總行同意改列一般正常案件,並由庚○○將各分行列報逾期放款案件之借款人名單交給各分行催收經辦及襄理,請催收經辦及襄理配合製作性質上屬聯信銀行業務上文書之借款戶協議清償計畫簽呈(下稱洽延簽呈),呈由總行審查部同意准予由借款人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品(下稱中區作業組開會)。
(六)、上揭第一次開會後,南部部分則另由聯信銀行審查部南
區作業組(下稱南區作業組)襄理盧庭賢、劉信宏二人(均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五四號、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五二三號為緩起訴處分),於九十年十二月中旬某日,依戊○○於上揭第一次開會之指示,召集所有南部分行經辦、襄理、副理等相關人員,於聯信銀行屏東分行二樓召開會議,會中盧庭賢以口述方式,講解洽延簽呈之製作方式(即製作「同意逾期擔保貸款客戶以一年期限自行銷售擔保物」,且無須附任何協議書或書面資料,客戶亦無須親自至聯信銀行各分行辦理洽延,並以鉛筆於洽延簽呈上註記「煩轉不要蓋日期章」,日期勿寫同一天等文字),並交付各分行一本名冊,要求各分行將該名冊上之客戶以前述方式辦理。(下稱南區作業組會議)
(七)、嗣因各分行簽報的內容及格式不統一,審查部為完備上
揭程序,乃再擬訂一份催收戶辦理洽延之簽呈例稿,由證人庚○○送到臺中區各分行,南區部分則由庚○○交由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傳真至南區各分行,要求各分行催收承辦人依例稿所示內容簽擬,同時要求簽文上之日期儘量分散,務必於一定時間內回報,且簽呈勿署押日期。嗣於九十年十二月底,即完成免列報逾期放款之作業。
(八)、上揭不實之洽延簽呈,及依不實洽延簽呈所登載,性質
上亦屬聯信銀行放款業務之文書(含催收放款明細表、各營業單位逾期授信統計表、逾期及催收放款合計報表、一般洽延明細表、授信案件管控及審查報表,下統稱逾期授信統計資料),經逐級呈核後,送由經己○○授權之總經理丙○○決行,以完備假協議清償案件之形式書面資料。嗣並將上揭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彙送金融局而連續行使,使該行所申報之逾期放款金額,因上揭不實逾期授信統計資料之行使,由九十年十一月份之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於九十年十二月份遽降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份所申報逾期放款之金額為四十四億七百萬元、九十一年二月份所申報逾期放款之金額為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九十一年三月份所申報逾期放款金額為五十一億六千一百萬元,而未將實際逾期放款據實申報,足生損害於聯信銀行及金融主管機關對於金融管理之正確性。(下稱犯罪事實一)
二、又己○○、甲○○復為規避盈餘轉銷呆帳,明知財政部金融局屢次來函要求對逾放比偏高應積極儘速辦理轉銷呆帳,且捐贈必須有董事會決議,而該行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於聯信銀行屏東分行三樓會議室所舉辦之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中,僅決議同意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長圓文教基金會、屏東縣文化基金會(下稱聯信文教基金會等)總金額計一千萬元,竟仍共同基於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年二月十六日董事會通過後,至同年三月三十日止之某日,由己○○指示甲○○作帳隱藏盈餘,再由甲○○要求不知情之會計室人員彭國鋒、丁○○、丑○○等人,在無董事會決議下,逕以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款項名義,陸續將科目「管理費用」之盈餘提列於科目「應付費用」中,而在無任何如董事會決議等原始憑證之情形下,即逕行製作性質上核屬會計憑證中之記帳憑證之不實傳票,藉以作帳隱藏盈餘,並連續於下列時間,登載於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屬明細分類帳簿之「聯信銀行應付費用明細帳」:
(一)、九十年三月三十日提列一千萬元。
(二)、九十年四月三十日提列一千萬元。
(三)、九十年五月三十一日提列五百萬元。
(四)、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提列二千萬元。
(五)、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提列二千萬元。
(六)、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提列二千萬元。
(七)、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提列二千萬元。
(八)、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提列二千五百萬元。上揭共提列一億三千萬元,其中多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並未經董事會核准。(下稱犯罪事實二之一)。
三、另於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間,己○○、甲○○承前同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概括犯意聯絡,以上揭相同方法,在同樣未獲得董事會同意捐贈之情形下,將出售長期債券等盈餘,連續於:
(一)、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提列三千五百萬元。
(二)、九十一年二月二十七日提列四千八百萬元。
(三)、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提列二千一百萬元。共計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一億零四百萬元之方式,隱藏於科目「應付費用」下,將此不實事項記入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屬明細分類帳簿之「聯信銀行應付費用明細帳」,並在無任何如董事會決議等原始憑證之情形下,即逕行製作性質上核屬會計憑證中之記帳憑證之不實傳票,待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央存保公司)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進行九十一年度金融業務檢查時,發現該行將出售長期債券八千三百萬元之獲利隱藏於科目應付費用後,聯信銀行始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將一億零四百萬元沖轉改提備抵呆帳。(下稱犯罪事實二之二)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組(下稱「中機組」)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壹、證據能力:
一、被告己○○、辛○○、戊○○、丙○○及甲○○(下稱被告等五人)之選任辯護人辯稱本案證人寅○○、癸○○、庚○○於警詢中所為之陳述,為審判外之陳述;及孔瑞奇、吳明杰、江柏忠、林晉生、孫平貴、曾尹民、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紀淑芬等人證述有關其目的是降低及美化逾放比,乃推測之詞,均無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二定有明文。查本案證人寅○○、癸○○、庚○○於警詢中證述之情節,與偵查中具結後證述之情節大均一致(詳見後述),況其等於警詢中之陳述均出於自由之意思為之,且陳述之時點較接近於事實發生之時點,陳述之內容係其等親自見聞之事,是其等於警詢陳述當時之客觀情況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則其等於警詢中所為之陳述,應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本件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揆諸前開說明,應認有證據能力,是被告等五人之選任辯護人辯稱證人寅○○、癸○○、庚○○於警詢所為之陳述,係屬審判外之陳述,均無證據能力云云,應屬無據,合先敘明。
(二)按證人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除以實際經驗為基礎者外,不得作為證據,且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第一百五十九條亦有明文。查孔瑞奇、吳明杰、江柏忠、林晉生、孫平貴、曾尹民、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紀淑芬等人關於被告等五人行為之目的,所為之證詞,係屬證人個人推測之詞,且係於調查站所為之陳述,故就關於被告等五人之行為目的部分所為之證述,無證據能力。
二、另被告等五人及其選任辯護人,除上揭證據能力之爭執外,對於本判決所引用之下列各項證據方法之證據能力(包括上揭孔瑞奇、吳明杰、江柏忠、林晉生、孫平貴、曾尹民、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紀淑芬等人關於被告等五人行為目的以外之證述),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表示無意見,且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茲審酌該等言詞陳述及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自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貳、事實認定:
甲、就犯罪事實一部分:
一、訊據被告等五人就服務於聯信銀行之職位及職務內容,及曾參與上揭會議,並製作洽延簽呈而達到降低逾放比例,嗣於金融局業務檢查時據以提示行使等情,固均坦承不諱,惟均矢口否認有何明知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文書之犯行,被告己○○辯以:就逾放比部分,沒有經過伊的同意,伊也沒有授權總經理,逾放比是總經理裁決就可以云云。被告辛○○則辯以:逾放比部分,因為聯信銀行是傳統改制的銀行,向財政部請示,只要是對銀行有利的,都可以向客戶達成和解,且與客戶達成和解可以降低逾放比,減輕公司損失,伊當初有交代他們如果找不到人,也要電話聯絡,常務董事只能在常務董事會議做建議,沒有行政權,所以沒有作和解就從電腦直接處理,這件事伊不知情云云。被告戊○○辯以:
當時被告丙○○、辛○○及證人寅○○到辦公室來討論,當時基於整個經濟層面與銀行很不好,基於當時的考量,為了整個環境讓銀行減少損失,讓客戶減輕負擔,才決定要跟客戶協商方式來做,且執行面伊並不知道他們沒有去做協議這種工作,且以伊副總經理之責,伊只作監督工作。被告己○○、戊○○、辛○○之選任辯護人則辯以:逾放比部分,被告己○○沒有參與,被告辛○○是常務董事沒有行政權,只有決策權,後來執行面的落差,被告辛○○沒有辦法去查核,被告戊○○雖然做此決策,但是分行那麼多,被告戊○○沒有去查核,下面簽上來被告戊○○就批了,另因逾放比部分財政部也要金檢,所以並不構成偽造文書;逾放統計資料,非屬業務上之文書;逾放比例與提列備抵呆帳金額,無絕對關係。被告丙○○則辯以:就逾放比部分,因為當時情況不好,伊希望給客戶空間,伊認為協議對銀行比較有利。但是在執行面完全由審查部、分行執行,伊只是同意就簽呈內容辦理云云。被告丙○○之選任辯護人則辯以:被告丙○○稱協商部分只是政策性宣示,並沒有就執行討論,這部分被告丙○○並不知情。另簽呈是內部文書,報表不是法定報表,只是行政上要求。而降低逾放比例部分,是否足以產生損害,容有疑問云云。被告甲○○辯以:就降低逾放比部分,因已決定這樣做,才找伊開會。伊沒有提供任何的會計報表云云。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則辯以:就降低逾放比部分,被告甲○○並未參與云云。然查:
(一)本件附表所示之洽延簽呈及依據洽延簽呈所製作之文書,均未實際協議即製作:
1、 本件附表所示之洽延簽呈及依據洽延簽呈所製作之文書,
均未實際協議即製作,為被告均不爭執(詳後述),亦有證人即聯信銀行審查部南區作業組襄理盧庭賢(下稱證人盧庭賢)於調查站及偵查中結證稱:當時證人庚○○曾向伊表示,南區各分行之逾期放款比例較高,故指示伊向南區各分行要求各自提列「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案件,以降低聯信銀行的逾放比例。證人庚○○指示伊必須從「列報逾期放款」的案件中找一些逾期放款較不嚴重的案件從寬認定轉列為「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案件,但因伊認為依據財政部規定,無法從寬認定,所以伊便要求證人庚○○給較明確之指示,後來證人庚○○副理提供一份名冊,要求伊將名冊上所列的案件轉交給南區各分行,由南區各分行依照名冊上所列的案件從寬認定為「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案件後呈送伊,再由伊呈送給證人庚○○。伊只好依照證人庚○○之指示辦理…伊有通知南區各分行襄理及經辦人至屏東分行南區作業組開會…此次會議是由伊及劉信宏襄理共同主持,並未作成書面會議紀錄。簽呈是各分行整批送呈…簽呈內容有部分不實在,也未取得客戶之口頭或書面之協議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五五六號卷,第一宗,下稱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五,第二二六至二三一頁、第二二○至二二四頁)及證人即聯信銀行審查部南區作業組襄理劉信宏於調查站之證述及偵查中結證稱:伊接到審查部之指示,說有些案子要做逾期放款的和解,審查部只是蓋個章而已…伊不清楚各分行實際上有無協議,只是配合核章,但知道簽呈內容是不實在的。洽延簽呈並不符合財政部八十三年二月十六日臺財融字第八三二三九二八三號函及八十六年十二月一日臺財融字第八六六五六五六四號函准免列入列報逾期放款範圍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五四號偵卷,下稱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二○六至二○九頁,及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三○四至三○八頁),核與證人審查部南區作業組負責各分行逾期案件審核之催收或法務人員劉啟輝、周秦、鄧世宗、江倞、鄭聰熙、賴玫均、田耀宗、蘇毓才、王玟翔等於調查站證述相符(詳細調查筆錄內容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二七二至三六八頁,偵訊筆錄內容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二五○至二五四頁、三二四至三三五頁)證述,且有證人寅○○於調查站證述:該等洽延簽呈是不實的,大多是未經客戶之申請,由聯信銀行主動辦理。因為該等簽呈係在轉帳以後才補簽的,為了避免日期不符,所以才沒有署押日期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一五一至一五八頁)及:之前的協議均有依照規定,有書面協議,也有跟債務人、保證人洽談如何解決的方案;這回因為短時間內不可能與多數客戶達成還款的協議,以往如果一星期內,能有三、五件達成還款協議就很不錯了…平時的作法除了簽呈外,還必須要有申請書等書面文件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五三至一六九頁)。而觀之簽呈內容,均未附上日期,此據證人劉啟輝、周秦、鄧世宗、江倞、鄭聰熙、賴玫均、田耀宗、蘇毓才、王玟翔等於調查站均大致證述:至於該批簽呈中未押日期,是因為聯信銀行審查部南區作業組要求,所以簽呈上才會有鉛筆註記「煩轉不要蓋日期章」之字樣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二七二至三六八頁),足證該等洽延簽呈之製作,並未實際與客戶協議,協議亦非由客戶主動向聯信銀行提出,而清償方案及條件,更係由聯信銀行各分行作業人員片面依指示而為,內容均屬杜撰不實乙節,自可認定。
2、另輔以正常洽延之流程,業據證人寅○○證稱:正常的洽延程序應該是由分行催收人員去拜訪客戶,進行訪催之後,如果客戶有意願也有能力時,一般作法是分行催收人員會先打電話跟審查部溝通客戶提出之條件,與審查部溝通,如果都覺得沒有問題,就會由分行催收人員去拜訪客戶,由客戶填載協議償還申請書,再依據申請書簽寫簽呈逐層送到總行,這中間會先送給分行之襄理、副理、經理,之後送到總行的審查部,再由總行審查部的襄理、副理、協理,這時就結束審查部的程序,再送到副總那邊去,副總完成之後,就送到總經理那裡去,這就等於銀行內部的程序結束,表示銀行裡面同意該份協議,就按照協議的內容去履行,這是一般的情形,但如果是大額款項,超過一定金額就會送到常務董事會去討論。協議達成後不是轉成一般放款戶,而是列為免列報逾期放款戶。該部分於電腦上有另外管理,不然報表無法區分哪些已經作過協議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五三至一六九頁),對照證人即資訊室設計科襄理吳登輝於調查站證述:
放款系統中,對於一般放款戶有本金三個月、或利息六個月未繳者,電腦會每個月自動列印逾期報表,再由資訊室操作科分送各分行處理及總行審查部管制,由分行行員依放款規定,作放款戶轉為催收戶之交易及傳票,並送分行主管核可;逾期放款戶如與各放款分行有協議情形,惟協議後是否免列逾期放款、催收戶,是總行審查部的權限,由審查部人員在電腦上登錄為協議案件,該協議案件並須經審查部主管核可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五十五頁)。益徵正常洽延流程,必須要事先由客戶提出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上載明清償方案,再交審查部加以審查,而證人寅○○為審查部副理,必須負責審查、催收及覆審(詳細審查部業務範圍請參見卷附聯信銀行分層負責表,參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三七六),故證人寅○○關於正常洽延之流程敘述,乃係本其職權所為,具真實性,應可認定。且可佐證證人寅○○迭於調查站、偵查及本院審理時證稱於會議中曾提及未有實際協議,直接用洽延簽呈方式降低逾放比例,係不合法等詞,即可採信。此外,由洽延簽呈之內容以觀,內容記載均相同,均有提及「延長一年」,衡諸常情,每個債務人積欠款項、資力、還款意願未必相同,何以能一律適用?且在不到一個月時間內,居然能以相同模式,由各分行一律上呈,並作出相同內容之簽呈,顯然係機械式、標準化、大量製作而成,並非個別化商議而成,益徵上揭證述內容均屬實在,本件附表所示之洽延簽呈及據洽延簽呈所製作之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內容均為不實乙節,應值認定。
3、洽延簽呈內容不實,且依該等不實洽延簽呈,進而製作不實之逾放統計資料之流程認定:
(1)、製作不實洽延簽呈之流程,業據證人寅○○於調查站證述
:九十年十二月間,被告辛○○、丙○○及戊○○為了降低銀行的逾期放款比例,找伊及證人乙○○到被告戊○○辦公室討論因應,經討論後以協議洽延清償之作法來降低逾放比,當時討論中伊曾提出,以協議洽延清償的作法尚需要客戶之協議書,且牽涉到銀行各部門作業,恐怕作法上會有滯礙難行及不符規定之處,惟被告辛○○當場提出已詢問過金融局,認為此方式符合免列逾放條件並不違法,當場被告辛○○、丙○○即指示被告戊○○負責召協調辦理,當日下午或隔日被告戊○○即召集企劃室襄理劉照文、會計室協理甲○○、襄理壬○○、資訊室、審查部協理乙○○及伊等人,在臺中市○○路○段○○○號之總行五樓會議室召開協商會議,與會人員也都認為在銀行利益考量,解決目前嚴重之逾放比情形,以此方式較可行,即指示審查部專責承辦。之後審查部協理乙○○在總行八樓會議室,由審查部襄理庚○○通知各分行辦理催收之襄理或經辦人員另召開協調會議,轉達前述上級指示,要求各分行將催收案件,以簽呈方式審酌提報為協議洽延清償案件,以符合免列逾放案件等語(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一年度他字第一○七二號卷,下稱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二○至一二四頁)及偵查中結證稱:伊是被叫上去開會,在場者有被告辛○○、戊○○、丙○○,伊及證人乙○○,會場中伊有說這與規定不符的,但其他人還是決議要做,伊忘記最後是由誰做決定,但是指派被告戊○○來做召集,後來就由被告戊○○召集開第二次會議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一五九至一六四頁)及:被告戊○○叫伊到辦公室,當時並非開會,伊有提出說協議書的部分要跟客戶協議才合法…在那麼短的時間內不可能跟客戶協議…金融局來檢查也不符合規定,被告辛○○便說有跟金融局聯絡過,金融局的人告訴被告辛○○用協議清償只會違反規定不會有什麼問題。…被告戊○○會討論是因為有跨部室的問題,而事實上各分行都已經有依洽延協議處理逾放比壓低的事,如果是要依法處理就不需要特別開會交代等語(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二九頁、第三三四頁)及:第一次開會時是中途被叫進去的…關於比例跟數字,在會議上被告戊○○確實沒說要多少,…是有討論要用協議的方式,大家也知道不可能會去協議,按一般情形協議就是要有簽呈,會議上的人都知道簽呈是假的,因為本來大家都有在做,如果是正常的做法根本無需另外開會再指示,且時間根本不夠,大家都知道等語(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五○至三五一頁)。對照其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當時總行由證人庚○○襄理負責。伊負責審查的部分,是協議完成之後,有關於協議書的條件之審查。條件是由分行的催收人員與債務人商定的。該部分的條件總行有定催收的要點及處理辦法。當時是由被告戊○○找伊、乙○○負責,講到要如何降低逾放之事,說要採取洽延協議的方式來進行。除了被告戊○○與伊、證人庚○○、乙○○之外,還有被告丙○○、辛○○負責這業務。當時就是提到以洽延的方式,伊當時有提到本來就有以洽延的方式與客戶協議,但是客戶的能力有限,沒有辦法於短時間內有很多客戶達成這樣的協議,之後被告辛○○說曾問過金融局的人,但是伊提醒因協議還要符合財政部的規定,如果協議不符合規定的話,就違反銀行的行政規定…而根據銀行法,銀行還要對於該行為人進行追償。被告辛○○說如果被罰款的話由銀行這邊幫個人來補償。因為之前的協議有依照規定,有書面,也有跟債務人、保證人洽談如何解決的方案;這回則是因為短時間內不可能與多數客戶達成還款的協議,以往如果一星期有三、五件還款協議就很不錯了…平時的作法除了簽呈還必須要有申請書等文件,如果短時間內要達成洽延的協議,除了上簽呈,還得有這些申請書等書面文件…除了在被告戊○○辦公室會議那次伊有參與,但是之後也參加過一次各部室的會議,前後參與過這二次。…關於洽延簽呈這個方式是出於被告辛○○、丙○○的指示辦理。其具體指示以協議的方式為之,係以口頭的方式下這樣的指示,並沒有寫成書面。以協議的方式辦理洽延,如果要求案件多金額要大的話,短時間沒有可能…按照以往的經驗,協議清償的案件,應該不需要主管召集各分行開會,至多只是逾放比例增加,審查部專責的庚○○襄理會找個別分行的襄理來開會,並針對各種方案來討論,而非只限定於洽延這種方法。本次如此大規模的召開會議…係因為這與常態協議情形不同,所以大規模的召開會議。…大部分是只有製作簽呈後就將客戶列為免列報逾期放款戶…本件洽延的客戶名單由證人庚○○勾選的…由證人庚○○勾選是因為證人庚○○對於該些客戶的情形比較熟悉…被告戊○○在開會後的幾天,有找各部門開會,地點在總行五樓的會議室。該次會議印象中有會計室、資訊室,只記得有被告甲○○、資訊室的吳登輝、戊○○,證人庚○○或是乙○○是否有參與,伊忘記了,至於其他詳細的人員有哪些伊不記得。因為逾放數字不只涉及審查部,還有其他部門,所以召開會議讓大家知道這件事情看如何讓逾放數字下降。該次會議決議的具體內容是透過協議來降低逾放數字。
該次會議伊有表達該方式不可行。反應之後,大家都沒說什麼,而該會議只是告知其他部門以協議的方式來處理,並非是在該次會議作成決定。…第二次會議找了會計室、資訊室來是告訴他們要怎麼做,因為會有數字在他們報表會有變化…該次會議是由被告戊○○主持。在該次會議伊也有提到短時間無法以洽延方式達成。當時與會者沒是回應。伊參與這種要以協議方式洽延清償降低逾放比,前後參與二次會議。第一次是被告戊○○下午找伊、與證人乙○○或證人庚○○到被告戊○○的辦公室,在場還有被告丙○○、辛○○,當時說到要以協議償還的方式來降低逾放比,至於為何人所講伊不記得。當時是由被告丙○○、辛○○指示,由被告戊○○負責召開協調,被告戊○○之後有召開協調,時間是隔天。隔天被告戊○○就召集了會計室甲○○、資訊室吳登輝、企劃室林照文、審查部乙○○或證人庚○○於五樓會議室開會,這就是伊參與的第二次會議。(提示營業單位別逾期授信統計表並交付閱覽)該份報表就是審查部的RO報表之一,這是要報送給主管機關的RO報表,每個月都要送,我們負責我們的部分,再彙整總行的各個報表,一起送上去,有些報表要從分行送過來,有些報表則從總行抓報表資料,是承辦人員製作報表後,送給稽核室,再由統計室送上去。提示的統計表,是直接從資訊室的報表抓下來,另外資訊室會列印電腦的明細表給各分行確認,各分行確認之後再將明細表送來給我們審查是否正確。提示之報表,伊的印象是根據資訊室提供的報表列印出來的。本案當中的洽延協議清償,總共有編號一到四五九號…都沒有附上客戶的協議書…洽延簽呈,應該都是集中於十二月,因十一月份的列報逾放款金額為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十二月份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份的逾放數額為四十四億七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份增加是因為又有新發生的逾期案件。九十一年二月份是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也有增加新案件的原因。九十一年三月份是五十一億六千一百萬元。九十一年四月份為七十億三千七百萬元。正確的應該是九十年十一月、九十一年四月。…參與的二次會議,第一次是被諮詢協議的相關規定,第二次則是各部會正式被告知要以洽延清償協議的方式降低逾放比。當時是被告知為了公司的營運,逾放比過高會有營運上的困難…系爭簽呈都是直接由催收的經辦簽上來,再經過總經理就算數,實際上並沒有與債務人達成協議…臺中六信與屏東一信合併當時,臺中六信的逾放比為二點四三,而屏東一信為五點多,合併必須逾放比不得超過五,財政部才會同意合併為聯信銀行,合併之後一年當中…公司派了證人庚○○駐點於屏東瞭解逾放案件,後來則是指派總行審查部襄理盧廷賢,盧廷賢與證人庚○○職務對調,而證人庚○○原來也是審查部的襄理。被告戊○○、己○○、丙○○這些長官都有下去瞭解。參與的第一次「會議」,並非是一個會議,只是大家站著討論。上面是說要以協商的方式來降低逾放比,但伊有表達短時間內不可能以此方式達到降低逾放比,而且也與規定不符。第一次會議是被告戊○○打電話要伊上去,而伊到場的時候,被告丙○○、戊○○、辛○○三人就已經在辦公室內了。伊是最先走的,印象中,是被告辛○○、丙○○指示被告戊○○召開會議。如果當時是合法,就不需要找伊去諮詢,而且讓客戶一年時間去出售也是不符合規定。(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五三至一六九頁),前後證述大致相符,自屬可採。
(2)、又上揭證人寅○○之證述,就被告戊○○召開第一次會議
,會議中有被告丙○○、辛○○、戊○○及證人寅○○等人與會,並提及要以協議方式降低聯信銀行之逾放比,嗣於第一次會議翌日,即由被告戊○○召集被告甲○○、資訊室吳登輝、企劃室林照文、審查部乙○○及證人寅○○等人,就後續如何製作洽延簽呈討論等情,前後證述綦詳,且核與被告辛○○於偵查中之供述:伊認為可以與債務人達成和解,對行庫、債務人都好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二十一頁)及:係伊向被告丙○○建議跟客戶作和解協商清償,丙○○也同意後伊再向被告己○○報告…伊有指示說如果找不到客戶用口頭協商或電話聯絡也可以…被告丙○○也認為這樣對公司好就去作,因為逾期放款都是審查部在負責…伊說若找不到客戶,口頭和解也可以,…伊認為如果他們有和解即便先轉帳到金檢時再轉回來也不構成違法…印象中不是證人寅○○就是乙○○有問如果人離開臺中如何處理,伊說可以口頭和解,他們有質疑說是違規等語(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七二頁、第三七五頁)及被告丙○○於偵查中供述:伊與被告辛○○有到被告戊○○辦公室談如何與客戶談和解。這應由審查部來處理。但當時審查部人不在,只有我們三人,被告辛○○也沒有打電話,被告辛○○說與金融局請教過,可以與客戶協議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二十一頁)及調查站之供述:被告辛○○鑑於本行逾放比偏高,曾找伊到被告戊○○辦公室研商,被告辛○○表示已向財政部請示可以和貸款戶協商方式降低逾放比,經其向被告己○○請示後,被告己○○也指示只要合法即可,伊與被告戊○○也就同意以這個方式來配合辦理…被告戊○○表示會交代各有關部門去處理,即交由被告戊○○負責執行…此等簽呈做法並不完全符合財政部之規定。當初與被告辛○○、戊○○僅決定原則上與客戶達成協議,至於具體做法是由被告戊○○和各有關部門研究後決定的,伊並未指示他們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一○○至一○五頁)及:以協商的方式伊是同意的,他們簽上來伊認為跟客戶協商是很好的,但簽核上來是否真的有跟客戶協商,伊並不是很了解…洽延簽呈來降低逾放是被告辛○○到伊辦公室來建議,被告辛○○有說過已問過金融局這是不違法的。伊想若有時間讓客戶去處理也是可行的,大家有共識可以這樣做,至於如何執行就讓權責單位去做,營業單位是否有去協商是營業單位的問題。…內部簽文是伊核的,對於簽文上日期修改的部分伊沒注意到,因伊認為協商有經過同意,伊決定的是要去協商,當時沒幹部反應這是作不到的,我們平常就有在協商之所以再跟財政部聯繫是因為這是被告辛○○的想法等語(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六九頁、第三七四頁)及被告辛○○於調查站時之供述:伊於九十年十二月上旬,曾與被告丙○○及戊○○三人在被告戊○○辦公室會商…當時房地價已經開始漲價,為避免聯信銀行原有借款戶因逾期放款致擔保品遭法院拍賣,因擔保品遭拍賣成交價都較低,會造成銀行及借款人的損失,伊向被告丙○○建議,可由債務人即逾欺放款戶與債權人即聯信銀行,共同協議銷售擔保品,以求較高的銷售價格,減少雙方損失,伊並表示如果時間來不及可以口頭協議,當場被告丙○○就與被告戊○○商量討論是否可行,之後即由被告丙○○指示被告戊○○據以辦理,但各分行與逾期放款的借款戶如何協議之具體執行作法當時並未討論…伊在與被告丙○○、戊○○會商時,當場有向被告丙○○、戊○○表示,前述債務人與債權人共同協議銷售擔保以降低損失的作法,有向財政部金融局第三組子○○電話聯繫請教,沒有違規問題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八十六至九十三頁)。足見被告等五人就製作不實洽延以降低逾放比例,於上揭會議中已達成共識,但卻未在會議中就如何與客戶協議、協議方式、延期清償之時間如何決定、是否增加擔保品等攸關協議清償之重要事項議決,反倒直接指示被告戊○○辦理,衡之常情,聯信銀行逾放比例甚大,且之所以逾放比例過高,表示客戶之資力及還款意願均低落,加上當時房地產甚為低迷,更減低客戶之還款能力及意願,故就上揭重要事項,倘未由聯信銀行之高層即被告等五人事先議決,再發布由下層員工依指示進行,則下層員工面臨金額如此龐大、協議清償完成時間如此逼近之業務要求下,要下層員工如何執行?故被告等五人就此情,當非全然不知。況被告等五人果若欲真正進行協議,一定會提出方針,以供下屬遵循,俾益下屬員工在與客戶協議時,能了解聯信銀行之立場及協議之底限所在,但被告等五人卻反此常情,而就協議之重要事項徒留空白,益徵被告等五人自始即未有要與客戶協議之意思,僅思以片面製作不實之洽延簽呈,以通過金融業務檢查,其理至為灼然。
(二)被告等五人以不實之洽延簽呈,降低聯信銀行之逾放比,且據以提示金融局加以行使:
被告等五人以不實之洽延簽呈,並依該等簽呈製作營業單位別逾期授信統計資料,於金融局業務檢查時提示行使,使聯信銀行申報之逾期放款金額,由九十年十一月時之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於同年十二月時,即大幅降低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時,為四十四億七百萬元,九十一年二月為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等情,有卷附九十年十二月、九十一年一月、二月、三月等四個月之逾期授信統計表在卷可證(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六十二頁、六十三頁、九十五頁、第一一二至一一五頁),且有證人寅○○證述:聯信銀行九十年十一月列報逾期放款金額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及九十年十二月逾期放款金額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惟自九十年十二月起,就有以洽延方式來降低逾期放款金額及逾放比…九十一年二月列報逾期放款金額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之數據不實在,聯信銀行是在九十一年三、四月間因金檢人員檢查後,發現有協議洽延清償問題,要求本行改正,所以在九十一年三月或四月份之列報逾期放款金額才是正確金額(三月五十一億六千一百萬元或四月七十億三千七百萬元)等語(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二○至一二四頁)及本院審理時證述:九十年十一月份的列報逾放款金額為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十二月份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份的逾放數額為四十四億七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份增加是因為又有新發生的逾期案件。九十一年二月份是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也有增加新案件的原因。九十一年三月份是五十一億六千一百萬元。九十一年四月份為七十億三千七百萬元。正確的應該是九十年十一月、九十一年四月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五三至一六九頁)。對照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審判長問:有關於銀行各行庫逾期放款的營業單位別,逾期授信統計表,這個表是否屬於法定的報表?)逾期授信統計表在六十幾年的時候就有報了,依照銀行法在四十五條之一才將其規定進去…財政部有函示這個要報到財政部,我們依銀行法四十五條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相關資料…(審判長問:銀行是否一定要將逾期放款的表報給財政部或金融局?財政部或金融局對於報表是屬於備查的性質,或要審核?)一定要報。但沒有辦法審核,因為審核一定要去確認事實,我們是用表報稽核的名義作金檢審查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至二五二頁),是以,被告等五人以不實之洽延簽呈,及依不實洽延簽呈所製作之逾期放款統計資料,於金融局進行金檢審查時,於九十年十二月份、九十一年一月份、二月份、三月份等連續四個月加以行使,使聯信銀行之逾期放款金額,由九十年十一月份之「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於同年十二月間減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九十一年一月亦加以行使而減為「四十四億七百萬元」(因九十一年一月份又有新增逾放案件,故相較於九十年十二月有所增加)、及九十一年二月份減為「四十七億七千七百萬元」(亦因增加新案件)、九十一年三月份減為「五十一億六千一百萬元」,均係因不實洽延簽呈及基於不實洽延簽呈所製作之逾期放款統計資料行使所致,足堪認定。
(三)、逾放比例降低,對聯信銀行而言,有其壓力存在,且確有誘因,可解釋被告五人之行為動機:
1、逾放比例增加,備抵呆帳即須增加:而關於銀行逾放比例與備抵呆帳間之關係,據本院職權函詢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經該局於九十六年七月五日以銀局(一)字第○九六○○二八二九○○號函覆稱:
「1、逾放比例=逾期放款/放款總額,而放款之備抵呆帳為銀行評估放款資產(包括「正常繳本息之放款」及「逾期未繳本息之放款」收現可能性後,將估計無法回收部分列為備抵呆帳。)2、銀行提列授信資產之備抵呆帳時,將金額須符合「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五條最低標準規定,考量各筆放款資產之「逾清償期時間長短」及「有無擔保品」兩項條件,提列不同比例之備抵呆帳,提列比例分別有百分之二、十、五十、一百等四種,其逾期較長、無擔保品者,須提列較高之備抵呆帳。」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一九八頁)。是以,由前開金融局之函覆說明,可知當銀行逾期放款金額增加,則逾放比例也會相對增加(因逾放比例=逾期放款/放款總額),而銀行在評估放款資產時,因必須評估「逾期未繳本息之放款」收現可現性而提列備抵呆帳,故針對增加之逾期放款,即必須相對提高備抵呆帳,故逾期放款與備抵呆帳間,確實會互相影響,應可認定,被告己○○、辛○○、戊○○之選任辯護人辯以逾放比例與提列備抵呆帳金額,無「絕對」之關係等詞,雖非全然無據,但由上揭金融局之回函可知,逾放比例與提列備抵呆帳金額間,仍有些許之關係存在,應可認定。
2、再者,聯信銀行之逾放比例偏高,已屢次經財政部函請聯信銀行積極催款及儘速辦理轉銷呆帳,有卷附財政部函文在卷可參(參調查局卷一,第四十九頁至五十八頁),足見聯信銀行因合併後,就逾放比例部分,一直持續偏高,致財政部一再發函要求改進,對聯信銀行及經營團隊之被告等五人而言,有其壓力存在,亦可認定。
3、逾放比例降低,備抵呆帳之提列可降低,銀行盈餘會增加:至於逾放比例與協議洽延之關係,業據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發現逾期放款是為了要瞭解其資產品質,若發現逾期放款偏高的話,金融局會要求提高多一點的備抵呆帳,這樣財物盈餘才會確實。若金融局發現逾期放款跟協議洽延有不符的情形,按照規定,調整逾期放款的比例,補提備抵呆帳…逾期放款戶用協議洽延的方式,對客戶而言,若真的洽延,是有好處的,對銀行而言,若讓逾期放款降下來,備抵呆帳的提列會減少,銀行的盈餘就會增加,對股東比較好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二頁)。
對照上揭金融局回覆關於備抵呆帳與逾放比例關係之函文(參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一九八頁)函詢事項二第二點,亦可知提列備抵呆帳時,在借方必須同時提列「呆帳費用」,屬於收益之減項,故對銀行而言,會降低收益,此與證人子○○所述相符,故若逾放比例降低,確會影響銀行之盈餘。
4、逾放比例降低,對銀行申請增設分行及新種業務,亦有助益:
由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審判長問除了你所述必須要提高多一點的備抵呆帳,對於銀行要承辦相關其他的業務是否會因為逾期放款過高,所以經財政部、金融局就不會准許這方面的事業?)若要增加新種業務、申請增設分支機構,逾期放款比例是一個重要的參考指標,太高的話,金融局會不准,金融局內部有一個裁量基準,會依此基準裁量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至二五六頁),並佐以卷附財政部九十年七月十七日臺財融(三)第00000000號函稱「貴行(即聯信銀行)九十年度申請增設國內分支機構乙案,茲因貴行逾放比例有過高之情形,應予不准」等語(參九三偵卷,卷宗編號十,第一一四頁之扣押物品清單證據編號四,扣押物品則存放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保管字第六七六四號即本院九十五年度院保字第一三五五號,卷一即中機組調振法字第○九三七五二一一九七○號卷一,下稱調查局卷一,第四十九頁)。而聯信銀行基於上揭財政部之函文,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以(九一)聯信銀企字第○三四一號函亦稱「本行(即聯信銀行)九十年度三月申請增設分支機構案,依鈞部(即財政部)九十年七月十七日00000000號函釋示,因逾放比例過高而未予核准。而現今本行獲利狀況良好,盈餘穩定成長,擬於今年度超額增提備抵呆帳,期能大幅降低逾放比例以改善資產品質…為提升服務品質,本行積極規劃開辦之網路銀行業務,業於…申請在案」等語(參調查局卷一,第五十六頁)。另觀之證人庚○○於調查站時證稱:降低逾放比例可以維護形象,因為到了年底,主管機關、媒體會公布各家銀行的逾放比例,而逾放比例過高的銀行,向財政部金融局申請新增加業務及新設分行時,會遭否決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八二頁反面)。是以,逾期放款比例之高低,就銀行增加新種業務及能否增設分支機構,至為攸關,益徵被告等五人以不實洽延簽呈方式,以圖降低逾放比,確有其動機可循。
(四)、逾放比例降低,雖對銀行有利,但其方法,仍必須「實
際協議清償」,而非「未實際協議」,卻以聯信銀行片面製作之「洽延簽呈」代表「協議清償」,兩者有所不同,被告五人明知未實際協議清償,卻指示逕以「洽延簽呈」代之,其有明知不實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之文書犯行,甚為明顯:
1、首先,就逾放比例降低之方法,由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九十年十二月間或九十年九月到十一月之間,被告辛○○確實有打電話給伊,詢問逾期放款、協議分期是否可以不用書面來做?伊有告訴被告辛○○,可以協議,但至於是否要用書面,民法上沒有規定一定要用書面,但伊也告訴被告辛○○在銀行相關的法規上,要協議分期的話,必須要用書面,在行政上才會被承認不要列報,但是在私法上,假設沒有用書面,不能將未列報的以不算入逾期放款,但是當事人享有私法上協議放款的權利。必須要使用書面的規定,伊印象中是在八十九年才列進去的,詳細時間伊不確定,用書面的目的,係方便日後檢查時避免有爭執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至二五六頁)。核與被告辛○○自陳之內容:伊係向財政部金融局第三組子○○電話聯繫請教。子○○表示,行庫逾期放款報表係財政部管理行庫的依據之一,不管逾期放款戶是列在逾期放款或協議案件項下,財政部都會要求行庫提列備抵損失,且以與逾期放款戶協議洽延之方式來辦理,並不會造成任何人或單位的損失,若經金融局金融業務檢查時,認為不符規定,會要求銀行將前述協議案件再轉回逾期放款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八十八頁)。
兩相對照,就被告辛○○曾電詢證人子○○乙節,確可認定。至於談話之內容,亦可大致窺知係關於可否以協議清償方式,降低聯信銀行逾放比例之問題。
2、至於證人子○○針對被告辛○○之詢問,究其所言為何?據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結證述:伊有告訴被告辛○○,可以協議,至於是否要書面,民法上沒有規定,但伊也告訴被告辛○○在銀行相關的法規上,要協議分期的話,要用書面,在行政上才會被承認不要列報,但是在私法上,假設沒有用書面,不能將未列報的以不算入逾期放款,但是當事人享有私法上協議放款的權利…在銀行實務上,規定一定要簽署書面才能夠不列入逾期放款的規定,印象中是在八十九年才列進去的,詳細時間不確定,方便以後檢查認定的時候免得有爭執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二至二五六頁),細繹其意,乃表示仍必須由銀行與債務人實際上為協商,並非完全不用協商,且於本院審理時,經審判長告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旨後,被告辛○○以證人身分所為之證述:聯信銀行在以前所有的和解案件,都遵循財政部的棄息保本指示,所以和解案件很少,為了降低逾放比,已經到了部分棄本的程度,伊請示財政部,若要雙贏的話,可以去與客戶和解。且房地產復甦,所有拍賣案件都會較市價少兩成,為了減少客戶與銀行的損失,所以才會與客戶協商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十三頁)亦可知,被告辛○○亦明知縱使為了使聯信銀行與客戶雙贏,已經採取如其所言「棄本」之程度,其所應為之行為,仍然必須與客戶為「協商」,而非「以不實簽呈」代替「協商」。故由被告辛○○上揭陳述,對照證人子○○之證述,可知對於證人子○○之證述,被告辛○○並未有會錯意之情,被告辛○○之理解,仍然是需要「與客戶協商」,顯然其明知若無協商,逕以聯信銀行片面製作之洽延簽呈,試圖取代實際協商之結果,兩者間有極大之不同。
3、易言之,不論由被告辛○○之陳述內容或證人子○○之證述內容,均可知以協議方式降低逾放比例,雖無違法問題,惟須注意者在於,之所以協議方式得認為不列入逾放比,其原因乃在於若債務人已無法清償,往往債務人會選擇逃匿,此對銀行債權保障並無幫助。是以,在追求時效及經濟效率之考量下,由銀行向債務人聯繫,請債務人到銀行或第三地進行協議,由銀行及債務人協調適宜之清償方式及計劃,即是否延期清償或增加擔保等方式,如此對銀行而言,較能確定還款之期限,可提高債權實現之可能,對債務人而言,亦不至於因銀行催款緊急,致其信用狀況,於短暫間遽歸破滅。故協議清償之重點,在於必須「實際為協議」,而非只是用未經雙方協議下之簽呈作為雙方已有協議之證據。此觀之證人子○○之證言內容,強調雖然民法上協議,並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在銀行實務上,為日後舉證便利,均會要求以書面為之等語,更可證明「是否以書面協議為必要?」與「是否須與債務人協議?」乃不同之問題,前者所涉乃協議之「方式」問題,依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民法上之契約,本不以書面為必要。而後者與協議方式無關,而係「如何確保銀行債權實現」,著重在銀行必須確實與債務人協議始足當之,不能完全未為協議,甚至債務人已逃匿而無償還意願,仍然據以製作洽延簽呈,顯然係將無實現可能性之債權,逕列入「協議清償」內,而逃脫出「逾放債權」,而逾放債權一旦降低,則用以擔保逾放債權之備抵呆帳提列,也相對減少,則日後債務人不願清償時,則銀行備抵呆帳不足時,即會引爆後續金融危機,顯然對銀行將發生損害。
準此,縱認不以書面為必要,但仍然必須有實質協議清償之動作,以確保銀行之債務人確有還款之意願及計劃。故若將「不以書面為必要」,逕解讀為「不以協商為必要」,則對銀行債權之擔保,傷害甚大。
(五)、以「不實洽延簽呈」製作「逾期放款統計資料」,以美
化帳面,降低逾放比例,乃被告五人之指示,從而被告等五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甚為明瞭,被告等五人自難諉為不知:
1、被告己○○部分:
(1)、由證人寅○○之證述:按一般情形協議就是要有簽呈,
會議上的人都知道簽呈是假的,因為本來大家都有在做,如果是正常的做法根本無需另外開會再指示,且時間根本不夠,大家都知道等語(見九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五一頁)及本院審理中結證述:按照以往的經驗,協議清償的案件,應該不需要主管召集各分行開會,至多只是逾放比例增加,審查部專責的庚○○襄理會找個別分行的襄理來開會,並針對各種方案來討論,而非只限定於洽延這種方法。本次如此大規模的召開會議,係因為這與常態協議情形不同,所以大規模的召開會議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五三至一六七頁)。且觀其上揭就流程之證述,可知雖大部分洽延簽呈以降低逾放比例之協議清償案件,依分層負責表,僅至總經理層級即可,但此非全無例外,倘數量甚大時,即須送常務董事會審核,而觀之本件協議清償案件,將使聯信銀行之逾放金額,瞬間由八十四億,降低成四十億,期間降低高達四十億之多,金額甚大,依前開說明,必會交由常務董事會決議,則被告己○○當無不知之理,否則以此甚大之金額,被告己○○既身居董事長之重要職位,焉有完全不知悉之理,其僅以分層負責表之規定,空言其不知情,顯難採信。再佐以被告戊○○於本院九十六年三月二日審理時,就被告己○○以證人身分所為之證言,曾稱:九十一年一月初的時候,被告己○○在泡茶的時候問伊有關逾期放款的事情有無協議書,伊問審查部後再答覆被告己○○說沒有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十二頁)。益徵被告己○○就本件並無任何客戶提出協議書,即製作洽延簽呈乙事,知之甚詳。
(2)、再者,證人即聯信銀行稽核室襄理李淑惠於調查站證述
:審查部每個月會將逾期授信統計表陳報稽核室,由伊負責依中央銀行所提供的檢核表內之檢核公式進行檢核無誤後,即以前述逾期授信統計表作為附件,並製作函稿逐級由總稽核、總經理及被告己○○批閱,批閱後才發函給中央銀行金融檢查處。九十年十一月至九十一年二月函報中央銀行之逾期授信統計表是由伊依上揭程序處理後,伊有依層級陳送被告己○○批閱,而伊所收到之發文副本也是以被告己○○名義發函等語(見九三他卷三,第六十四至六十七頁),益徵每月提報金融檢查之逾期授信統計表,均有送交被告己○○批閱,則本件所涉之四次金融檢查(即九十年十一月至九十一年二月),亦均經由被告己○○批閱後始發出,被告己○○更難諉為不知。況被告己○○於本院審理時,亦曾自承:
聯信銀行每個月都有報表,上面都有逾放比例,報表上有伊之印章,因為是以伊之名義發文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七頁),益徵該等文件,絕非如被告己○○所言,並非其職權範圍,否則,若真依分層負責表,僅須至總經理層級即可,又何須於每個月報表上均呈現,且均由被告己○○批閱過才發文?是以,被告己○○所辯不知情等詞,委無足採。
2、被告丙○○部分:被告丙○○於本院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審理時曾自承:(審判長問簽呈裡面有包括日期塗改、沒有日期、日期空出來,這與一般的簽呈都不同,你都沒有發現?)伊想說要與客戶協議,客戶可能不在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九十五頁)。足證其確實曾於批改簽呈時,見簽呈內之日期有塗改、未填載日期等情事;再者,倘簽呈數量甚少,則在日理萬機下,確實有可能因疏漏而未加注意即蓋章核准,但本件由上揭簽呈製作之時間相近,被告丙○○在如此短暫時間內,接連看到如此大量之協議,其數量之大,不可能完全未加注意,準此,被告丙○○既已注意到本件所涉洽延簽呈之格式,與一般簽呈不同,仍允以核章,其有犯意聯絡甚明,其空言可能係客戶不在等語,顯係事後為圖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3、被告戊○○部分:
(1)、被告戊○○於本院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審理時曾自承
:逾放比從百分之十八降到百分之十,應該是二十天就達到目標…總共跟多少客戶協議,並不清楚,因伊無作統計…簽呈有到伊處,伊跟被告丙○○都有蓋章。伊是親自看過後才蓋章…並無粗略估算有多少客戶…蓋一個章裡面的資料就有很多的客戶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九十八至九十九頁)。亦可證簽呈確實曾由被告戊○○於閱讀後始為蓋章;核與證人庚○○於調查站結證稱:依被告戊○○告知伊之原則,於不到十個工作天之短期內達成調降逾放比之目標,困難度很高,伊認為若從嚴認定,就違反財政部有關逾期放款列報範圍之認定,伊便與證人寅○○一起向被告戊○○反應此事,但被告戊○○向伊及寅○○表示,這個會由上層去負責,要伊及證人寅○○不用擔心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五,第二百三十九頁)。準此,被告戊○○既自承在二十天內短暫之時間,即將聯信銀行從歷年來屢壓不下之高逾放比,一下子降為百分之十,其情狀之異常,遑論以被告戊○○之智識程度,即便以一般未從事銀行實務之人而言,數量甚大之金額,焉有可能於短暫之時間內,即迅速下降,尤其本件為洽延簽呈之時,係房地產及景氣下滑之時,又據被告等五人自承在卷(如前述),則在景氣低迷之際,債務人還款意願通常也會隨之降低,更不可能於短暫時間內,即完成數量甚大、內容相同之協議,況由被告戊○○上開陳述:「蓋一個章裡面的資料就有很多的客戶」,即表示被告戊○○等人於核章時,均可預見是同一份簽呈、核一次章,即可同時完成數名客戶之洽延簽呈,此亦符合被告辛○○於本院九十六年三月二日之證述:(審判長問有無說這個要多久的時間會達到降低逾放比?)沒有限定。上面主管希望愈快愈好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六至七頁),兩者對照,顯然被告戊○○所為,即係在明知該等洽延簽呈係屬不實,但為了能於短時間內,即完成洽延簽呈之程序,以符合「上面主管希望愈快愈好」之要求,因此,就數名客戶,採取「包裹式」核章,以一份簽呈數名客戶之方式,製作不實洽延簽呈,其明知該等簽呈內容為不實,應值認定。
4、被告辛○○部分:
(1)、被告辛○○曾參與事實欄所示之二次會議,並於第一次
會議中表示曾電話詢問過金融局人員,可以不實洽延簽呈為依據,製作逾期授信統計資料,以降低逾放比例等情,業如前述,則被告辛○○明知該等簽呈內容為不實,即可認定。
(2)、至於是否可能因被告辛○○對證人子○○之意思有所誤
解,從而可能阻卻其犯意之成立?此項質疑雖非全然無據,然於本院九十六年三月二日庭訊時,經審判長告以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旨後,被告辛○○所為之證述:聯信銀行在以前所有的和解案件,都遵循財政部的棄息保本指示,所以和解案件很少,為了降低逾放比,已經到了部分棄本的程度,伊請示財政部,若要雙贏的話,可以去與客戶和解。且房地產復甦,所有拍賣案件都會較市價少兩成,為了減少客戶與銀行的損失,所以才會與客戶協商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十三頁),其中被告辛○○明白證述係「若要雙贏的話,可以與客戶和解」、「才會與客戶協商」等,關於「和解」、「協商」等詞,即表示必須實際與客戶協議清償。因此,被告辛○○對證人子○○所言,並沒有發生誤會之情事,更可證被告辛○○於會議中向與會者表示可以洽延簽呈方式辦理等情,其明知洽延簽呈係屬不實,卻仍加以建議,其犯意甚明,至為灼然。
5、被告甲○○部分:
(1)、被告甲○○迭辯稱本件降低逾放比例,與會計室無關云
云,然查,被告戊○○於偵查中結證稱:會議中因涉及到各部室,所以作業程序是由伊作協調…命令是被告丙○○下的決定,會計室是負責帳的變化,資訊室是電腦方面,上面報表及帳都有變化,各分行就由審查部來處理等語(見九十三偵卷,卷宗編號九,第三百七十四頁),顯見關於降低逾放比,涉及帳目之變化,與會計室甚有關係。
(2)、再者,由證人庚○○於調查站證稱:當時被告戊○○僅
表示上級會處理,而當日下午被告戊○○即召集企劃室、資訊室、會計室、審查部等相關業務部門開會,並指示以洽延方式調整逾期放款金額,各部室須配合辦理。
…因逾期放款案件改列為一般正常案件會虛增盈餘,所以各分行催收人員需再將改列為正常放款案件增加之利息收入減回,或將利率調整為零以避免虛增盈餘,會計室協理甲○○事後應該知道這件事情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八十至八十五頁)。準此,顯然若將逾期放款案件,改為一般正常案件時,會虛增盈餘,涉及會計帳目之變動,故必須有會計室參與,甚為明瞭,被告甲○○所言,委無足採。
6、綜上所述,本件被告己○○、辛○○、丙○○、戊○○及甲○○等五人,就上揭流程知之甚詳,渠等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值認定,其等辯稱不知情等詞,均無足採。
(六)、洽延簽呈、逾期授信統計表均屬業務上文書:
1、按辦理放款乃銀行經營之業務,銀行法第三條第五款定有明文;再者,參照聯信銀行分層負責表之規定,其中「審查部:催收科」項目下,即規定「有關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和解或協議之處理,由總經理核定…逾期放款暫緩催收程序,由副總經理核定…催收款及呆帳之暫緩執行,由總經理核定…逾期放款催收款及呆帳經清償本息或繳清利息之撤回執行,由總經理核定…催收科辦事細則…由董事長核定,提請董事會審議」等情,益徵放款為聯信銀行之業務內容,而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均分別就放款事宜有不同核定權限,故逾期放款相關資料,當係渠等基於放款業務所作成之文書甚明。故洽延簽呈涉及客戶是否有向聯信銀行申請放款債權延期清償及詳細方案,而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則係記錄逾期放款之情形,上揭兩項文書,均屬被告等五人經營聯信銀行「放款」業務上之文書無訛。
2、再者,由證人子○○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審判長問:有關於銀行各行庫逾期放款的營業單位別逾期授信統計表,這個表是否屬於法定的報表?)逾期授信統計表在六十幾年的時候就有報了,依照銀行法在四十五條之一才將其規定進去…財政部有函示這個要報到財政部,我們依銀行法四十五條可以要求銀行提供相關資料…(審判長問:銀行是否一定要將逾期放款的表報給財政部或金融局?財政部或金融局對於報表是屬於備查的性質,或要審核?)一定要報…我們是用表報稽核的名義作金檢審查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百五十二頁),可知洽延簽呈及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均係聯信銀行依銀行法第四十五條之一規定,所必須呈報財政部之文書,兩者必須相互搭配,易言之,就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內所載內容是否屬實,必須審核有無協議清償之洽延簽呈,並非由逾期授信統計資料外觀形式,即可審核,此由上揭證人子○○證述內容提及「一定要報」等語益明,又佐以上揭中央存保公司之檢查報告載明:「經存保公司核對填報資料結果,計短漏報二十七億四千三百十萬八千元…」(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二十三頁,另詳細之檢查報告,參見調查局卷,卷十一,第三六九八頁以下),倘未一併陳報洽延簽呈,則何以中央存保公司得計算漏報金額?故洽延簽呈及逾期授信統計表均係屬其執行銀行法相關金融業務時所呈報之文書,屬業務上文書無訛。
3、至被告己○○、辛○○、戊○○之選任辯護人援引最高法院八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五九九九號判決要旨,固有所據,然細繹該判決要旨,其所指涉之事實,係針對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之行為,認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並非業務上之行為,故該判決所涉之事實,與本件甚為不同,至為明顯。再者,該判決所稱公司行號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之行為,不屬公司行號之業務上行為,本院推其原因,乃因申報營業稅,係公司為履行其公法上納稅義務,於每年納稅期間屆至時,造具清冊而為營業稅之申報,故不論是何類型之公司,均有此義務,且該義務之履行,有其定期性,往往於每年納稅期間內,才會為此項申報,但反觀本案所涉之洽延簽呈及逾放授信統計資料,雖然亦係聯信銀行基於銀行法之管理上,所履行之義務,但由於聯信銀行所經營之業務,本係放款業務,故就放款債權中,屬於逾期放款所為之統計資料,當係其經營「放款業務」所必須製作之文書,當屬「業務上文書」甚為明瞭,此與上揭判決意旨所說之營業稅申報,迥然不同。簡言之,營業稅申報,係一般公司行號均有之「義務」,而非「業務」,但聯信銀行必須於金融局業務檢查時,提出逾放統計資料,不僅為其「義務」,亦為其「業務」所必需,準此,上揭判決要旨,確有所據,但與本件不同,自無法援引適用。
(七)、綜上所述,被告等五人明知洽延簽呈並未實際與客戶協
議,卻為圖美化帳面,以獲取於申請新增分行及新種業務時,能有較好之參考標準,而製作屬業務上文書之洽延簽呈及逾期授信統計資料,並據以於金融局業務檢查時加以行使,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等五人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乙、就犯罪事實二之一部分:
一、訊據被告己○○與甲○○就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僅決議通過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一千萬元乙節,均坦承不諱,惟均矢口否認有何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行,被告己○○辯以:會計室每月會打電話告訴伊當月盈餘多少提列多少獎金,伊沒有指示提列入到捐贈云云。被告己○○之選任辯護人則辯以:被告己○○雖然有指示按月提列年終獎金,但是這是符合會計法規定,後來會計室把帳列錯到捐贈是誤植,這與被告己○○無關云云。被告甲○○辯以:當時被告己○○要伊提列,當時伊以為錢沒有發出去,這樣是沒有關係,所以才將它先列為捐贈,年底再轉回來,是誤判云云。
二、然查:
1、聯信銀行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起,至同年十月三十一日止,於會計科目「應付費用」項下,提列一億三千萬元捐贈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情,有卷附聯信商業銀行九十年度應付費用(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明細帳(觀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一三九至一四六頁)及聯信文教基金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類往來明細表影本在卷可佐(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八十四至九十一頁,其中於四月至十一月等月之月初,均未有由聯信銀行之入帳紀錄,此部分所涉背信容後述),足證確有提列上揭一億三千萬元,而該一億三千萬元,並未實際支出於聯信文教基金會等情事。
2、又聯信銀行於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僅決議同意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一千萬元乙節,有卷附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紀錄可參(參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三百九十二頁「報告事項」第十二項),亦為被告己○○、甲○○所不爭執,故上揭提列之一億三千萬元部分,就超過上揭董事會決議同意之一千萬元以外之一億二千萬元,並未經董事會決議同意,即可認定。
3、被告己○○、甲○○於九十年度,就上揭一億二千萬元部分,並無任何會計原始憑證,即製作傳票,亦有卷附支出傳票影本在卷可證(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至四十五頁),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並未以發生損害為必要(容後述),是縱該等傳票並未實際支出,但其內容不實,即為已足。
4、被告己○○辯稱不知情,被告甲○○辯稱僅係誤判云云,然查:
(1)、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述:若有捐贈
,董事會會議有紀錄。…關於捐贈業務,是伊的指示…每個月底伊都會打電話給被告己○○,看提列多少年終獎金,被告己○○都會說要提一千萬還是多少,被告己○○都會指示,全部都放在捐款,在年底的時候再轉為年終獎金…被告己○○指示的時候,沒有提出董事會的決議…(審判長提示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調查筆錄,你稱提列聯信文教基金會屏東文教基金會、長圓功德會,提列這些捐贈費用只是放在應付費用會計課目的貸方,實際上金錢沒有支出,由於九十年的年終獎金要由該年度每月攤提,因為會計人員丁○○疏失,才將會計科目年終獎金誤鍵為捐贈與補助?是否如此?)這是不正確的,實際情況是被告己○○交代作為捐贈,年底再轉回來,這只是一個說法,不是誤鍵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一○六頁)及證人癸○○於調查站時證述:伊在查核時發現聯信銀行九十年度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之一億三千萬元,其中一億二千萬元並無憑證,亦無董事會通過,但聯信銀行會計帳借方為費用,貸方為應付費用,表示其中一億二千萬元已出帳,雖然該筆一億二千萬元在應付費用帳戶內並未動支,但隨時可以將錢領走,而該筆金額於九十年十二月底作帳回沖(歸還)。據聯信銀行人員向伊表示,這樣可以保持每個月的盈餘不會有太大的變動,到年底有較大的彈性空間可以調整帳務等語(見九十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七十至七十三頁反面)核與其於本院審理時證述:
部分費用,董事會並沒有核准捐贈情事,該行雖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沖回,作業仍有欠妥,捐贈是屬於費用類,不能放在捐贈類,因為費用已經出帳,代表這筆錢就可以用了,其實聯信銀行並沒有使用,費用類的出帳應該要有憑證,但是聯信銀行並沒有憑證,這是不合規定的。所謂沖回的意思就是因為聯信銀行本身有賺錢,不願意當月曝光顯現出來,但是到年底的時候就是必須要完整的呈現,聯信銀行就是將之前盈餘部分將其沖回來,所以總金額是沒有錯。到年底的時候損益仍要表達出來,當月份的科目不大對,到年底的時候,就要損益兩平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七至二六四頁)及…(審判長問再沖回的一億三千萬元,及另一筆八千三百萬元,這兩筆費用,對財務報表而言有無不實在?)就當月來說是不實在…(審判長問這樣有無算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帳冊憑證內?)那是屬於會計帳冊。若有動到的話,我們會移送法辦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三至二六四頁)。另佐之中央存保公司存保檢字第九一○○○一二四三一號函附之檢查報告(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二十至五十頁,下稱檢查報告一),亦可發現九十年三月至同年十月間,提列捐贈費用共一億三千萬元,其中有一億二千萬元,並無董事會核准捐贈之情事,而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沖回等情(見上揭檢查報告一,第二之六頁),故被告己○○及甲○○知之甚詳,即可認定。
2、況被告己○○於本院審理時又曾自承:捐贈要先經過董事會決議通過方能編制應付傳票,且傳票還要付原始憑證及董事會決議過程…要董事會通過才能提列捐贈,必須要這樣作才對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十二頁),益徵被告己○○對於捐贈乙節,清楚知悉要有董事會決議及原始憑證始為合法。
三、綜上所述,被告己○○及甲○○明知聯信銀行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僅決議通過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一千萬元,且提列捐贈必須有董事會之決議為原始憑證,才可製作傳票,卻仍於事實欄所列時間內,於屬會計帳冊之聯信銀行應付費用明細帳內,提列一億三千萬元,其中就一億二千萬元,並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準此,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己○○、甲○○之犯行堪以認定。
丙、犯罪事實二之二部分:
一、聯信銀行於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間,有提列一億零四百萬元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有聯信銀行九十一年度應付費用明細帳及傳票影本(明細帳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一四四頁及卷宗編號二,第二至三頁,傳票見卷宗編號二,第三十六至四十三頁)在卷可參,復有中央存保公司上揭檢查報告一可佐,自堪信為真實。而上揭一億四百元之提列,並未經聯信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亦為被告己○○、甲○○所不爭執,亦可採信。
二、而未經董事會決議,即明知為不實事項,逕以捐贈名義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乙節,復有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審判長提示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調查筆錄,你稱提列聯信文教基金會屏東文教基金會、長圓功德會,提列這些捐贈費用只是放在應付費用會計課目的貸方,實際上金錢沒有支出,由於九十年的年終獎金要由該年度每月攤提,因為會計人員丁○○疏失,才將會計科目年終獎金誤鍵為捐贈與補助?是否如此?)這是不正確的,實際情況是被告己○○交代作為捐贈,年底再轉回來,這只是一個說法,不是誤鍵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一○六頁)及:長期債券的盈餘本來應該放在「收入」的科目。之所以在九十一年一至三月,伊將長期盈餘以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的方式將其隱藏在應付費用一億四百萬之原因,乃因為應付費用提列的時候,上層有指示,伊才會交代屬下去執行。所謂的上層就是董事長即被告己○○…提列應付費用,即提列多少或科目或子目,伊都會去問被告己○○…提列應付費用捐贈的款項,一定要有董事會的紀錄、憑證,就是要先有收據進來才能支出…被告己○○指示之情形,係被告己○○說提列金額多少,被告己○○說獎金要用,但要放在捐贈項下,伊說要放在獎金項下,被告己○○就很生氣的說要放在捐贈項下,伊就不敢再說了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一○九頁)。及證人癸○○於調查站之證述:另九十一年一、二月間因出售長期債券賺取八千三百萬元,因不願讓別人知道,所以亦以捐贈方式作帳隱藏,至於是否回沖伊不清楚等語(見九十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七十至七十三頁反頁)及本院審理時證述:(審判長提示檢查報告二之六頁後半段(另九十一年一至二月…)九十一年一月的時候,長期公債賣掉,賺了約八千三百萬元,這是突然賺到的,所以聯信銀行還是將其藏起來,不想表現出盈餘的情況,不願意表現在報表上,就放到費用的捐贈欄內,我們在檢查的時候就看到了,聯信銀行就依照伊的意思,在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將其沖回轉掉改列備抵呆帳。將其列入備抵呆帳後,就可以作為未來逾期放款產生的虧損就可以用那個來抵,這是比較穩健的作法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五七至二六一頁)…(審判長問再沖回的一個一億三千萬元,另一個八千三百萬元,這兩筆費用,對財務報表而言有無不實在?)就當月來說是不實在…(審判長問這樣有無算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載會計帳冊憑證內?)那是屬於會計帳冊。若有動到的話,我們會移送法辦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三至二六四頁),益徵被告己○○、甲○○於九十一年一月至三月間,將聯信銀行出售債券之獲利,原應於會計帳目上列為「盈餘」,但為了不將該筆獲利於會計報表上呈現,乃將其隱藏,係嗣後於會計業務檢查時,為證人癸○○檢查出,才事後以沖回方式沖回備抵呆帳。準此,被告己○○、甲○○就本件將長期債券出售之盈餘,於董事會未經決議同意捐贈之情形下,逕以捐贈等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行,甚為明顯,被告己○○、甲○○涉犯商業會計法之犯行,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丁、新舊法比較:
(一)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查被告等五人為上開犯行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二)刑法第二百十五條第二項及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法定刑為罰金部分:
1、被告等五人為上開犯罪事實一之行為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就部分關於刑法第二百十五條第二項及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2、法定刑為罰金之提高標準之新舊法適用:按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明文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惟此「法律變更」與法律修正之概念有別;所謂法律變更應係指因法律修正而「刑罰」有實質之更異而言(如修正後新舊法法定本刑輕重變更),始有依上開規定為準據法而比較適用新法或舊法之問題。如新舊法處罰之輕重仍然相同,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即無適用上開規定為比較之餘地,自應依一般法律適用之原則,適用現行、有效之裁判時法論處…況依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之立法說明,謂該條文第二項係「考量新修正之刑法施行後,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為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之前提下,規定第二項如上」等詞,顯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第二項增訂後,自無再就「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四一八五號判決意旨參照。故本件被告等五人所涉犯之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揆諸上揭判決意旨,關於罰金刑部分,自應逕行適用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新舊法比較:按被告己○○、甲○○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全文),其第七十一條罪之法定本刑,原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金」,經提高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前即行為時法律為有利於被告己○○、甲○○,依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依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新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於新刑法施行後,應適用新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八八九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本件即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論處。
(四)刑法第二十八條新舊法比較: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故被告行為後刑法條文之修正,對於被告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者(例如新舊法處罰輕重相同,犯罪構成要件亦無寬嚴之別等),即無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經查,本件被告等五人行為後,刑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刑法第二十八條關於共同正犯之規定,修正前係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理由係在排除「預備共同正犯」及「陰謀共同正犯」之適用,修正刑法第二十八條雖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二者之意義及範圍固有不同,但對於被告等五人共同為犯罪事實一,及被告己○○、甲○○共同為犯罪事實二、三之犯行,既均屬實行犯罪行為之正犯,刑法第二十八條之修正內容,對於被告等五人並無「有利或不利」之影響。依上說明,應無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五八九號判決意旨參照)。
是本件關於被告等五人成立共犯部分,毋庸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為新舊法之比較,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適用裁判時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以共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第二十一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
(五)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查被告等五人為上開犯罪事實一,及被告己○○、甲○○共同為犯罪事實二(包括犯罪事實二之一、二之二,下稱犯罪事實二)之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刪除,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則被告等五人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本件被告等五人所為犯罪事實一,及被告己○○、甲○○共同為犯罪事實二部分,均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等五人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最高法院九十五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六)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按指銀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又被告等五人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惟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則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定其折算標準。
(七)數罪併罰新舊法比較:又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五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仍應依修正前刑法,就被告己○○、甲○○所犯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八)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自應整體適用有利於被告等五人之行為時法,即修正前刑法及商業會計法之相關規定及修正後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
戊、論罪科刑:
(一)、就犯罪事實一部分:
查被告己○○、辛○○、丙○○、戊○○及甲○○,明知協議清償必須與客戶協商,卻在未實際協商之情形下,製作屬業務上文書之延洽簽呈,再據不實之洽延簽呈,製作屬業務上文書之逾期授信統計資料,並將逾期授信統計資料,於金融局進行業務檢查時,加以行使,故核被告等五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行使明知不實之事項,登載業務上之文書罪。
(二)、就犯罪事實二部分:
1、「按商業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取得或給與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復規定:『凡商業之資產、負債或業主權益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稱為會計事項』,又同法第十五條亦規定:商業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與記帳憑證二類,原始憑證係指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記帳憑證謂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而為記帳所根據之憑證。經查張○修以工資表向宏○公司請款,宏○公司依該工資表製作給付工資之支出傳票,則該工資表乃足以證明會計事項發生之會計憑證,縱被告不知工資表內容是否實在,惟被告身為商業負責人,明知並未僱傭工資表上之工人,仍依工資表製作給付工資之支出傳票,有無涉及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自非無研求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年度臺上字第四○四九號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非字第九八號裁判可資參照)。另按商業會計法第三十三條明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倘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不實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即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犯罪構成要件,立法認上開行為當然足生損害於他人或公眾,不待就具體個案審認其損害之有無,故毋庸明文規定,否則不足達成促使商業會計制度步入正軌,商業財務公開,以取信於大眾,促進企業資本形成之立法目的,反足以阻滯商業及社會經濟之發展。從而商業會計人員等主體,就明知尚未發生之事項,一有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犯罪即已成立,不因事後該事項之發生或成就,而得解免罪責,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三六七七號判例意旨參照。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以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之行為,為其成立要件。而所謂「商業負責人」之定義,依同法第四條所定,應依公司法第八條、商業登記法第九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而公司法第八條則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罪,所處罰者,則限於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最高法院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五五五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之罪,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為犯罪構成要件之一,該條款將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為併列之規定。原判決既認上訴人與許○貞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由許○貞將周○良等人在金立公司任職臨時工領薪之不實事項,填製於金立公司之會計憑證即薪資表上,再交由上訴人據以記入帳冊等情,而依該條款論處罪刑,則主文所諭知之罪名應將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併列,始與其所認定之事實相一致。」,有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五八三一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會計帳簿分成「序時帳簿」及「分類帳簿」,而「序時帳簿」即係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分類帳簿」係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而記錄者。而「分類帳簿」分成為記載各統馭科目而設之「總分類帳簿」,及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之「明細分類帳簿」,商業會計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定有明文。
2、是以,本件犯罪事實二部分,必須有董事會決議始得為捐贈,故董事會之決議,即為證明會計事項中發生捐贈事由之會計憑證,性質上屬原始憑證,而聯信銀行依董事會之決議,據以製作相關之傳票,即屬記帳憑證,又揆諸上揭法條規定,聯信銀行欲提列一億二千萬元作為捐贈之用,當係屬聯信銀行之資產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係屬會計事項,依上揭商業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必須取得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又聯信銀行關於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之款項,係提列於「應付費用明細帳」下,而應付費用明細帳,係將各種應付費用之進出,依時間先後,依科目之不同,將明細記載於「借方」及「貸方」,顯係為記載各統馭科目之明細科目而設者,屬商業會計法第二十二條所稱之明細分類帳簿,依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屬商業會計法之帳冊無訛。另被告己○○為聯信銀行之董事長,依上揭公司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為概括之公司負責人,自屬修正前商業會計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甲○○為聯信銀行會計室協理,係聯信銀行主辦會計之人員,揆諸上揭說明,二人均為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所處罰之主體無訛。
3、是以,依上揭判例、判決意旨及法條說明,就犯罪事實二之一部分,被告己○○、甲○○明知九十年度第一次董事會僅決議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一千萬元,竟仍提列一億三千萬元,其中就一億二千萬元係未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而在無任何會計原始憑證下,製作不實傳票及記入帳冊;及犯罪事實二之二部分,被告己○○、甲○○在九十一年一至三月間,將出售長期債券之盈餘,再度以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之方式,將此不實事項填製不實傳票及記入帳冊之犯行,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
(三)、被告己○○、甲○○於上揭犯罪事實二部分,利用不知
情之會計室人員彭國鋒、丁○○、丑○○等人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均為間接正犯。另被告等五人就犯罪事實一部分,與附表所示共「逐級核章人員」人間,及被告己○○與甲○○就犯罪事實二部分,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被告等五人共同於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事項之低度行為,均應為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等五人就犯罪事實一,及被告己○○、甲○○就犯罪事實二之犯行,均係先後多次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均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均加重其刑。被告己○○、甲○○所犯上揭明知不實之事項,登載業務上文書罪、明知不實之事實,而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罪等二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不同,應分論併罰。
(四)、爰審酌被告等五人位居聯信銀行之要職,且均已有數年
經營金融業之經驗,以其經驗之豐,社會對其之期望,本冀其等發揮其專業才能,促使聯信銀行更上軌道,但被告等五人為求帳面之美化,竟思以不實洽延簽呈並製作不實傳票及記入帳冊,將逾放比例降低,以求獲取增設分行或新種業務之機會,或未有董事會決議即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其動機均值非難,且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惟念及雖製作不實洽延簽呈,但仍在公司電腦中保留債務人之檔案,以求日後仍繼續追償,故被告等五人並未有欲中飽私囊之舉動,與一般金融掏空案有別,其等惡性並非重大,並考慮其等於聯信銀行之職位高低、本案之參與程度高低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又本件被告等五人犯罪之時間,均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均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依該條例第九條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就被告己○○、甲○○所犯之罪,依該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參、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略以:(一)被告己○○、辛○○、丙○○、戊○○及甲○○,製作不實洽延簽呈,並依改列之電腦資料,填具報表彙送金融主管機關,且於金融檢查時出具後補洽延簽呈而行使,使該行於九十年十二月份所申報逾期放款之金額僅為四十億九千二百萬元、逾放比驟降為百分之八點九,而未將前述洽延簽呈金額三十九億八千四百七十萬六千二百三十三元列為逾期放款據實申報,除隱匿聯信銀行實際逾期放款金額過高之事實外,並藉以美化帳面,使該行得減少提列備抵呆帳準備金,足生損害於聯信銀行,因認被告等五人共同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等語。(下稱降低逾放比部分)。(二)又被告己○○、辛○○、丙○○、戊○○復為規避盈餘轉銷呆帳,明知財政部金融局屢次來函要求對逾放比偏高應積極儘速辦理轉銷呆帳,竟於九十年三月至十月間,已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款項計一億三千萬元,其中多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並未經董事會核准,而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始將隱藏盈餘一億二千零四十萬元沖回管理費用,且仍未用於提列呆帳準備或辦理轉銷呆帳,而係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應付績效獎金」名義,將一億四百萬元轉至應付費用科目,並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以「九十年度年終獎金」名義支付三千二百十六萬七百六十一元,及以「九十年度績效獎金」名義支付六千三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零二元,餘八百五十八萬一千四百三十七元,乃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再沖轉回管理費用,惟依聯信銀行獎金核發辦法規定,「績效獎金應於年終決算有超額盈餘時始提撥之」,而該行迄至九十年十二月之盈餘達成率僅有百分之六十四點一,未有超額盈餘,依前開獎金核發辦法規定本不得於決算前提列績效獎金,亦不得在未有超額盈餘之情形下發放績效獎金,是渠等未依規定發放九十年度績效獎金六千三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零二元,已足生損害於聯信銀行。(下稱發放獎金部分)。又另於九十一年一至三月間,在未獲得董事會同意捐贈之情形下,亦將出售長期債券等盈餘,再度以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之方式,作帳將盈餘隱藏於科目「應付費用」計一億零四百萬元,待於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檢查時,發現該行將出售長期債券八千三百萬元之獲利隱藏於科目應付費用後,聯信銀行始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將一億零四百萬元沖轉改提備抵呆帳。(下稱出賣長期盈餘部分),因認被告等五人就發放獎金部分,共同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被告辛○○、丙○○及戊○○,與被告己○○、甲○○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等語。(三)聯信銀行會計科目並無設置補貼董事、監察人私人紅、白帖費用科目,且無該行相關辦法或曾經董事會、股東會之決議,被告己○○、辛○○、丙○○(雖任總經理,惟亦擔任常務董事)竟又共同意圖為自己及其他董、監事之不法利益,自九十年間起,由己○○指示秘書室前協理趙仁鍵(已退休)、經理宋錦柱、副理楊和代等人以假藉購買郵政禮券贈送優良客戶之名,要求總務室採購郵政禮券,並於取得發售郵政禮券證明單後,旋兌換現金交回秘書室,該室始在驗收欄內核章,總務同仁再以該證明單完成核銷手續,茲為管理以郵政禮券兌換之現金,前係以私設「總務室專戶」(帳號:00000000號)保管、使用,後更逕以私設之登記簿為之(九十、九十一年之帳目均已於九十二年三月間銷燬),並於每逢春節、端午、中秋等節慶,即動用上開款項,發放現金六萬元、三萬元或一萬二千元不等予該行常務董事、董事及監察人,自九十年至九十二年間,至少已私自發放補貼七百八十七萬二千元。此亦足生損害於聯信銀行及所屬股東。(下稱購買郵政禮券部分),因認被告己○○、辛○○及丙○○共同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嫌等語。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有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一二八號判例可資參照。又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受任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而言,最高法院八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三六二九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倘受任人為他人處理事務,並未損及本人利益,即難以背信罪相繩。另縱客觀上發生損害本人利益之情事,然按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除有致生損害於本人財產或其他利益之事實外,並以行為人具有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思為構成要件,此項犯意既屬於構成犯罪事實之一部,自應依證據認定,不能僅以客觀上發生損害本人利益之事實,遽推定其有前項犯意,亦有最高法院二十六年上字第一二四六號判例意旨參照。準此,縱客觀上發生損害本人利益之情事,仍必須探究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圖利自己或第三人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思,始得論以背信罪。另共同正犯必須以共犯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始足當之,倘未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要無論以共同正犯之餘地。
三、被告等五人及選任辯護人之答辯要旨:
(一)就公訴人起訴背信部分:訊據己○○、辛○○、丙○○、戊○○及甲○○均堅詞否認有何背信之犯行,被告己○○辯稱:逾放比部分並不知道係未實際協商,其指示依法辦理;至於所發放的績效獎金、年終獎金沒有運用到超額盈餘績效獎金;而購買郵政禮券部分,在基層的金融銀行,與一般的客戶交往密切,所以有紅、白帖情形,常務董事會有共識,但沒有決議,決定在三個年節補貼這些董事等語。被告辛○○辯以:降低逾放比部分,並未損害公司;年終獎金、車馬費部分,伊是常務董事之一員,伊沒有權利干涉。年領七萬元,只是補貼差額等語。被告戊○○辯以:獎金部分,伊並沒有參與任何決策工作等語。被告己○○、戊○○、辛○○之選任辯護人則辯以:銀行是合作社改制,與民間的客戶交往密切,常常有紅、白帖,銀行補貼客戶這些費用是無可厚非,後來都經過股東大會追認,更沒有背信之問題。被告甲○○辯以:獎金發放與伊無關等語。被告丙○○辯以:實際上年度費用,在股東大會都有追認通過等語。
(二)就公訴人起訴商業會計法部分:被告辛○○辯以:伊發現後向被告己○○報告,被告己○○找被告甲○○上來,告訴被告甲○○這是應付費用,但是子目是年終獎金,不是捐贈,這個跟伊沒有關係云云。被告戊○○辯以:伊沒有做任何決策,伊也不知道這回事,且會計帳轉入什麼科目都是會計做,且只有科目而無子目,完全看不出來等語。被告丙○○辯以:就傳票、科目都是權責單位做,伊不知情等語。
四、公訴人認被告己○○、辛○○、丙○○就上揭「購買郵政禮券部分」及另與戊○○及甲○○就上揭「降低逾放比部分」、「發放獎金部分」,均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及被告辛○○、丙○○及戊○○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無非係以附表所示「逐級核章人員」人之證述,及四百五十九份不實洽延簽呈及聯信銀行八十九至九十一年之應付費用明細表及傳票影本,並輔以被告等五人多年從事金融事業,就逾期放款、獎金發放及購買禮券等部分,均不可能誤判等為依據,然查:
(一)就「降低逾放比」之背信部分:
1、本件聯信銀行之逾放比之所以過高,乃因合併之前屏東六信所致,有證人寅○○證述:前臺中六信自從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與前屏東一信合併後,逾放款一直增加,至九十年十一月即達八十四億三千五百萬元,其中前屏東一信部份即高達六十四億八千萬元等語(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百二十至一百二十四頁),再佐以前揭財政部金融局屢次函請聯信銀行積極處理逾期債權之函文,足證聯信銀行之逾放比,確實有過高之情事。
2、被告等五人雖以洽延簽呈方式為之,但實際上該以不實簽呈所示之債權,聯信銀行仍有催款之計劃,並非完全放棄該等債權,而係把真正藉此方式協議清償之債權資料,另以程式管理乙節,業據證人即聯信銀行資訊室設計科襄理吳登輝於調查站證述:RPT/LN/SPEC/08之程式,原已存在於放款(含催收及協議案件)系統內,主要是顯示變更協議案件客戶為「免列」逾期放款的明細資料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五十五至五十八頁反面)。及證人即聯信銀行資訊室經理林鐵墻於調查站證述:RPT/LN/SPEC/08是列印放款主檔洽延案件報表時產生的過渡檔,主機列印後並不留存。「08」是審查部設定為洽延案件之條件,是八十九年底審查部襄理盧庭賢要求資訊室設定增加「08」條件出來,使放款案件多區分一種「洽延」條件。程式全名為「BATCH/PGM/RPT/LN/SPEC/08」等語(見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五十九至六十三頁),益徵被告等五人行為之目的,係在於透過美化後之帳面,以於金融檢查時獲取較高評價,但事實上並無放棄該等債權。是以,被告等五人以不實洽延簽呈降低逾放比,其等既然仍有收款計劃,則是否被告等五人有損害聯信銀行之犯意,即非無疑。
3、而證人寅○○於調查站亦證述:因各分行是配合總行辦理,所以實際上大都未與客戶有任何協議及簽立任何協議書,僅書面依總行指示辦文,並經審查部、總經理等人核章後,才能轉為洽延案件,該等案件仍積極依程序催收等語(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百二十至一百二十四頁)。益徵被告等五人在製作不實洽延簽呈之同時,另外作一個檔案保存,以利金融檢查後,再向債務人催款,可見被告等五人就該等債權,並無放棄收款之意思,僅因於申請分行及新種業務之增設上,逾放比乃重要之參考指標,故在金融檢查時,先圖美化帳面,嗣後再向債務人催討,故其並無使聯信銀行生損害之犯意,更甚明確。
4、是以,被告等五人行為之目的,既在美化帳面,以增加分行設立及新種業務範圍申請時,能取得較有利之參考指標,並非真正要放棄債權之催收,則被告等五人之行為,並無使聯信銀行生損害之背信犯意,且客觀上從卷內資料,亦無法認定聯信銀行有因不實洽延簽呈之製作,有何損害可言。是以,依前揭說明,其犯行自屬不能證明,無以背信罪相繩。
(二)就發放獎金部分:
1、聯信銀行於九十年三月至十月間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並未實際入聯信文教基金會等帳戶,有卷附聯信文教基金會帳號00000000000000號存摺類往來明細表影本在卷可佐(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七十四至一百零二頁)。而上揭一億二千萬元,乃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始沖回管理費用,亦有卷附中央存保公司存保檢字第九一○○○一二四三一號函(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一,第二十至五十頁)。足證該一億二千萬元,並未實際捐入聯信文教基金會等,而係保留在聯信銀行之帳目中,待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始沖回管理費用,則該筆一億二千萬元之金額,自始並未實際支付,即可認定。
2、而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告等五人再以「應付績效獎金」名義,將一億四百萬轉至應付費用科目項下,並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以「九十年度年終獎金」名義支付三萬二百十六萬七百六十一元,及以「九十年度績效獎金」西義,支付六千三百二十五萬七千八百零二元,餘八百五十八萬一千四百三十七元,則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再沖轉回管理費用乙節,有卷附上揭中央存保公司業務檢查報告,及聯信銀行會計科目九十、九十一年度應付費用明細帳在卷可稽(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至四十五頁),亦可認定。
3、綜上所述,聯信銀行關於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等一億二千萬元部分,因實際並未支出,僅係在帳目上隱藏,待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始沖回管理費用,既如前述,則就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部分,因無實際支出,故未造成聯信銀行任何損害甚明。
4、至於上揭一億二千萬元,雖未實際支出,但嗣後於九十一年二月一日以「九十年度年終獎金」及「九十年度績效獎金」等名義發放獎金部分,是否造成聯信銀行之損害,析之如后:
(1)、依聯信銀行獎金核發辦法(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三,
第一百十頁至一百十一頁)之記載:「績效獎金於年終決算有超額盈餘時提撥之,並視績效發放」,足認確實必須有超額盈餘才可發績效獎金。
(2)、惟上揭獎金核發辦法所謂「超額盈餘」,因辦法內並無
定義性之記載,在解釋上即容有空間。基此,即應探究「年終獎金」與「績效獎金」之不同。
(3)、由證人癸○○於本院審理時證述:若年底要發的年終獎
金,按月提撥,也可以,伊發現九十五年間,合作社都是每月提撥,這種作法沒有不妥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二頁)…若逐月提列年終獎金,因為沒有發出去,錢都在裡面,而發獎金是在年終之後結算,提報董事會,才可以發。所以與每個月提列沒關係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二頁)…銀行盈餘虧損的時候,仍然可以發放年終獎金,這是兩回事…(審判長問:依照聯信銀行獎金核發辦法,績效獎金要在年終結算,有盈餘的時候才可以提撥?)要提撥還是要報董事會,董事會准許就可以,那是內部的規定,除非有授權董事長就可以。(審判長問超額盈餘與績效獎金有何不同?)應該沒有關係。有達到績效就可以發獎金,超額就是加發的意思…獎金按月提撥沒有不實的問題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三至二六四頁),準此,由證人癸○○之證述可知,每年年終均會發給年終獎金,至於績效獎金只要董事會決議即可,甚至只要授權被告己○○即可,故是否要發績效獎金,係公司內部執行單位授權即可。而績效獎金,是公司為鼓勵員工努力所發放,只要公司有盈餘,表示公司績效有進步,即構成發放績效獎金之事由,易言之,本院認為,所謂「超額盈餘」應係指只要公司有「超過成本之盈餘」即屬「超額盈餘」,即便公司只有「百分之一」之盈餘,仍屬之,即可發放績效獎金,而不須達到「百分之百」之盈餘才算。否則依公訴人所指,必須公司之盈餘達到「百分之百」才可發放績效獎金,則無異要求公司必須每年「加倍」成長才可發放績效獎金,此與常情顯然相悖甚明。
(4)、再按聯信銀行行員之獎金種類,有「春節獎金」、「端
午獎金」、「中秋獎金」、「年終獎金」、「績效獎金」、「久任獎金」等六類,而其中「年終獎金」所指,係於每年年終前視核算期間盈餘達成情形於年終決算後發放,「績效獎金」則指於年終決算有超額盈餘時提撥之,並視績效發放等情,此有「聯信商業銀行獎金核發準則」(下稱獎金核發準則)第二條定有明文。而該準則第三條復規定:各種獎金之核發,由人事室於發放前依會計室之結(決)算報告造具清冊,呈請總經理核轉董事長核定後發放。準此,就獎金之核發,係由人事室於發放前,斟酌會計室所作之清冊,呈請總經理核轉董事長核定後,即可發放,故董事長確有核可發放之權,至為灼然。則被告己○○於獎金核發年度,既係擔任聯信銀行之董事長,揆諸上揭獎金核發準則,被告己○○確有核發之職權,亦值認定。
(5)、再參照聯信銀行之分層負責明細表所載,其中就人事室
之第五大項「考核獎懲核薪」項目下第十一小項之「各項獎金之核發」亦規定由董事長核定,而被告丙○○於本院審理時亦證述:總經理沒有發放超額盈餘獎金,那是董事長的職權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九十六頁),凡此均與上揭獎金核發準則規定相符,益徵被告己○○就獎金之核發,實屬其權限範圍內之行為,即可認定。
(6)、至於按月提列年終獎金,是否構成對聯信銀行之損害乙
節,由證人癸○○於本院審理時之證述:科目錯誤並不會造成損害,要動支到才會造成損害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二六四頁)。是以,每個月提列獎金項目,並未實際發放,只是存在聯信銀行之帳面上,待年底時才一次發放。因此,此種方式對一般公司而言,在提列時,並不會實際有所支出,在年底時才一次發放,若不採取此種方式,則等年底要發放時,才一次計算提列並發放,對一般公司而言,特別是大公司,人員員工眾多,每人年終獎金又不一致,若要一次計算,恐怕無法在一時間內發放完畢,因此,被告等五人以此方式,先行提列,提列時既未實際發放,應認此僅係其便宜方式,並無任何損害聯信銀行之行為,亦無犯意甚明。
(7)、綜上所述,就聯信銀行於九十年三月至十月間所提列之
一億二千萬元,因未實際支出,故就提列本身,並未造成聯信銀行之損害;而嗣後將一億二千萬元中之一億四百萬元,以「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名義發放,因獎金之發放,身居董事長之被告己○○本即有決定權,故就獎金發放部分,難謂被告己○○有何背信之犯行,至於其餘被告,則因被告己○○有決定權,故依被告己○○之指示而為,更難以背信罪相繩。
(三)就購買郵政禮券發放部分:
1、聯信銀行關於董監事酬勞金部分,係授權由董事長視董監事之勞績辦理乙節,有卷附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五年十一月三日(九五)新光銀秘字第四四五七號函附之「聯信商業銀行九十一度年股東常會會議紀錄」可參(本院審理卷一,卷宗編號十一,第一四五頁,議決第二項及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八,第三八八頁)。是以,既經股東常會決議承認,則該筆款項之支出,是否會損及聯信銀行權益,即非無疑。
2、再者,由證人即聯信銀行總務室襄理郭正宗(下稱證人郭正宗)於調查站證稱:「聯信銀行在改制後才開始購買郵政禮券,第一次購買郵政禮券時,我是以預付款科目預支禮券金額,購買核銷後秘書室即要求我將該等郵政禮券換回現金,並將換回之現金存入總務專戶或交給秘書室處理,所須之手續費以總務室之零用金支付。因總務室恐於攜帶巨額現金購買郵政禮券時會生意外,即與郵局協商並同意以當場購買、當場贖回並同時支付手續費之方式取得『發售郵政禮券證明單』後,總務室即依秘書室之指示以上述方式辦理核銷,所須之手續費仍以總務室之零用金支付,不再由預付款科目項下支出購買禮券費用,經核銷後之禮券金額撥入秘書室控管之總務專戶。一段時間後郵局不同意上述方式購買郵政禮券,總務室再改以預付款科目支應,依前述方式辦理核銷,換回之禮券現金仍存入總務專戶或交給秘書室處理。
」等語(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二六頁)並有卷附聯信銀行總務室專戶(帳號為0000000號,原名為中六信總務室專戶,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更換戶名)之更換印鑑資料及存摺類往來明細表可參(參九三他卷,卷宗編號七,第六八至七十八頁,其中戶名更換申請書參第七十三頁,存摺類往來明細表參第一四二至一五六頁)。可見並非進被告等五人之私人帳戶,故該筆款項折換現金後,仍然係回到聯信銀行之專戶內,僅係專戶名稱有所變動而已,亦未損及聯信銀行,應可認定。
3、換言之,聯信銀行係先購買郵政禮券後,再將郵政禮券換回現金,嗣將換得之現金存入總務室之專戶內,至此,不論是現金或郵政禮券,其所有權仍屬聯信銀行,難謂有何損害聯信銀行之情事。至於嗣後將專戶之金錢,用以發放於常務董事、董事及監察人,始有可能涉及是否背信之問題。而以現金方式,或郵政禮券方式,既然僅是型式之轉變而已,則被告等五人究係用「現金」或「郵政禮券」之型式,發放常務董事、董事、監察人,其發放之型式並不重要,重要者在於有無發放權限?若無發放權限,逕以此方式發放,則不論以「現金發放」抑或「郵政禮券」發放,均有損及聯信銀行之情事甚明。惟倘具發放權限,則被告己○○於其權限範圍內所為之決定,則與背信之要件有間,且其餘被告依被告己○○之授權或命令而為,更與背信有間。
4、由證人即聯信銀行總務室經理顏賢明(下稱證人顏賢明)於調查站證述:聯信銀行對公共關係費或交際費之使用,應該是依據本行董事會訂定的分層負責明細表,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修正前之明細表係訂定「有關公共關係之策劃及費用之核定」是由總經理核定,八千元以上則由董事長核定等語(見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一一八頁),再佐以修正前之聯信銀行分層負責明細表,其中總務室公共關係科第五點,確係規定「有關公共關係之策劃及費用之核定,由總經理核定,於八千元以上由董事長核定」(參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一二四頁),而本件購買郵政禮券部分,會計科目均用「管理費用」,明細科目均載明「公共關係費」,用途則載明「(郵政禮券)款項」乙節,亦可由卷附聯信銀行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九三)聯信銀會字第○二○六號函附之禮券支出憑證影本可稽(參九三他卷,卷宗編號六,第二十八頁至七十七頁,總表在該卷第二十九頁至三十一頁),而觀之憑證影本上方,均有「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判行」等字,相互對照,足見就購買禮券部分,確係屬公共關係之事項,依前揭修正前之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被告己○○為董事長,其有決定發放之權限甚明。
5、最後,聯信銀行以總務室名義所設帳戶,將郵政禮券折換之現金,自九十年至九十二年間,發放於常務董事、董事及監察人等情,衡之聯信銀行係合併自二地區之地區合作社,故性質上較屬於地區性之金融機構,故必須與地區之董事、監察人等保持良好關係,與常情並無違背,而所發放之對象,也非僅只於少數幾人,且實際均有發放於該等人,而非如一般銀行掏空背信般,係透過洗錢、匯兌等方式流回特定人帳戶,故被告等五人倘真有藉此背信侵害聯信銀行權益之意圖,理應將購買之郵政禮券,先贈送於指定之「優良客戶」,再由「優良客戶」將禮券折換現金後,轉匯入特定人之戶頭,如此外觀上更難查緝,而不至於大費周章,先由聯信銀行總務室購買後,再以聯信銀行總務室名義設立專戶,並將郵政禮券折換現金存入專戶,最後再以現金發放於董事等人,如此將禮券及折換之現金一直留在聯信銀行專戶,再由聯信銀行專戶直接發放,不僅流程公開,款項流向也相對透明,增加遭查緝之危險甚高。故被告等五人均辯稱係用以補貼交際費用,應值採信。
(四)就商業會計法部分:
1、由上揭被告己○○、甲○○等人關於前揭論罪部分犯罪事實二、三關於提列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之證述內容(詳前述),均僅提及由被告甲○○按月向被告己○○請示,再由被告己○○指示被告甲○○提列,而就被告辛○○、丙○○、戊○○等人,就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之流程,均隻字未提及,故被告辛○○、丙○○、戊○○就犯罪事實二、三部分,是否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並非無疑。
2、至於被告辛○○雖曾於本院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九十年二月份的時候,我們董事會通過捐給文教基金會,當初會計上作應付費用,子目就是捐贈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為了讓會計符合準則,所以在九十年二月或三月份交代每月提撥一千萬元年終獎金,科目為應付費用,子目為年終獎金,結果會計錯列子目為捐贈,年底的時候,再將其回沖,年終獎金再支出一次,這樣就形成一邊收入、一邊支出,損益平衡,九十一年金檢來檢查的時候,發現就是延續這種錯誤而編列,所以被告己○○知道之後,有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找存保人員商量應該列在哪個項目比較適當,存保人員建議我們放在備抵呆帳,因為檢查完後金檢局叫我們提足呆帳準備,因為要提列八億多,所以他建議我們那時候就先提列,我們當時備抵呆帳才四、五億。我們就將捐贈費用列為備抵呆帳。」等語(見本院審理卷二,卷宗編號十二,第十四頁)然觀之證述內容,縱認被告辛○○就聯信銀行董事會曾通過捐贈聯信文教基金會一千萬元,及在會計科目上以捐贈方式處理等情有所知悉,但此充其量僅能證明被告辛○○知悉,惟知悉乙節,是否即等同與被告己○○、甲○○有犯意聯絡,更非無疑。
3、另被告辛○○除為聯信銀行常務董事外,更兼任聯信文教基金會之董事長,是否因其為聯信文教基金會之董事長,佐以其知悉聯信銀行董事會決議通過捐贈一千萬元乙節,即能推知被告辛○○亦知悉聯信銀行超額提列一億二千萬元等情,恐亦不能相提並論。蓋聯信銀行不實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並未實際支出,僅係停留在聯信銀行會計帳目上,既如前述,則既未實際支出,被告辛○○如何知悉所提列之金額為何?又如何就犯罪事實二、三部分有行為分擔?凡此等情,公訴人所提證據,尚無法遽以推論被告辛○○就犯罪事實二、三部分,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4、而就被告丙○○、戊○○部分,雖係聯信銀行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但就卷內關於應付費用明細帳及傳票資料以觀,就傳票部分,傳票上僅有「櫃員丁○○」、「記帳丁○○」、「會計壬○○」等印章,及戳記欄蓋有「聯信商業銀行轉帳九十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清訖,會計室丁○○」之戳章等情(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三十六頁),而應付費用明細帳部分,於每頁下方亦僅有「經辦丁○○」、「襄理壬○○」、「協理甲○○」等印章(參九一他卷,卷宗編號二,第四頁),故不論從傳票或明細帳之書面,均無經被告丙○○、戊○○核章之資料,故被告丙○○、戊○○辯以係權責單位製作,與其等無關之詞,即可採信。
5、是以,就本件前揭論罪科刑之犯罪事實二、三部分,並無證據資料可證被告辛○○、丙○○及戊○○,有何與被告己○○、甲○○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之情事,揆諸前開說明,自仍屬不能證明。
五、綜上所述,本件就公訴人起訴被告等五人所涉背信罪被告辛○○、丙○○及戊○○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部分,其中就降低逾放比部分,因被告等五人製作不實洽延簽呈時,已另外以電腦檔案將實際債務情況加以記載存檔,以作為嗣後催討之用,故被告等五人並未有放棄債權之意,且因債權於時效內,均得請求,故該等債權尚未罹於時效前,亦難謂對聯信銀行有何損害可言;另就發放獎金部分,聯信銀行於九十年三月至十月間所提列之一億二千萬元,因尚未實際支出,僅係在會計帳目上加以提列,故未發生損害聯信銀行之事由,而嗣後將之用於發放獎金,一來因發放獎金乃屬董事長即本件被告己○○之權限,二來獎金按月提列,亦因尚未實際支出,亦未發生損害,自亦與背信罪之要件有間;另就購買郵政禮券部分,因被告己○○亦有權限,且業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自未生損害於聯信銀行。另就商業會計法部分,因卷內資料僅能證明被告己○○、甲○○之犯行,而就被告辛○○、丙○○及戊○○三人,並無資料可證明其等有何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故就公訴人起訴被告等五人共同涉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背信罪,及被告辛○○、丙○○及戊○○三人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等部分,均尚未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不能據為有罪之認定。
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等五人有何背信,及被告辛○○、丙○○及戊○○有何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犯行,揆諸上揭法條規定,依法自應為被告等五人背信部分,及被告辛○○、丙○○及戊○○就被訴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均為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前)、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修正前),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王世華
法 官 丁智慧法 官 林慶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 巫偉凱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附表:洽延簽呈明細表┌────┬────┬────┬────┬────┬──────────────┬─────────────────┬─────┐│簽呈編號│單位名稱│借款人 │簽呈日期│逾期金額│簽呈內容 │逐級核章人員 │備註 │├────┼────┼────┼────┼────┼──────────────┼─────┬───────────┼─────┤│一 │屏東分行│張紅婉 │九十年 │二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連生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鉛筆註記││ │ │ │ │萬四千八│屏東縣長治鄉三座巷十六弄三十├─────┼───────────┤「煩請不要││ │ │ │ │百八十九│五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新│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蓋日期」 ││ │ │ │ │元 │臺幣(下同)三百萬元。現借款├─────┼───────────┤②戊○○押││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日期「⒈││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遭塗銷││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 │屏東分行│陳黃英蘭│九十年 │九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冬木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 │屏東分行│陳聰明 │九十年 │二百九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麗香、林讚│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六萬七千│西以地號屏東市○○段三四八之├─────┼───────────┤日期「⒈││ │ │ │ │零六十四│三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 │屏東分行│陳聰明 │九十年 │八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麗香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二萬八千│屏東市○○路四二三縣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五百四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四元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 │屏東分行│蘇黃惠月│九十年 │一千零四│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勝雄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十五萬六│屏東市○○段一六之七、一六之├─────┼───────────┤日期「⒈││ │ │ │ │千二百八│八縣之農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十四元 │一千四百五十萬元。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 │屏東分行│吳蔡秋巡│九十年 │五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建斌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街○○○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 │屏東分行│謝進祥 │九十年 │七十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茂隆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 │屏東縣○○鄉○○段一四四四之├─────┼───────────┤日期「⒈││ │ │ │ │ │三號之建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七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八 │屏東分行│曾騰龍 │九十年 │三百二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昭榮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陳隆志於││ │ │ │ │萬元 │屏東縣○○鄉○○路○○巷八七├─────┼───────────┤九十年十二││ │ │ │ │ │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月二十四日││ │ │ │ │ │百零六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經董事會決││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議雇用為副││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總經理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陳隆志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九 │屏東分行│朱敏男 │九十年 │二百九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碧鳳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五萬四千│屏東市○○○街○○弄○○號之├─────┼───────────┤日期「⒈││ │ │ │ │七百一十│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四元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 │屏東分行│李元佑 │九十年 │一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孫玉蘭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 │屏東市○○路○○○巷○○○弄├─────┼───────────┤日期「⒈││ │ │ │ │ │五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一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一 │屏東分行│林劉秋芳│九十年 │二百八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振成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二萬四千│屏東市○○街○○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五百九十│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四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二 │屏東分行│翁振添 │九十年 │三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涂春梅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七萬三千│屏東市○○街○○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九百八十│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八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三 │屏東分行│謝振忠 │九十年 │一百一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周惠美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 ││ │ │ │ │四萬一千│屏東縣○○鄉○○路二九之十九├─────┼───────────┤ ││ │ │ │ │六百二十│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 ││ │ │ │ │六元 │百二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四 │屏東分行│李泰平 │九十年 │二千三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淑慎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 ││ │ │ │ │四十六萬│屏東市○○段○○○號之土地為├─────┼───────────┤ ││ │ │ │ │三千五百│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四百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 ││ │ │ │ │六十一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五 │屏東分行│蔡任修 │九十年 │一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蔣月枝以座│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九萬七千│落屏東市○○街○段○○○號七├─────┼───────────┤日期「⒈││ │ │ │ │三百九十│樓之三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二元 │一百七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六 │屏東分行│蔡文如 │九十年 │三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玉蘭、蔡光│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萬五千元│亮以地號屏東市○○段○○號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七 │屏東分行│張淑君 │九十年 │二百八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榮一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四萬一千│屏東市○○路○○○巷二十之一├─────┼───────────┤日期「⒈││ │ │ │ │三百四十│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二元 │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八 │屏東分行│莊亞臻(│九十年 │三百一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連嫣雪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原名連莊│ │五萬二千│屏東縣○○鄉○○路○○巷八九├─────┼───────────┤日期「⒈││ │ │秀金) │ │四百二十│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八元 │百四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十九 │屏東分行│鍾明江 │九十年 │三百六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鍾葉玉珠以座│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五萬八千│落屏東縣長治鄉新潭三巷二號之├─────┼───────────┤日期「⒈││ │ │ │ │一百三十│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五元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十 │屏東分行│張烔圭 │九十年 │七百零四│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崇郎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萬五千五│屏東市○○路四七二之三號之房├─────┼───────────┤日期「⒈││ │ │ │ │百八十二│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八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 │屏東分行│張烔圭 │九十年 │七百零四│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崇郎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萬五千五│屏東市○○路四七二之二號之房├─────┼───────────┤日期「⒈││ │ │ │ │百八十二│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八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 │屏東分行│洪傳龍 │九十年 │五十七萬│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錦雲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七千八百│屏東市○○路二四之十號之房地├─────┼───────────┤日期「⒈││ │ │ │ │零九元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 │屏東分行│周雪惠 │九十年 │四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周雪澄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萬元 │屏東市○○街○○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四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 │屏東分行│吳隆信 │九十年 │三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江麗芬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六萬二千│屏東市○○路○○○巷○○號之├─────┼───────────┤日期「⒈││ │ │ │ │七百七十│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二元 │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 │屏東分行│劉尚仁 │九十年 │二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雪慈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三萬五千│屏東市○○路○○○巷○○弄七├─────┼───────────┤日期「⒈││ │ │ │ │二百二十│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百五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 │屏東分行│蔡坤山 │九十年 │六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翁秀枝以座│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三萬五千│落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三百一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八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 │屏東分行│李國清 │九十年 │一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水梗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一萬五千│屏東市○○街六之六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四百二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四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二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 │屏東分行│賴美菊 │九十年 │三百一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國權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萬八千三│屏東縣○○鄉○○街○○號之房├─────┼───────────┤日期「⒈││ │ │ │ │百零六元│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二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 │屏東分行│曾智平 │九十年 │二百八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惠娟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一萬七千│屏東縣○○鄉○○街○○弄○號├─────┼───────────┤日期「⒈││ │ │ │ │六百三十│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七元 │九十五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十 │屏東分行│葉龍樹 │九十年 │二百九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葉龍田、葉楊│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七萬三千│海戀以座落屏東縣○○鄉○○路├─────┼───────────┤日期「⒈││ │ │ │ │三百八十│十九巷二四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六元 │行借款三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 │屏東分行│李招玲 │九十年 │四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王富美以座│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二萬二千│落屏東市○○段○○○號擔保物├─────┼───────────┤日期「⒈││ │ │ │ │九百二十│向本行借款一千萬元。現借款人│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二元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 │屏東分行│李姿靚 │九十年 │七百二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文正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二萬零四│屏東市○○路四七八之四號之房├─────┼───────────┤日期「⒈││ │ │ │ │百四十一│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五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 │屏東分行│李姿靚 │九十年 │七百二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文正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二萬零四│屏東市○○路四七八之五號之房├─────┼───────────┤日期「⒈││ │ │ │ │百四十一│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五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四 │屏東分行│李文正 │九十年 │七百二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姿靚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一萬五千│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七百八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二十三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 │屏東分行│李文正 │九十年 │七百一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姿靚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八萬五千│屏東市○○路四七八之三號之房├─────┼───────────┤日期「⒈││ │ │ │ │八百三十│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二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九元 │三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六 │屏東分行│楊啟隆 │九十年 │四千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秀鳳以座落│經辦人 │孔瑞奇 │①戊○○押││ │ │ │ │ │屏東市○○路一八0之八號及仁├─────┼───────────┤日期「⒈││ │ │ │ │ │德路一之一、一之二、一之三、│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一之四、一之五、一之六、一之├─────┼───────────┤ ││ │ │ │ │ │七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四千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總經理 │丙○○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損失。 │ │ │ │├────┼────┼────┼────┼────┼──────────────┼─────┼───────────┼─────┤│三七 │屏東分行│徐月 │九十年 │四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三智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九五之六號之房地├─────┼───────────┤日期「⒈││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八 │屏東分行│盧燿欽 │九十年 │一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瑞招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鉛筆註記││ │ │ │ │ │屏東市○○段一六之二、一六之├─────┼───────────┤「請不要蓋││ │ │ │ │ │四一、一六之四八號之土地為擔│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日期章」遭││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六百萬元。├─────┼───────────┤擦拭塗去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副總經理 │陳隆志、戊○○ │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九 │屏東分行│盧陳瑞招│九十年 │五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耀欽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十 │屏東分行│盧陳瑞招│九十年 │六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耀欽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一 │屏東分行│陳正林 │九十年 │六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正昌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二 │屏東分行│劉奕成 │九十年 │二百七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來鳳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 ││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段○○○號之房├─────┼───────────┤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 ││ │ │ │ │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三 │屏東分行│陳來鳳 │九十年 │三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來鳳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段○○○號及自├─────┼───────────┤日期「⒈││ │ │ │ │ │由路西段二二六巷五號之房地為│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八十萬元├─────┼───────────┤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副總經理 │戊○○ │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總經理 │丙○○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 │屏東分行│蘇勝雄 │九十年 │一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黃惠月以座│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落屏東縣○○鄉○○段五0一之├─────┼───────────┤日期「⒈││ │ │ │ │ │三、五0一之四號之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行借款三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 │屏東分行│蘇勝雄 │九十年 │一千五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黃惠月以座│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落屏東市○○街五二、五四號之├─────┼───────────┤日期「⒈││ │ │ │ │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五│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六 │屏東分行│黃成傳 │九十年 │一千二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博聰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二十萬元│屏東市○○路○○號、民族路四├─────┼───────────┤日期「⒈││ │ │ │ │ │二巷二七、二七之一號之房地為│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元├─────┼───────────┤ ││ │ │ │ │ │(其中附信七百一十萬元)。現│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副總經理 │戊○○ │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七 │屏東分行│吳天佑 │九十年 │四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坤憶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江栢忠 │」遭塗銷││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八 │屏東分行│陳仙葉 │九十年 │三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旺震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五萬元 │屏東市○○街五六、五八號之房├─────┼───────────┤日期「⒈││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②借款人於││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⒋⒉與屏││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東一信和解││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同意展期││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至年4月││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份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九 │屏東分行│溫壬癸 │九十年 │一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溫林鳳英以座│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號之├─────┼───────────┤日期「⒈││ │ │ │ │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十 │屏東分行│李永吉 │九十年 │二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蕭梅以座落屏│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九萬三千│東市○○路○○○巷○○號之房├─────┼───────────┤日期「⒈││ │ │ │ │六百八十│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三元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一 │屏東分行│劉紹武 │九十年 │六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昌文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街一一、一三、一五├─────┼───────────┤日期「⒈││ │ │ │ │ │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百五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二 │屏東分行│蘇村成 │九十年 │七百六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林玉花以座│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八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弄二├─────┼───────────┤日期「⒈││ │ │ │ │ │四、二四之一、二四之四、二八│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 ││ │ │ │ │ │千七百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總經理 │丙○○ │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 ││ │ │ │ │ │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三 │屏東分行│蘇村成 │九十年 │八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林玉花以座│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落屏東市○○街○○號之房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四 │屏東分行│陳振甫 │九十年 │八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秀琴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號之房地為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五 │屏東分行│歐文正 │九十年 │二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歐文英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段○○○號之土地為├─────┼───────────┤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六 │屏東分行│陳銀謀 │九十年 │七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玉美以座落│經辦人 │吳明杰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廣興九八之一一號之房地├─────┼───────────┤日期「⒈││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江栢忠、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元(附信五十萬元)。現借款人├─────┼───────────┤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七 │屏東分行│邱錦耳 │九十年 │一百六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邱英吟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九萬八千│屏東市○○路九五之一號十三樓├─────┼───────────┤日期「⒈││ │ │ │ │零二十七│之一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百二十五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八 │屏東分行│許世在 │九十年 │四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天德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巷○○號房├─────┼───────────┤日期「⒈││ │ │ │ │ │地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五九 │屏東分行│鍾崇仁 │九十年 │二千二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邱菊英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五十萬元│⑴屏東市○○街○○巷○號房地├─────┼───────────┤日期「⒈││ │ │ │ │ │○○○鄉○路○段舊大路關小段│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二八0之二、三00之二、四五├─────┼───────────┤ ││ │ │ │ │ │之六八、二九一之二號等土地之│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二百五十├─────┼───────────┤ ││ │ │ │ │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總經理 │丙○○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六十 │屏東分行│盧慧敏 │九十年 │四十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榮章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巷○弄○號├─────┼───────────┤日期「⒈││ │ │ │ │ │房地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十萬│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一 │屏東分行│汪吉隆 │九十年 │一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桂花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號房地之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二 │屏東分行│張啟豐 │九十年 │三千零九│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金玉、張瓊│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十五萬元│慧、張吳冬妹以座落屏東市林森├─────┼───────────┤日期「⒈││ │ │ │ │ │路九四、九六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三千一百萬元。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三 │屏東分行│陳德興 │九十年 │八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麗雲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香揚巷三號房地之擔保物├─────┼───────────┤日期「⒈││ │ │ │ │ │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現借款人│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四 │屏東分行│謝見東 │九十年 │五百一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秀綿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五萬元 │屏東市○○街○○號房地之擔保├─────┼───────────┤日期「⒈││ │ │ │ │ │物向本行借款五百五十萬元。現│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②總經理李││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增昌未核章││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未核章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五 │屏東分行│張吉定 │九十年 │一百七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健樺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巷○○號房├─────┼───────────┤日期「⒈││ │ │ │ │ │地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七十│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六 │屏東分行│李王富美│九十年 │一千一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瑞峰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號房地之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一百萬元。│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七 │屏東分行│李王富美│九十年 │六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瑞麟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路一五之十號房地之├─────┼───────────┤日期「⒈││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現│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六八 │屏東分行│吳賀 │九十年 │九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金珠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縣○○鄉○○○段一五二、├─────┼───────────┤日期「⒈││ │ │ │ │ │一五二之一、一五二之一一、一│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五二之一二、一五六、一五六之├─────┼───────────┤ ││ │ │ │ │ │一、一五六之二、一五六之四之│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五十萬元├─────┼───────────┤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總經理 │丙○○ │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六九 │屏東分行│吳桂芳 │九十年 │八百九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清河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四萬六千│屏東市○○路○○○號房地之擔├─────┼───────────┤日期「⒈││ │ │ │ │七百九十│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十 │屏東分行│吳桂芳 │九十年 │八百八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清河座落屏│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零三百│東市○○路○○○號房地之擔保├─────┼───────────┤日期「⒈││ │ │ │ │九十八元│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現借款│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一 │屏東分行│徐月 │九十年 │九百零八│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三智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三千零│高雄市○○街○號房地之擔保物├─────┼───────────┤日期「⒈││ │ │ │ │五十三元│向本行借款九百一十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二 │屏東分行│徐月 │九十年 │九百七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三智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五萬七千│高雄市○○區○○街○○號房地├─────┼───────────┤日期「⒈││ │ │ │ │一百八十│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八十萬│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六元 │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三 │屏東分行│蔡丁對 │九十年 │九百八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翁𢙨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屏東市○○路二之五號房地之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八十萬元。│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四 │屏東分行│李瑞麒 │九十年 │七千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招玲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 │屏東市○○段○○○號土地之擔├─────┼───────────┤日期「⒈││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七千萬元。現借│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五 │屏東分行│李瑞麒 │九十年 │五十四萬│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瑞峰以座落│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六千零八│屏東市○○路一五之一一號房地├─────┼───────────┤日期「⒈││ │ │ │ │十元 │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六 │屏東分行│徐世吉 │九十年 │七百五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樁環、徐張│經辦人 │何信楠 │①戊○○押││ │ │ │十二月 │萬元 │醜以座○○○鄉○○段○○○號├─────┼───────────┤日期「⒈││ │ │ │ │ │土地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五│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遭塗銷││ │ │ │ │ │十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七 │屏東分行│盧榮正 │九十年 │三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耀欽、盧陳│經辦人 │何信楠 │ ││ │ │ │ │ │瑞招以座落屏東市○○路四六三├─────┼───────────┤ ││ │ │ │ │ │號之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分行核章 │林晉生、孫平貴 │ ││ │ │ │ │ │千萬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鄧世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陳隆志、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七八 │東園分行│李明山 │九十年十│四百八十│逾期戶李明山○○○鄉○○路三│經辦人 │饒筱琪 │①鉛筆註記││ │ │ │二月十二│二萬三千│九九號房地向本行借款,現借四├─────┼───────────┤「煩請不要││ │ │ │日 │六百九十│百八十二萬三千六百九十一元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蓋日期」 ││ │ │ │ │一元 │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已於日├─────┼───────────┤ ││ │ │ │ │ │期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收入銳減,致使無├─────┼───────────┤ ││ │ │ │ │ │力正常繳息,為能順利解決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維持個人信譽,故前來本行申├─────┼───────────┤ ││ │ │ │ │ │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副總經理 │戊○○ │ ││ │ │ │ │ │償以償還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 ││ │ │ │ │ │無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 ││ │ │ │ │ │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 │ │ ││ │ │ │ │ │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 │ │ ││ │ │ │ │ │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 │ │ ││ │ │ │ │ │所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 │ │ ││ │ │ │ │ │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 │ │ ││ │ │ │ │ │本行之債務,是否可行。 │ │ │ │├────┼────┼────┼────┼────┼──────────────┼─────┼───────────┼─────┤│七九 │東園分行│蕭文雄 │九十年十│一千八百│逾期戶蕭文雄邀保證人蕭永鎮以│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日│萬元 │屏東市○○段九六、九九號土地├─────┼───────────┤ ││ │ │ │ │ │向本行借款一千八百萬元正在案│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日前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 ││ │ │ │ │ │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款戶日前來本行表示因投資失利├─────┼───────────┤ ││ │ │ │ │ │,收入驟減致使無力繳息,目前│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正努力尋覓買主中,願自行買賣├─────┼───────────┤ ││ │ │ │ │ │求償,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利自行買賣。目前因法拍案件├─────┼───────────┤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總經理 │丙○○ │ ││ │ │ │ │ │為免本案因淪落法拍而造成本行├─────┼───────────┤ ││ │ │ │ │ │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八十 │東園分行│高榮吉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借款人高榮吉以屏東市○○路七│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日│五十萬元│二二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一千六百├─────┼───────────┤ ││ │ │ │ │ │五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經本行強制執行中。借款戶日├─────┼───────────┤ ││ │ │ │ │ │前來本行表示因收入驟減致使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力繳息,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 ││ │ │ │ │ │中,願自行買賣求償,希望本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 ││ │ │ │ │ │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副總經理 │戊○○ │ ││ │ │ │ │ │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淪落├─────┼───────────┤ ││ │ │ │ │ │法拍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總經理 │丙○○ │ ││ │ │ │ │ │借款人所請,給予以一年時間以├─────┼───────────┤ ││ │ │ │ │ │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債務,是否可行。 │ │ │ │├────┼────┼────┼────┼────┼──────────────┼─────┼───────────┼─────┤│八一 │東園分行│吳淑慈 │九十年十│七百七十│逾期戶吳淑慈以屏東市○○路七│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日│萬元 │六之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七百七├─────┼───────────┤ ││ │ │ │ │ │十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繳息,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 ││ │ │ │ │ │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利,收入驟減致使無力繳息,故├─────┼───────────┤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前正努力尋覓買主中,願自行買├─────┼───────────┤ ││ │ │ │ │ │賣求償,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副總經理 │戊○○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目前因法拍案├─────┼───────────┤ ││ │ │ │ │ │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總經理 │丙○○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 ││ │ │ │ │ │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予│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 │ │ ││ │ │ │ │ │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八二 │東園分行│簡政敏 │九十年十│四百萬元│逾期戶簡政敏以屏東市○○街三│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一│ │八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正├─────┼───────────┤ ││ │ │ │日 │ │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投資不動產失利│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利解├─────┼───────────┤ ││ │ │ │ │ │決此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前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 ││ │ │ │ │ │買賣求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中,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 ││ │ │ │ │ │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 │ │ ││ │ │ │ │ │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 │ │ ││ │ │ │ │ │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 │ │ ││ │ │ │ │ │否可行。 │ │ │ │├────┼────┼────┼────┼────┼──────────────┼─────┼───────────┼─────┤│八三 │東園分行│黃耀民 │九十年十│三百八十│逾期戶黃耀民以屏東市○○路東│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一│萬元 │五段二五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 ││ │ │ │日 │ │八十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 ││ │ │ │ │ │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不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產失利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 ││ │ │ │ │ │順利解決此債務維持個人信譽,│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 ││ │ │ │ │ │願自行買賣求償,目前正努力尋│副總經理 │戊○○ │ ││ │ │ │ │ │覓買主中,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 ││ │ │ │ │ │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總經理 │丙○○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 ││ │ │ │ │ │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 │ │ ││ │ │ │ │ │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 │ │ ││ │ │ │ │ │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 │ │ ││ │ │ │ │ │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 │ │ ││ │ │ │ │ │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 │ │ ││ │ │ │ │ │務,是否可行。 │ │ │ │├────┼────┼────┼────┼────┼──────────────┼─────┼───────────┼─────┤│八四 │東園分行│黃登基 │九十年十│一千零二│逾期戶黃登基以屏東市○○路七│經辦人 │饒筱琪 │ ││ │ │ │二月十二│十五萬元│九四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一千零二├─────┼───────────┤ ││ │ │ │日 │ │十五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息,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 ││ │ │ │ │ │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債│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務過多及投資失利收入減少,致├─────┼───────────┤ ││ │ │ │ │ │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利解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此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前來├─────┼───────────┤ ││ │ │ │ │ │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副總經理 │戊○○ │ ││ │ │ │ │ │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景氣├─────┼───────────┤ ││ │ │ │ │ │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 ││ │ │ │ │ │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 │ │ ││ │ │ │ │ │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 │ │ ││ │ │ │ │ │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 │ │ ││ │ │ │ │ │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 │ │ ││ │ │ │ │ │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 │ │ ││ │ │ │ │ │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八五 │東園分行│簡玉萍 │九十年十│三百九十│逾期戶簡玉萍以屏東市○○街四│經辦人 │黃泉源 │①鉛筆註記││ │ │ │二月十二│九萬七千│一七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四百五十├─────┼───────────┤「煩請不要││ │ │ │日 │二百一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蓋日期」 ││ │ │ │ │一元 │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②聯信商業││ │ │ │ │ │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入減│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銀行審查部││ │ │ │ │ │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⒉⒚收文││ │ │ │ │ │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審查部 │庚○○、寅○○、乙○○│騎縫章遭塗││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銷 ││ │ │ │ │ │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副總經理 │戊○○ │ ││ │ │ │ │ │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望├─────┼───────────┤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總經理 │丙○○ │ ││ │ │ │ │ │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 ││ │ │ │ │ │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八六 │東園分行│莊坤成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逾期戶莊坤成○○○鄉○○段七│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九七、七九六號土地向本行借款├─────┼───────────┤ ││ │ │ │日 │ │五百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 ││ │ │ │ │ │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利│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利解├─────┼───────────┤ ││ │ │ │ │ │決此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前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 ││ │ │ │ │ │買賣求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中,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 ││ │ │ │ │ │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 │ │ ││ │ │ │ │ │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 │ │ ││ │ │ │ │ │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 │ │ ││ │ │ │ │ │否可行。 │ │ │ │├────┼────┼────┼────┼────┼──────────────┼─────┼───────────┼─────┤│八七 │東園分行│劉金池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逾期戶劉金池以屏東市○○街一│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七二巷三三弄九號房地向本行借├─────┼───────────┤ ││ │ │ │日 │ │款三百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正常繳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 ││ │ │ │ │ │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 ││ │ │ │ │ │順利解決此債務,故前來本行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 ││ │ │ │ │ │償以降低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副總經理 │戊○○ │ ││ │ │ │ │ │無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總經理 │丙○○ │ ││ │ │ │ │ │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 ││ │ │ │ │ │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 │ │ ││ │ │ │ │ │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 │ │ ││ │ │ │ │ │所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 │ │ ││ │ │ │ │ │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 │ │ ││ │ │ │ │ │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八八 │東園分行│梁家樓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逾期戶梁家樓以屏東市○○路八│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萬元 │八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九百五十萬├─────┼───────────┤ ││ │ │ │ │ │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景氣差收入減少│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致使無力繼續繳息,故前來本行├─────┼───────────┤ ││ │ │ │ │ │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售屋求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中,希望├─────┼───────────┤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賣、清償借款。目前因法拍案件├─────┼───────────┤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總經理 │丙○○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予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 │ │ ││ │ │ │ │ │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八九 │東園分行│劉慶 │九十年十│五千萬元│逾期戶劉慶以屏東市○○路二四│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 │號房地○○○鄉○○段○○○號├─────┼───────────┤ ││ │ │ │ │ │田地向本行借款五千萬元正在案│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目前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 ││ │ │ │ │ │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款戶表示因景氣差所建建物無法├─────┼───────────┤ ││ │ │ │ │ │順利賣出,使收入減少致使無力│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繼續繳息,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 ││ │ │ │ │ │清償,表示願售屋求償,目前正│副總經理 │戊○○ │ ││ │ │ │ │ │努力尋覓買主中,希望本行能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清償│總經理 │丙○○ │ ││ │ │ │ │ │借款。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 ││ │ │ │ │ │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 │ │ ││ │ │ │ │ │意借款人所請,給予以一年時間│ │ │ ││ │ │ │ │ │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 │ │ ││ │ │ │ │ │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九十 │東園分行│楊東和 │九十年十│二百三十│逾期戶楊東和以屏東市清進巷九│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萬元 │三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二百三十萬├─────┼───────────┤ ││ │ │ │日 │ │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利及收入│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 ││ │ │ │ │ │利解決此債務,故前來本行申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 ││ │ │ │ │ │,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副總經理 │戊○○ │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 ││ │ │ │ │ │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 ││ │ │ │ │ │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 │ │ ││ │ │ │ │ │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 │ │ ││ │ │ │ │ │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 │ │ ││ │ │ │ │ │可行。 │ │ │ │├────┼────┼────┼────┼────┼──────────────┼─────┼───────────┼─────┤│九一 │東園分行│康春霞 │九十年十│一千四百│逾期戶康春霞○○○鄉○○段四│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五十萬元│五0之六九二,一五二七之一,├─────┼───────────┤ ││ │ │ │日 │ │一六五三0之三○○○鄉○○段│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一六九二,一六九三,一六九四├─────┼───────────┤ ││ │ │ │ │ │號土地向本行借款一千四百五十│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 ││ │ │ │ │ │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借款戶表示因債務過多及投資失├─────┼───────────┤ ││ │ │ │ │ │利收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副總經理 │戊○○ │ ││ │ │ │ │ │,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 ││ │ │ │ │ │信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總經理 │丙○○ │ ││ │ │ │ │ │,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 ││ │ │ │ │ │務,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 │ │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 │ │ ││ │ │ │ │ │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 │ │ ││ │ │ │ │ │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 │ │ ││ │ │ │ │ │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 │ │ ││ │ │ │ │ │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 │ │ ││ │ │ │ │ │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九二 │東園分行│康春霞 │九十年十│八百三十│逾期戶康春霞以屏東市○○路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萬元 │七六之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八百├─────┼───────────┤ ││ │ │ │日 │ │三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 ││ │ │ │ │ │中。借款戶表示因債務過多及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資失利收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 ││ │ │ │ │ │繳息,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個人信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 ││ │ │ │ │ │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副總經理 │戊○○ │ ││ │ │ │ │ │低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 ││ │ │ │ │ │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總經理 │丙○○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 ││ │ │ │ │ │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 │ │ ││ │ │ │ │ │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 │ │ ││ │ │ │ │ │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 │ │ ││ │ │ │ │ │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 │ │ ││ │ │ │ │ │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 │ │ ││ │ │ │ │ │務,是否可行。 │ │ │ │├────┼────┼────┼────┼────┼──────────────┼─────┼───────────┼─────┤│九三 │東園分行│王秀瑚 │九十年十│二千萬元│逾期戶王秀瑚○○○鄉○○段四│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 │五0之六六八、七0三、八三六├─────┼───────────┤ ││ │ │ │日 │ │、八三七、八三八、八五四號土│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地向本行借款二千萬元正在案,├─────┼───────────┤ ││ │ │ │ │ │因未能正常繳息,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 ││ │ │ │ │ │表示因其他債務過多且收入銳減│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利├─────┼───────────┤ ││ │ │ │ │ │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前│副總經理 │戊○○ │ ││ │ │ │ │ │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 ││ │ │ │ │ │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景│總經理 │丙○○ │ ││ │ │ │ │ │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望本├─────┼───────────┤ ││ │ │ │ │ │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 │ │ ││ │ │ │ │ │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 │ │ ││ │ │ │ │ │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 │ │ ││ │ │ │ │ │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 │ │ ││ │ │ │ │ │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予│ │ │ ││ │ │ │ │ │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 │ │ ││ │ │ │ │ │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九四 │東園分行│吳秀枝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逾期戶吳秀枝○○○鄉○○路八│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 │0一之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五百├─────┼───────────┤ ││ │ │ │日 │ │五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息,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強├─────┼───────────┤ ││ │ │ │ │ │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赴大陸│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工作投資失敗,致使無力正常繳├─────┼───────────┤ ││ │ │ │ │ │息,為能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 ││ │ │ │ │ │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副總經理 │戊○○ │ ││ │ │ │ │ │,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 ││ │ │ │ │ │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 │ │ ││ │ │ │ │ │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 │ │ ││ │ │ │ │ │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 │ │ ││ │ │ │ │ │否可行。 │ │ │ │├────┼────┼────┼────┼────┼──────────────┼─────┼───────────┼─────┤│九五 │東園分行│梁財順 │九十年十│四百九十│逾期戶梁財順以屏東市○○段五│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八萬七千│六之九號土地及大連路二四號房├─────┼───────────┤ ││ │ │ │日 │五百九十│屋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正在案,│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二元 │前因未能正常繳息,已移送南區├─────┼───────────┤ ││ │ │ │ │ │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因營業收入減少,導致使無力正├─────┼───────────┤ ││ │ │ │ │ │常繳息,為能順利解決債務,故│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 ││ │ │ │ │ │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副總經理 │戊○○ │ ││ │ │ │ │ │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望├─────┼───────────┤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總經理 │丙○○ │ ││ │ │ │ │ │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 ││ │ │ │ │ │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九六 │東園分行│林瓊華 │九十年十│三百三十│逾期戶林瓊華以屏東市○○○路│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七萬元 │一五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五├─────┼───────────┤ ││ │ │ │日 │ │十萬元正在案,前因未能正常繳│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 ││ │ │ │ │ │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入減少│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導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 ││ │ │ │ │ │利解決債務,故前來本行申請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 ││ │ │ │ │ │降低債務,但因一時無法順利將│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總經理 │丙○○ │ ││ │ │ │ │ │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造成雙├─────┼───────────┤ ││ │ │ │ │ │方損失。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拍定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九七 │東園分行│黃進福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逾期戶黃進福以屏東市楠樹腳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小段二四之一、二四之八號土地├─────┼───────────┤ ││ │ │ │日 │ │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正在案,因│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未能正常繳息,已移送南區作業├─────┼───────────┤ ││ │ │ │ │ │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作收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 ││ │ │ │ │ │為能順利解決此債務,故前來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 ││ │ │ │ │ │賣求償,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副總經理 │戊○○ │ ││ │ │ │ │ │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總經理 │丙○○ │ ││ │ │ │ │ │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 ││ │ │ │ │ │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 │ │ ││ │ │ │ │ │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 │ │ ││ │ │ │ │ │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 │ │ ││ │ │ │ │ │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九八 │東園分行│鍾國仁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逾期戶鍾國仁○○○鄉○○段一│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 │00四、九九九號土地向本行借├─────┼───────────┤ ││ │ │ │日 │ │款三百萬元正在案,前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納利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 ││ │ │ │ │ │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失利及負債過多,導致使無力正├─────┼───────────┤ ││ │ │ │ │ │常繳息,為能順利解決所欠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 ││ │ │ │ │ │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副總經理 │戊○○ │ ││ │ │ │ │ │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將擔保├─────┼───────────┤ ││ │ │ │ │ │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總經理 │丙○○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 ││ │ │ │ │ │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造成雙方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失。目前因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繁│ │ │ ││ │ │ │ │ │多且拍定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 │ │ ││ │ │ │ │ │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 │ │ ││ │ │ │ │ │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 │ │ ││ │ │ │ │ │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 │ │ ││ │ │ │ │ │可行。 │ │ │ │├────┼────┼────┼────┼────┼──────────────┼─────┼───────────┼─────┤│九九 │東園分行│鍾國仁 │九十年十│三百四十│逾期戶鍾國仁○○○鄉○○路二│經辦人 │黃泉源 │①聯信商業││ │ │ │二月十三│一萬三千│十巷五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五├─────┼───────────┤銀行審查部││ │ │ │日 │五百五十│十萬元正在案,前因未能正常繳│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⒉⒚收文││ │ │ │ │九元 │納利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騎縫章遭塗││ │ │ │ │ │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利│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銷 ││ │ │ │ │ │及負債過多,導致使無力正常繳├─────┼───────────┤②放出檔明││ │ │ │ │ │息,為能順利解決所欠債務,故│審查部 │庚○○、寅○○、乙○○│細查詢放出││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餘額為三百││ │ │ │ │ │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副總經理 │戊○○ │二十八萬二││ │ │ │ │ │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將擔保物售├─────┼───────────┤千二百零八││ │ │ │ │ │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總經理 │丙○○ │元 ││ │ │ │ │ │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 ││ │ │ │ │ │擔保物賤價賣出造成雙方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目前因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繁多且│ │ │ ││ │ │ │ │ │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一○○ │東園分行│邱勝富 │九十年十│七十四萬│逾期戶邱勝富日前於本行申貸信│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零一百六│用放款一百萬元正在案,因未能├─────┼───────────┤ ││ │ │ │日 │十二元 │正常繳息,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 ││ │ │ │ │ │收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 ││ │ │ │ │ │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表示願自行出售其他不動產求償├─────┼───────────┤ ││ │ │ │ │ │以降低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無│副總經理 │戊○○ │ ││ │ │ │ │ │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其他財產,│總經理 │丙○○ │ ││ │ │ │ │ │本案係為信用放款,雖財產查詢├─────┼───────────┤ ││ │ │ │ │ │借保名下皆已無有實益之資產,│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惟借款人尚有意清償債務,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其他債務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一○一 │東園分行│呂美惠 │九十年十│一百一十│借款人以屏東市○○街○○○巷│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九萬六千│六之二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一百三├─────┼───────────┤ ││ │ │ │ │三百五十│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元 │,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 ││ │ │ │ │ │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入驟│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減致使無力繼續繳納本息,故前├─────┼───────────┤ ││ │ │ │ │ │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目前│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正努力尋覓買主中,希望本行能├─────┼───────────┤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副總經理 │戊○○ │ ││ │ │ │ │ │利能用以清償借款。目前因法拍├─────┼───────────┤ ││ │ │ │ │ │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總經理 │丙○○ │ ││ │ │ │ │ │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 ││ │ │ │ │ │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一○二 │東園分行│簡炯藏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借款人以屏東市○○段○○○號│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 │土地及民生路二十號房屋向本行├─────┼───────────┤ ││ │ │ │ │ │借款七百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息,經本行強制執行中。借├─────┼───────────┤ ││ │ │ │ │ │款人日前來本行協議表示目前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尋覓買主中,願以自行買賣求償├─────┼───────────┤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自行買賣。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 ││ │ │ │ │ │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案因淪落法拍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予以│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 ││ │ │ │ │ │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 │東園分行│劉昭煌 │九十年十│四千萬元│借款人以屏東市○○段四八一之│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 │五號田地向本行借款四千萬元正├─────┼───────────┤ ││ │ │ │ │ │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 ││ │ │ │ │ │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入驟減致使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力繼續繳息,故前來本行申請協├─────┼───────────┤ ││ │ │ │ │ │議清償,表示目前正努力尋覓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中,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利自行買賣,以利能用以清償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款。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 ││ │ │ │ │ │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總經理 │丙○○ │ ││ │ │ │ │ │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 ││ │ │ │ │ │借款人所請,給予以一年時間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 │ │ ││ │ │ │ │ │債務,是否可行。 │ │ │ │├────┼────┼────┼────┼────┼──────────────┼─────┼───────────┼─────┤│一○四 │東園分行│楊秀鳳 │九十年十│六百七十│逾期戶楊秀鳳○○○鄉○○段四│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九萬元 │五0之八五六、之一六五、之一├─────┼───────────┤ ││ │ │ │ │ │一三九、之一六六號土地向本行│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借款六百七十九萬元正在案,日├─────┼───────────┤ ││ │ │ │ │ │前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 ││ │ │ │ │ │表示因投資失利、收入減少致使│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無力繼續正常繳息,故前來本行├─────┼───────────┤ ││ │ │ │ │ │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售地│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中,├─────┼───────────┤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總經理 │丙○○ │ ││ │ │ │ │ │行買賣、清償借款。目前因法拍├─────┼───────────┤ ││ │ │ │ │ │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多且農地下手更為有限,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給予以一年時│ │ │ ││ │ │ │ │ │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 │ │ ││ │ │ │ │ │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一○五 │東園分行│楊秀鳳 │九十年十│三百七十│逾期戶楊秀鳳以屏東市○○路十│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萬元 │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七十萬├─────┼───────────┤ ││ │ │ │ │ │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 ││ │ │ │ │ │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收入減少致│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使無力繼續繳息,故前來本行申├─────┼───────────┤ ││ │ │ │ │ │請協議清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主中,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利自行買賣、清償借款。目前│副總經理 │戊○○ │ ││ │ │ │ │ │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 ││ │ │ │ │ │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總經理 │丙○○ │ ││ │ │ │ │ │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 ││ │ │ │ │ │請,給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 │ │ ││ │ │ │ │ │否可行。 │ │ │ │├────┼────┼────┼────┼────┼──────────────┼─────┼───────────┼─────┤│一○六 │東園分行│黃春貴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逾期戶黃春貴以屏東市○○路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萬元 │巷五十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九百五├─────┼───────────┤ ││ │ │ │日 │ │十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繳息,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 ││ │ │ │ │ │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利、收入驟減致使無力繳息,故├─────┼───────────┤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前正努力尋覓買主中,願自行買├─────┼───────────┤ ││ │ │ │ │ │賣求償,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副總經理 │戊○○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 ││ │ │ │ │ │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總經理 │丙○○ │ ││ │ │ │ │ │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 ││ │ │ │ │ │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 │ │ ││ │ │ │ │ │給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 │ │ ││ │ │ │ │ │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 │ │ ││ │ │ │ │ │行。 │ │ │ │├────┼────┼────┼────┼────┼──────────────┼─────┼───────────┼─────┤│一○七 │東園分行│黃振揚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逾期戶黃振揚以屏東市○○路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十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正├─────┼───────────┤ ││ │ │ │日 │ │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常繳息,經│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景氣不好生意差│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收入減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故├─────┼───────────┤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自行買賣求償,目前正努力尋覓├─────┼───────────┤ ││ │ │ │ │ │買主中,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副總經理 │戊○○ │ ││ │ │ │ │ │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 ││ │ │ │ │ │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總經理 │丙○○ │ ││ │ │ │ │ │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 ││ │ │ │ │ │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 │ │ ││ │ │ │ │ │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 │ │ ││ │ │ │ │ │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 │ │ ││ │ │ │ │ │務,是否可行。 │ │ │ │├────┼────┼────┼────┼────┼──────────────┼─────┼───────────┼─────┤│一○八 │東園分行│王正儀 │九十年十│三千萬元│逾期戶王正儀以屏東市○○段三│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九一、四一七號田地向本行借款├─────┼───────────┤ ││ │ │ │日 │ │三千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正│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常繳息,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組├─────┼───────────┤ ││ │ │ │ │ │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前往│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大陸投資失利致使無力正常繳息├─────┼───────────┤ ││ │ │ │ │ │,為能順利解決此債務,故前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 ││ │ │ │ │ │買賣求償,目前正努力尋覓買主│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中,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 ││ │ │ │ │ │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 │ │ ││ │ │ │ │ │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 │ │ ││ │ │ │ │ │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 │ │ ││ │ │ │ │ │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一○九 │東園分行│施登昆 │九十年十│二百四十│逾期戶施登昆○里○鄉○○段一│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六萬八千│一三五號田地向本行借款二百五├─────┼───────────┤ ││ │ │ │日 │八百一十│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五元 │,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 ││ │ │ │ │ │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程減少│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致使收入減少,導致無力正常繳├─────┼───────────┤ ││ │ │ │ │ │息,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人信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 ││ │ │ │ │ │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副總經理 │戊○○ │ ││ │ │ │ │ │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 ││ │ │ │ │ │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總經理 │丙○○ │ ││ │ │ │ │ │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 ││ │ │ │ │ │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 │ │ ││ │ │ │ │ │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 │ │ ││ │ │ │ │ │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 │ │ ││ │ │ │ │ │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 │ │ ││ │ │ │ │ │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一一○ │東園分行│徐志強 │九十年十│九百三十│逾期戶徐志強以屏東市○○路四│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八萬元 │七四之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九百├─────┼───────────┤ ││ │ │ │日 │ │三十八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繳納本息,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 ││ │ │ │ │ │業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營業收入減少,導致無力正常繳├─────┼───────────┤ ││ │ │ │ │ │息,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人信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 ││ │ │ │ │ │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副總經理 │戊○○ │ ││ │ │ │ │ │債務,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 ││ │ │ │ │ │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總經理 │丙○○ │ ││ │ │ │ │ │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 ││ │ │ │ │ │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 │ │ ││ │ │ │ │ │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 │ │ ││ │ │ │ │ │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 │ │ ││ │ │ │ │ │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 │ │ ││ │ │ │ │ │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一一一 │東園分行│許文東 │九十年十│四百八十│逾期戶許文東○○○鄉○○○段│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萬元 │一一二之三號田地向本行借款四├─────┼───────────┤ ││ │ │ │日 │ │百八十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繳息,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 ││ │ │ │ │ │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收入減少,導致無力正常繳息,├─────┼───────────┤ ││ │ │ │ │ │為能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 ││ │ │ │ │ │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副總經理 │戊○○ │ ││ │ │ │ │ │,但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 ││ │ │ │ │ │,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 ││ │ │ │ │ │保物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 │ │ ││ │ │ │ │ │,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 │ │ ││ │ │ │ │ │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 │ │ ││ │ │ │ │ │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 │ │ ││ │ │ │ │ │否可行。 │ │ │ │├────┼────┼────┼────┼────┼──────────────┼─────┼───────────┼─────┤│一一二 │東園分行│呂吉三 │九十年十│四千萬元│逾期戶呂吉三以屏東市○○路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 │七六之三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四千├─────┼───────────┤ ││ │ │ │日 │ │萬元正在案,前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已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 ││ │ │ │ │ │。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失利收入減│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少,導致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 ││ │ │ │ │ │利解決債務,故前來本行申請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以├─────┼───────────┤ ││ │ │ │ │ │降低債務,但因一時無法順利將│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總經理 │丙○○ │ ││ │ │ │ │ │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造成雙├─────┼───────────┤ ││ │ │ │ │ │方損失。目前因法院強制執行案│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件繁多且拍定價亦低於市價頗多│ │ │ ││ │ │ │ │ │,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 │ │ ││ │ │ │ │ │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 │ │ ││ │ │ │ │ │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 │ │ ││ │ │ │ │ │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 │ │ ││ │ │ │ │ │是否可行。 │ │ │ │├────┼────┼────┼────┼────┼──────────────┼─────┼───────────┼─────┤│一一三 │東園分行│嚴秀麗 │九十年十│七百五十│逾期戶嚴秀麗以屏東市大埔三小│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三│萬元 │段六九六、六九七號土地向本行├─────┼───────────┤ ││ │ │ │日 │ │借款八百萬元正在案,前因未能│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正常繳納利息,已移送南區作業├─────┼───────────┤ ││ │ │ │ │ │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資失利,導致無力正常繳息,為├─────┼───────────┤ ││ │ │ │ │ │能順利解決所欠債務,故前來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 ││ │ │ │ │ │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一時無│副總經理 │戊○○ │ ││ │ │ │ │ │法順利將擔保物售出,希望本行├─────┼───────────┤ ││ │ │ │ │ │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總經理 │丙○○ │ ││ │ │ │ │ │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 ││ │ │ │ │ │出造成雙方損失。目前因法院強│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制執行案件繁多且拍定價亦低於│ │ │ ││ │ │ │ │ │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 │ │ ││ │ │ │ │ │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 │ │ ││ │ │ │ │ │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 │ │ ││ │ │ │ │ │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 │ │ ││ │ │ │ │ │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一一四 │東園分行│李之雯 │九十年十│二千二百│逾期戶李之雯以屏東市○○段九│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五十萬元│六、九八、九八之一土地向本行├─────┼───────────┤ ││ │ │ │日 │ │借款二千二百五十萬在案,因未│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能正常繳息,已移送南區作業組├─────┼───────────┤ ││ │ │ │ │ │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失利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 ││ │ │ │ │ │利解決債務,故前來本行申請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議清償,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 ││ │ │ │ │ │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 ││ │ │ │ │ │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 ││ │ │ │ │ │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 │ │ ││ │ │ │ │ │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 │ │ ││ │ │ │ │ │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 │ │ ││ │ │ │ │ │行。 │ │ │ │├────┼────┼────┼────┼────┼──────────────┼─────┼───────────┼─────┤│一一五 │東園分行│楊陳碧月│九十年十│三百萬元│逾期戶楊陳碧月○○○鄉○○段│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一│ │三五一之一三七號土地向本行借├─────┼───────────┤ ││ │ │ │日 │ │款三百萬元正在案,日前因未能│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正常繳息,經分行移送南區作業├─────┼───────────┤ ││ │ │ │ │ │組強制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資不動產失利致使無力正常繳息├─────┼───────────┤ ││ │ │ │ │ │,為能順利解決此債務維持個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信譽,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 ││ │ │ │ │ │,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償,目前正│副總經理 │戊○○ │ ││ │ │ │ │ │努力尋覓買主中,因景氣差一時├─────┼───────────┤ ││ │ │ │ │ │無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 ││ │ │ │ │ │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 │ │ ││ │ │ │ │ │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 │ │ ││ │ │ │ │ │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 │ │ ││ │ │ │ │ │所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 │ │ ││ │ │ │ │ │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 │ │ ││ │ │ │ │ │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一一六 │東園分行│陳瑞禾 │九十年十│一千四百│借款人以屏東市○○段○○○號│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五十萬元│土地向本行借款一千四百五十萬├─────┼───────────┤ ││ │ │ │ │ │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納利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經本行強制執行中。借款人日├─────┼───────────┤ ││ │ │ │ │ │前來本行協議表示願自行買賣求│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償,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利自行買賣。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多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 ││ │ │ │ │ │免本案因淪落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副總經理 │戊○○ │ ││ │ │ │ │ │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請,給予├─────┼───────────┤ ││ │ │ │ │ │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總經理 │丙○○ │ ││ │ │ │ │ │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一七 │東園分行│邱應焜 │九十年十│九百萬元│借款人以屏東市○○路四九之二│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日│ │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正在├─────┼───────────┤ ││ │ │ │ │ │案,因未能正常繳納利息,目前│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已經本行強制執行中。借款人日├─────┼───────────┤ ││ │ │ │ │ │前來本行協議表示目前正尋覓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主中,願以自行買賣求償,希望├─────┼───────────┤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賣。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 ││ │ │ │ │ │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副總經理 │戊○○ │ ││ │ │ │ │ │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 ││ │ │ │ │ │借款人所請,給予以一年時間以│總經理 │丙○○ │ ││ │ │ │ │ │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行├─────┼───────────┤ ││ │ │ │ │ │債務,是否可行。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一八 │東園分行│江振聲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逾期戶江振聲以屏東市○○街十│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 │八巷八弄六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 ││ │ │ │日 │ │百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 ││ │ │ │ │ │執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其他債務│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過多,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 ││ │ │ │ │ │順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譽,│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故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 ││ │ │ │ │ │願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副總經理 │戊○○ │ ││ │ │ │ │ │因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 ││ │ │ │ │ │望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總經理 │丙○○ │ ││ │ │ │ │ │買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 ││ │ │ │ │ │賤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且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 │ │ ││ │ │ │ │ │本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 │ │ ││ │ │ │ │ │否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 │ │ ││ │ │ │ │ │賣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 │ │ ││ │ │ │ │ │行。 │ │ │ │├────┼────┼────┼────┼────┼──────────────┼─────┼───────────┼─────┤│一一九 │東園分行│陳輝英 │九十年十│六百五十│逾期戶陳輝英以屏東市○○○段│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萬元 │九一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 ││ │ │ │日 │ │萬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已移│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行中。借款├─────┼───────────┤ ││ │ │ │ │ │戶表示因投資失利致使無力正常│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繳息,為能順利解決此債務,故├─────┼───────────┤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自行買賣求償,因景氣差一時無├─────┼───────────┤ ││ │ │ │ │ │法順利售出,希望本行能給予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時間以利自行買賣,以免因拍├─────┼───────────┤ ││ │ │ │ │ │賣而造成擔保物賤價賣出。目前│總經理 │丙○○ │ ││ │ │ │ │ │因法拍案件繁多且成交價亦低於├─────┼───────────┤ ││ │ │ │ │ │市價頗多,為免本案因拍賣而造│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成本行損失,是否同意借款人所│ │ │ ││ │ │ │ │ │請暫緩強制執行,予以一年時間│ │ │ ││ │ │ │ │ │以利借戶自行買賣以解決積欠本│ │ │ ││ │ │ │ │ │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一二○ │東園分行│陳輝頂 │九十年十│四百二十│逾期戶陳輝頂○○○鄉○○○街│經辦人 │黃泉源 │ ││ │ │ │二月十二│萬元 │三五號房地向本行借款四百二十├─────┼───────────┤ ││ │ │ │日 │ │萬元正在案,因未能正常繳息,│分行核章 │謝維職、宋錦柱 │ ││ │ │ │ │ │已於日前移送南區作業組強制執├─────┼───────────┤ ││ │ │ │ │ │行中。借款戶表示因工作收入減│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秦周 │ ││ │ │ │ │ │少,致使無力正常繳息,為能順├─────┼───────────┤ ││ │ │ │ │ │利解決債務,維持個人信譽,故│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前來本行申請協議清償,表示願├─────┼───────────┤ ││ │ │ │ │ │自行買賣求償以降低債務,但因│副總經理 │戊○○ │ ││ │ │ │ │ │景氣差一時無法順利售出,希望├─────┼───────────┤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利自行買│總經理 │丙○○ │ ││ │ │ │ │ │賣,以免因拍賣而造成擔保物賤├─────┼───────────┤ ││ │ │ │ │ │價賣出。目前因法拍案件繁多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成交價亦低於市價頗多,為免本│ │ │ ││ │ │ │ │ │案因拍賣而造成本行損失,是否│ │ │ ││ │ │ │ │ │同意借款人所請暫緩強制執行,│ │ │ ││ │ │ │ │ │予以一年時間以利借戶自行買賣│ │ │ ││ │ │ │ │ │以解決積欠本行債務,是否可行│ │ │ ││ │ │ │ │ │。 │ │ │ │├────┼────┼────┼────┼────┼──────────────┼─────┼───────────┼─────┤│一二一 │萬丹分行│陳先任 │九十年十│四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姚來好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 ││ │ │ │日 │ │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二 │萬丹分行│陳先任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姚來好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段一七八之一地號├─────┼───────────┤ ││ │ │ │日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三 │萬丹分行│王保元 │九十年十│一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秀莉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段一三五二、一三├─────┼───────────┤ ││ │ │ │日 │ │五三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七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四 │萬丹分行│王保元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秀莉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保├─────┼───────────┤ ││ │ │ │日 │ │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五 │萬丹分行│蕭速現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金座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八│萬元 │落萬丹鄉廈南棧下蚶九之一二號├─────┼───────────┤ ││ │ │ │日 │ │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六│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六 │萬丹分行│李子安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明得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 ││ │ │ │二月十八│萬元 │○○○鄉○○村○○路○○○號├─────┼───────────┤ ││ │ │ │日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一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七 │萬丹分行│郭謹 │九十年十│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和福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段二三六、二三六├─────┼───────────┤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之一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一千五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⒉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八 │萬丹分行│郭謹 │九十年十│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和福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為擔保├─────┼───────────┤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物,向本行借款一千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⒉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二九 │萬丹分行│黃文良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鳳盛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號為├─────┼───────────┤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 │萬丹分行│陳春妹 │九十年十│八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饒仙掌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段○○○號為擔保├─────┼───────────┤ ││ │ │ │日 │ │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一 │萬丹分行│林許玉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明巡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一九一七、一九├─────┼───────────┤ ││ │ │ │日 │ │一八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八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二 │萬丹分行│陳鳳堅 │九十年十│一千八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素真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段一四九五、一四├─────┼───────────┤ ││ │ │ │日 │ │九六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千八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三 │萬丹分行│葉裕芳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葉東興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保├─────┼───────────┤ ││ │ │ │日 │ │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四 │萬丹分行│簡明來 │九十年十│一千四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簡陳幸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村○○路七0、七├─────┼───────────┤ ││ │ │ │日 │ │二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四│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五 │萬丹分行│張彥丸 │九十年十│四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黃隨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落萬丹鄉廣安村西勢尾一一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六 │萬丹分行│張彥丸 │九十年十│五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黃隨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村○○路二0三、├─────┼───────────┤ ││ │ │ │日 │ │二0五、二0七地號為擔保物向│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本行借款五百三十萬元整。現借├─────┼───────────┤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七 │萬丹分行│張彥丸 │九十年十│四百零六│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黃隨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七千六│○○○鄉○○段六00之一地號├─────┼───────────┤ ││ │ │ │日 │百五十二│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一十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元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八 │萬丹分行│洪廣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文義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落萬丹鄉廈南村下蚶五之一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三九 │萬丹分行│簡炳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簡錦樹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 ││ │ │ │日 │ │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 │萬丹分行│郭銀謨 │九十年十│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藍玉秀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①簽呈借款││ │ │ │二月十五│ │○○○鄉○○段一三二八、一三├─────┼───────────┤人誤載為「││ │ │ │日 │ │二九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郭銀謀」 ││ │ │ │ │ │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一 │萬丹分行│林添丁 │九十年十│三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許雪卿以│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座○○○鄉○○段七、四六、四├─────┼───────────┤ ││ │ │ │日 │ │七、四九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三千二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二 │萬丹分行│李優吉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林玉珠以│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座○○○鄉○○段○○○○○號├─────┼───────────┤ ││ │ │ │日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三 │萬丹分行│蕭天賜 │九十年十│四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招伸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 ││ │ │ │日 │ │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四 │萬丹分行│潘吳咱 │九十年十│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潘寶同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一一四四、一四├─────┼───────────┤ ││ │ │ │日 │ │三一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五 │萬丹分行│楊益全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金城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 │○○○鄉○○段○○○號為擔保├─────┼───────────┤ ││ │ │ │日 │ │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六 │萬丹分行│黃蔡雅雲│九十年十│二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名賜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六萬九千│○○○鄉○○段一0五五之一四├─────┼───────────┤ ││ │ │ │日 │八百一十│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二│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四元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七 │萬丹分行│蔡美津 │九十年十│二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進平以座│經辦人 │簡正杉 │ ││ │ │ │二月十五│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七十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八 │萬丹分行│徐蔡美香│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徐樂水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萬丹鄉水泉村水泉一一三號為├─────┼───────────┤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四九 │萬丹分行│林清三 │九十年十│三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鄭秋琴以│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五萬元 │座○○○鄉○○街○段○○○巷├─────┼───────────┤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一四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 │萬丹分行│洪明祥 │九十年十│一千三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羅銀分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號為├─────┼───────────┤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一 │萬丹分行│洪明祥 │九十年十│三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羅銀分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號為擔├─────┼───────────┤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②借款人於││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⒈辦理││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授信條件變││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更,自到期││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日⒑⒖起││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展延二十年││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二 │萬丹分行│郭滿贏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郁清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萬丹鄉萬惠村竹巷口五一號為├─────┼───────────┤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三 │萬丹分行│陳蠶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王店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五二三、五二六├─────┼───────────┤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四 │萬丹分行│劉金寶 │九十年十│八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金戀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四二五、四二六├─────┼───────────┤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五 │萬丹分行│王志能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玉燕以座│經辦人 │李榮展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號為├─────┼───────────┤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六 │萬丹分行│陳禮宜 │九十年十│二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洪月以座│經辦人 │田隆富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萬元 │○○○鄉○○段○○○○號為擔├─────┼───────────┤日期⒓⒛││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七 │萬丹分行│莊坤華 │九十年十│五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莊陳秀鑾、│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五│萬元 │莊坤成以座落萬丹鄉萬全村萬丹├─────┼───────────┤ ││ │ │ │日 │ │街二一三之五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借款五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八 │萬丹分行│王保元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秀莉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五│萬元 │○○○鄉○○段一二0一之一、├─────┼───────────┤ ││ │ │ │日 │ │一二0五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一千二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五九 │萬丹分行│林李秀蘭│九十年十│二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繼煌、林│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五│萬元 │俊男以座落萬丹鄉竹林村竹圍仔├─────┼───────────┤ ││ │ │ │日 │ │二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 │萬丹分行│林明春 │九十年十│四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春年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鄉○○段○○○○○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一 │萬丹分行│黃金謀 │九十年十│一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鳳汝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鄉○○段九五五、九五五├─────┼───────────┤ ││ │ │ │日 │ │之七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二 │萬丹分行│王伸鐘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邱阿笑以│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座○○○鄉○○段○○○○○號├─────┼───────────┤ ││ │ │ │日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三 │萬丹分行│王伸鐘 │九十年十│一千八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邱阿笑以│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萬元 │座○○○鄉○○段一八五四、一├─────┼───────────┤ ││ │ │ │日 │ │九0五、一九0六地號及香社段│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一二二0、一二二一地號為擔保├─────┼───────────┤ ││ │ │ │ │ │物向本行借款一千八百萬元整。│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副總經理 │戊○○ │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一六四 │萬丹分行│許金枝 │九十年十│三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玉妃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萬元 │落萬丹鄉廣安村廣安一之一八號├─────┼───────────┤ ││ │ │ │日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五 │萬丹分行│李昭銘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張妙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鄉○○村○○街○○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六 │萬丹分行│李聰允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潘碧霞以│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座落萬丹鄉後庄仔八四之四號為├─────┼───────────┤ ││ │ │ │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七 │萬丹分行│劉燁松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薛美麗以│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座○○○鄉○○街○○號為擔保├─────┼───────────┤ ││ │ │ │日 │ │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八 │萬丹分行│劉燁松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薛美麗以│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十八│ │座○○○鄉○○村○○路一九九├─────┼───────────┤ ││ │ │ │日 │ │巷三六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六九 │萬丹分行│簡明崑 │九十年十│八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簡陳樹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二十│七萬九千│簡清輝以座○○○鄉○○段三十├─────┼───────────┤ ││ │ │ │一日 │三百五十│一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七元 │九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 │萬丹分行│張文佐 │九十年十│七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羅水音以│經辦人 │陳德興 │①戊○○押││ │ │ │二月二十│ │座落萬丹鄉萬生號二五二地號為├─────┼───────────┤日期「⒊││ │ │ │一日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⒒」遭塗銷││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②戊○○於││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總經理批示││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欄代核章及││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押日期「││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⒊⒒」均遭││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塗銷,並加││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蓋丙○○印││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文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一 │萬丹分行│陳德加 │九十年十│七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珠香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 ││ │ │ │二月二十│萬元 │○○○鄉○○○段一小段二0、├─────┼───────────┤ ││ │ │ │一日 │ │二二、二三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 ││ │ │ │ │ │款八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二 │萬丹分行│陳德加 │九十年十│七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珠香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一小段二0、├─────┼───────────┤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二、二三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款八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⒉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三 │萬丹分行│羅春長 │九十年十│一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淑芬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萬一千│○○○鄉○○村○○路○巷二0├─────┼───────────┤日期⒓││ │ │ │(經塗改│五百六十│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八十│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四元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四 │萬丹分行│林坤山 │九十年十│四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倪玉秀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萬全村丹榮路一七一號為擔保├─────┼───────────┤日期⒓││ │ │ │(經塗改│ │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五 │萬丹分行│洪崑松 │九十年十│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進丁、洪│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崑庭以座落萬丹鄉磚寮村磚仔瑤├─────┼───────────┤日期⒓││ │ │ │(經塗改│ │寮一之二、一之三號為擔保物向│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本行借款一千五百萬元整。現借├─────┼───────────┤⒉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六 │萬丹分行│林海士 │九十年十│四十七萬│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海乾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三千元 │○○○鄉○○段○○○○○號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七 │萬丹分行│趙基財 │九十年十│二千七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均、蘇興│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八十八萬│國以座落屏東市○○路○○○號├─────┼───────────┤日期⒓││ │ │ │(經塗改│七千五百│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九百五│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九十三元│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八 │萬丹分行│王惠珍 │九十年十│五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趙基財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二千零│落屏東市○○○路一九一之一號├─────┼───────────┤日期⒓││ │ │ │(經塗改│八十三元│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七九 │萬丹分行│許芳香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丕穎、張│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嘉殷、張朝琴、張晃窈、張朝雄├─────┼───────────┤日期⒓││ │ │ │(經塗改│ │、張朝清以座○○○鄉○○段六│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二三之一、六三八及萬丹鄉社口├─────┼───────────┤⒉ ││ │ │ │ │ │村社口二六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款八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副總經理 │戊○○ │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一八○ │萬丹分行│劉貴香 │九十年十│六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朝國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萬丹鄉加興村加禮濫六四之六├─────┼───────────┤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一 │萬丹分行│蘇國賓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秀蘭及蘇│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十一萬│怡綺以座○○○鄉○○村○○街├─────┼───────────┤日期⒓││ │ │ │(經塗改│零六百七│一一二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十三元 │千二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②借款人於││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⒐⒎辦理││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授信條件變││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更為短期擔││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保放款,動││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用期間一年││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並增加蘇││ │ │ │ │ │少本行損失。 ├─────┼───────────┤怡綺為保證││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人 │├────┼────┼────┼────┼────┼──────────────┼─────┼───────────┼─────┤│一八二 │萬丹分行│陳洪月 │九十年十│三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禮宜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八萬二千│○○○鄉○○村○○路○○○號├─────┼───────────┤日期⒓││ │ │ │(經塗改│六百二十│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三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三 │萬丹分行│李簡梅英│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明貴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三八一之四地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四 │萬丹分行│李簡梅英│九十年十│一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明貴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⒉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五 │萬丹分行│劉明胡 │九十年十│九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余夏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六一二之一地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六 │萬丹分行│劉明胡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余夏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萬丹鄉新庄仔八七之九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⒉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七 │萬丹分行│陳金樹 │九十年十│三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蕭美華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萬二千│落萬丹鄉廈南村下蚶五四之五號├─────┼───────────┤日期⒓││ │ │ │(經塗改│九百六十│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七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八 │萬丹分行│陳楊玉鳳│九十年十│一千零八│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耀明、莊│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十五萬一│雪鴦、陳淵守以座落屏東市杭州├─────┼───────────┤日期⒓││ │ │ │(經塗改│千零五十│街一之一0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元 │款一千一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⒉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八九 │萬丹分行│洪文義 │九十年十│二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廣以座落│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 │萬丹分行│林國憲 │九十年十│一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正安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萬四千│落萬丹鄉廣安村廣安五六之二一├─────┼───────────┤日期⒓││ │ │ │(經塗改│六百六十│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六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一 │萬丹分行│吳春海 │九十年十│四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水龍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⒉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二 │萬丹分行│陳獻國 │九十年十│三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永遠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鄉○○○段七0一之三0├─────┼───────────┤日期⒓││ │ │ │(經塗改│ │九、七0一之三一一、七0一之│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三一二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⒉ ││ │ │ │ │ │三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副總經理 │戊○○ │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一九三 │萬丹分行│洪明達 │九十年十│九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林秋合以│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鄉○○段○○○○號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四 │萬丹分行│張敏良 │九十年十│二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淑娟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五萬四千│○○○鄉○○村○○街○○號為├─────┼───────────┤日期⒓││ │ │ │(經塗改│三百六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四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五 │萬丹分行│饒廖美惠│九十年十│三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饒有訓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八萬七千│○○○鄉○○村○○路○○號為├─────┼───────────┤日期⒓││ │ │ │(經塗改│二百九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四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六 │萬丹分行│陳禮宜 │九十年十│四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洪月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二萬零一│○○○鄉○○路○○○號為擔保├─────┼───────────┤日期⒓││ │ │ │(經塗改│百三十二│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⒉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七 │萬丹分行│李明財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陳秀桂以│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七十一萬│座○○○鄉○○街○○○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四千五百│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七十七元│。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一九八 │萬丹分行│郭文治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李月桃以│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七十八萬│座○○○鄉○○段一七五八、一├─────┼───────────┤日期⒓││ │ │ │(經塗改│元 │七九0、一七九一、一七九二、│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一八六0、一八六0之一地號為├─────┼───────────┤⒉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七百萬元│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②借款人於││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⒓辦理授││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審查部 │庚○○、寅○○、乙○○│信條件變更││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總經理 │丙○○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一九九 │萬丹分行│莊坤華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莊陳秀盆以│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鄉○○村○○街一0九├─────┼───────────┤日期⒓││ │ │ │(經塗改│ │之六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 │萬丹分行│李慶雄 │九十年十│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靜芳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九六六之三、九├─────┼───────────┤日期⒓││ │ │ │(經塗改│ │六六、七五二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借款一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⒉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 │萬丹分行│陳郭秀華│九十年十│六十二萬│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文祥以信│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千零九│用貸款向本行借款六十五萬元整├─────┼───────────┤日期⒓││ │ │ │(經塗改│十八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⒉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副總經理 │戊○○ │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 │萬丹分行│李茂寅 │九十年十│六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坤進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萬五千│○○○鄉○○段一九二三、一九├─────┼───────────┤日期⒓││ │ │ │(經塗改│元 │二四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 │萬丹分行│陳忠仁 │九十年十│一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素珠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四萬九千│落萬丹鄉社皮村社皮八一之五號├─────┼───────────┤日期⒓││ │ │ │(經塗改│零六十一│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元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 │萬丹分行│黃色 │九十年十│一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獻鐘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萬一千│落萬丹鄉社口村新厝仔一0之三├─────┼───────────┤日期⒓││ │ │ │(經塗改│七百九十│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元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 │萬丹分行│王正雄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秀雲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竹田鄉五一八、五一九號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 │萬丹分行│陳惠美 │九十年十│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簡順池、簡│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方燕驕以座落屏東市○○路七二├─────┼───────────┤日期⒓││ │ │ │(經塗改│ │七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五│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 │萬丹分行│郭永豐 │九十年十│七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嚴逸華以座│經辦人 │陳德興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七千二│○○○鄉○○路○○○號為擔保├─────┼───────────┤日期⒓││ │ │ │(經塗改│百九十七│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簡英銘、許榮次 │塗改為⒓││ │ │ │) │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⒉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田耀宗│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 │民族分行│高進德 │九十年十│一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美銀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四│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 │民族分行│汪清來 │九十年十│三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汪明和、蕭│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七十五萬│連福、蔡祥霖、黃劉金蘭以座落├─────┼───────────┤日期⒓││ │ │ │(經塗改│元 │屏東市○○○○○段一二二五、│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一二二九、一二三七、一二三六├─────┼───────────┤⒉ ││ │ │ │ │ │、一二三五、一二三四、一二三│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一之一、一二一九之二、一二一├─────┼───────────┤ ││ │ │ │ │ │七之二、一二一八之二號土地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千五百七十├─────┼───────────┤ ││ │ │ │ │ │五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副總經理 │戊○○ │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總經理 │丙○○ │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 │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 │ │ ││ │ │ │ │ │行損失。 │ │ │ │├────┼────┼────┼────┼────┼──────────────┼─────┼───────────┼─────┤│二一○ │民族分行│盧佳茂 │九十年十│二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陳月香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市○○○路○○○巷一├─────┼───────────┤日期⒓││ │ │ │(經塗改│ │八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二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一 │民族分行│劉寶緞 │九十年十│九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慶以座落│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屏東市○○街○號房地為擔保物├─────┼───────────┤日期⒓││ │ │ │(經塗改│ │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整。現借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⒉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二 │民族分行│郭足美 │九十年十│一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基源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街○○號十三樓之├─────┼───────────┤日期⒓││ │ │ │(經塗改│ │三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三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三 │民族分行│郭足美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基源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街○○號十三樓之├─────┼───────────┤日期⒓││ │ │ │(經塗改│ │一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四 │民族分行│郭足美 │九十年十│一千八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基源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段四、五號土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八百萬元│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五 │民族分行│郭足美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基源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擔保├─────┼───────────┤日期⒓││ │ │ │(經塗改│ │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⒉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六 │民族分行│林基源 │九十年十│四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足美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段○○○○號土地├─────┼───────────┤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二十萬│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七 │民族分行│林基源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足美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街○○號十二樓之├─────┼───────────┤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房地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八 │民族分行│林基源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足美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一九 │民族分行│郭大慶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足美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 │民族分行│郭大慶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足美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一 │民族分行│郭足美 │九十年十│一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基源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街○○號十三樓之├─────┼───────────┤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三│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二 │民族分行│徐天德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英惠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三 │民族分行│徐天德 │九十年十│二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英惠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縣○○鄉○○段四一及四├─────┼───────────┤日期⒓││ │ │ │(經塗改│ │五號農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四 │民族分行│徐天德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英惠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縣○○鄉○○段八六九、├─────┼───────────┤日期⒓││ │ │ │(經塗改│ │八七○號及新高段四九號農地為│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⒉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總經理 │丙○○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五 │民族分行│黃錦輝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曾美菊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街一五八之一五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及徐州路一四二巷四號房地為擔│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現├─────┼───────────┤⒉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六 │民族分行│翁清長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翁鄭水容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落屏東市○○路○段○○○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二七 │民族分行│簡錦忠 │九十年十│七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簡錦樹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鉛筆註記││ │ │ │二月二日│五萬元 │落屏東縣○○鎮○○段七○三、├─────┼───────────┤「煩請不要││ │ │ │(經塗改│ │七○四、七一三、七一四、七二│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蓋日期章」││ │ │ │) │ │七號農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②將原簽呈││ │ │ │ │ │百六十五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日期⒓││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塗改為⒓││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審查部 │庚○○、寅○○、乙○○│⒉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副總經理 │戊○○ │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二八 │民族分行│陳文顯 │九十年十│一千七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林祥趁、│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陳永學以座落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日期⒓││ │ │ │(經塗改│ │段九一六之一、九一七、一四五│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一、一四五一之一號土地為擔保├─────┼───────────┤⒉ ││ │ │ │ │ │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七百萬元整。│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副總經理 │戊○○ │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二九 │民族分行│李朝宗 │九十年十│二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林塗月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九萬零三│座落屏東縣○○鄉○○段一一五├─────┼───────────┤日期⒓││ │ │ │(經塗改│百零二元│六號農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 │民族分行│李朝宗 │九十年十│二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林塗月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市○○路○○○巷六六├─────┼───────────┤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一 │民族分行│陳龍泉 │九十年十│二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曾玉蘭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縣○○鄉○○段二八一├─────┼───────────┤日期⒓││ │ │ │(經塗改│ │七之三號土地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二百三十萬元整。現借款人├─────┼───────────┤⒉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二 │民族分行│郭清宏 │九十年十│四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秋月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八│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三 │民族分行│蘇秀蘭 │九十年十│三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清鎮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縣○○鄉○○路三七之一├─────┼───────────┤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及三七之一三號房地為擔保物│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向本行借款三百三十萬元整。現├─────┼───────────┤⒉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四 │民族分行│王溫勝蓉│九十年十│三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信行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八十萬元│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五 │民族分行│洪明發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振鵬及洪│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振峰以座落屏東市○○街一一九├─────┼───────────┤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六 │民族分行│楊四美 │九十年十│六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盧佳和及林│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一萬零三│楊素冷以座落屏東市○○路二二├─────┼───────────┤日期⒓││ │ │ │(經塗改│百五十七│七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元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七 │民族分行│廖鼓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廖蕭秀鶯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落屏東縣○○鄉○○段一三二├─────┼───────────┤日期⒓││ │ │ │(經塗改│ │三、一三二七號○○○鄉○○段│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一二七七、一二七七之四號農地├─────┼───────────┤⒉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三八 │民族分行│洪文雄 │九十年十│三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盧鳳春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市○○段一○一九之一├─────┼───────────┤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三九 │民族分行│洪文雄 │九十年十│五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盧鳳春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市○○段○○○○號土├─────┼───────────┤日期⒓││ │ │ │(經塗改│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五十│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 │民族分行│洪文雄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盧鳳春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落屏東市○○段○○○號土地├─────┼───────────┤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一 │民族分行│洪文雄 │九十年十│四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盧鳳春以│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市○○段○○○○號土├─────┼───────────┤日期⒓││ │ │ │(經塗改│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八十│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二 │民族分行│何達明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何之焜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街八之四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三 │民族分行│蘇壽山 │九十年十│三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周葉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萬六千│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六百二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九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四 │民族分行│簡錦樹 │九十年十│六十三萬│查借款人前向本行申請員工無擔│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零三百二│保消費性貸款八十萬元整。現借├─────┼───────────┤日期⒓││ │ │ │(經塗改│十四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按月繳納,但目前已向服務單位├─────┼───────────┤⒉ ││ │ │ │ │ │請領退休金,因此請求本行給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一年時間待領取退休金清償債務├─────┼───────────┤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待退休金清償債務,以減少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行損失。 ├─────┼───────────┤ ││ │ │ │ │ │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五 │民族分行│邱清蓮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邱英吟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六 │民族分行│王添瑞 │九十年十│一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素月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五萬七千│落屏東市大七二之六號房地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八百一十│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八十七萬元│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一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七 │民族分行│李秋燕 │九十年十│一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貞及李宗│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易以座落屏東縣萬丹鄉竹巷口六├─────┼───────────┤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四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八 │民族分行│陳瑞西 │九十年十│五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朱幸恩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巷○○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十萬│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四九 │民族分行│黃美霞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徐邱茂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二一├─────┼───────────┤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 │民族分行│蔡麗英 │九十年十│三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榮利及黃│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萬五千│芬芳以座落屏東市○○○路一五├─────┼───────────┤日期⒓││ │ │ │(經塗改│四百四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一元 │二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一 │民族分行│林享宗 │九十年十│一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湯素真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縣○○鄉○○村○○路四├─────┼───────────┤日期⒓││ │ │ │(經塗改│ │三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七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二 │民族分行│邱國財 │九十年十│一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秀麗、傅│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孟人以座落屏東市建國新村二巷├─────┼───────────┤日期⒓││ │ │ │(經塗改│ │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九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三 │民族分行│趙進義 │九十年十│八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趙金龍、趙│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泳棠以座落屏東市○○街一九之├─────┼───────────┤日期⒓││ │ │ │(經塗改│ │四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八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四 │民族分行│顏振明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顏國榮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縣長治鄉一二八號、香潭├─────┼───────────┤日期⒓││ │ │ │(經塗改│ │段一三五七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行借款一千六百萬元整。現借款├─────┼───────────┤⒉ ││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五 │民族分行│許淵欽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美蘭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巷○○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六 │民族分行│楊錦郎 │九十年十│一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曉茹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八萬二千│落屏東市○○○路○○○巷二二├─────┼───────────┤日期⒓││ │ │ │(經塗改│九百四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四元 │三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七 │民族分行│朱昌源 │九十年十│二千一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明和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縣長治鄉進興巷一一七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一│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⒉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八 │民族分行│陳瑞美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金水以座│經辦人 │曾尹民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陳育忠、趙金月、吳崑地│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鄭聰熙│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五九 │和生分行│郭照娘 │九十年十│二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瑞嬌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六萬六千│落萬丹鄉新厝仔二一之一六號房├─────┼───────────┤日期⒓││ │ │ │(經塗改│三百一十│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二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 │和生分行│楊全福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阿對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三六六五、三六├─────┼───────────┤日期⒓││ │ │ │(經塗改│ │六六號土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三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⒉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一 │和生分行│毛萬順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麗玉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鄉○○段○○○號土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⒉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二 │和生分行│林明發 │九十年十│五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陳清枝以│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一萬三千│座落屏東市○○路○○○號房地├─────┼───────────┤日期⒓││ │ │ │(經塗改│六百九十│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五百五十萬│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五元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三 │和生分行│劉明華 │九十年十│五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慶以座落│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屏東市○○段○○○號建地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向本行借款五千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⒉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四 │和生分行│蘇文連 │九十年十│九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政雄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大洲八十六號房地為擔├─────┼───────────┤日期⒓││ │ │ │(經塗改│ │保,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⒉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五 │和生分行│吳榮 │九十年十│七千九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金柱等六│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人以座落屏東市○○段二八二、├─────┼───────────┤日期⒓││ │ │ │(經塗改│ │二六七、二七九、二七九之一二│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號建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七千├─────┼───────────┤⒉ ││ │ │ │ │ │九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副總經理 │戊○○ │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總經理 │丙○○ │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六六 │和生分行│蔡清家 │九十年十│二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碧瑜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七萬二千│落屏東市崁頂十二之五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一百零八│擔保,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七 │和生分行│陳素貞 │九十年十│三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振興以座│經辦人 │張慶鴻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二萬六千│落屏東市○○路○○○巷一○○├─────┼───────────┤日期⒓││ │ │ │(經塗改│二百元 │號二樓之一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借款三百二十萬元整。現借款人├─────┼───────────┤⒉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八 │和生分行│陳信柱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林玉芷以│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座落屏東縣○○鄉○○段四一四├─────┼───────────┤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之農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千三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⒉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六九 │和生分行│房秋屏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房羅建妹以│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座落屏東縣○○鄉○○路一三六├─────┼───────────┤日期⒓││ │ │ │(經塗改│ │號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三百│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 │和生分行│許錫輝 │九十年十│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惠卿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段○○○號之農地├─────┼───────────┤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一千五百萬│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一 │和生分行│許錫輝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惠卿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 ││ │ │ │二月二十│五十萬元│落屏東市○○○路○段○○○號├─────┼───────────┤ ││ │ │ │七日 │ │之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一千│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 ││ │ │ │ │ │二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二 │和生分行│許錫輝 │九十年十│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惠卿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段○○○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之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七百│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三 │和生分行│洪華輝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沈招福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街○○○巷○○弄├─────┼───────────┤日期⒓││ │ │ │(經塗改│ │四六號之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款一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⒉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四 │和生分行│郭炎森 │九十年十│四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鳳慈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三萬七千│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七百一十│擔保,向本行借款四百二十萬元│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四元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五 │和生分行│張樞昌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陳永滿以│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四十八萬│座落屏東市○○段一四○、一四├─────┼───────────┤日期⒓││ │ │ │(經塗改│九千二百│○之四、一四○之五農地為擔保│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三十六元│,向本行借款一千一百五十萬元├─────┼───────────┤⒉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副總經理 │戊○○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 ││ │ │ │ │ │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六 │和生分行│李崑林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莊秀玉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縣頂新段二七九之農地為├─────┼───────────┤日期⒓││ │ │ │(經塗改│ │擔保,向本行借款九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七 │和生分行│邱玟勝 │九十年十│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美鳳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號之房地├─────┼───────────┤日期⒓││ │ │ │(經塗改│ │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一千五百萬│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⒉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八 │和生分行│鄭德輝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秀鶯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 │落屏東市○○○路○段○○○號├─────┼───────────┤日期⒓││ │ │ │(經塗改│ │之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五百│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⒉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七九 │和生分行│曾鳳珠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顏鎮桀以座│經辦人 │謝政吉 │①將原簽呈││ │ │ │二月二日│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三、五├─────┼───────────┤日期⒓││ │ │ │(經塗改│ │、七號之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劉誌浩、蔡耀銘、江益寶│塗改為⒓││ │ │ │) │ │款一千六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⒉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王文雄│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自行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 │九如分行│尤鎮州 │九十年 │五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尤許清秀以│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座○○○鄉○○段一○三六、一├─────┼───────────┤ ││ │ │ │ │ │○三七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款五百九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一 │九如分行│林水金 │九十年 │七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方義錚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鄉○○段三五六九、三五├─────┼───────────┤ ││ │ │ │ │ │七○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七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二 │九如分行│柯瑞珠 │九十年 │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正忠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落屏東縣○○鄉○○街○○號房├─────┼───────────┤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三 │九如分行│楊正雄 │九十年 │七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李德貞以│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 │座落屏東縣○○鄉○○村○○路├─────┼───────────┤ ││ │ │ │ │ │五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四 │九如分行│林文常 │九十年 │三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麗香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鄉○○段六五三、六五三├─────┼───────────┤ ││ │ │ │ │ │之一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五 │九如分行│薛明得 │九十年 │一千九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麗琴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八十四萬│○○○鄉○○段一○八三之一、├─────┼───────────┤ ││ │ │ │ │五千三百│一○七七、一○六六之七號為擔│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八十六元│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萬元整。現├─────┼───────────┤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六 │九如分行│許創富 │九十年 │一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陳以座落│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九萬八千○○○鄉○○段三三八之八六、三├─────┼───────────┤ ││ │ │ │ │二百九十│三九之四四號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八元 │款三百三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七 │九如分行│陳漢達 │九十年 │二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秀珠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①於⒓⒎││ │ │ │ │六萬四千│○○○鄉○○○街○○巷○號為├─────┼───────────┤申請辦理授││ │ │ │ │零六十三│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信條件變更││ │ │ │ │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自⒛││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起二十年分││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期攤還本息││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八八 │九如分行│黃武村 │九十年 │一千七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許美芳、│經辦人 │蔡玉娟 │①於⒑││ │ │ │ │四十八萬│黃雪茄以座落屏東縣九如鄉富仁├─────┼───────────┤申請辦理授││ │ │ │ │二千八百│街一號及屏東縣○○鄉○○街二│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信條件變更││ │ │ │ │二十一元│七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展期 ││ │ │ │ │ │千七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八九 │九如分行│黃武村 │九十年 │一千七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許美芳、│經辦人 │蔡玉娟 │①與編號二││ │ │ │ │四十八萬│黃雪茄以座落屏東縣九如鄉富仁├─────┼───────────┤八八號簽呈││ │ │ │ │二千八百│街一號及屏東縣○○鄉○○街二│分行核章 │宋鵬輝、翁賢郎 │內容相同,││ │ │ │ │二十一元│七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但分行核章││ │ │ │ │ │千七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不同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二九○ │九如分行│潘淑珍 │九十年 │一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創富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九萬一千│○○○鄉○○段一一○八之五號├─────┼───────────┤ ││ │ │ │ │九百二十│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三十萬│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九元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一 │九如分行│黃榮福 │九十年 │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榮順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 │○○○鄉○○段三二、三三、三├─────┼───────────┤ ││ │ │ │ │ │四、三五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款一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二 │九如分行│林王碧霜│九十年 │一千三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本源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鄉○○段○○○號土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元│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三 │九如分行│林王碧霜│九十年 │二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本源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一千零│落九如路三段四二九號房地為擔├─────┼───────────┤ ││ │ │ │ │三十八元│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四 │九如分行│林金瑞 │九十年 │二萬一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淑媛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六百七十│○里○鄉○○段七○之一號為擔├─────┼───────────┤ ││ │ │ │ │一元 │保物向本行借款九十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五 │九如分行│陳家庸 │九十年 │四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葉美玲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元 │○○○鄉○○段○○○號土地及├─────┼───────────┤ ││ │ │ │ │ │建物建號一一六九號為擔保物向│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本行借款四百五十萬元整。現借├─────┼───────────┤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六 │九如分行│李順正 │九十年 │二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淑芬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①放出明細││ │ │ │ │一萬四千│落屏東市○○街○○巷○弄○號├─────┼───────────┤檔放出餘額││ │ │ │ │二百八十│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宋鵬輝、翁賢郎 │共為二百八││ │ │ │ │五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十五萬九千││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八百零六元││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七 │九如分行│徐碧真 │九十年 │八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蔡偷、許│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一千八│重慶以座○○○鄉○○路○○號├─────┼───────────┤ ││ │ │ │ │百八十九│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萬│分行核章 │宋鵬輝、翁賢郎 │ ││ │ │ │ │元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八 │九如分行│楊蔡金杏│九十年 │三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明山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萬零三百│○○○鄉○○○街○○號房地為├─────┼───────────┤ ││ │ │ │ │八十三元│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四十萬元│分行核章 │宋鵬輝、翁賢郎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二九九 │九如分行│陳登義 │九十年 │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丁秀花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①於⒎││ │ │ │ │萬元 │○○○鄉○○段三三六之一二、├─────┼───────────┤申請辦理授││ │ │ │ │ │三三七之一一○號土地為擔保物│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信條件變更││ │ │ │ │ │向本行借款一百五十萬元整。現├─────┼───────────┤展期十五年││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前六月為││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寬限期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 │九如分行│楊泰春 │九十年 │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陳秀金以│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 │座○○○鄉○○段一四八、一四├─────┼───────────┤ ││ │ │ │ │ │九號土地及建物建號二○三號為│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整。├─────┼───────────┤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 │九如分行│曾金燕 │九十年 │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坤江以座│經辦人 │蔡玉娟 │ ││ │ │ │ │ │○○○鄉○○段○○○號土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 │九如分行│馬鄔金英│九十年 │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馬超飛、馬│經辦人 │蔡玉娟 │①於⒒⒔││ │ │ │ │一萬元 │超群以座落屏東市○○街一○二├─────┼───────────┤申請辦理授││ │ │ │ │ │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信條件變更││ │ │ │ │ │五十一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展期繳息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 │九如分行│鄭坤謀 │九十年 │八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進福、鄭│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 │進江以座○○○鄉○○段一三三├─────┼───────────┤ ││ │ │ │ │ │之二、一三七之一號土地為擔保│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物向本行借款八十萬元整。現借├─────┼───────────┤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副總經理 │戊○○ │ ││ │ │ │ │ │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四 │九如分行│鄭坤謀 │九十年 │三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祈足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一千四│○○○鄉○○街一五二之一一號├─────┼───────────┤ ││ │ │ │ │百七十三│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元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 │九如分行│林本源 │九十年 │五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王碧霜以│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 │座○○○鄉○○○段三五一之一├─────┼───────────┤ ││ │ │ │ │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六 │九如分行│林本源 │九十年 │四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王碧霜以│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座○○○鄉○○段三五七之五六├─────┼───────────┤ ││ │ │ │ │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七 │九如分行│林本源 │九十年 │一千五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王碧霜以│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座○○○鄉○○段○○○號土地├─────┼───────────┤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五百萬│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八 │九如分行│邱文貴 │九十年 │二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鳳英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鄉○○街○○號房地為擔├─────┼───────────┤ ││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七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九 │九如分行│邱文貴 │九十年 │二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邱文章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鄉○○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十萬元│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 │九如分行│陳耀興 │九十年 │二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麗敏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①於⒉││ │ │ │ │萬元 │○○○鄉○○路一二之二六號房├─────┼───────────┤申請辦理授││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六十│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信條件變更││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展期為十五││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年,前六個││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月寬限期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一 │九如分行│蘇秀英 │九十年 │四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尤居銓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鄉○○○段三五六、三五├─────┼───────────┤ ││ │ │ │ │ │八、三五八之一號土地為擔保物│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向本行借款四百八十萬元整。現├─────┼───────────┤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二 │九如分行│吳源美 │九十年 │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德嘉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 │落三塊村三多路二○七之二號房├─────┼───────────┤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三 │九如分行│李永清 │九十年 │七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菊蘭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元 │○里○鄉○○段一二七○之一五├─────┼───────────┤ ││ │ │ │ │ │八、一三五三之一、一三五三號│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五├─────┼───────────┤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 ││ │ │ │ │ │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四 │九如分行│龔進耀 │九十年 │一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雪嬌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二十五萬│○里○鄉○○路一之五三號房地├─────┼───────────┤ ││ │ │ │ │元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五 │九如分行│曾金燕 │九十年 │三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坤江以座│經辦人 │劉曜全 │ ││ │ │ │ │萬零六百│○○○鄉○○段○○○○號土地├─────┼───────────┤ ││ │ │ │ │三十三元│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六 │九如分行│楊阿葉 │九十年 │五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德記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六萬一千│○○○鄉○○段○○○號土地為├─────┼───────────┤ ││ │ │ │ │八百四十│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九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七 │九如分行│謝慶雲 │九十年 │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蔡治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落屏東市和興里四○之六號房地├─────┼───────────┤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八 │九如分行│吳憲章 │九十年 │八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雄傑、吳│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萬二千零│柏奇以座○○○鄉○○段八○九├─────┼───────────┤ ││ │ │ │ │四十元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九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一九 │九如分行│劉德明 │九十年 │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淑娟、劉│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也如以座○○○鄉○○段一二五├─────┼───────────┤ ││ │ │ │ │ │六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 │九如分行│劉德明 │九十年 │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淑娟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鄉○○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一 │九如分行│郭榮瑞 │九十年 │五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郭福村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萬元 │○○○鄉○○段一一二之九五七├─────┼───────────┤ ││ │ │ │ │ │、一一二之九五八號土地為擔保│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物向本行借款五百五十萬元整。├─────┼───────────┤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二 │九如分行│楊煥彰 │九十年 │二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罔肚座落│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萬一千七○○○鄉○○○段○○○號土地為├─────┼───────────┤ ││ │ │ │ │百八十四│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三 │九如分行│呂耀嘉 │九十年 │四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呂雲標、呂│經辦人 │朱玲瑤(未蓋用職章) │ ││ │ │ │ │七萬元 │耀中以座○○○鄉○○段○○號├─────┼───────────┤ ││ │ │ │ │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四 │九如分行│李春香 │九十年 │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榮福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落高縣○○鄉○○段七四六之二├─────┼───────────┤ ││ │ │ │ │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五 │九如分行│許元祥 │九十年 │一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蕭國政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萬元 │○里○鄉○○路一○五之一四號├─────┼───────────┤ ││ │ │ │ │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六│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六 │九如分行│龔瑞昌 │九十年 │六十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龔一權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鄉○○路七三三之五號土├─────┼───────────┤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十萬元│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七 │九如分行│龔一權 │九十年 │一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龔瑞榮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七萬六千│○○○鄉○○段五○五之二號土├─────┼───────────┤ ││ │ │ │ │七百九十│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三十│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元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八 │九如分行│鄭坤江 │九十年 │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曾金燕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鄉○○段七一九、七一九├─────┼───────────┤ ││ │ │ │ │ │之一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三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副總經理 │戊○○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二九 │九如分行│楊明境 │九十年 │一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江山、楊│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一萬一千│明陽以座○○○鄉○○段二六、├─────┼───────────┤ ││ │ │ │ │七百五十│三七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一元 │一百一十五萬元整。現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 │九如分行│林文仲 │九十年 │五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秀真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①於⒎││ │ │ │ │六萬六千│落屏東市○○段○○號土地為擔├─────┼───────────┤簽立緩期清││ │ │ │ │零三十元│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現│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償申請及切││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結書展期至││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⒍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一 │九如分行│吳化民 │九十年 │六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貞雄、吳│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三萬零四│林採以座落屏東市○○路四六九├─────┼───────────┤ ││ │ │ │ │百零七元│巷十號及屏東市○○街○號房地│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副總經理 │戊○○ │ ││ │ │ │ │ │建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總經理 │丙○○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二 │九如分行│黃玉美 │九十年 │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堡郁以座│經辦人 │朱玲瑤 │ ││ │ │ │ │ │○里○鄉○○路二之四號房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周丕顯、翁賢郎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賴政均│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三三 │自由分行│吳燦坤 │未填載 │二百四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賀,以座落│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五萬元 │屏東市古松西巷五九八號房地為├─────┼───────────┤ ││ │ │ │ │ │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價├─────┼───────────┤ ││ │ │ │ │ │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賣│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總經理 │丙○○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三三四 │自由分行│蔡麗華 │未填載 │四千五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燦坤、吳燦│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萬元 │彬,以座落屏東市○○段○○號├─────┼───────────┤ ││ │ │ │ │ │土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四千│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五百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 ││ │ │ │ │ │法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案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 ││ │ │ │ │ │權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三三五 │自由分行│李杏芳 │未填載 │九百九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仕超,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萬元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價├─────┼───────────┤ ││ │ │ │ │ │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賣│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總經理 │丙○○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三三六 │自由分行│劉財利 │未填載 │一千三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平助,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七十一萬│○○○鄉○○段○○○號農地為├─────┼───────────┤ ││ │ │ │ │二千九百│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九百萬│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四十三元│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 ││ │ │ │ │ │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副總經理 │戊○○ │ ││ │ │ │ │ │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損失。 │ │ │ │├────┼────┼────┼────┼────┼──────────────┼─────┼───────────┼─────┤│三三七 │自由分行│楊瑞霖 │未填載 │一千二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楊明珠、蘇│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七十萬元│金鍾,以座落屏東市○○路二二├─────┼───────────┤ ││ │ │ │ │ │九之二○號房地為擔保品,向本│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行借款一千二百七十萬元整。現├─────┼───────────┤ ││ │ │ │ │ │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考量不├─────┼───────────┤ ││ │ │ │ │ │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價格均│副總經理 │戊○○ │ ││ │ │ │ │ │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賣求償├─────┼───────────┤ ││ │ │ │ │ │,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故擬建│總經理 │丙○○ │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銷│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三八 │自由分行│楊陳新葉│未填載 │二千一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瑞霖、蘇楊│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萬元 │明珠、蘇金鍾,以座落九如鄉耆├─────┼───────────┤ ││ │ │ │ │ │老段四四二之一號農地為擔保品│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向本行借款二千一百萬元整。├─────┼───────────┤ ││ │ │ │ │ │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考量├─────┼───────────┤ ││ │ │ │ │ │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價格│副總經理 │戊○○ │ ││ │ │ │ │ │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賣求├─────┼───────────┤ ││ │ │ │ │ │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故擬│總經理 │丙○○ │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三三九 │自由分行│劉明艷 │未填載 │二千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平助,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 │○○○鄉○○段五一八、五五○├─────┼───────────┤ ││ │ │ │ │ │號農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二│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千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 ││ │ │ │ │ │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副總經理 │戊○○ │ ││ │ │ │ │ │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 ││ │ │ │ │ │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總經理 │丙○○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行損失。 │ │ │ │├────┼────┼────┼────┼────┼──────────────┼─────┼───────────┼─────┤│三四○ │自由分行│許清吉 │未填載 │二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洪春枝,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 │○○○鄉○○段○○○號農土地├─────┼───────────┤ ││ │ │ │ │ │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 ││ │ │ │ │ │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失。 │ │ │ │├────┼────┼────┼────┼────┼──────────────┼─────┼───────────┼─────┤│三四一 │自由分行│張淑娥 │未填載 │一千三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林罔腰,以│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一十五萬│座落屏東市○○○街○○○號房├─────┼───────────┤ ││ │ │ │ │元 │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三│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百一十五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 ││ │ │ │ │ │迷,法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案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 ││ │ │ │ │ │行債權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總經理 │丙○○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四二 │自由分行│蔡素梅 │未填載 │七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坤璋,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 │落屏東土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 ││ │ │ │ │ │款七百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法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 ││ │ │ │ │ │本案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副總經理 │戊○○ │ ││ │ │ │ │ │債權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四三 │自由分行│陳美惠 │未填載 │四百三十│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淑玲,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五萬六千│落屏市古松西巷一弄三十八號房├─────┼───────────┤ ││ │ │ │ │零五十五│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四百五│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元 │十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 ││ │ │ │ │ │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副總經理 │戊○○ │ ││ │ │ │ │ │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 ││ │ │ │ │ │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總經理 │丙○○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行損失。 │ │ │ │├────┼────┼────┼────┼────┼──────────────┼─────┼───────────┼─────┤│三四四 │自由分行│蔡坤璋 │未填載 │七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丁對,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賣價├─────┼───────────┤ ││ │ │ │ │ │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拍賣│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故├─────┼───────────┤ ││ │ │ │ │ │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總經理 │丙○○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自├─────┼───────────┤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 │ │ │ │├────┼────┼────┼────┼────┼──────────────┼─────┼───────────┼─────┤│三四五 │自由分行│蔡坤璋 │未填載 │一千七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丁對,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二十九萬│○○○鎮○○段二三九之六號等├─────┼───────────┤ ││ │ │ │ │元 │土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二千│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 ││ │ │ │ │ │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副總經理 │戊○○ │ ││ │ │ │ │ │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 ││ │ │ │ │ │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總經理 │丙○○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損失。 │ │ │ │├────┼────┼────┼────┼────┼──────────────┼─────┼───────────┼─────┤│三四六 │自由分行│蔡坤璋 │未填載 │一千三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丁對,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萬元 │落屏東市○○街○巷○號房地為├─────┼───────────┤ ││ │ │ │ │ │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三百萬│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生困難├─────┼───────────┤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品。│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法院拍├─────┼───────────┤ ││ │ │ │ │ │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案若經│副總經理 │戊○○ │ ││ │ │ │ │ │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權損失├─────┼───────────┤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損失。 │ │ │ │├────┼────┼────┼────┼────┼──────────────┼─────┼───────────┼─────┤│三四七 │自由分行│蔡坤璋 │未填載 │九百萬元│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丁對,以座│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 │○○○鄉○○段七二、七三、八├─────┼───────────┤ ││ │ │ │ │ │○號農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九百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 ││ │ │ │ │ │法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案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債├─────┼───────────┤ ││ │ │ │ │ │權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三四八 │自由分行│蘇金鍾 │未填載 │一千一百│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蘇楊明珠,以│經辦人 │林正森 │ ││ │ │ │ │五十萬元│座○○○鄉○○段○○○號等農├─────┼───────────┤ ││ │ │ │ │ │地為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一│分行核章 │王乾舜、陳清良 │ ││ │ │ │ │ │百五十萬元整。現借保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品。今考量不動產買氣低迷├─────┼───────────┤ ││ │ │ │ │ │,法院拍賣價格均遠低於時價,│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案若經拍賣求償,恐造成本行├─────┼───────────┤ ││ │ │ │ │ │債權損失。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四九 │民生分行│姜人傑 │九十年 │三百零五│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信昌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萬三千九│落屏東縣○○鎮○○路一七三之├─────┼───────────┤ ││ │ │ │ │百七十六│一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元 │百四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 ││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 │民生分行│李承國 │九十年 │四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田振玉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六萬一千│落高雄縣○○鎮○○○路二六五├─────┼───────────┤ ││ │ │ │ │五百九十│號舴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百│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一元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一 │民生分行│湯啟瑞 │九十年 │四百七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連素貞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萬元 │落屏東市○○路七六之一一號房├─────┼───────────┤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百七十│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二 │民生分行│郭淑伶 │九十年 │一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施東清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五萬元 │落屏東市○○路○○○巷○○弄├─────┼───────────┤ ││ │ │ │ │ │一四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 │二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三 │民生分行│施東清 │九十年 │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施桂屏、施│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 │東木以座落屏東市○○街○○號├─────┼───────────┤ ││ │ │ │ │ │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八百六│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四 │民生分行│吳忠和 │九十年 │六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蔡金珠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四萬元 │落屏東市○○路五七之二二號房├─────┼───────────┤ ││ │ │ │ │ │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一十│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 │四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五 │民生分行│邱綉蓮 │九十年 │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秀珍以座│經辦人 │徐治龍 │ ││ │ │ │ │ │落屏東市○○街六七之二樓房地├─────┼───────────┤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廖明森、翁延爐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自行銷售擔保物。今考│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五六 │營業部 │陳春蘭 │九十年十│一百四十│本行逾期案件陳春蘭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①鉛筆註記││ │ │ │二月 │六萬八千│康忠坤以座落太平市○○路三三├─────┼───────────┤「煩請不要││ │ │ │ │元 │八號十樓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蓋日期」 ││ │ │ │ │ │百六十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總經理 │丙○○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十四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五七 │營業部 │蔡志賢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本行逾期案件蔡志賢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零三萬九│蔡張秀枝、蔡坤秀以座落台中市├─────┼───────────┤ ││ │ │ │ │千五百○○○區○○○路○○○號十一樓之│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一~四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 ││ │ │ │ │ │五百四十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副總經理 │戊○○ │ ││ │ │ │ │ │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總經理 │丙○○ │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五八 │營業部 │蔡炳煌 │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本行逾期案件蔡炳煌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零三萬九│游錫喜、蔡張秀枝、蔡坤秀以座├─────┼───────────┤ ││ │ │ │ │千五百元│落台中市○區○○○路○○○號│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九樓之一~四之擔保品向本行借├─────┼───────────┤ ││ │ │ │ │ │款一千五百四十萬元整。今借款│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副總經理 │戊○○ │ ││ │ │ │ │ │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 │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 │├────┼────┼────┼────┼────┼──────────────┼─────┼───────────┼─────┤│三五九 │營業部 │游錫喜 │九十年十│九百三十│本行逾期案件游錫喜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一萬七千│蔡麗梅、蔡張秀枝、蔡坤秀以座├─────┼───────────┤ ││ │ │ │ │八百元 │落台中市○區○○○路○○○號│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八樓一~四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 ││ │ │ │ │ │一千三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副總經理 │戊○○ │ ││ │ │ │ │ │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 ││ │ │ │ │ │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總經理 │丙○○ │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 │營業部 │蔡麗梅 │九十年十│五千三百│本行逾期案件蔡麗梅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四十萬元│蔡坤秀、蔡張秀枝、游錫喜、蔡├─────┼───────────┤ ││ │ │ │ │ │柄松以座落台中市○○段三七六│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號及台中縣大里段一七二之二、├─────┼───────────┤ ││ │ │ │ │ │一七二之五、一七二之四號之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品向本行借款五千三百四十萬├─────┼───────────┤ ││ │ │ │ │ │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副總經理 │戊○○ │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懇請本│總經理 │丙○○ │ ││ │ │ │ │ │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品├─────┼───────────┤ ││ │ │ │ │ │。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賣損失│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戶一年│ │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 │ │ ││ │ │ │ │ │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 │ │ ││ │ │ │ │ │本行損失。 │ │ │ │├────┼────┼────┼────┼────┼──────────────┼─────┼───────────┼─────┤│三六一 │營業部 │蔡張秀枝│九十年十│一千一百│本行逾期案件蔡張秀枝連同保證│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零三萬九│人蔡坤秀以座落台中市西區忠明├─────┼───────────┤ ││ │ │ │ │千五百元│南路二三七號十二樓之一~四之│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千五百四十├─────┼───────────┤ ││ │ │ │ │ │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懇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 ││ │ │ │ │ │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賣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戶一├─────┼───────────┤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二 │營業部 │商景元 │九十年十│七百六十│本行逾期案件商景元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五萬四千│楊淑華、楊木以座落台中市東區├─────┼───────────┤ ││ │ │ │ │六百元 │精武路二一七巷一三八、一四○│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之一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七百├─────┼───────────┤ ││ │ │ │ │ │七十一萬二千萬元整。今借款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副總經理 │戊○○ │ ││ │ │ │ │ │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 │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三 │營業部 │林雪惠 │九十年十│四百九十│本行逾期案件林雪惠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二萬七千│林施梅鵲以座落台中市北區學士├─────┼───────────┤ ││ │ │ │ │二百三十│路二六八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元 │五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 ││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 ││ │ │ │ │ │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總經理 │丙○○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四 │營業部 │陳文倫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本行逾期案件陳文倫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八十萬元│陳薛彩雲以座落台中市西區忠明├─────┼───────────┤ ││ │ │ │ │ │路五八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千二百八十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五 │營業部 │謝萬隆 │九十年十│三十七萬│本行逾期案件謝萬隆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二千元 │簡淑珠以座落台中市西屯區寧夏├─────┼───────────┤ ││ │ │ │ │ │東二街五○之一號之擔保品向本│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行借款一百一十萬元整。今借款├─────┼───────────┤ ││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 ││ │ │ │ │ │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 ││ │ │ │ │ │保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總經理 │丙○○ │ ││ │ │ │ │ │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止)自行銷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 │├────┼────┼────┼────┼────┼──────────────┼─────┼───────────┼─────┤│三六六 │營業部 │彭全任 │九十年十│七百五十│本行逾期案件彭全任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二萬一千│彭兼堂以座落台中市北屯區柳楊├─────┼───────────┤ ││ │ │ │ │七百八十│東街五十號六樓之一、之二、之│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四元 │三、之五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八├─────┼───────────┤ ││ │ │ │ │ │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懇│副總經理 │戊○○ │ ││ │ │ │ │ │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 ││ │ │ │ │ │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賣│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七 │營業部 │舜立建設│九十年十│一億零四│本行逾期案件舜立建設股份有限│經辦人 │王伯豪 │ ││ │ │股份有限│二月 │百萬元 │公司連同保證人王麗珠、王振輝├─────┼───────────┤ ││ │ │公司 │ │ │、呂國清以座落台中市南屯區文│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心路一段五五二號之擔保品向本├─────┼───────────┤ ││ │ │ │ │ │行借款一億零四百萬元整。今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行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自行銷│ │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八 │營業部 │廖碧鳳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本行逾期案件廖碧鳳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九十四萬│龍清雲以座落台中市○區○○街├─────┼───────────┤ ││ │ │ │ │一千二百│一四六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一│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五十一元│千三百八十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六九 │營業部 │王明松 │九十年十│三百四十│本行逾期案件王明松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二萬二千│易金桂、易金水以座落台中縣太├─────┼───────────┤ ││ │ │ │ │八百元 │平市○○路○段○○○巷○○號│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三百七十萬├─────┼───────────┤ ││ │ │ │ │ │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懇請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品├─────┼───────────┤ ││ │ │ │ │ │。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賣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戶一年├─────┼───────────┤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 │ │ ││ │ │ │ │ │行損失。 │ │ │ │├────┼────┼────┼────┼────┼──────────────┼─────┼───────────┼─────┤│三七○ │營業部 │洪淑媛 │九十年十│三十一萬│本行逾期案件洪淑媛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五千四百│楊賢政以座落台中市○區○○路├─────┼───────────┤ ││ │ │ │ │二十二元│二一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八十│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萬元整。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懇請├─────┼───────────┤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副總經理 │戊○○ │ ││ │ │ │ │ │品。今考量本擔保品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於借戶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 ││ │ │ │ │ │七日止)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一 │營業部 │陳淑雲 │九十年十│九百二十│本行逾期案件陳淑雲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萬八千九│陳明春以座落台中市西屯區上石├─────┼───────────┤ ││ │ │ │ │百七十四│路二○二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元 │一千零七十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二 │營業部 │戴國華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本行逾期案件戴國華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五萬六千│戴王惠慈以座落大里市○○路二├─────┼───────────┤ ││ │ │ │ │五百九十│段一九三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三元 │九百九十九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三 │營業部 │王調和 │九十年十│五千四百│本行逾期案件王調和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六十六萬│江素暖以座落台中市○○段二○├─────┼───────────┤ ││ │ │ │ │八千八百│之二六、二○之四五、二○之二│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元 │七、二○之四六號之擔保品向本├─────┼───────────┤ ││ │ │ │ │ │行借款六千三百萬元整。今借款│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副總經理 │戊○○ │ ││ │ │ │ │ │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自行銷售│ │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四 │營業部 │鍾鴻榮 │九十年十│九百五十│本行逾期案件鍾鴻榮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萬元 │黃金蘭以座落台中市○○○○街├─────┼───────────┤ ││ │ │ │ │ │二五、二七號之擔保品向本行借│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款九百五十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五 │營業部 │黃秀琴 │九十年十│二百二十│本行逾期案件黃秀琴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 ││ │ │ │二月 │萬元 │楊錦東以座落台中市○區○村路├─────┼───────────┤ ││ │ │ │ │ │二段三四五號八樓之擔保品向本│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行借款六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副總經理 │戊○○ │ ││ │ │ │ │ │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本擔保品├─────┼───────────┤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總經理 │丙○○ │ ││ │ │ │ │ │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 ││ │ │ │ │ │十二月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七六 │營業部 │聯億建設│九十年十│一千百八│本行逾期案件聯億建設有限公司│經辦人 │王伯豪 │ ││ │ │有限公司│二月 │一十一萬│連同保證人蔡麗貴、曾嘉璋以座├─────┼───────────┤ ││ │ │ │ │元 │落台中市○○區○○○街三六五│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 ││ │ │ │ │ │及三六一之七號之擔保品向本行├─────┼───────────┤ ││ │ │ │ │ │借款一千八百一十一萬元整。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行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品。今考量│總經理 │丙○○ │ ││ │ │ │ │ │本擔保品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 ││ │ │ │ │ │擬建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至│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自行│ │ │ ││ │ │ │ │ │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三七七 │營業部 │中橋開發│九十年十│二千萬元│本行逾期案件中穚開發股份有限│經辦人 │王伯豪 │①鉛筆註記││ │ │股份有限│二月 │ │公司連同保證人黃金隆、陳沫澐├─────┼───────────┤「煩請不要││ │ │公司 │ │ │來行辦理信用放款二千萬元整。│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蓋日期章」││ │ │ │ │ │今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無法├─────┼───────────┤②林新發押││ │ │ │ │ │按月繳納利息,但實具誠意解決│審查部 │庚○○、寅○○、乙○○│日期⒉⒍││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懇請本行能給├─────┼───────────┤③廖志鎰押││ │ │ │ │ │予一年時間銷售其他財產以清償│副總經理 │戊○○ │日期⒉⒎││ │ │ │ │ │債務。今考量其不動產若經本行├─────┼───────────┤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建請同意於借│總經理 │丙○○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二十七日止)自行銷售不動產,│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減少本行之損失。 │ │ │ │├────┼────┼────┼────┼────┼──────────────┼─────┼───────────┼─────┤│三七八 │營業部 │黃秀琴 │九十年十│一千六百│本行逾期案件黃秀琴連同保證人│經辦人 │王伯豪 │①林新發押││ │ │ │二月 │萬元 │呂國清、王麗珠來行辦理信用放├─────┼───────────┤日期⒉⒍││ │ │ │ │ │款一千六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分行核章 │林新發、廖志鎰 │②廖志鎰押││ │ │ │ │ │財務發生困難,無法按月繳納利├─────┼───────────┤日期⒉⒎││ │ │ │ │ │息,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問題,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 ││ │ │ │ │ │銷售其他財產以清償債務。今考│副總經理 │戊○○ │ ││ │ │ │ │ │量其不動產若經本行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建請同意於借戶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止├─────┼───────────┤ ││ │ │ │ │ │)自行銷售不動產,以減少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之損失。 │ │ │ │├────┼────┼────┼────┼────┼──────────────┼─────┼───────────┼─────┤│三七九 │繼光分行│陳義仁 │未填載 │四十萬九│借款人以陳晉全為連帶保證人共│經辦人 │陳威西 │①鉛筆註記││ │ │ │ │千四百零│同向本行借款八十萬元整信用放├─────┼───────────┤「請不要蓋││ │ │ │ │四元 │款。茲因借款人離職後(原為本│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日期章」 ││ │ │ │ │ │行員工)財務發生困難導致逾期├─────┼───────────┤ ││ │ │ │ │ │繳息,本單位前已將本案移送總│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今借款人表示正積極找工作├─────┼───────────┤ ││ │ │ │ │ │賺取收入以繳納本行貸款本息,│副總經理 │戊○○ │ ││ │ │ │ │ │唯景氣不佳,尚未能順利找到工├─────┼───────────┤ ││ │ │ │ │ │作,借款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總經理 │丙○○ │ ││ │ │ │ │ │寬限期,始能順利清償貸款。本├─────┼───────────┤ ││ │ │ │ │ │單位考量借款人頗具誠意處理,│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擬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三八○ │繼光分行│林宗勝 │未填載 │六千萬元│借款人以林張豊英、林榮禎、林│經辦人 │陳威西 │ ││ │ │ │ │ │榮照為連帶保證人提供不動產座├─────┼───────────┤ ││ │ │ │ │ │落台中縣大里市○○段四七四、│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 ││ │ │ │ │ │四七四之一、四七四之二、四七├─────┼───────────┤ ││ │ │ │ │ │四之三;四七四之四、四七四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五、四七四之六、四七四之七、├─────┼───────────┤ ││ │ │ │ │ │四七四之八、四七四之九、四七│副總經理 │戊○○ │ ││ │ │ │ │ │四之一○、四七五、四七五之一├─────┼───────────┤ ││ │ │ │ │ │、四七五之二、四七五之三、四│總經理 │丙○○ │ ││ │ │ │ │ │七五之四、四七五之五、四七五├─────┼───────────┤ ││ │ │ │ │ │之六、四七六、四七七、四七八│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四八○、四八二地號等二十三│ │ │ ││ │ │ │ │ │筆土地向本行借款六千萬元整。│ │ │ ││ │ │ │ │ │茲因借款人財務發生困難導致逾│ │ │ ││ │ │ │ │ │期繳息,本單位前已將本案移送│ │ │ ││ │ │ │ │ │總行,今借款人表示正積極銷售│ │ │ ││ │ │ │ │ │擔保物,唯受不動產景氣低迷影│ │ │ ││ │ │ │ │ │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借款人懇│ │ │ ││ │ │ │ │ │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繼續│ │ │ ││ │ │ │ │ │銷售擔保物。本單位考量借款人│ │ │ ││ │ │ │ │ │頗具誠意處理,擬同意本案借款│ │ │ ││ │ │ │ │ │展延一年。 │ │ │ │├────┼────┼────┼────┼────┼──────────────┼─────┼───────────┼─────┤│三八一 │繼光分行│林永生 │未填載 │五千五百│借款人以陳春靜、十甲田建設有│經辦人 │陳威西 │ ││ │ │ │ │萬元 │限公司為連帶保證人提供不動產├─────┼───────────┤ ││ │ │ │ │ │座落台中市○區○○段一四二地│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 ││ │ │ │ │ │號土地及台中市○區○○路四段├─────┼───────────┤ ││ │ │ │ │ │二八六號、東英九街五五號等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共同向本行借款五千五百萬元├─────┼───────────┤ ││ │ │ │ │ │整。茲因借款人財務發生困難導│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致逾期繳息,本單位前已將本案├─────┼───────────┤ ││ │ │ │ │ │移送總行,今借款人表示正積極│總經理 │丙○○ │ ││ │ │ │ │ │銷售擔保物,唯受不動產景氣低├─────┼───────────┤ ││ │ │ │ │ │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借款│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 │ │ ││ │ │ │ │ │繼續銷售擔保物。本單位考量借│ │ │ ││ │ │ │ │ │款人頗具誠意處理,擬同意本案│ │ │ ││ │ │ │ │ │借款展延一年。 │ │ │ │├────┼────┼────┼────┼────┼──────────────┼─────┼───────────┼─────┤│三八二 │繼光分行│陳慧芬 │未填載 │六百八十│借款人以林永順為連帶保證人提│經辦人 │陳威西 │ ││ │ │ │ │七萬二千│供不動產座落台中市北屯區青島├─────┼───────────┤ ││ │ │ │ │零五十七│路三段一八八號房地共同向本行│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 ││ │ │ │ │元 │借款八百四十萬元整。茲因借款├─────┼───────────┤ ││ │ │ │ │ │人財務發生困難導致逾期繳息,│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單位前已將本案移送總行,今├─────┼───────────┤ ││ │ │ │ │ │借款人表示因在中國大陸經商,│副總經理 │戊○○ │ ││ │ │ │ │ │目前向中國大陸銀行辦理之貸款├─────┼───────────┤ ││ │ │ │ │ │遲遲未下來,正積極處理中,借│總經理 │丙○○ │ ││ │ │ │ │ │款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 ││ │ │ │ │ │,如無法處理將自行出售擔保物│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單位考量借款人頗具誠意處│ │ │ ││ │ │ │ │ │理,擬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三八三 │繼光分行│駱文廣 │未填載 │二百三十│借款人以駱雪梅為連帶保證人提│經辦人 │陳威西 │ ││ │ │ │ │五萬九千│供不動產座落台中市西屯區西屯├─────┼───────────┤ ││ │ │ │ │三百元 │路三段一五九之七四號十二樓之│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 ││ │ │ │ │ │五房地共同向本行借款四百二十├─────┼───────────┤ ││ │ │ │ │ │萬元整。茲因借款人財務發生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難導致逾期繳息,本單位前已將├─────┼───────────┤ ││ │ │ │ │ │本案移送總行,今借款人表示正│副總經理 │戊○○ │ ││ │ │ │ │ │積極銷售擔保物,唯受不動產景├─────┼───────────┤ ││ │ │ │ │ │氣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出,│總經理 │丙○○ │ ││ │ │ │ │ │借款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 ││ │ │ │ │ │期,繼續銷售擔保物。本單位考│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量借款人頗具誠意處理,擬同意│ │ │ ││ │ │ │ │ │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三八四 │繼光分行│朱慶聰 │未填載 │一千三百│借款人以朱林滋、陳仁光為連帶│經辦人 │陳威西 │ ││ │ │ │ │萬元 │保證人提供不動產座落台中縣霧├─────┼───────────┤ ││ │ │ │ ○ ○○鄉○○○段○○號、二之五九│分行核章 │陳威西、陳毓堯、杜英弘│ ││ │ │ │ │ │地號二筆土地共同向本行借款一├─────┼───────────┤ ││ │ │ │ │ │千三百萬元整。茲因借款人財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發生困難導致逾期繳息,本單位├─────┼───────────┤ ││ │ │ │ │ │前已將本案移送總行,今借款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表示正積極銷售擔保物,唯受不├─────┼───────────┤ ││ │ │ │ │ │動產景氣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總經理 │丙○○ │ ││ │ │ │ │ │售出,借款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 ││ │ │ │ │ │年寬限期,繼續銷售擔保物。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單位考量借款人頗具誠意處理,│ │ │ ││ │ │ │ │ │擬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 │ │ │ │ │ │ │ │ │├────┼────┼────┼────┼────┼──────────────┼─────┼───────────┼─────┤│三八五 │忠明分行│何明岦 │未填載 │一千三百│借款人以何滄龍為連帶保證人提│經辦人 │陳焜禎 │①鉛筆註記││ │ │ │ │萬元 │供不動產座落於台中市西屯區大├─────┼───────────┤「請不要蓋││ │ │ │ │ │明段三二一之三地號及建號一二│分行核章 │陳玉柱、杜華和 │日期章」 ││ │ │ │ │ │○五號門牌地址台中市○○路一├─────┼───────────┤ ││ │ │ │ │ │段九七號之擔保物向本行設定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一順位抵押權一千六百萬元整,├─────┼───────────┤ ││ │ │ │ │ │現借一千三百萬元整。借戶因財│副總經理 │戊○○ │ ││ │ │ │ │ │務發生困難,未能依約繳息,但├─────┼───────────┤ ││ │ │ │ │ │具誠意解決本行債務,請求給予│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期限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 ││ │ │ │ │ │本案擔保物若經拍賣程序對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債務影響頗鉅,故擬請同意予借│ │ │ ││ │ │ │ │ │戶一年期限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八六 │忠明分行│林遠淑 │未填載 │十二萬二│本行逾期戶林遠淑自九十年五月│經辦人 │陳焜禎 │ ││ │ │ │ │千一百五│二十一日起即未依約繳息,本行├─────┼───────────┤ ││ │ │ │ │十九元 │已訴追在案。今債務人有意償還│分行核章 │陳玉柱、杜華和 │ ││ │ │ │ │ │債務,唯受景氣低迷影響,尚未├─────┼───────────┤ ││ │ │ │ │ │能籌足資金,債務人懇請本行能│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給予二個月寬限期,以利清償,├─────┼───────────┤ ││ │ │ │ │ │本行考量債務人頗具誠意處理,│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擬請准予借款戶展延二個月。 ├─────┼───────────┤ ││ │ │ │ │ │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八七 │忠明分行│廖月香 │未填載 │三百萬元│借款人以趙山本為連帶保證人提│經辦人 │陳焜禎 │ ││ │ │ │ │ │供不動產座落於台中市西區麻園├─────┼───────────┤ ││ │ │ │ │ │頭段一五一之一二一地號及建號│分行核章 │陳玉柱、杜華和 │ ││ │ │ │ │ │六七四號門牌地址台中市○○路├─────┼───────────┤ ││ │ │ │ │ │一號之擔保物向本行設定第一順│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位抵押權二千六百四十萬元,現├─────┼───────────┤ ││ │ │ │ │ │借三百萬元整。借戶財務發生困│副總經理 │戊○○ │ ││ │ │ │ │ │難,未能依約繳息,但具誠意解├─────┼───────────┤ ││ │ │ │ │ │決本行債務,請求給予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案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程序對本行債務影響│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頗鉅,故擬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 │ │ ││ │ │ │ │ │限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 │ │ ││ │ │ │ │ │損失。 │ │ │ │├────┼────┼────┼────┼────┼──────────────┼─────┼───────────┼─────┤│三八八 │南台中分│潘吉男 │九十年十│九百四十│本行借戶與義務人兼連帶保證人│經辦人 │張紘瑞 │ ││ │行 │ │二月 │六萬三千│潘金鑫、潘金銓共同提供建地:├─────┼───────────┤ ││ │ │ │ │二百零七│台中市○○區○○段○○○○號│分行核章 │李其昌、葉威志 │ ││ │ │ │ │元 │,房屋:台中市西屯區大墩十八├─────┼───────────┤ ││ │ │ │ │ │街一四○號(三樓透天)。於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一千二百├─────┼───────────┤ ││ │ │ │ │ │萬元正,准放一千萬元正,現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九百四十六萬三千二百零七元正├─────┼───────────┤ ││ │ │ │ │ │在案。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總經理 │丙○○ │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予一年期限以銷售擔保物。今考│ │ │ ││ │ │ │ │ │量本行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三八九 │南台中分│汪文彬 │九十年十│七千二百│本行借戶提供建地:台中市東區│經辦人 │張紘瑞 │ ││ │行 │ │二月 │一十六萬│復興段一小段之四、四之二、四├─────┼───────────┤ ││ │ │ │ │元 │之四、四之六、四之七、四之九│分行核章 │李其昌、葉威志 │ ││ │ │ │ │ │、五、五之七、六地號,房屋:├─────┼───────────┤ ││ │ │ │ │ │台中市○區○○路一一、一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一七號及台中市○區○○路四段├─────┼───────────┤ ││ │ │ │ │ │一七巷一○、一一、一三號。於│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行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九千六├─────┼───────────┤ ││ │ │ │ │ │百萬元正,准放七千三百萬元正│總經理 │丙○○ │ ││ │ │ │ │ │,現借七千二百一十六萬元正在├─────┼───────────┤ ││ │ │ │ │ │案。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 │ │ ││ │ │ │ │ │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 │ │ ││ │ │ │ │ │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 │ │ ││ │ │ │ │ │本行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三九○ │復興分行│林麗君 │九十年十│二千九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勇助以烏│經辦人 │賴夆昱 │①戊○○押││ │ │ │二月 │六十七○○○鄉○○○段二之九一、四號土├─────┼───────────┤日期遭塗銷││ │ │ │ │七千零二│地及光明路三八五巷九號建物向│分行核章 │吳俊杰、葉忠麟 │ ││ │ │ │ │十二元 │本行擔保借款三千萬元整。今借├─────┼───────────┤ ││ │ │ │ │ │款人因投資失利導致財務發生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副總經理 │戊○○ │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本├─────┼───────────┤ ││ │ │ │ │ │案考量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總經理 │丙○○ │ ││ │ │ │ │ │,擬請准予借戶一年期間自行出├─────┼───────────┤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九一 │復興分行│賴元基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呈祥以南│經辦人 │賴夆昱 │①戊○○押││ │ │ │二月 ○ ○○區○○段二九七之二○號土地├─────┼───────────┤日期遭塗銷││ │ │ │ │ │及大隆路一二三號建物向本行擔│分行核章 │吳俊杰、葉忠麟 │ ││ │ │ │ │ │保借款八百萬元整。今借款人因├─────┼───────────┤ ││ │ │ │ │ │投資失利導致財務發生困難,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本案考量├─────┼───────────┤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擬請│總經理 │丙○○ │ ││ │ │ │ │ │准予借戶一年期間自行出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九二 │復興分行│楊天元 │九十年十│三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文惠以西│經辦人 │賴夆昱 │①戊○○押││ │ │ │二月 │一萬二○○○區○○段○○○○號土地及中├─────┼───────────┤日期遭塗銷││ │ │ │ │二百元 │清路一五二之二五巷三四弄一一│分行核章 │吳俊杰、葉忠麟 │ ││ │ │ │ │ │號建物向本行擔保借款三百五十├─────┼───────────┤ ││ │ │ │ │ │萬元整。今借款人因失業導致家│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庭經濟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副總經理 │戊○○ │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 ││ │ │ │ │ │售擔保物。本案考量擔保物若經│總經理 │丙○○ │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擬請准予借戶一├─────┼───────────┤ ││ │ │ │ │ │年期間自行出售擔保物,以減少│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行損失。 │ │ │ │├────┼────┼────┼────┼────┼──────────────┼─────┼───────────┼─────┤│三九三 │復興分行│鄭廖俊 │九十年十│九百六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朝輝以南│經辦人 │賴夆昱 │①戊○○押││ │ │ │二月 │六萬○○○區○○○○段八七之四四號土地├─────┼───────────┤日期遭塗銷││ │ │ │ │九百二十│及福新街二八號建物向本行擔保│分行核章 │吳俊杰、葉忠麟 │②襄理欄下││ │ │ │ │四元 │借款九百八十萬元整。今現借款├─────┼───────────┤鉛筆註記「││ │ │ │ │ │人因遭人倒會,生活艱困,利息│審查部 │庚○○、寅○○、乙○○│本案已拍定││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本案考量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擬請准│總經理 │丙○○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間自行出售擔保物├─────┼───────────┤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三九四 │復興分行│王怡智 │九十年十│七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廖淑惠、廖│經辦人 │賴夆昱 │①戊○○押││ │ │ │二月 │五萬元 │新○○○區○○段一九三之九一├─────┼───────────┤日期⒉⒏││ │ │ │ │ │、一九三之二八、一九三之一五│分行核章 │吳俊杰、葉忠麟 │遭塗銷 ││ │ │ │ │ │七號土地及東光園路一七一號建├─────┼───────────┤ ││ │ │ │ │ │向本行擔保借款七百八十萬元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今借款人因投資失利導致家庭├─────┼───────────┤ ││ │ │ │ │ │經濟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副總經理 │戊○○ │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現債務人正積極覓人購買│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唯受不動產景氣低迷影├─────┼───────────┤ ││ │ │ │ │ │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墾請本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能給一年期間,以利其能順利覓│ │ │ ││ │ │ │ │ │得承買人購買而清償債務。本案│ │ │ ││ │ │ │ │ │考量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 │ │擬請准予借戶一年期間自行出售│ │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九五 │水湳分行│林明輝 │九十年十│五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瑞美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五萬四千│落台中市○區○○段六二四之四├─────┼───────────┤ ││ │ │ │ │八百元 │號○○○區○○路○段金谷巷五│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 │二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五├─────┼───────────┤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總經理 │丙○○ │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 │ │ ││ │ │ │ │ │損失。 │ │ │ │├────┼────┼────┼────┼────┼──────────────┼─────┼───────────┼─────┤│三九六 │水湳分行│蔡月芬 │九十年十│四百一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謝金竹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萬八千五│落台中市○○區○○段一一七之├─────┼───────────┤ ││ │ │ │ │百八十九│一二號○○○區○○路○段二一│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元 │五巷二二號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四├─────┼───────────┤ ││ │ │ │ │ │百三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受景│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氣低迷影響(理髮業及早餐店)├─────┼───────────┤ ││ │ │ │ │ │營運不佳,利息無法按月正常繳│副總經理 │戊○○ │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九七 │水湳分行│鄧顯鎮 │九十年十│二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鄧西度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一萬五千│落台中市○○區○○段三八七之├─────┼───────────┤ ││ │ │ │ │八百六十│三八九號○○○區○○街四四七│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九元 │號一樓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百├─────┼───────────┤ ││ │ │ │ │ │八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生困難,又因九二一地震之影響├─────┼───────────┤ ││ │ │ │ │ │(房屋受損),利息無法按月繳│副總經理 │戊○○ │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三九八 │水湳分行│李丁昌 │九十年十│三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鄧瑞葉、│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三萬零九│李尚文以座落台中縣大雅鄉自立├─────┼───────────┤ ││ │ │ │ │百五十四│段七六一之一、七六一之四、七│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元 │六一之七號○○○鄉○○路七之├─────┼───────────┤ ││ │ │ │ │ │一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副總經理 │戊○○ │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 │ │ ││ │ │ │ │ │損失。 │ │ │ │├────┼────┼────┼────┼────┼──────────────┼─────┼───────────┼─────┤│三九九 │水湳分行│楊秋香 │九十年十│四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金峰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九萬零一│落台中市○○區○○段二○四二├─────┼───────────┤ ││ │ │ │ │百七十元│和仁愛段九五○之六號及北屯區│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 │后庄一街七五號九樓之二之擔保├─────┼───────────┤ ││ │ │ │ │ │物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現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 │水湳分行│僑木建設│九十年十│五千七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白瑤鋒、林│經辦人 │王秀如 │ ││ │ │股份有限│二月 │七十八萬│榮發、陳吳曜福、陳居德、劉祥├─────┼───────────┤ ││ │ │公司 │ │一千四百│宏以座落台中市○區○○段四一│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九十八元│一號○○區○○○路○○○號地├─────┼───────────┤ ││ │ │ │ │ │下一樓自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六日│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起利息延滯未繳,本行已訴追在├─────┼───────────┤ ││ │ │ │ │ │案,唯受不動產景氣低迷影響,│副總經理 │戊○○ │ ││ │ │ │ │ │尚未能順利售出。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總經理 │丙○○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 │水湳分行│江永島 │九十年十│五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芳蘭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二萬五千│落台中市○○區○○段三五七四├─────┼───────────┤ ││ │ │ │ │六百元 │號○○○區○○路○○○號之擔│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 │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四十萬元整├─────┼───────────┤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總經理 │丙○○ │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二 │水湳分行│江永島 │九十年十│二千三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芳蘭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萬元 │落台中市○○區○○段一八二六├─────┼───────────┤ ││ │ │ │ │ │之三號及北屯區同平巷十六之二│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 │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三百├─────┼───────────┤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副總經理 │戊○○ │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總經理 │丙○○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 │ │ ││ │ │ │ │ │失。 │ │ │ │├────┼────┼────┼────┼────┼──────────────┼─────┼───────────┼─────┤│四○三 │水湳分行│賴碧娥 │九十年十│一千四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吉雄以座│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八十七萬│落台中市○○區○○○段五五二├─────┼───────────┤ ││ │ │ │ │七千九百│和五四四之八三號及西屯區福星│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九十一元│路六○三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款├─────┼───────────┤ ││ │ │ │ │ │一千五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副總經理 │戊○○ │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四○四 │水湳分行│林文基 │九十年十│一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敬堂、林│經辦人 │王秀如 │ ││ │ │ │二月 │ │黃素娟、林正基以座落台中市北├─────┼───────────┤ ││ │ │ ○ ○ ○區○○段○○○號○○區○○路│分行核章 │盧正財、張錦隆、陳宏吉│ ││ │ │ │ │ │一段二一一號之擔保物向本行借├─────┼───────────┤ ││ │ │ │ │ │款一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義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人兼連保人(林敬堂)往生,目├─────┼───────────┤ ││ │ │ │ │ │前正在辦理過戶中,所以導致利│副總經理 │戊○○ │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總經理 │丙○○ │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 │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五 │北屯分行│王慶宗 │九十年十│二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啟禧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二十│八十萬元│落台中市○○區○○段○○○號├─────┼───────────┤「聯信商業││ │ │ │七日 │ │及建物門○○○區○○路○段五│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 │十五號一二二樓房地為擔保向本├─────┼───────────┤⒉⒌」收││ │ │ │ │ │行借款三千六百萬元整。現借款│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人因景氣低迷影響(理容業)營├─────┼───────────┤期及流水號││ │ │ │ │ │運不佳,利息無法按期正常繳納│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四○六 │北屯分行│林鎮濱 │九十年十│四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汪秀月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二十│八萬七千│落台中市○○區○○段二○五之├─────┼───────────┤「聯信商業││ │ │ │七日 │四百二十│四十六號土地及建物門牌北屯區│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九元 │北屯路二二六巷二十九號房地為├─────┼───────────┤⒉⒌」收││ │ │ │ │ │擔保向本行借款五百萬元整。現│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期及流水號││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總經理 │丙○○ │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七 │北屯分行│劉榮貴 │九十年十│一千二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江阿秀以│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二十│萬元 │座落台中市○○區○○段二一○├─────┼───────────┤「聯信商業││ │ │ │七日 │ │之三號土地及建物門牌北屯區青│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 │島路四段三十一號房地為擔保向├─────┼───────────┤⒉⒌」收││ │ │ │ │ │本行借款一千二百萬元整。現借│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流││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水號部分遭││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副總經理 │戊○○ │塗銷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八 │北屯分行│許金棟 │九十年十│五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方淑玲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二十│一萬零三│落台中市西屯區下石碑一一七四├─────┼───────────┤「聯信商業││ │ │ │七日 │百二十六│號土地及建物門牌西屯區福上巷│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元 │三十五之三號八樓之二及之三號├─────┼───────────┤⒉⒌」收││ │ │ │ │ │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五百五十│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流││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水號部分遭││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副總經理 │戊○○ │塗銷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總經理 │丙○○ │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 │ │ ││ │ │ │ │ │失。 │ │ │ │├────┼────┼────┼────┼────┼──────────────┼─────┼───────────┼─────┤│四○九 │北屯分行│吳金鴦 │九十年十│八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俊源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七│ │落台中市○○區○○段一五一之├─────┼───────────┤「聯信商業││ │ │ │日 │ │九號土地及建門○○○區○○路│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 │四段二二九號房地為擔保向本行├─────┼───────────┤⒉⒌」收││ │ │ │ │ │借款一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流││ │ │ │ │ │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水號部分遭││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副總經理 │戊○○ │塗銷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總經理 │丙○○ │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 │北屯分行│吳金鴦 │九十年十│五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俊源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七│ │落台中市○○區○○段○○○號├─────┼───────────┤「聯信商業││ │ │ │日 │ │土地及建物門○○○區○○○街│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 │四十四號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借款├─────┼───────────┤⒉⒌」收││ │ │ │ │ │五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期及流水號││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 │ │ ││ │ │ │ │ │行損失。 │ │ │ │├────┼────┼────┼────┼────┼──────────────┼─────┼───────────┼─────┤│四一一 │北屯分行│陳佩瑜 │九十年十│五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永聰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四│五萬七千│落台中縣○○鄉○○○段大埔厝├─────┼───────────┤「聯信商業││ │ │ │日 │七百零六│小段二二九之六十、二二九之六│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元 │八、二二九之五十九、二二九及├─────┼───────────┤⒉⒌」收││ │ │ │ │ │二二九之四十號土地及建物門牌│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鄉○○路○段○○○巷三十├─────┼───────────┤期及流水號││ │ │ │ │ │一弄四十九號房地為擔保向本行│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借款六百二十五萬元整。現借款├─────┼───────────┤ ││ │ │ │ │ │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總經理 │丙○○ │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 │ │ ││ │ │ │ │ │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 │ │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二 │北屯分行│陳森助 │九十年十│一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王慶宗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四│四萬八千│落台中市○○區○○段九五○持├─────┼───────────┤「聯信商業││ │ │ │日 │元 │分土地及建物門○○○區○○路│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 │一一○巷二十七號十樓房地為擔├─────┼───────────┤⒉⒌」收││ │ │ │ │ │保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現借│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期及流水號││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三 │北屯分行│鄭錦河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鄭玉惠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四│三萬五千│落台中市○○區○○段○○○號├─────┼───────────┤「聯信商業││ │ │ │日 │九百四十│土地及建物門○○○區○○路三│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六元 │三七巷二十五號六樓之一房地為├─────┼───────────┤⒉⒌」收││ │ │ │ │ │擔保向本行借款一百八十萬元整│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期及流水號││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四 │北屯分行│劉明聰 │九十年十│一百三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楊琇如以座│經辦人 │紀淑芬 │①騎縫蓋用││ │ │ │二月十三│五萬三千│落台中縣太平市○○路段一八一├─────┼───────────┤「聯信商業││ │ │ │日 │七百三十│號土地及建物門牌太平市○○路│分行核章 │蔡俊琦、林博毓 │銀行審查部││ │ │ │ │七元 │一○三號九樓房地為擔保向本行├─────┼───────────┤⒉⒌」收││ │ │ │ │ │借款一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審查部 │庚○○、寅○○、乙○○│文章,但日││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期及流水號││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副總經理 │戊○○ │部分遭塗銷││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總經理 │丙○○ │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一五 │西屯分行│張蔡秀連│九十年 │二千二百│查借款人以其連帶保證人張富相│經辦人 │尤加年 │①鉛筆註記││ │ │ │十二月 │五十萬元│、張文信、張純正等三人,提供├─────┼───────────┤「請不要蓋││ │ │ │ │ │台中市○區○○段五小段八、八│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日期章」 ││ │ │ │ │ │之一地號土地二筆,及門牌號中├─────┼───────────┤ ││ │ │ ○ ○ ○區○○路二○三、二○五號之房│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地向本行分別借款一千五百萬元├─────┼───────────┤ ││ │ │ │ │ │及一千萬元整。現借款人因已死│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亡,其連帶保證人及相關繼承人├─────┼───────────┤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總經理 │丙○○ │ ││ │ │ │ │ │納,本行已訴追在案,現相關繼├─────┼───────────┤ ││ │ │ │ │ │承人們表示正積極覓人買賣擔保│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物,惟受景氣低迷影響,尚未能│ │ │ ││ │ │ │ │ │順利售出,因此懇請本行能給予│ │ │ ││ │ │ │ │ │一年寬限期,以利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將損│ │ │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本案借款│ │ │ ││ │ │ │ │ │展延一年,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 │ │減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一六 │西屯分行│張瑞宗 │九十年 │三十四萬│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陳亞│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七千五百│筠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五十一○○○區○○段○○○○○號土地一│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筆,及門牌號○○區○○○路三├─────┼───────────┤ ││ │ │ │ │ │段一一六之二六巷二六弄六號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樓之四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四十├─────┼───────────┤ ││ │ │ │ │ │七萬元整。借款人自八十九年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月三十日起利息延滯未繳,本├─────┼───────────┤ ││ │ │ │ │ │行已訴追在案,現債務人表示正│總經理 │丙○○ │ ││ │ │ │ │ │積極覓人買賣抵押物,惟受不動├─────┼───────────┤ ││ │ │ │ │ │產景氣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出,債務人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 │ │ ││ │ │ │ │ │寬限期,以利能順利覓得承買人│ │ │ ││ │ │ │ │ │清償債務。今考量債務人頗具誠│ │ │ ││ │ │ │ │ │意處理,故擬建請同意本案借款│ │ │ ││ │ │ │ │ │展延一年期限。 │ │ │ │├────┼────┼────┼────┼────┼──────────────┼─────┼───────────┼─────┤│四一七 │西屯分行│劉榮昌 │九十年 │一千一百│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父劉俊│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萬元 │雄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縣龍├─────┼───────────┤ ││ │ │ │ ○ ○○鄉○○段七四二、七四四地號│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土地二筆向本行抵押借款二千五├─────┼───────────┤ ││ │ │ │ │ │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將損失│總經理 │丙○○ │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 │ │ ││ │ │ │ │ │行損失。 │ │ │ │├────┼────┼────┼────┼────┼──────────────┼─────┼───────────┼─────┤│四一八 │西屯分行│徐瑞韓 │九十年 │三百零四│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張美│經辦人 │尤加年 │①總經理欄││ │ │ │十二月 │萬零一百│惠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南├─────┼───────────┤未核章 ││ │ │ │ │二十五○○○區○○段○○○○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門牌號○○區○○街○○○號├─────┼───────────┤ ││ │ │ │ │ │之八層樓房第一、二層房地,向│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本行抵押借去三百四十萬元整。├─────┼───────────┤ ││ │ │ │ │ │現借款人因景氣低靡,營收銳減│副總經理 │戊○○ │ ││ │ │ │ │ │,財務發生困難,以致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總經理 │未核章 │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本行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保物若經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 │ │ ││ │ │ │ │ │請同意予以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一九 │西屯分行│王若羚 │九十年 │二百八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夫賴榮│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九萬八千│豐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零九十○○○區○○段○○○○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元 │,門牌號○○區○○路○段一六├─────┼───────────┤ ││ │ │ │ │ │四之一五號四樓之房地,向本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抵押借款,分別借去二百八十五├─────┼───────────┤ ││ │ │ │ │ │萬元整及一十五萬元整。現借款│副總經理 │戊○○ │ ││ │ │ │ │ │人因景氣低靡,收入減少財務發├─────┼───────────┤ ││ │ │ │ │ │生困難,以致利息無法按月繳納│總經理 │丙○○ │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本行給予一年時間用以│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 │ │ ││ │ │ │ │ │經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請同意│ │ │ ││ │ │ │ │ │予以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減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二○ │西屯分行│鄭金珠 │九十年 │五百八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廖林小娥│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六萬四千│、周世榮、陳田川等三人為連帶├─────┼───────────┤ ││ │ │ │ │三百八十│保證人,提供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五元 │段八○九之九三、八○九之七、├─────┼───────────┤ ││ │ │ │ │ │八○九之三四地號土地三筆,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門牌號北屯區華陽巷二弄七號之├─────┼───────────┤ ││ │ │ │ │ │房地向本行抵押借,分別借去五│副總經理 │戊○○ │ ││ │ │ │ │ │百五十五萬元整及信用貸款一百├─────┼───────────┤ ││ │ │ │ │ │零五萬元整。借款人自八十九年│總經理 │丙○○ │ ││ │ │ │ │ │十月三十一日起即陸續利息延滯├─────┼───────────┤ ││ │ │ │ │ │未繳,本行已訴追在案,現借保│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戶表示正積極覓人買賣抵押物,│ │ │ ││ │ │ │ │ │惟受不動產景氣低迷及九二一震│ │ │ ││ │ │ │ │ │災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借保│ │ │ ││ │ │ │ │ │戶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 │ │ ││ │ │ │ │ │以利能順利覓得承買人清償債務│ │ │ ││ │ │ │ │ │。今考量債務人頗具誠意處理,│ │ │ ││ │ │ │ │ │故擬建請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 │ │ │ │期限。 │ │ │ │├────┼────┼────┼────┼────┼──────────────┼─────┼───────────┼─────┤│四二一 │西屯分行│賴文傑 │九十年 │八百萬元│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林妙│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 │芬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 ○○區○○段一三三四之九地號土│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地一筆,門牌號西屯區福安北巷├─────┼───────────┤ ││ │ │ │ │ │二之五號(現門牌整編為西屯區│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福雅路十號)之房地,向本行抵├─────┼───────────┤ ││ │ │ │ │ │押借款,分別借去七百萬元整及│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百萬元整。現借款人因罹患癌├─────┼───────────┤ ││ │ │ │ │ │症末期,財務發生困難,以致利│總經理 │丙○○ │ ││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 ││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其妻林妙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請求本行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售│ │ │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 │ │賣將損失不貲,故擬請同意予以│ │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二二 │西屯分行│何貴美 │九十年 │七百五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夫溫良│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萬元 │財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 ○○區○○段○○○○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門牌號○○區○○街○○號房├─────┼───────────┤ ││ │ │ │ │ │地,向本行抵押借款七百五十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元整。現借、保戶因景氣低靡,├─────┼───────────┤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副總經理 │戊○○ │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總經理 │丙○○ │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請同意予│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以減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二三 │西屯分行│黃世文 │九十年 │二百七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母游夏│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七萬零六│子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百一十○○○區○○○段九六四之三地號土│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元 │地一筆,門牌號○○區○○街一├─────┼───────────┤ ││ │ │ │ │ │八巷二八號七樓之二房地,向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抵押借款三百零六萬元整。現├─────┼───────────┤ ││ │ │ │ │ │借款人因工作不穩定,收入大幅│副總經理 │戊○○ │ ││ │ │ │ │ │減少,以致利息無法按月繳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總經理 │丙○○ │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售擔├─────┼───────────┤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將損失不貲,故擬請同意予借戶│ │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 │ │ ││ │ │ │ │ │少本行債權損失。 │ │ │ │├────┼────┼────┼────┼────┼──────────────┼─────┼───────────┼─────┤│四二四 │西屯分行│謝素夜 │九十年 │四百四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夫徐振│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四萬零六│華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北├─────┼───────────┤ ││ │ │ │ │百三十○○○區○○段八○九之九一、八○│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元 │九之七、八○九之三四地號土地├─────┼───────────┤ ││ │ │ │ │ │三筆,及門牌號北屯區華陽巷二│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弄一一號之房地,向本行抵押借├─────┼───────────┤ ││ │ │ │ │ │款四百九十萬元整。借款人自八│副總經理 │戊○○ │ ││ │ │ │ │ │十九年九月三十日起利息延滯未├─────┼───────────┤ ││ │ │ │ │ │繳,本行已訴追在案,現債務人│總經理 │丙○○ │ ││ │ │ │ │ │表示正積極覓人買賣抵押物,惟├─────┼───────────┤ ││ │ │ │ │ │受不動產景氣低迷及九二一震災│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債務人│ │ │ ││ │ │ │ │ │懇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以│ │ │ ││ │ │ │ │ │利能順利覓得承買人清償債務。│ │ │ ││ │ │ │ │ │今考量債務人頗具誠意處理,故│ │ │ ││ │ │ │ │ │擬建請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期│ │ │ ││ │ │ │ │ │限。 │ │ │ │├────┼────┼────┼────┼────┼──────────────┼─────┼───────────┼─────┤│四二五 │西屯分行│林國政 │九十年 │三百六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陳淑│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八萬四千│美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縣太├─────┼───────────┤ ││ │ │ │ │二百三十│平市○○段一一九之二八地號土│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九元 │地一筆,門牌號太平市○○路二├─────┼───────────┤ ││ │ │ │ │ │段一二九巷二十弄三七號房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向本行抵押借款三百九十八萬五├─────┼───────────┤ ││ │ │ │ │ │千元整。現借款人因景氣低靡,│副總經理 │戊○○ │ ││ │ │ │ │ │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總經理 │丙○○ │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 │ │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二六 │西屯分行│莊欽富 │九十年 │九百零九│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張芹│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萬四千三│偞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南├─────┼───────────┤ ││ │ │ │ │百三十○○○區○○段一三、一四之一七、│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元 │一五地號土地三筆,門牌號南屯├─────┼───────────┤ ││ │ │ ○ ○ ○區○○○路○○○號房地,向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抵押借款一千萬元整。現借款├─────┼───────────┤ ││ │ │ │ │ │人自設唐莊畫廊,因景氣低靡,│副總經理 │戊○○ │ ││ │ │ │ │ │營收銳減入不敷出,利息無法按├─────┼───────────┤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總經理 │丙○○ │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若經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二七 │西屯分行│謝佳玲 │九十年 │四百八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友龐淑│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七萬八千│蘭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青├─────┼───────────┤ ││ │ │ │ │元 │田段五五七、五五八之二六地號│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土地二筆,門牌號○○區○○路├─────┼───────────┤ ││ │ │ │ │ │一段二一○巷一一弄三五號房地│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向本行抵押借款五百八十五萬├─────┼───────────┤ ││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工作不穩定,│副總經理 │戊○○ │ ││ │ │ │ │ │收入入不敷出,利息無法按月繳├─────┼───────────┤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總經理 │丙○○ │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 │ │ ││ │ │ │ │ │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 │ │ ││ │ │ │ │ │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二八 │西屯分行│王秀蘭 │九十年 │二百八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夫吳錦│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一萬八千│明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縣烏├─────┼───────────┤ ││ │ │ │ │五百四○○○鄉○○號段二一九之六、二一│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八元 │九之七地號土地二筆,及門牌號├─────┼───────────┤ ││ │ │ │ │ ○○○鄉○○路三二○之一六號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三百萬元整├─────┼───────────┤ ││ │ │ │ │ │。借款人自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三日起利息延滯未繳,本行已訴├─────┼───────────┤ ││ │ │ │ │ │追在案,現債務人表示正積極覓│總經理 │丙○○ │ ││ │ │ │ │ │人買賣抵押物,惟受不動產景氣├─────┼───────────┤ ││ │ │ │ │ │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出,債│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務人墾請本行能給予一年寬限期│ │ │ ││ │ │ │ │ │,以利能順利覓得承買人清償債│ │ │ ││ │ │ │ │ │務。今考量債務人頗具誠意處理│ │ │ ││ │ │ │ │ │,故擬請同意本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 │ │ │ │期限。 │ │ │ │├────┼────┼────┼────┼────┼──────────────┼─────┼───────────┼─────┤│四二九 │西屯分行│李鴦 │九十年 │二百二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女黃淑│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五萬七千│玲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陳├─────┼───────────┤ ││ │ │ │ │一百一十│平段一九三七之二地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八元 │,門牌號○○區○○路○○○巷├─────┼───────────┤ ││ │ │ │ │ │三九號四樓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二百四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工├─────┼───────────┤ ││ │ │ │ │ │作喪失,收入短缺,利息無法按│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 ││ │ │ │ │ │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用│總經理 │丙○○ │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 ││ │ │ │ │ │若經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建請│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 │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三○ │西屯分行│黃源明 │九十年 │三百二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妻趙彩│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四萬一千│娥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西├─────┼───────────┤ ││ │ │ │ │七百七○○○區○○段○○○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九元 │及門牌號○○區○○路○○○號├─────┼───────────┤ ││ │ │ │ │ │(現門牌整編為廣福路三五三號│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之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三百四├─────┼───────────┤ ││ │ │ │ │ │十九萬元整。借款人自九十年四│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月二十一日起利息延滯未繳,本├─────┼───────────┤ ││ │ │ │ │ │行已訴追在案,現債務人表示正│總經理 │丙○○ │ ││ │ │ │ │ │積極覓人買賣抵押物,惟受不動├─────┼───────────┤ ││ │ │ │ │ │產景氣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出,債務人墾請本行能給予一年│ │ │ ││ │ │ │ │ │寬限期,以利能順利覓得承買人│ │ │ ││ │ │ │ │ │清償債務。今考量債務人頗具誠│ │ │ ││ │ │ │ │ │意處理,故擬請同意本案借款展│ │ │ ││ │ │ │ │ │延一年期限。 │ │ │ │├────┼────┼────┼────┼────┼──────────────┼─────┼───────────┼─────┤│四三一 │西屯分行│翁麗華 │九十年 │一千三百│查借款人以其夫王燕立為連帶保│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萬元 │證人,提供台中市西屯區上石碑├─────┼───────────┤ ││ │ │ │ │ │段一○三一之一一地號土地一筆│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 │,及門牌號○○區○○路○段二├─────┼───────────┤ ││ │ │ │ │ │七九號之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一│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千三百萬元整。借款人因近年景├─────┼───────────┤ ││ │ │ │ │ │氣低迷,營收銳減,以自九十年│副總經理 │戊○○ │ ││ │ │ │ │ │六月二十八日起利息延滯未繳,├─────┼───────────┤ ││ │ │ │ │ │本行已訴追在案,現借保戶表示│總經理 │丙○○ │ ││ │ │ │ │ │正積極覓人買賣抵押物,實具誠├─────┼───────────┤ ││ │ │ │ │ │意徹底解決債務問題,因此墾請│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本行能給予一年時間,用以銷售│ │ │ ││ │ │ │ │ │抵押物。今考量債務本抵押物若│ │ │ ││ │ │ │ │ │經拍賣,將損失不貲,故擬建請│ │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自行銷售│ │ │ ││ │ │ │ │ │抵押物,以減少本行債權之損失│ │ │ ││ │ │ │ │ │。 │ │ │ │├────┼────┼────┼────┼────┼──────────────┼─────┼───────────┼─────┤│四三二 │西屯分行│蘇貝奇 │九十年 │三百四十│本行逾期案件借款人以其母蘇黃│經辦人 │尤加年 │ ││ │ │ │十二月 │四萬九千│喜妹為連帶保證人,提供台中市├─────┼───────────┤ ││ │ │ │ │四百五十○○○區○○段○○○○號土地一│分行核章 │賴錦富、陳讚坤 │ ││ │ │ │ │五元 │筆,門牌號○○區○○路○段二├─────┼───────────┤ ││ │ │ │ │ │三一巷三號之十五層樓房第一、│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二層房地,向本行抵押借款三百├─────┼───────────┤ ││ │ │ │ │ │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景氣低│副總經理 │戊○○ │ ││ │ │ │ │ │靡,收入減少財務發生困難,以├─────┼───────────┤ ││ │ │ │ │ │致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總經理 │丙○○ │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用以銷售擔保物。今│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將損失不│ │ │ ││ │ │ │ │ │貲,故擬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 │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債│ │ │ ││ │ │ │ │ │權損失。 │ │ │ │├────┼────┼────┼────┼────┼──────────────┼─────┼───────────┼─────┤│四三三 │向上分行│廖鎮森 │九十年 │五百八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廖阿市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鉛筆註記││ │ │ │十二月 │一萬七千│落台中市○區○○○街○○號房├─────┼───────────┤「請不要蓋││ │ │ │ │九百零三│地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現借│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日期章」 ││ │ │ │ │元 │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②蓋用聯信││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審查部 │庚○○、寅○○、乙○○│商業銀行││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⒉⒋收件專││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副總經理 │戊○○ │用章,但日││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期及收件編││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總經理 │丙○○ │號部分遭塗││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銷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三四 │向上分行│黃祝 │九十年 │一億四千│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葉春樹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萬元 │落台中市○區○○○段一三二之├─────┼───────────┤商業銀行││ │ │ │ │ │一二、一三二之一七、一三二之│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一八、一三二之一九、一三二之├─────┼───────────┤用章,但日││ │ │ │ │ │二○地號向本行借款一億四千萬│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號部分遭塗││ │ │ │ │ │,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 ││ │ │ │ │ │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總經理 │丙○○ │ ││ │ │ │ │ │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 │ │ ││ │ │ │ │ │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 │ │ │ │├────┼────┼────┼────┼────┼──────────────┼─────┼───────────┼─────┤│四三五 │向上分行│林清榔 │九十年 │二百八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陳素寶以│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八萬五千│座落大里市○○路○○○巷一七├─────┼───────────┤商業銀行││ │ │ │ │八百二十│號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八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用章,但日││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號部分遭塗││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總經理 │丙○○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三六 │向上分行│林婷婷 │九十年 │五百一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富德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二萬七千│落台中市○○街○段○○○號五├─────┼───────────┤商業銀行││ │ │ │ │二百元 │樓之五房地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用章,但日││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號部分遭塗││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②附件註記││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總經理 │丙○○ │「將於⒑││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一拍」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失。 │ │ │ │├────┼────┼────┼────┼────┼──────────────┼─────┼───────────┼─────┤│四三七 │向上分行│張秀梅 │九十年 │四百二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富德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六萬三千│落台中市○○街○○號六樓之一├─────┼───────────┤商業銀行││ │ │ │ │四百元 │房地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用章,但收││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審查部 │庚○○、寅○○、乙○○│件編號部分││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遭塗銷 ││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副總經理 │戊○○ │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三八 │向上分行│張秀梅 │九十年 │四百九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富德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一萬一千│落台中市○○街○○號七樓之一├─────┼───────────┤商業銀行││ │ │ │ │元 │房地向本行借款六百五十萬元整│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用章,但日││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號部分遭塗││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三九 │向上分行│林倡正 │九十年 │二百五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清水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五萬元 │落台中市○○路○段○○○號十├─────┼───────────┤商業銀行││ │ │ │ │ │二樓之一房地向本行借款二百五│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十五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用章,但日││ │ │ │ │ │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號部分遭塗││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 ││ │ │ │ │ │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總經理 │丙○○ │ ││ │ │ │ │ │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 ││ │ │ │ │ │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行損失。 │ │ │ │├────┼────┼────┼────┼────┼──────────────┼─────┼───────────┼─────┤│四四○ │向上分行│黃義芳 │九十年 │二百七十│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曾秀攀以座│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七萬一千│落台中市○○○○街○○號一、├─────┼───────────┤商業銀行││ │ │ │ │七百七十│二樓房地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九元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用章,但日││ │ │ │ │ │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號部分遭塗││ │ │ │ │ │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 ││ │ │ │ │ │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總經理 │丙○○ │ ││ │ │ │ │ │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 ││ │ │ │ │ │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一 │向上分行│陳振發 │九十年 │九百萬元│為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振榮、陳│經辦人 │林裕祥 │①蓋用聯信││ │ │ │十二月 │ │振清、陳振堯、陳樹林以座落台├─────┼───────────┤商業銀行││ │ │ │ │ │中市○區○○路○○○號房地向│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⒉⒋收件專││ │ │ │ │ │本行借款九百萬元整。現借款人├─────┼───────────┤用章,但日││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審查部 │庚○○、寅○○、乙○○│期及收件編││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號部分遭塗││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副總經理 │戊○○ │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總經理 │丙○○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四二 │十甲分行│賴秀津 │九十年 │一百四十│本行逾期案件賴秀津自九十年五│經辦人 │陳銘甫 │ ││ │ │ │十二月 │五萬零二│月二十三日起利息延滯未繳,本├─────┼───────────┤ ││ │ │ │ │百元 │行已訴追在案,現債務人表示正│分行核章 │陳銘甫、王貴森 │ ││ │ │ │ │ │積極覓人購買擔保物,唯受不動├─────┼───────────┤ ││ │ │ │ │ │產景氣低迷影響,尚未能順利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出,債務人墾請本行能給予一年├─────┼───────────┤ ││ │ │ │ │ │寬限期,以利債務人覓得承買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購買抵押物清償債務。單位考量├─────┼───────────┤ ││ │ │ │ │ │債務人頗具誠意處理,擬同意本│總經理 │丙○○ │ ││ │ │ │ │ │案借款展延一年。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三 │向上分行│賴芹英 │九十年 │四百八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徐添勝以土│經辦人 │林裕祥 │ ││ │ │ │十二月 │七萬四千│地台中縣太平市○○段五一九之├─────┼───────────┤ ││ │ │ │ │九百一十│七地號房屋太平市○○○路一五│分行核章 │何龍溪、林東福 │ ││ │ │ │ │元 │六巷二一弄六號之擔保物,向本├─────┼───────────┤ ││ │ │ │ │ │行借款五百五十萬元整。借款人│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因經濟不景氣、財務困難利息無├─────┼───────────┤ ││ │ │ │ │ │法如期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副總經理 │戊○○ │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經評估該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若逕行拍賣損失不貲,擬請├─────┼───────────┤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間(至九十一│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 │ │ │ │ │年十二月十六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四四四 │大連分行│李美英 │九十年十│三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李富原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四日│ │農地:屏東縣○○鄉○○段一○├─────┼───────────┤ ││ │ │ │ │ │三七之七地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行借款三百萬元整。現因借款人├─────┼───────────┤ ││ │ │ │ │ │之保證人經營瀝青工廠不善倒閉│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財政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總經理 │丙○○ │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五 │大連分行│陳順興 │九十年十│二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郭老葉提│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四日│ │供農地:屏東縣○○鄉○○段一├─────┼───────────┤ ││ │ │ │ │ │二一之七四、一二一之四三、一│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二一之四四地號土地為擔保物向├─────┼───────────┤ ││ │ │ │ │ │本行借款二百萬元整。現因借款│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人農業生產收入變差,利息無法├─────┼───────────┤ ││ │ │ │ │ │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 ││ │ │ │ │ │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副總經理 │戊○○ │ ││ │ │ │ │ │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 ││ │ │ │ │ │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總經理 │丙○○ │ ││ │ │ │ │ │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 ││ │ │ │ │ │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六 │大連分行│曾潘美花│九十年十│三百二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曾仁達、鍾│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四日│萬元 │淑惠提供房地:屏東縣潮州鎮重├─────┼───────────┤ ││ │ │ │ │ │慶路七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借款三百二十萬元整。現因借款├─────┼───────────┤ ││ │ │ │ │ │人之保證人從事運輸司機發生事│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故且遭公司解僱,利息無法按月├─────┼───────────┤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副總經理 │戊○○ │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總經理 │丙○○ │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七 │大連分行│施世宏 │九十年十│二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黃鳳美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五日│三萬七千│所有權持分二分之一之農地:屏├─────┼───────────┤ ││ │ │ │ │五百元 │東市○○段五七二之一五號土地│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元整├─────┼───────────┤ ││ │ │ │ │ │。現因借款人經營傢俱製造生意│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失敗,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 ││ │ │ │ │ │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 ││ │ │ │ │ │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副總經理 │戊○○ │ ││ │ │ │ │ │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 ││ │ │ │ │ │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經理 │丙○○ │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 ││ │ │ │ │ │損失。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八 │大連分行│李勤娣 │九十年十│二百九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德明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五日│三萬一千│房地:屏東縣○○鄉○○路○號├─────┼───────────┤ ││ │ │ │ │零一十八│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百萬│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元 │元整。現因借款人投資生意失敗├─────┼───────────┤ ││ │ │ │ │ │財政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四九 │大連分行│許天正 │九十年十│一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開墾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①劉信宏押││ │ │ │二月五日│ │建地:屏東市○○段五一三之三├─────┼───────────┤日期⒈││ │ │ │ │ │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一百│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遭塗銷 ││ │ │ │ │ │萬元整。現因借款人工作受傷且├─────┼───────────┤ ││ │ │ │ │ │遭僱主解職,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 ││ │ │ │ │ │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 ││ │ │ │ │ │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 ││ │ │ │ │ │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總經理 │丙○○ │ ││ │ │ │ │ │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 │大連分行│蔡明和 │九十年十│六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許金線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五日│三萬二千│房地:屏東市○○路○○○號房├─────┼───────────┤ ││ │ │ │ │八百二十│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七百萬元│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元 │整。現因借款人從事機車經銷商├─────┼───────────┤ ││ │ │ │ │ │遭人惡意倒閉,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一 │大連分行│陳明吉 │九十年十│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徐秀理提│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五日│ │供田地:屏東縣○○鄉○○段二├─────┼───────────┤ ││ │ │ │ │ │二三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六百四十萬元整。現因借款人投├─────┼───────────┤ ││ │ │ │ │ │資生意失敗財政發生困難,利息│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副總經理 │戊○○ │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總經理 │丙○○ │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二 │大連分行│林順裕 │九十年十│二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方雲桃提│經辦人 │邱伯輝 │ ││ │ │ │二月六日│ │供建地:屏東市○○鄉○○○段├─────┼───────────┤ ││ │ │ │ │ │五○之四六號土地為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 ││ │ │ │ │ │行借款二千萬元整。現因借款人├─────┼───────────┤ ││ │ │ │ │ │投資失敗財政發生困難,利息無│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 ││ │ │ │ │ │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 ││ │ │ │ │ │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副總經理 │戊○○ │ ││ │ │ │ │ │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 ││ │ │ │ │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總經理 │丙○○ │ ││ │ │ │ │ │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三 │大連分行│吳玉龍 │九十年十│一百五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秋文提供│經辦人 │邱伯輝 │①劉信宏、││ │ │ │二月六日│萬元 │房地:屏東縣鹽埔鄉振興村博愛├─────┼───────────┤蘇毓才押日││ │ │ │ │ │街二八之二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分行核章 │洪其昌、吳美鈴 │期遭塗銷 ││ │ │ │ │ │行借款一百五十萬元整。現因借├─────┼───────────┤ ││ │ │ │ │ │款人投資失敗,利息無法按月繳│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蘇毓才│ ││ │ │ │ │ │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 ││ │ │ │ │ │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 ││ │ │ │ │ │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副總經理 │戊○○ │ ││ │ │ │ │ │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 ││ │ │ │ │ │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總經理 │丙○○ │ ││ │ │ │ │ │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四 │中華分行│吳崑旭 │九十年 │三千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吳東敏以座│經辦人 │劉啟輝 │ ││ │ │ │ │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三千萬元整。│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五 │中華分行│黃好女 │九十年 │三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張凱能及張│經辦人 │劉啟輝 │ ││ │ │ │ │二萬三千│宏年以座落屏東市○○路○○巷├─────┼───────────┤ ││ │ │ │ │三百九十│四弄四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 ││ │ │ │ │三元 │借款三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 ││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 ││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 ││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六 │中華分行│蘇潘麗鳳│九十年 │六百萬元│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鍾崇仁以座│經辦人 │劉啟輝 │ ││ │ │ │ │ │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 ││ │ │ │ │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六百萬元整。│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 ││ │ │ │ │ │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 ││ │ │ │ │ │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 ││ │ │ │ │ │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 ││ │ │ │ │ │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 ││ │ │ │ │ │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副總經理 │戊○○ │ ││ │ │ │ │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 ││ │ │ │ │ │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失。 │總經理 │丙○○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七 │中華分行│林和彥 │九十年 │二千三百│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林葉秀春以│經辦人 │劉啟輝 │ ││ │ │ │ │四十五萬│座落屏東市○○路○○號房地為├─────┼───────────┤ ││ │ │ │ │元 │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二千三百五十│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 ││ │ │ │ │ │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發生困├─────┼───────────┤ ││ │ │ │ │ │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但實具│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 ││ │ │ │ │ │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請求├─────┼───────────┤ ││ │ │ │ │ │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物。今│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失不貲├─────┼───────────┤ ││ │ │ │ │ │,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年期限│副總經理 │戊○○ │ ││ │ │ │ │ │(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 │ │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本行損│總經理 │丙○○ │ ││ │ │ │ │ │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八 │中華分行│劉勇贊 │九十年 │三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劉德波以座│經辦人 │劉啟輝 │①借款人於││ │ │ │ │四萬零三│落屏東縣○○鄉○○段○○○號├─────┼───────────┤⒉⒔申請││ │ │ │ │百二十六│及九六五號農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辦理授信條││ │ │ │ │元 │借款三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件變更,分││ │ │ │ │ │因財務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別延長期限││ │ │ │ │ │繳納,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為四年及十││ │ │ │ │ │務問題,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審查部 │庚○○、寅○○、乙○○│年 ││ │ │ │ │ │售擔保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 ││ │ │ │ │ │拍賣損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副總經理 │戊○○ │ ││ │ │ │ │ │借戶一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 ││ │ │ │ │ │月三十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總經理 │丙○○ │ ││ │ │ │ │ │以減少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四五九 │中華分行│陳春喨 │九十年 │五百四十│查借款人連同保證人陳李麗美及│經辦人 │劉啟輝 │①借款人於││ │ │ │ │八萬三千│李金柱以座落屏東市○○街一九├─────┼───────────┤⒒⒑申請││ │ │ │ │五百六十│○號房地為擔保物向本行借款五│分行核章 │徐權一、李鴻博 │辦理授信條││ │ │ │ │六元 │百五十萬元整。現借款人因財務├─────┼───────────┤件變更延長││ │ │ │ │ │發生困難,利息無法按月繳納,│南區作業組│盧庭賢、劉信宏、江倞 │期限為二十││ │ │ │ │ │但實具誠意解決與本行債務問題├─────┼───────────┤年 ││ │ │ │ │ │,請求給予一年時間以銷售擔保│審查部 │庚○○、寅○○、乙○○│ ││ │ │ │ │ │物。今考量本擔保物若經拍賣損├─────┼───────────┤ ││ │ │ │ │ │失不貲,故擬建請同意予借戶一│副總經理 │戊○○ │ ││ │ │ │ │ │年期限(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 ││ │ │ │ │ │一日)自行銷售擔保物,以減少│總經理 │丙○○ │ ││ │ │ │ │ │本行損失。 ├─────┼───────────┤ ││ │ │ │ │ │ │董事長 │授權總經理判行 │ │├────┴────┴────┴────┼────┴──────────────┴─────┴───────────┴─────┤│合計逾期金額 │三十九億八千六百五十萬一千六百三十四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