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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5 年重訴緝字第 579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重訴緝字第579號公 訴 人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丙○○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己○○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3年度偵字第8840號、第8841號、第12158號、第16959號、第16960號、第17342號、94年度偵字第5322號、第926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丙○○共同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之規定,處有期徒刑參年貳月。

犯罪事實

一、丙○○係甲○○之妻舅,而甲○○與戊○○係朋友關係,甲○○、戊○○與丙○○原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設立「順得隆網路資訊有限公司」(原登記董事為曾詔瑛【為甲○○之妻】,址設臺中市○○路○段○○○號十二樓之六, 迄八十九年四月八日變更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改由戊○○任董事長,並將公司遷移至臺中市○區○○路一段六三一號十四樓之二,下稱順得隆公司,公司設立及變更登記沿革詳如附表一所示),由戊○○擔任董事長,甲○○任總裁兼總經理,二人負責綜理順得隆公司之各項事務,丙○○則任董事並歷經經理、協理,最後職務為副總經理,而順得隆公司原係經營網購經銷權之業務,並陸續聘僱乙○○(自八十八年順得隆公司成立後至八十九年四月間在公司兼職,八十九年四月起改任全職,擔任業務主管之工作,迄九十二年十一月間止,最後職務為營業副總)、俞易汝(自八十八年八月間起任職,原任行政助理,迄九十二年八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行政副總經理)、高顥澄(八十九年五月間起任職,原任業務經理,迄九十一年十一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督導)、石松年(九十年十一月間起任職,原任業務幹部,迄九十二年十一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總裁秘書)、王建文(自九十一年五月起任職,擔任企畫部主任,迄九十二年十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總經理特助)、林婷妤(九十一年三月間起任職,原任業務人員,迄九十一年十二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副理)、陳淑惠(九十一年一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一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經理)、廖宜洲(九十一年三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五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專員)、何佩幸(九十一年九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五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專員)、蔡振銘(八十九年十二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十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副督導)、楊彩虹(八十九年五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十二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副督導)、蔣淑芬(八十九年六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一年十二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副督導)、馮菊英(八十九年一月間起任職,原任專員,迄九十二年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副督導)、陳聖夫(八十九年四月間起任職,原任儲備幹部,迄九十二年六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總監)、吳進煌(八十九年十二月間起任職,原任主任,迄九十年一月間離職,最後職務為店長)、丁○○(八十八年六月間起任職,原任資訊部經理,迄九十一年十二月間離職)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業務員多人在順得隆公司任職。詎戊○○(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伍年)、甲○○(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陸年)二人明知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亦不得以收受投資或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竟仍基於共同犯罪意思之聯絡,於九十年間因見當時經營結合網路休閒館、餐飲店、網路購物網、物流轉運站等內容之複合網咖業務之網路咖啡店(下稱網咖)之市場良好,具發展潛力,然因順得隆公司自有資金不足,無法迅速擴充店面,乃思以給付投資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高額紅利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募集資金,而自九十年六月間起,由甲○○、戊○○負責策畫與制定,以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設立公司,經營網咖;與之共同犯罪意思聯絡之丙○○則或任如附表三所示公司之有其姓名之名義上董事長或董事(即如附表三編號1、2、4、6、8、10、11、12、14、

16、17、18、20),並負責系統、物流部門之業務;另由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順得隆公司員工乙○○、俞易汝、高顥澄(以上三人業經本院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石松年(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月)、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等人(以上十人未據起訴)及其他不詳姓名業務專員等多人,在其等於順得隆公司任職之期間,對外以順得隆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設立公司,經營網咖。其方式為由乙○○、高顥澄等人對順得隆公司新進人員施以課程訓練即成為該公司專員,旋由各級幹部或專員,以順得隆公司經營網咖店獲利良好,積極擴展分店為由,持由順得隆公司各業務組依據公司教育訓練所提供資訊而分別製作投資理財分析表等資料,對外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而投資入股,並誘以按季給付與原本顯不相當之紅利,而招攬親友或不特定人投資入股,業務專員及以上之各級主管則可自招攬入股之業績中,分別按比例獲取業務獎金。每一投資單位金額包括股金與系統服務費二項目,系統服務費則為順得隆公司經營該「投資標的物」所需經營管理及相關權利費用。投資人並與順得隆公司簽立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每一投資單位金額於如附表三編號㈠至㈦所示之公司為新台幣(下同)四萬六千元,其中股金部分一萬七千元,系統服務費部分二萬九千元,每家網咖募股以不超過二百個投資單位為原則,而以所募得資金中一百萬元充當資本設立成立公司,經營網咖,參與之股東則分記名股東與不記名股東,投資一口(十單位)以上者為記名股東,列入新設立公司之董事,其餘則為不記名股東。每一投資單位並提撥一萬三千元供作業績獎金,分配與各層級幹部,分配比例為專員七千元,主任(襄理)一千元、副理一千元、經理二千元、副導二千元,若副導底下沒有經理、副理、主任等,則副導可獨得該六千元。各專員依業績升任該集團襄理、副理、經理、副督導、督導等幹部。其紅利給付方式,於招攬投資附表三編號㈠至㈦所示之公司時,約定給付紅利之年報酬率百分之百,即第一季給付紅利為投資金額之百分之十,第二季給付紅利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給付紅利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給付紅利為百分之四十,一年內即可回本。嗣因網咖業務營運業績欠佳,獲利不如預期,自九十一年五、六月間招攬如附表三編號㈧至所示之網咖起,每一投資單位金額增為五萬三千元,其中股金部分一萬八千元,系統服務費部分三萬五千元。每一投資單位並提撥一萬四千元供作業績獎金,分配比例為專員八千元,餘同前分配方式。其紅利發放亦向下修正,依投資單位金額之不同,分按季或按月分紅,投資一單位五萬三千元之股東,約定按季給付紅利百分之十即五千三百元,投資十單位五十三萬元(一口)之股東,列為所設立公司之董事,約定按季給付紅利百分之十即五萬三千元,投資二十單位一百零六萬元(二口)之股東為常務董事,約定按月給付紅利百分之四即四萬二千四百元,報酬率分別為百分之四十或百分之四十八不等,二年至二年半回本。使賴世曜、賴大宗、施智偉、施水池、黃天佑、張宗義、黃文鴻、陳書毅、陳惠玲、李文平、劉惠雅、徐金城、徐國欽、盧金蓮、顏志明、盧茂男、王祥人、王駿傑、劉涂阿鳳、白振賢、張雅琇、江竣傑、張村增、黃美蓉、張雅巖、高崑貿、謝岳峰、林韋伶、蔡秋華、王永立、蘇賢珍、蘇賢華、蘇瑞廷、李國安、蘇建和、辜麗香、陳秀錦、林巧苹、陳雯婷、陳惠美、徐玉燕、賴王美雲、劉琇芬、陳名佑、陳香妤、楊瓊花、陳昭涵、陳慧萍、陳義秋、陳建吉、張今藝、陳嘉恩、陳怡恩、陳冠誠、徐珮芸、徐杏源、吳景龍、施嘉慧、洪欽幵、洪健遠、廖素梅、鄭本岡、楊彩虹、謝恒德、謝張寶蓮、林吳寶、林國發、江木助、蕭曉慧、徐志奇、賴明義、廖義彰、陳淑惠、羅佳友、羅慧嫈、吳進輝、吳進煌、盧柏金、盧志峰、林明寬(以上八十人下稱賴世曜等八十人)、董月鳳、周菀彣、王紹德(以上三人下稱董月鳳等三人)、邱俊翰、楊湘琳、周秉慶(以上三人下稱邱俊翰等三人)、黃錫龍、李秋泉、吳國勝、蔡秋華、張孟瓊及如附表三編號㈠至所示公司登記為董事之人及其他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而分別交付股款或匯款至指定帳戶,總計招攬一千餘人入股投資,而以此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而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之方式,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非法吸金達二億餘元,並先後於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高雄市等地設立如附表三所示之二十八家網咖公司。嗣因約定之紅利無法依時發放,如附表三所示之網咖公司,自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起即陸續關閉,迄九十三年二月底,全部宣告停業,且未賠償投資之股東。

二、案經賴世曜等八十人、邱俊翰等三人、董月鳳等三人、黃錫龍等人告訴、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及由檢察官自動檢舉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方面:

(一)被告丙○○及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不爭執,公訴人亦同,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視為同意均具有證據能力,且本院審酌:1、同案被告戊○○、甲○○、乙○○、高顥澄、石松年、俞易汝、王建文,不論於調查局或檢察官偵查中之供述未具結部分,均未受外力干擾或壓力,其等陳述均具任意性,自得為證據;2、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等人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之證述,亦未受外力干擾或壓力,其等陳述均具任意性,自得為證據;3、告訴人即證人賴世曜、賴大宗、黃大佑、李秋泉、吳國勝、蔡秋華、張孟瓊、董月鳳、周菀彣、王紹德、施智偉、黃錫龍等人分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之未具結部分,均未受外力干擾或壓力,其等陳述均具任意性,自得為證據。

(二)如附表三所示公司登記為董事者即為共同被告戊○○、甲○○以前揭方式召募之投資人,經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以函詢方式詢問部分投資人之投資經過,並請其分別以書面提出陳述及投資資料,此種函詢方式由投資人以書面向本院陳述,固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書面陳述,然公訴人、被告及其辯護人,均陳述不爭執其證據能力,且被告及指定辯護人即本院公設辯護人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前揭審判外之陳述聲明異議,應視為有同意作為證據;且經本院審酌各該審判外之陳述係依據本院之函詢而作成,且已得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同意,是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之規定,應認得為證據。

(三)同案被告甲○○、戊○○、王建文、俞易汝、乙○○、高顥澄、石松年不論以被告或證人身分及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等人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中所為之供、證述,雖亦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然係在法官面前為之,因其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之情況下所為,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得為證據。

(四)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邱俊翰、楊湘琳、周秉慶、陳慧萍、施智偉等人,於偵查中所為之證述,屬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之證述,且被告、辯護人及公訴人均不爭執其等證據能力,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項之規定,得為證據。

二、訊據被告丙○○固坦承其為如附表三編號(一)、(二)、

(四)、(六)、(八)、(十)、(十一)、(十二)、

(十四)、(十六)、(十七)、(十八)、(二十)所示之名義上之董事長或董事,並負責系統部門之業務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違反銀行法之情事,辯稱:其並未參與順得隆公司之決策,而業務部門之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設立如附表三所示公司,並非其業務職掌,其只是單純受僱公司於公司,領取固定薪水,又未參與公司之分紅或領取績效奬金,應無與甲○○、戊○○有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經查:

(一)同案被告戊○○、甲○○二人之經營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業務,確係以如犯罪事實欄所載,由其公司員工即被告乙○○、高顥澄、石松年及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業務員對外召募不特定人入股,每一投資單位為四萬六千元或五萬三千元不等,而於募得相當之股數或金額時,即設立一網咖公司,經營網咖業務,先後自九十年六月間起,向不特定人募集資金而成立如附表三編號㈠至所示之公司等情,為同案被告戊○○、甲○○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審理中供承在卷,核與同案被告乙○○、高顥澄、石松年、俞易汝、王建文在偵查中及該案審理關於此部分之供述相符;且與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等人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之證述大致相符,應認此部分之犯罪事實足堪認定。

(二)⒈同案被告戊○○於警詢時自承投資五十三萬元,每三個月

大約可分紅五萬三千元等語(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八六五三號卷第三九頁背面)。

⒉同案被告甲○○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決定對外以順得隆集團名義向不特定人招攬入股,當時有幾項重要決議,主要包括㈠各網咖店財務與順得隆網路資訊公司各自獨立,順得隆網路資訊公司協助各網咖店召募股東、系統維護及業務推廣;㈡各網咖店股東單位數不超過二百個單位,每單位金額為四萬六千元;㈢股東股金加入含括系統服務費、股金二部分;㈣分紅方式允諾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等。」、「前揭投資理財分析表並非本公司正式製作的文件,內容記載有關紅利分紅的方式大致正確,因為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十一月間開始開放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成立第七家網咖店「天津店」止,向各投資人預估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所以吸引很多人投資;後來因同業競爭,獲利不如預期,本公司乃將紅利發放向下修正為二年半回本,並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從四萬六千元提升為五萬三千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預估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預估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預估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本公司每設立一家網咖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前,本公司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二0頁背面)。

⒊被告丙○○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一日以自有資金正式開幕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因經營績效良好,乃於同年十一月間,經董事長戊○○、總經理甲○○二人制定決策決定對外以順得隆集團名義向不特定人招攬入股,我僅知道投資者入股後剛開始分紅的方式為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一年即可全數回本,後來因獲利減少,分紅方式固定為每一季百分之十...。」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三0頁正面)。

⒋同案被告乙○○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成立第七家網咖店天津店止,向各投資人預估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所以吸引很多人投資;後來公司又改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預估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預估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預估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順得隆集團業務人員多係拉攏自己的親友前往公司後,由業務人員所屬的業務團隊副導向該親友說明入股網咖的好處、預估分紅等獲利情形,或將親友帶往順得隆集團所經營的網咖觀看經營現狀,以取得信任。(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九頁)」於檢察官訊問時則供述「公司招攬時,獲利預計第一季百分之十分紅、第二季百分之二十,一年回收。招攬時會讓客戶知道紅利分配方式。」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一頁)。嗣於本院審理時關於順得隆公司召募投資人投資網咖之分紅方式,亦證述:一開始是一年還本即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之後每季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審判筆錄)。

⒌同案被告俞易汝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成立第七家網咖店天津店止,與各投資人約定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所以吸引很多人投資;後來第八家網咖店成立後,改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九頁正面)。

⒍同案被告高顥澄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成立第十家網咖店-彰化店止,向各投資人預估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所以吸引很多人投資;後來公司又改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預估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預估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預估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十六頁正面)。於檢察官訊問時供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

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

⒎同案被告王建文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

我係依據本公司內部資料,確知順得隆集團對外招攬不特定對象入股時,宣稱可保證獲利。」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二五頁正面)。

經核上開分別擔任順得隆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營業副總、行政副總經理、督導及總經理特助其等之供述互核相符,足徵其等關於順得隆公司於召募網咖入股時,對外所宣稱之紅利分配方式分為按季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或按季百分之十等分紅比例之供述,應堪採信。雖同案被告即證人乙○○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該分紅比例只是預估值等語(見本院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審理筆錄),然查該公司既以此分紅比例方式由公司業務人員對外推廣募股,且業務員其後於向不特定人推銷時,亦向受推銷人員宣稱此種分紅方式,而順得隆公司所設立之育才店(即附表三編號㈠所示)等初期設立之網咖店確有依照宣稱之分紅比例發放紅利,為同案被告甲○○等人所不爭執,足認順得隆公司之以前揭方式向不特定人募股投資其所設立之網咖公司,確係與投資人約定以前揭分紅方式而收受投資及使加入為股東,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證人乙○○上揭證述與事證不合,不足採信。

(三)⒈證人林婷妤即順得隆公司業務副理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

調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董事及常務董事三種,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後提高至五萬三千元、六萬元),每季保證可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原先係五十萬六千元),每季保證可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投資股東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三三頁背面)。

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關於順得隆公司召募投資人投資網咖之分紅方式,亦證述是一年還本即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二第一六0頁以下)。

⒉證人陳淑惠即順得隆公司經理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

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六萬元),每季保證可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投資股東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三九頁正面)。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

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關於順得隆公司召募投資人投資網咖之分紅亦證述:順得隆公司於推廣業務時有保證獲利,且前十家店是按季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之紅利分配,第十一家店以後則是按季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二第一八三頁以下)。

⒊證人廖宜洲即順得隆公司業務專員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

調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調整至五萬三千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為一單位的百分之十即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投資股東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四五頁正面)。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其曾投資過順得隆公司,且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所為之陳述均屬實在,其至順得隆公司上班時,公司表示是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之方式分紅,其所投資之大里店第一季有獲得分紅,業務推廣時,前幾家店是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後來即改為按季分紅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二第一九四頁以下)。

⒋證人何佩幸即順得隆公司業務專員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

調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又提高為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季報酬率百分之十),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季報酬率百分之十),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五0頁背面、第五一頁正面)。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證述:其係由游士弘介紹投資順得隆公司,獲利情形有分,前幾家店與後幾家店之比率不同,前幾家店是每季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後幾家店之比率其忘記,而在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所為之陳述屬實。進公司上班後,教育訓練有教獲利,但多少其忘記了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三第十八頁以下)。

⒌證人蔡振銘即順得隆公司副督導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調整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投資股東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六六頁)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其係看報應徵後到公司上班才決定投資,投資時公司說預估值是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投資後,公司有依預估值分配三季之紅利,業務教育訓練時,公司表示招攬客戶時向客戶介紹分紅獲利是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三第六頁以下)。

⒍證人楊彩虹即順得隆公司副督導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新臺幣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七四頁)。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其是進公司上班後才開始投資,投資後公司有依預計分紅方式分配二季之紅利,而預計分紅之方式是逐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

三十、四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三第五四頁以下)。⒎證人蔣淑芬即順得隆公司副督導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開設第一家網咖時,為順利對外吸金,會向不特定投資者保證第一季可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第二季可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依此類推,至第四季時即可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百,之後至九十一年三月間第九家網咖店順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時,才改為每季保證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該張分析表已改為每季保證獲利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順得隆集團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新臺幣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八一頁背面、第八二頁正面)。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教育訓練時公司表示第一家到第十家店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第十一家以後每季分紅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二第一八九頁以下)。

⒏證人馮菊英即順得隆公司副督導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於八十九年底至九十一年一月至四月間,向股東宣稱年投資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投資滿一年,投資之金額可全數回本,紅利發放分成四季,第一季發給百分之十,第二、三、四季再分別發放百分之

二十、三十及四十,後來更改紅利發放方式,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又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八九頁)。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卷附投資理財分析表是公司給業務人員的,關於紅利早期是百分之百即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後期變成按季分紅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二第一七一頁以下)。

⒐證人陳聖夫即順得隆公司之總監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起,至九十一年三月間成立第七家網咖店-天津店止,與各投資人約定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所以吸引很多人投資,後來第八家網咖店成立後,改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又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最高達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該公司每設立一分店,係以資本額一百萬元設立順字開頭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一分店成立後,戊○○、甲○○等人即指示全部業務員及幹部對外向不特定人召募入股。」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五0頁背面、第五一頁正面)。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問:如何分紅?)常董按月,其他按季。季分時,第一家店(順財)到第十家(順五店)這十家,各家分別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預計一年回本。第十一家店以後每季百分之十,一年百分之四十。」等語(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五頁)。嗣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亦證述:紅利是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到了第七家或第八家店以後就改為每季百分之十等語。(見本院該案卷三第六二頁以下)。

⒑證人吳進煌即順得隆公司之店長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

查站詢問時證述「...原先將公司股東分為不記名股東及董事二種,約於九十一年五月間又增加常務董事一項,其中不記名股東的投資單位為一單位,投資金額為五萬三千元(原先係四萬六千元,九十一年五月間提高至五萬三千元,之後又提高為六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千三百元(季報酬率百分之十),每年保證獲利二萬一千二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一口,投資金額為五十三萬元,每季保證獲取紅利五萬三千元(季報酬率百分之十),每年保證獲利二十一萬二千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常務董事的投資單位為二口,投資金額為一百零六萬元,每月保證獲取紅利四萬二千四百元,每年保證獲利五十萬八千八百元(年報酬率百分之四十八)。另外在紅利發放部分,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開始經營網咖初期,對股東宣稱每年紅利為百分之百,紅利分四季發放,每季分發放比例分別為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第二年後,即可領取百分之百的紅利。」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二之一第一0五頁正面)。

⒒證人丁○○即順得隆公司資訊部經理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

市調查站詢問時證述「順得隆集團於九十年七月一日以自有資金正式開幕成立第一家網咖店「育才店」,因經營績效良好,乃於同年十一月間,經董事長戊○○、總經理甲○○等人制定政策決定對外以順得隆集團名義向不特定人招攬入股,其決議主要包括㈠各網咖店財務與順得隆網路資訊公司各自獨立,順得隆網路資訊公司協助各網咖店召募股東、系統維護及業務推廣;㈡股東股金加入含括系統服務費、股金二部分;㈢分紅方式式允諾紅利年報酬率為百分之百,即一年即可全數回本,但報酬率分四季支付,第一季為百分之十,第二季為百分之二十,第三季為百分之三十,第四季則為百分之四十等,但迄九十二年三、四月間起順得隆集團爆發財務危機,停止發放紅利給各投資人。」、「是的,這是戊○○、甲○○二人決定的。」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二七頁正面)。

足認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等人分於調查站詢問、檢察官訊問或於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件審理時所證關於順得隆公司在召募投資人投資如附表三所示之網咖公司時,公司關於投資後可能獲得之紅利分配,對業務人員之教育係初期以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

十、三十、四十,後期則改為按季百分之十之分紅方式,且業務人員對外亦為相同紅利分配方式之推廣等事實,其等所為之證述互核相符;且查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丁○○均係順得隆公司之員工,或係經由他人介紹進入順得隆公司,或係看報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且由基層任職,至最後離職時其等之職位分係業務副理、經理、專員、副督導、總監、資訊部經理等,有在順得隆公司實際任職,並參與公司業務之推廣,是其等所為關係順得隆公司分紅方式,是親身經歷之事實,自屬可採。

(四)又證人即告訴人賴世曜、賴大宗、黃天佑、陳書毅等於檢察官訊問時均證述渠等分別有投資順得隆公司之網咖,且投資時順得隆公司有說明是按季或按月分紅(見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五三二二號卷第一二一頁至一二六頁)。及順得隆公司之對外召募網咖投資之方式,確如事實欄所示由其公司之業務人員向不特定人募集資金,投資金額分四萬六千元、五萬三千元不等,紅利分配則有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及按季分紅百分之十等情,亦已據證人即告訴人李秋泉、吳國勝、蔡秋華、張孟瓊、董月鳳、周菀彣、王紹德、施智偉、黃錫龍等人分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證述明確。而如附表三所示公司登記為董事者即為被告戊○○、甲○○以前揭方式召募之投資人,經本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刑事案以函詢方式詢問部分投資人之投資經過,並請其分別以書面提出陳述及投資資料其結果為:各該投資人均陳述順得隆公司之召募其等投資網咖,確係以前揭約定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二十、三十、四十或按季分紅百分之十之方式吸引資金,有證人何家全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八頁)、證人林國發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九至十三頁)、證人吳益源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十四頁)、證人陳名佑提出之答詢表及經銷商加盟合約書、統一發票、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二三至三二頁)、證人蔡秋華提出之答詢表及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三五、三六頁)、證人鄭本岡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三七頁)、證人徐梅棻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統一發票、及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三八至四四頁)、證人楊瓊花提出之答詢表及經銷商加盟合約書、統一發票、及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四五至五四頁)、證人張林青盆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及經銷商加盟合約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五五至六二頁)、證人陳建吉提出之答詢表及存摺明細、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六三至六七頁)、證人楊玉霞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八二頁)、證人潘國清提出之答詢表及存摺明細、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統一發票(本院該案卷四第八四至九0頁)、證人吳麗美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九一頁)、證人陳惠珠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九二頁)、證人陳瑞鴻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統一發票(本院該案卷四第九三至一00頁)、證人謝張寶蓮提出之答詢表及林婷妤名片謝漢鐘名片、彰化銀行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一0七至一一0頁)、證人盧茂南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台新及彰化銀行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一一至一一五頁)、證人顏志明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一六至一二二頁)、證人張今藝提出之答詢表及提存摺明細、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二三至一二七頁)、證人廖素梅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二八、一二九頁)、證人王豐良提出之答詢表及e快網咖生活館投資理財分析表、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統一發票、及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三0至一三八頁)、證人周苑彣提出之答詢表及e快網咖生活館投資理財分析表、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統一發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三九至一四三)、證人朱麟台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一四四至一四八頁)、證人王鵬程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四九、一五一頁)、證人許素珠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五二至一五四頁)、證人黃盛龍提出之答詢表及存摺明細、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統一發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五八至一六五頁)、證人鄭麗玲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一六六至一七二)、證人林明寬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七三頁)、證人洪寅淳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七五頁)、證人鄭春宏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七七至一七九頁)、證人劉哲璿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一八0至一八二頁)、證人張孟瓊提出之答詢表及提存摺明細、統一發票、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一八三至二0五頁)、證人黃文棟提出之答詢表(本院該案卷四第二0六至二0八頁)、證人涂瑞香提出之答詢表及加盟暨授權經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本院該案卷四第二一三至二一六頁)、證人劉登義提出之答詢表及入股約定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存摺明細(本院該案卷四第二一七至二二九頁)等附卷可證。

(五)雖被告丙○○辯稱:其並未參與順得隆公司之決策,而業務部門之對外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設立如附表三所示公司,並非其業務職掌,其只是單純受僱公司於公司,領取固定薪水,又未參與公司之分紅或領取績效奬金等情,固據證人甲○○、戊○○、乙○○、丁○○分別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案及本院供、證述明確,且本院依稅務電子闡門資料查詢其財產所得線上查調及台中商業銀行崇德分行八十九年一月至九十一年十二月間之資金往來明細,均無被告參與公司分紅或領取奬金之記錄,公訴人亦未有何舉證其確有參與公司之分紅或領取績效奬金之證據,則被告丙○○此部分之辯解尚屬可採。然按刑法上之所謂共同正犯,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在共同意思範圍內,各自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其成立不以全體均參與實施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為要件;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者,固為共同正犯;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或以自己共同犯罪之意思,事前同謀,而由其中一部分人實行犯罪之行為者,亦均應認為共同正犯,使之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查被告丙○○自八十八年起任順得隆公司經理,歷經協理至副總經理,並負責系統、物流部門之業務等情,已據證人乙○○、丁○○證述在卷,並為被告自承在卷,且順得隆公司每天早上召開高階主管會議,參加成員包括總裁、董事長、副總經理、企劃部主管、部門主管及網咖主管,關於紅利、股東招募等係在公司決策形成後,就會在高階主管會議中宣布後,再執行等情,亦據證人乙○○、丁○○證述明確(以上均詳見本院九十六年一月十二日審判筆錄)。且被告丙○○已至副總經理之地位,位居順得隆公司的第三高位,其豈可能不知順得隆公司經營之態樣?又關於被告丙○○對於設立網咖對外招募股東之事,本院更一進步詰問證人丁○○,其證稱:丙○○知悉公司對外招募股東之事,並提供其名義供甲○○、戊○○登記如附表三所示其為董事長或董事之公司及請領支票等語(見本院同上審判筆錄),則被告丙○○既提供其名義及發票供甲○○、戊○○使用,並且自己本身在順得隆公司位居要津,豈有不知順得隆公司經營態樣之理?再參以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告名義之董事長或董事、股東,設立時間自九十年六月二十日起至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止,先後達十四家之多,每家公司設立時間不同,不論係先對外招募或是先設立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均須設立公司始能為之,而被告不斷提供其名義,並且參與系統及物流業務,再加之每一投資單位金額又包括股金及系統服務費用二項,更顯設立如附表三所示公司於對外招募之必要性,更可見被告丙○○在順得隆公司任職,並非僅僅是單純受僱,而係就被告戊○○、甲○○於經營順得隆公司對外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時,係知情而參與執行之人,有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施,係共同實施犯罪行為之人,自應認為共同正犯,而對於全部行為所發生之結果,負其責任。而被告既已經參與構成要件行為之實施,則其雖未參與順得隆公司對外招募、分紅決策之形成、對外招募非其業務及未領取績效奬金等,即與犯罪之該當與否無涉,是其所辯應與甲○○、戊○○並無任何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等語,自不足採信。

㈥此外,復有⒏⒐順得隆集團暨董事大會公告(見九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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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頁)、黃天佑-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二紙、入股約定書一紙及統一發票二紙(順二十文心店、⒍⒊順十霧峰店)(第92-93、317 、505-506頁)、張宗義-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四紙(⒍⒔順十一進化店、⒑⒎順十九東山店、⒌⒍順八南投店、⒏⒑順十三中美店)(第94-9 7、318-321、507-510頁)、黃文鴻-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⒐順十九東山店、⒋⒔順六中興店、⒊⒔順三大里店)(第98-100、322-324 、511- 513頁)、陳書毅-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⒑⒚順在在大雅店)(第101、325頁)、陳惠玲-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⒐⒔順十九東山店)(第102、326頁)、李文平-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三紙(⒐⒕順十九東山店、⒌⒑順八南投店、⒓⒋順得旺清海店)(第103-105、327-329頁)、劉惠雅-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⒓順金豐原店)(第

106、330、514頁)、徐金城-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及統一發票一紙(⒉順一北屯店、⒍⒊順八南投店)(第107-108、331-332、515頁)、徐國欽-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⒊⒚順三大里店)(第109、333、516頁)、顏志明-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⒍⒒順十一進化店、⒏順十五美村店)(第110-11 1、334-335頁)、盧金蓮-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四紙、入股約定書五紙(⒍順十霧峰店、⒍⒓順十一進化店、⒎順十三中美店、⒍⒘順十霧峰店)(第112-115、336-340頁)、盧茂南-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⒍⒑順十一進化店)(第116、341頁)、黃美蓉-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⒐⒚順十五美村店店)(第117、342、517頁)、張維嚴-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二紙(⒏⒖順十三中美店、⒏⒏順十三中美店)(第118-119、343-344、518-519頁)、高崑貿-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⒊⒚順三大里店)(第120、345、520頁)、謝岳峰-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統一發票各二紙(順得隆、順得隆)(第121-122、521頁)、林欣慧-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一紙(⒋⒖順六中興店)(第123頁)、王永立-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四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三紙(⒓⒔順二十二大豐店、⒍⒎順十一進化店、順得隆、⒌⒎順得隆)(第130-133、352-353、566-568頁)、蘇賢珍-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二紙(⒈順得隆、⒌⒉順八南投店、⒋⒑順六中興店)(第134-136、354-355、525-526頁)、蘇賢華-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四紙(⒊順得隆、⒈⒏順金豐原店、⒈⒖順得來草屯店)(第137-139、356-357、527-529頁)、蘇瑞廷-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統一發票各二紙(順得隆、⒋⒒順得隆)(第140-141、530頁)、李國安-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⒊⒚順三大里店)(第142、358、53 1頁)、蘇建和-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⒑順十八大順店)(第

143、359、532頁)、辜麗香-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⒏順十六光復店)(第144、360、533頁)、陳秀錦-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⒏順十六光復店)(第14 5 、361、534頁)、林巧苹-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⒏⒚順十三中美店、⒏順十六光復店、⒐⒎順十七北平店)(第146-148、362-364、535頁)、陳雯婷-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⒐⒐順十七北平店)(第149、365、536頁)、陳惠美-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⒐⒒順十七北平店、⒊⒗順三大里店、⒐⒐順十七北平店)(第150-152、367-3 69、537頁)、徐玉燕-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二紙(⒈順銀南屯店、⒈順銀南屯店、⒏順十六光復店)(第153-155、370-371、538頁)、賴王美雲-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⒊順三大里店)(第156、372、539頁)、劉琇芬-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五紙(⒈順銀南屯店、⒉順一北屯店、⒍順十霧峰店、⒐⒔順十七北平店、⒏順十六光復店)(第157-161、373-377、540-542頁)、陳名佑-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三紙(⒈順銀南屯店、⒍順十霧峰店、⒉順一北屯店)(第162-16 4、379-380、543-544頁)、陳香妤-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⒍⒑順十一進化店)(第165、381、545頁)、楊瓊花-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⒋⒉順五彰化店、⒉⒏順二大甲店、⒐⒓順十七北平店)(第166-168、382-384、546頁)、陳昭涵-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⒍⒑順十一進化店)(第169、385、537頁)、陳慧萍-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六紙(⒓⒖順金豐原店、⒓⒘順二十一十甲店、⒓順十二中華店、⒓⒏順得旺清海店、⒓⒒順得來草屯店、⒌順九沙鹿店)(第170-175、386-391頁)、陳義秋-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六紙(⒋⒏順六中興店、⒑順十九東山店、⒑⒏順二十文心店、⒉順二大甲店、⒏順十五美村店、⒏順十六光復店)(第176-181、392-397頁)、陳建吉-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二紙(⒊⒐順二大甲店、⒉⒍順一北屯店)(第182- 183、398-399、548-549頁)、張今藝-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⒎⒖順十二中華店、⒌順九沙鹿店、⒌⒑順八南投店)(第184-186、400-402、550-552頁)、陳嘉恩-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⒍順十霧峰店)(第187、403、553頁)、陳怡恩-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二紙、入股約定書一紙及統一發票二紙(⒍順十霧峰)(第188-189、404、553-554頁)、陳冠誠-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三紙(⒍順十霧峰店、⒍順十霧峰店、⒏⒎順十三中美店)(第190-192、405-407頁)、徐佩芸-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⒑順十八大順店)(第193、408、55 5頁)、徐杏源-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統一發票各三紙(⒑⒎順十八大順店、⒍順十霧峰店、⒎⒏順十二中華店)(第194-195、556頁)、吳景龍-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⒐順十五美村店、⒐⒍順十八大順店)(第196-197、409-410頁)、施嘉慧-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及統一發票一紙(⒏順十五美村店、⒎⒖順十二中華店)(第198-199、411-412、557頁)、洪欽升-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⒒順二十文心店)(第200、413頁)、洪建遠-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一紙及統一發票一紙(⒒順得來草屯店、⒓⒖順得來草屯店)(第201-203、414、558頁)、廖素梅-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五紙及統一發票四紙(⒉順二大甲店、⒊順三大里店、⒍⒌順九沙鹿店、⒋⒉順五彰化店、⒎⒖順十二中華店)(第204-208、415-419、559-562頁)、鄭本岡-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二紙、入股約定書一紙(⒉⒐順一北屯店、順銀南屯店)(第209-21 0、42 0頁)、楊彩虹-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六紙、入股約定書五紙(⒌順九沙鹿店、⒑⒏順二十文心店、⒌⒛順九沙鹿店、⒎順十二中華店、⒓⒕順二十一十甲店、⒒⒖順十九東山店)(第211-21 6、421-425頁)、謝恒德-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⒊順三大里店、⒊⒓順三大里店)(第217-218、426-427頁)、謝張寶蓮-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⒌順九沙鹿店)(第219、428頁)、江木助-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⒊⒛順三大里店)(第220、431頁)、徐志奇-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及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⒉順一北屯店)(第221、435頁)、賴明義-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⒊⒛順三大里店)(第222、436頁)、廖義彰-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一紙、入股約定書二紙(⒊順三大里店、⒐⒕順十八大順店)(第223、437-438頁)、陳淑惠-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二紙(⒈⒌順金豐原店;⒐⒛順財育才店、⒍⒛順十霧峰店)(第224-225、439-440頁)、羅佳友-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三紙(⒌⒒順八南投店、⒊⒙順得隆、⒋順七復興店)(第226-228、441-442、563-565頁)、羅慧嫈-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一紙(⒐⒘順十五美村店)(第229、443、565頁)、吳進輝-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⒑順在在大雅店)(第23

0、444頁)、吳進煌-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⒓⒛順財育才店、⒓⒋順得隆、⒒⒓順得旺青海店)(第231-233、445-446頁)、林明寬-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及統一發票各二紙(⒒⒈順二十文心店、⒓⒏順得旺清海店)(第234-235、447-448、569頁)、羅國宏-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五紙及統一發票四紙(⒓⒏順得旺清海店、⒊順五彰化店、⒋順七復興店、⒏順十六光復店、⒎⒗順十二中華店)(第236-240、449-453、570-571頁)、謝麗兒-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十六紙、入股約定書十七紙及統一發票十六紙(⒎順十二中華店、⒐⒍順十七北平店、⒑⒎順二十文心店、⒏順十五美村店、⒊⒌順二大甲店、⒍順十霧峰店、⒎⒒順十二中華店、⒉順二大甲店、⒑順十九東山店、⒈⒌順金豐原店、⒈順銀南屯店、⒑⒗順十八大順店、⒋順七復興店、⒏順十六光復店、⒐⒕順十九東山店、⒑⒛順在在大雅店)(第241-256、454-470、572-576頁)、林夆津-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三紙(⒌順八南投店、⒒順得旺清海店)(第257-259、470-472頁)、林黃秀用-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一紙(⒌⒛順八南投店)(第

260、473頁)、林鳳鋒-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三紙、入股約定書二紙及統一發票一紙(順十五美村店、⒒順得旺青海店、⒌⒊順七復興店)(第261-263、474-475、577頁)、林東舜-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各四紙(⒓⒒順得來草屯店、⒋⒊順五彰化店、⒒⒚順得旺青海店、⒋順七復興店)(第264-267、47 6-479頁)、游士弘-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二紙(⒑⒌順在在大雅店、⒑⒕順得來草屯店)(第295、297頁)、曾文賢-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一紙(⒓順得來草屯店)(第296頁)、林偉伶-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一紙(⒋⒖順六中興店)(第346頁)、林美寶-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一紙(⒈⒙順銀南屯店)(第429頁)、林國發-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一紙(⒓順金豐原店)(第430頁)、蕭曉慧-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入股約定書三紙(⒏順十六光復店、⒏順十六光復店)(第432- 434頁)。且有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調取如附表三所示公司之全部登記案卷核閱屬實,並有影印公司登記案卷附卷可查。綜上所述,本件被告丙○○上揭犯行事證已經明確,應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㈠被告丙○○行為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

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已將新舊法律適用之「從新從輕」原則,改採「從舊從輕」原則,而此規定僅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並非實體刑罰法律,自不生行為後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逕行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

㈡被告丙○○行為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業

於九十三年二月四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3000 16591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六日施行;修正後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與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應適用行為時法即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論處。

㈢被告丙○○行為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業於九十四年二

月二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法定刑罰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㈣被告丙○○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業經總統於九十四年二

月二日以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01號令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修正後刑法第五十五條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被告丙○○經檢察官起訴犯修正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及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罪,且二罪應論以牽連犯,如依新法規定,因牽連犯業已刪除,即應按數罪之規定併罰;如依修正刪除前之牽連犯規定,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規定從一重處斷,數罪併罰之結果顯較之從一重處斷為不利於被告,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舊法較有利於行為人,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關於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規定論處。

四、按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銀行法第二十九條之一、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被告丙○○與甲○○、戊○○非銀行,為經營網咖業務,求迅速拓展市場,竟以招攬員工對外推銷投資網咖為名,而以收受投資及使加入為股東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並約定一年即給付投資金額百分之四十、百分之四十八、百分之百之紅利,而近年來銀行存款利息不過年息百分之二上下,此為眾所週知之事實,而被告丙○○、甲○○、戊○○招攬不特定人投資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所允諾約定之紅利高達年息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百,其約定給付之紅利,顯與本金不相當,依前開說明,自應以收受存款論。核被告丙○○所為係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之一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論處。被告丙○○與戊○○、甲○○、俞易汝、乙○○、高顥澄、石松年及順得隆公司之其餘人員即證人林婷妤、陳淑惠、廖宜洲、何佩幸、蔡振銘、楊彩虹、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等人及其他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業務專員,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又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有關違反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規定之刑罰,既係以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為吸取存款之犯罪行為為對象,其刑罰本身即含有營業犯之特質,此為業務本質所當然,應僅成立單純一罪,無連續犯可言。是被告丙○○雖有先後招攬多人投資順得隆公司之網咖公司,然應僅成立一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不再論以連續犯,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丙○○與同案被告甲○○、戊○○基於共同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求迅速擴大順得隆公司網咖業務之市場占有率,而因自有資金不足,竟即以前揭約定給付顯不相當之紅利之方式,向社會不特定之大眾募集資金犯罪之動機、目的,本件犯罪之手段,又順得隆公司吸收資金之金額高達二億餘元,被害人次高達一千餘人,且除少數網咖公司曾依約定給付一期至數期之紅利外,多數均未依約支付紅利,因本案犯罪所生之損害甚鉅,及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後,確有設立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而實際經營網咖業務;且被告丙○○最後職務副總經理,但並非核心具有決策權之人,又未領取績效奬金,情節未若同案被告甲○○、戊○○深且重,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不另無罪諭知部分: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丙○○與甲○○、戊○○等人經營順得

隆公司而以前揭方式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之行為,應另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論處。且除此方外,被告丙○○與甲○○、戊○○等人復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設立如附表二所示順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中市○區○○路一段六三一號十八樓之三、代表人為被告甲○○,下稱順旺公司),透過順得隆公司之業務人員,以順旺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加盟網咖連銷店,加盟者須支付三百萬元之授與加盟權利金,以此方式吸收資金,雙方並簽立連鎖加盟合約書,約定由順旺公司保證加盟者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不足部分由順旺公司於當年度最後一月份補足,以此約定保證補足營業額方式,變相約定保障營業報酬。嗣告訴人顧力榮於九十二年十一月間,經由網路訊息得知順旺公司召募加盟網咖加盟店,而於同月二十四日,至順旺公司與戊○○、「張玉華」(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另由檢察官簽結)等人接洽加盟,戊○○、「張玉華」即保證依約定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不足部分由順旺公司於當年度最後一個月份補足,使告訴人顧力榮認投資獲利可觀又無虞,而與順旺公司簽訂加盟合約書,約定支付加盟權利金三百萬元,並依約先行交付百分之三十即九十萬元之簽約金與「張玉華」,並約定同月三十一日前交付第二期款一百八十萬元。嗣於同月二十七日,「張玉華」電稱需資金核發工作獎金,請告訴人顧力榮支付第二期款,告訴人顧力榮發覺有異,並查知該公司之連鎖網咖店均已關閉,而未再支付款項,因認被告丙○○此部分行為,亦涉犯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嫌及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罪嫌。

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分別定有明文;且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亦有最高法院三十年上字第八一六號判例可資參照;並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七十六年臺上字第四九八六號判例參照)。

㈢公訴人認被告丙○○此部分之犯行,無非以經告訴人董月鳳

、周菀彣、王紹德、顧力榮、邱俊翰、黃錫龍、賴世曜、賴大宗、黃天佑、陳書毅、王豐良、李秋泉、吳國勝等人到庭指述纂詳,並有證人即投資人兼順得隆公司幹部林婷妤、蔣淑芬、陳淑惠、馮菊英、楊彩虹、廖宜洲、蔡振銘、陳聖夫、何佩幸、吳進煌等人證述情節可參。復有網咖公司登記案卷、基本資料、董監事資料、順得隆公司e快網咖生活館投資理財分析表、e快上網專案、e快上網市場分析、訓練課程表、數位休閒館九十二年五月臨時說明會會議紀錄、數位休閒館投資資金分析表、調高加盟金公告、每月股東會議報告書、網咖公司損益表、損益及紅利分析、順得隆公司股票、經銷商加盟合約書、入股約定書、統一發票、俞易汝收受入股金明細帳筆記本等在卷可稽。且被告丙○○與甲○○、戊○○等人之經營順得隆公司,係按季或按月依一定比例分紅,而其年報酬率高達百分之四十或四十八,與正常投資收益顯不相當。再被告丙○○與甲○○、戊○○等人以順旺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人加盟網咖連鎖店,於e快上網專案文宣資料中宣稱管銷成本以百分之四十計算,保證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復於連鎖加盟合約書第七條約定甲方(即順旺公司)保證乙方(即加盟者)「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不足部分由甲方於當年度最後一月份補足。顯足使投資人誤認每年有相當於一百零八萬元之營業報酬保證。亦認係以保證補足顯不相當之營業報酬,招攬不特定人出資加盟等資為論據。

㈣經查,被告與同案被告甲○○、戊○○等人為經營順得隆公

司網咖業務,因有資金不足,無法迅速擴充店面,而以給付投資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高額紅利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募集資金,並由順得隆公司業務人員對外以順得隆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入股設立公司,經營網咖等事實,業經本院審認如前,茲不再贅述。而順得隆公司之業務專員及以上之各級主管則可自招攬入股之業績中,分別按比例獲取業務獎金,其方式為如附表三編號㈠至㈦所示之公司每投資單位為四萬六千元,提撥一萬三千元供作業績獎金,分配與各層級幹部,分配比例為專員七千元,主任(襄理)一千元、副理一千元、經理二千元、副導二千元,若副導底下沒有經理、副理、主任等,則副導可獨得該六千元。如附表三編號㈧至所示之網咖起,每一投資單位金額增為五萬三千元,提撥一萬四千元供作業績獎金,分配比例為專員八千元,其餘分配方式同前等事實,則據同案被告甲○○於檢察官訊問時供述明確,且經同案被告乙○○、俞易汝、高顥澄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及檢察官訊問時供述明確,且互核相符;並經證人蔣淑芬、馮菊英、陳聖夫、吳進煌分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及檢察官訊問、證人陳淑惠、楊彩虹、廖宜洲、蔡振銘、何佩幸分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證人蘇安安於檢察官訊問時證述明確,是被告丙○○與戊○○、甲○○經營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業務,其公司業務員招攬不特定人投資網咖時,相關業務專員及各級主管所可取得之獎金分配確如前所述,固可認定。然按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係指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定有明文。且所謂多層次傳銷,謂就推廣或銷售之計畫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者而言,公平交易法第八條亦有明文。查本案順得隆公司之業務專員等所取得之業績獎金,均係基於對外推銷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投資業務,亦即需實際招攬投資人投資,始可就所投資之每一單位四萬六千元或五萬三千元提撥部分金額供業務專員及各級主管充獎金之分配。而欲參與順得隆公司銷售或推廣前揭網咖業務投資案,並不需給付一定之代價,或先投資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業務,僅須應徵加入順得隆公司即可,此由1、同案被告乙○○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其係進入順得隆公司後始曾以三萬八千元購買之單位網路購物經銷權(非本案所指之網咖投資),之後才陸續陞遷至業務副總經理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八頁背面);2、同案被告俞易汝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其於八十八年八月底即在順得隆公司任行政助理,之後陸續陞遷至行政副總經理,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以員工入股方案投資順二十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一頁);3、同案被告高顥澄於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詢問時供述其於八十九年五月間進入順得隆公司任業務經理,其後陸續陞遷至督導之職務等語(見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卷一第十五頁);4、證人林婷妤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是經證人陳淑惠介紹進入順得隆公司後,才開始投資者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二第一六一頁);5、證人蔣淑芬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之所以投資順得隆公司之網咖業務,是因為其本來就在順得隆公司上班,是八十九年應徵者,因有員工優惠,故參與投資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二第一八九、一九0頁);6、證人陳淑惠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是看報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後,應公司要求才投資一單位者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二第一八四頁);7、證人楊彩虹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理時證述其看報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進入公司上班後因覺得網咖經營不錯才投資者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三第五四頁以下);8、證人廖宜洲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是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擔任職員,因副督導李玲玲介紹工作稱任職要投資,其才投資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二第一九五頁);9、證人蔡振銘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是看報紙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上班,進去後覺得網路不錯才決定投資者等語(見本院該刑事卷三第六頁);10、證人陳聖夫於本院九十四年重訴字第二四九二號審理時證述其是看報紙應徵進入順得隆公司上班,覺得網路投資報酬率不錯才投資者(見本院該刑事卷三第六三頁)。由以上同案被告及證人之供述可知,欲進入順得隆公司並非一定要給付一定之對價始得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且業務專員或其上各級主管所取得之業績報酬係基於推廣或銷售順得隆公司網咖業務之每一投資單位,亦即業務專員必需是實際銷售公司之商品(即網咖投資),始可就所收取之投資金額中獲取一定比例之報酬即業績獎金,是依前揭說明,則被告丙○○與同案被告戊○○、甲○○以此方式經營順得隆公司網路投資,顯與公平交易法所禁止之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要件不符,自不該當於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罪責。又被告丙○○與戊○○、甲○○透過順得隆公司之業務人員,以順旺公司名義,招攬不特定人投資加盟網咖連瑣店,由加盟者須支付三百萬元之授與加盟權利金,並簽立連鎖加盟合約書,約定由順旺公司保證加盟者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不足部分由順旺公司於當年度最後一月份補足,以此約定保證補足營業額方式,對外招攬加盟業者等事實,固據證人顧力榮於警詢及檢察官訊問時陳述明確,且有證人顧力榮提出之連鎖加盟合約書一件、e快上網數位休閒連鎖事業臨時收據一紙等附卷可稽(見九十三年度發查字第二四五號卷第十三頁以下),此部分之事實固可認定。然被告丙○○與戊○○、甲○○此部分行為是否即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九條之一之規定,尚非無疑;蓋被告丙○○與戊○○、甲○○於與證人顧力榮簽定連鎖加盟合約書時固保證加盟業者之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然查依證人顧力榮所提出與順旺公司簽訂之連鎖經銷加盟合約書,其加盟網咖店之營業規模至少五十台電腦,依年營業額三百六十萬元計算,約等於每台電腦之年營業額七萬二千元,其所保證之營業額尚合於常情。且查經營一家網咖,其成本除相關電腦設備外,尚有場所租金、人事、水電、稅捐、雜項支出等經營成本,而各加盟主因所設立網咖之位置不同,人員之聘用亦不同,其相關成本結構即不可能相同,因此可能獲得之營業利益即屬不同,其欲加盟之人可自行評估可能之成本及獲利,而決定是否加入連鎖網咖之經營;而各連鎖網咖店可能之成本結構既不相同,則被告丙○○與戊○○、甲○○以此保證營業額之方式推廣網咖加盟,即難認有保證一定獲利之情形,而與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項之要件不符。檢察官就此部分,難認已盡舉證之責,其犯罪即屬不能證明,惟檢察官認被告丙○○此部分之犯行,與前揭已起訴論罪部分事實,分有營業犯(銀行法部分)及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九十三年二月四日修正公布前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王世華法 官 丁智慧(得上訴)

書記官 巫偉凱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6 日附表一: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88年11月19日設立登記為有限公司(董事為曾詔瑛), ││ │ 89年04月08日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戊○○) │├─┼────────────────────────────────────┤│二│88年11月19日公司地址:臺中市○○區○○路三段二四一號十二樓之六 ││ │89年04月08日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十四樓之二 ││ │92年07月09日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十八樓之三 │├─┼────────────────────────────────────┤│三│88年11月19日有限公司資本總額:一百萬元 ││ │89年04月08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數及資本額:一百萬股,一千萬元 ││ │89年07月16日增資後發行股數及資本額:五百萬股,五千萬元 │├─┼────────────────────────────────────┤│四│88年11月19日順得隆網路資訊有限公司股東及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出資額 │住、居 所 ││ ├──┼────┼───┼────┼───────────────────┤│ │㈠ │曾詔瑛 │董事 │ 40萬元│略 ││ ├──┼────┼───┼────┼───────────────────┤│ │㈡ │何思雲 │股東 │ 20萬元│略 ││ ├──┼────┼───┼────┼───────────────────┤│ │㈢ │戊○○ │股東 │ 25萬元│略 ││ ├──┼────┼───┼────┼───────────────────┤│ │㈣ │萬子瑋 │股東 │ 5萬元│略 ││ ├──┼────┼───┼────┼───────────────────┤│ │㈤ │丙○○ │股東 │ 10萬元│略 │├─┼────────────────────────────────────┤│五│89年04月08日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 25萬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 51萬股│略 ││ ├──┼────┼───┼────┼───────────────────┤│ │㈢ │丙○○ │董事 │ 10萬股│略 ││ ├──┼────┼───┼────┼───────────────────┤│ │㈣ │萬子瑋 │監察人│ 5萬股│略 ││ ├──┼────┼───┼────┼───────────────────┤│ │㈤ │丁○○ │股東 │4萬5千股│略 ││ ├──┼────┼───┼────┼───────────────────┤│ │㈥ │陳榮妹 │股東 │2萬7千股│略 ││ ├──┼────┼───┼────┼───────────────────┤│ │㈦ │劉俊萍 │股東 │1萬8千股│略 │├─┼────────────────────────────────────┤│六│89年07月16日順得隆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125萬股 │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71萬股 │略 ││ ├──┼────┼───┼────┼───────────────────┤│ │㈢ │丙○○ │董事 │ 35萬股 │略 ││ ├──┼────┼───┼────┼───────────────────┤│ │㈣ │萬子瑋 │監察人│ 34萬股 │略 ││ ├──┼────┼───┼────┼───────────────────┤│ │㈤ │丁○○ │股東 │ 25萬股 │略 ││ ├──┼────┼───┼────┼───────────────────┤│ │㈥ │陳榮妹 │股東 │ 3萬股 │略 ││ ├──┼────┼───┼────┼───────────────────┤│ │㈦ │劉俊萍 │股東 │ 7萬股 │略 │└─┴──┴────┴───┴────┴───────────────────┘附表二:順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2月31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甲○○)。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十八樓之三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二百八十萬股、二千八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 │住、居 所 ││ ├──┼────┼───┼─────┼──────────────────┤│ │㈠ │甲○○ │董事長│ 42萬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 14萬股│略 ││ ├──┼────┼───┼─────┼──────────────────┤│ │㈢ │乙○○ │董事 │ 5萬6千股│略 ││ ├──┼────┼───┼─────┼──────────────────┤│ │㈣ │萬子瑋 │監察人│ 22萬4千股│略 ││ ├──┼────┼───┼─────┼──────────────────┤│ │㈤ │順得隆網│股東 │ 196萬股│略 ││ │ │路資訊股│ │ │ ││ │ │份有限公│ │ │ ││ │ │司(代表│ │ │ ││ │ │人:萬明│ │ │ ││ │ │潔) │ │ │ │└─┴──┴────┴───┴─────┴──────────────────┘附表三:

㈠順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0年06月21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3年01月29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2年10月29日解散。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四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丙○○ │董事 │ 8,344股│略 ││ ├──┼────┼───┼────┼───────────────────┤│ │㈢ │曾詔瑛 │董事 │38,000股│略 ││ ├──┼────┼───┼────┼───────────────────┤│ │㈣ │蔡曉琴 │董事 │ 6,664股│略 ││ ├──┼────┼───┼────┼───────────────────┤│ │㈤ │洪寅淳 │董事 │ 6,664股│略 ││ ├──┼────┼───┼────┼───────────────────┤│ │㈥ │陳麗麗 │董事 │ 4,998股│略 ││ ├──┼────┼───┼────┼───────────────────┤│ │㈦ │萬子瑋 │監察人│20,332股│略 ││ ├──┼────┼───┼────┼───────────────────┤│ │㈧ │詹舉丞 │股東 │ 1,666股│略 ││ ├──┼────┼───┼────┼───────────────────┤│ │㈨ │楊彩虹 │股東 │ 3,332股│略 │└─┴──┴────┴───┴────┴───────────────────┘㈡順在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0年11月22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鄉○○村○○路一七六之三號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8,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俞易汝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戊○○ │監察人│20,000股│略 ││ ├──┼────┼───┼────┼───────────────────┤│ │㈤ │張孟瓊 │股東 │ 8,800股│略 ││ ├──┼────┼───┼────┼───────────────────┤│ │㈥ │曾菊梅 │股東 │ 4,400股│略 ││ ├──┼────┼───┼────┼───────────────────┤│ │㈦ │何家全 │股東 │ 4,400股│略 ││ ├──┼────┼───┼────┼───────────────────┤│ │㈧ │鄭春宏 │股東 │ 4,400股│略 │└─┴──┴────┴───┴────┴───────────────────┘㈢順得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0年12月0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92年02月17日變更地址為││ │ 臺中市○○區○○里○○路○段九八、一○○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3,600股│略 ││ ├──┼────┼───┼────┼───────────────────┤│ │㈡ │李淑娟 │董事 │ 4,400股│略 ││ ├──┼────┼───┼────┼───────────────────┤│ │㈢ │陳奇亮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李文平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黃琦芳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李顯洲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邱素真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㈨ │戊○○ │監察人│20,000股│略 │└─┴──┴────┴───┴────┴───────────────────┘㈣順得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0年12月2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南投縣○○鎮○○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5,200股│略 ││ ├──┼────┼───┼────┼───────────────────┤│ │㈡ │陳錦華 │董事 │ 4,400股│略 ││ ├──┼────┼───┼────┼───────────────────┤│ │㈢ │吳建誠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㈤ │蔡曉琴 │董事 │ 8,000股│略 ││ ├──┼────┼───┼────┼───────────────────┤│ │㈥ │楊玉霞 │董事 │ 8,000股│略 ││ ├──┼────┼───┼────┼───────────────────┤│ │㈦ │戊○○ │監察人│20,000股│略 │└─┴──┴────┴───┴────┴───────────────────┘㈤順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1月21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豐原市○○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5,6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0,000股│略 ││ ├──┼────┼───┼────┼───────────────────┤│ │㈢ │馮菊英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林國發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劉惠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吳雪麗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吳益源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陳慧萍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林子洋 │董事 │ 4,400股│略 ││ ├──┼────┼───┼────┼───────────────────┤│ │ │李顯洲 │董事 │ 4,400股│略 ││ ├──┼────┼───┼────┼───────────────────┤│ │ │張孟瓊 │董事 │ 4,800股│略 ││ │ │ │ │ │ ││ ├──┼────┼───┼────┼───────────────────┤│ │ │戊○○ │監察人│20,000股│略 │└─┴──┴────┴───┴────┴───────────────────┘㈥順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2月0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10,000股│略 ││ ├──┼────┼───┼────┼───────────────────┤│ │㈢ │張孟瓊 │董事 │ 5,200股│略 ││ ├──┼────┼───┼────┼───────────────────┤│ │㈣ │曾俊華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林美寶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張資生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鄭本岡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曾秀溪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葉果豐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何家全 │董事 │ 4,400股│略 ││ ├──┼────┼───┼────┼───────────────────┤│ │ │李顯洲 │董事 │ 4,400股│略 ││ ├──┼────┼───┼────┼───────────────────┤│ │ │林慶安 │董事 │ 4,400股│略 ││ ├──┼────┼───┼────┼───────────────────┤│ │ │徐銘洲 │董事 │ 4,400股│略 ││ ├──┼────┼───┼────┼───────────────────┤│ │ │徐玉燕 │董事 │ 5,200股│略 ││ ├──┼────┼───┼────┼───────────────────┤│ │ │林國隆 │董事 │ 4,400股│略 ││ ├──┼────┼───┼────┼───────────────────┤│ │ │陳名佑 │董事 │ 4,400股│略 ││ ├──┼────┼───┼────┼───────────────────┤│ │ │蔡秋華 │董事 │ 4,400股│略 ││ ├──┼────┼───┼────┼───────────────────┤│ │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 8,000股│略 │└─┴──┴────┴───┴────┴───────────────────┘㈦順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3月12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洪羅碧蝦│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陳建吉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劉顯修 │董事 │ 4,400股│略 ││ │ │ │ │ │ ││ ├──┼────┼───┼────┼───────────────────┤│ │㈥ │鄭本岡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曾菊梅 │董事 │ 8,800股│略 ││ ├──┼────┼───┼────┼───────────────────┤│ │㈧ │徐梅棻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徐金城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陳淑惠 │董事 │ 4,400股│略 ││ ├──┼────┼───┼────┼───────────────────┤│ │ │陳麗麗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6,000股│略 │└─┴──┴────┴───┴────┴───────────────────┘㈧順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3月20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4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鎮○○里○○路一之二一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7,200股│略 ││ ├──┼────┼───┼────┼───────────────────┤│ │㈢ │周秦寶鸞│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古源登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楊瓊花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李志通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張林青盆│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廖素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趙聰林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陳建吉 │董事 │ 4,400股│略 ││ ├──┼────┼───┼────┼───────────────────┤│ │ │張彩虹 │董事 │ 4,400股│略 ││ ├──┼────┼───┼────┼───────────────────┤│ │ │邱素真 │董事 │ 4,400股│略 ││ ├──┼────┼───┼────┼───────────────────┤│ │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 │賴大宗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0,000股│略 │└─┴──┴────┴───┴────┴───────────────────┘㈨順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4月04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4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大里市○○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1,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5,000股│略 ││ ├──┼────┼───┼────┼───────────────────┤│ │㈢ │謝鍊芳 │董事 │ 8,800股│略 ││ ├──┼────┼───┼────┼───────────────────┤│ │㈣ │江木助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廖素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張彩綢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黃志鉛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楊金璋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黃文鴻 │董事 │ 4,400股│略 ││ ├──┼────┼───┼────┼───────────────────┤│ │ │徐國欽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㈩順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4月23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彰化縣彰化市○○里○○路○段○○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1,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5,000股│略 ││ ├──┼────┼───┼────┼───────────────────┤│ │㈢ │丁○○ │董事 │ 5,000股│略 ││ ├──┼────┼───┼────┼───────────────────┤│ │㈣ │謝鍊芳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張東華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廖素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曾菊梅 │董事 │ 8,800股│略 ││ ├──┼────┼───┼────┼───────────────────┤│ │㈧ │曾慈苹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蔡秀足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楊瓊花 │董事 │ 4,400股│略 ││ ├──┼────┼───┼────┼───────────────────┤│ │ │林亭妤 │董事 │ 4,400股│略 ││ ├──┼────┼───┼────┼───────────────────┤│ │ │李心怡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5,000股│略 │└─┴──┴────┴───┴────┴───────────────────┘順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5月0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太平市○○里○○○路○○號一樓,91年06月12日變更地址為 ││ │ 臺中縣太平市○○里○○○路○○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4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丙○○ │董事 │ 5,000股│略 ││ ├──┼────┼───┼────┼───────────────────┤│ │㈣ │劉正傑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陳義秋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白崇慶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黃文鴻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黃錫龍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邱素貞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柯福建 │董事 │ 4,400股│略 ││ ├──┼────┼───┼────┼───────────────────┤│ │ │楊玉霞 │董事 │ 4,400股│略 ││ ├──┼────┼───┼────┼───────────────────┤│ │ │黃國益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5,000股│略 │└─┴──┴────┴───┴────┴───────────────────┘順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5月14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3,6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㈢ │林育賢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潘國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謝鍊方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車昇達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李秀華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6月12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4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南投縣南投市○○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8,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㈢ │吳麗美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柯聯穗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林夆津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陳惠珠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6月25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4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鎮○○里○○街一一九之二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0,4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劉英憲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陳瑞鴻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邱素真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張今藝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謝張寶蓮│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許瀚元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余繁民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吳麗美 │董事 │ 4,400股│略 ││ ├──┼────┼───┼────┼───────────────────┤│ │ │楊彩虹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7月23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4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縣○○鄉○○村○○路○○○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8,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㈢ │黃天佑 │董事 │ 4,400股│略 ││ ├──┼────┼───┼────┼───────────────────┤│ │㈣ │黃盛龍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廖明慶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周明鴻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十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7月12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0,8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4,000股│略 ││ ├──┼────┼───┼────┼───────────────────┤│ │㈢ │丁○○ │董事 │ 5,000股│略 ││ ├──┼────┼───┼────┼───────────────────┤│ │㈣ │粘書瑛 │董事 │ 4,400股│略 ││ ├──┼────┼───┼────┼───────────────────┤│ │㈤ │蔡東凱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曾任汶 │董事 │ 4,400股│略 ││ ├──┼────┼───┼────┼───────────────────┤│ │㈦ │盧茂南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黃盛龍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莊淑露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顏志明 │董事 │ 4,400股│略 ││ ├──┼────┼───┼────┼───────────────────┤│ │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5,000股│略 │└─┴──┴────┴───┴────┴───────────────────┘順十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8月20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二樓,91年09月04日變更地址││ │ 為臺中市○區○○里○○路○段十二、十六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 8,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40,000股│略 ││ ├──┼────┼───┼────┼───────────────────┤│ │㈢ │丙○○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董月鳳 │董事 │ 4,000股│略 ││ ├──┼────┼───┼────┼───────────────────┤│ │㈤ │陳育禕 │董事 │ 4,000股│略 ││ ├──┼────┼───┼────┼───────────────────┤│ │㈥ │李秀華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張今藝 │董事 │ 4,000股│略 ││ ├──┼────┼───┼────┼───────────────────┤│ │㈧ │林恭甫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廖素梅 │董事 │ 4,000股│略 ││ ├──┼────┼───┼────┼───────────────────┤│ │㈩ │劉達士 │董事 │ 4,000股│略 ││ ├──┼────┼───┼────┼───────────────────┤│ │ │張建和 │董事 │ 4,0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10,000股│略 │└─┴──┴────┴───┴────┴───────────────────┘順十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09月11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街○○○號一樓,91年10月08日變更地址為 ││ │ 臺中市○區○○里○○街○○○號B1、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18,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賴大宗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曾慈苹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張健和 │董事 │ 4,000股│略 ││ ├──┼────┼───┼────┼───────────────────┤│ │㈥ │林巧苹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王豐良 │董事 │ 4,000股│略 ││ ├──┼────┼───┼────┼───────────────────┤│ │㈧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十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0月22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7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一樓,91年10月24日變更地址為 ││ │ 臺中市○區○○里○○○路二一二、二一四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6,000股│略 ││ ├──┼────┼───┼────┼───────────────────┤│ │㈢ │林楊美霞│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顏志明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邱仕華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施智偉 │董事 │10,000股│略 ││ ├──┼────┼───┼────┼───────────────────┤│ │㈦ │劉美枝 │董事 │10,000股│略 ││ ├──┼────┼───┼────┼───────────────────┤│ │㈧ │洪苑珊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萬子瑋 │監察人│10,000股│略 │└─┴──┴────┴───┴────┴───────────────────┘順十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0月08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丙○○),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丙○○ │董事長│ 3,000股│略 ││ ├──┼────┼───┼────┼───────────────────┤│ │㈡ │陳麗麗 │董事 │10,000股│略 ││ ├──┼────┼───┼────┼───────────────────┤│ │㈢ │董月鳳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林巧苹 │董事 │ 4,000股│略 ││ ├──┼────┼───┼────┼───────────────────┤│ │㈤ │周苑文 │董事 │ 4,000股│略 ││ ├──┼────┼───┼────┼───────────────────┤│ │㈥ │黃茂隆 │董事 │10,000股│略 ││ ├──┼────┼───┼────┼───────────────────┤│ │㈦ │高嘉宏 │董事 │10,000股│略 ││ ├──┼────┼───┼────┼───────────────────┤│ │㈧ │辜麗香 │董事 │10,000股│略 ││ ├──┼────┼───┼────┼───────────────────┤│ │㈨ │邱秀蝦 │董事 │10,000股│略 ││ ├──┼────┼───┼────┼───────────────────┤│ │㈩ │何連金 │董事 │10,000股│略 ││ ├──┼────┼───┼────┼───────────────────┤│ │ │羅國宏 │董事 │10,000股│略 ││ ├──┼────┼───┼────┼───────────────────┤│ │ │朱麟台 │董事 │ 4,000股│略 ││ ├──┼────┼───┼────┼───────────────────┤│ │ │湯智強 │董事 │ 4,0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 1,000股│略 │└─┴──┴────┴───┴────┴───────────────────┘順十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1月2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9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16,800股│略 ││ ├──┼────┼───┼────┼───────────────────┤│ │㈢ │張朝棋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陳麗麗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王豐良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陳信宇 │董事 │10,000股│略 ││ ├──┼────┼───┼────┼───────────────────┤│ │㈦ │林巧苹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王鵬程 │董事 │ 4,400股│略 ││ ├──┼────┼───┼────┼───────────────────┤│ │㈨ │許素珠 │董事 │ 4,400股│略 ││ ├──┼────┼───┼────┼───────────────────┤│ │㈩ │萬子瑋 │監察人│20,000股│略 │└─┴──┴────┴───┴────┴───────────────────┘順十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1月05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3月03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4年09月05日廢止。 │├─┼────────────────────────────────────┤│二│公司地址:高雄市○○區○○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10,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30,000股│略 ││ ├──┼────┼───┼────┼───────────────────┤│ │㈢ │陳麗麗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鄭麗玲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何謝娟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張永鋐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萬子瑋 │監察人│26,000股│略 │└─┴──┴────┴───┴────┴───────────────────┘順十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1年12月13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丁○○),92年01月28日││ │ 變更登記董事長為戊○○。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二一二之一號一樓,91年12月20日變更││ │ 地址為臺中市○○區○○里○○路○段二一二之一、二一二之二號一樓│├─┼────────────────────────────────────┤│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丁○○ │董事長│ 5,000股│略 ││ ├──┼────┼───┼────┼───────────────────┤│ │㈡ │曾詔瑛 │董事 │20,000股│略 ││ ├──┼────┼───┼────┼───────────────────┤│ │㈢ │陳惠玲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陳義秋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楊彩虹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黃文鴻 │董事 │10,000股│略 ││ ├──┼────┼───┼────┼───────────────────┤│ │㈦ │曾菊梅 │董事 │ 4,400股│略 ││ ├──┼────┼───┼────┼───────────────────┤│ │㈧ │李文平 │董事 │10,000股│略 ││ ├──┼────┼───┼────┼───────────────────┤│ │㈨ │萬子瑋 │監察人│15,600股│略 ││ ├──┼────┼───┼────┼───────────────────┤│ │㈩ │丙○○ │股東 │ 5,000股│略 │└─┴──┴────┴───┴────┴───────────────────┘順二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2年01月17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戊○○)。 ││ │ 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樓,92年01月24日變更地址為││ │ 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 5,000股│略 ││ ├──┼────┼───┼────┼───────────────────┤│ │㈡ │黃天佑 │董事 │10,000股│略 ││ ├──┼────┼───┼────┼───────────────────┤│ │㈢ │林明寬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萬子瑋 │監察人│ 5,000股│略 ││ ├──┼────┼───┼────┼───────────────────┤│ │㈤ │順旺科技│股東 │70,000股│略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代│ │ │ ││ │ │表人:吳│ │ │ ││ │ │思龍) │ │ │ │└─┴──┴────┴───┴────┴───────────────────┘順二十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2年07月28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戊○○)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 5,000股│略 ││ ├──┼────┼───┼────┼───────────────────┤│ │㈡ │賴敏經 │董事 │10,000股│略 ││ ├──┼────┼───┼────┼───────────────────┤│ │㈢ │施文寬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周明鴻 │董事 │10,000股│略 ││ ├──┼────┼───┼────┼───────────────────┤│ │㈤ │歐敏祥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洪寅淳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鄭春宏 │董事 │ 4,000股│略 ││ ├──┼────┼───┼────┼───────────────────┤│ │㈧ │許瀚元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劉哲璿 │董事 │ 4,000股│略 ││ ├──┼────┼───┼────┼───────────────────┤│ │㈩ │王宏偉 │董事 │ 4,000股│略 ││ ├──┼────┼───┼────┼───────────────────┤│ │ │甲○○ │董事 │30,000股│略 ││ ├──┼────┼───┼────┼───────────────────┤│ │ │萬子瑋 │監察人│ 5,000股│略 │└─┴──┴────┴───┴────┴───────────────────┘順二十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2年08月20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戊○○),94年04月07日││ │ 廢止。 │├─┼────────────────────────────────────┤│二│公司地址:高雄市○○區○○里○○○路○○○號一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29,400股│略 ││ ├──┼────┼───┼────┼───────────────────┤│ │㈡ │蕭志恆 │董事 │ 8,000股│略 ││ ├──┼────┼───┼────┼───────────────────┤│ │㈢ │游淳博 │董事 │ 8,000股│略 ││ ├──┼────┼───┼────┼───────────────────┤│ │㈣ │張孟瓊 │董事 │ 4,800股│略 ││ ├──┼────┼───┼────┼───────────────────┤│ │㈤ │陳盈夫 │董事 │ 4,400股│略 ││ ├──┼────┼───┼────┼───────────────────┤│ │㈥ │黃文棟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蔡照臨 │董事 │ 4,000股│略 ││ ├──┼────┼───┼────┼───────────────────┤│ │㈧ │施文寬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涂瑞香 │董事 │ 4,000股│略 ││ ├──┼────┼───┼────┼───────────────────┤│ │㈩ │萬子瑋 │董事 │ 5,000股│略 ││ ├──┼────┼───┼────┼───────────────────┤│ │ │甲○○ │監察人│24,400股│略 │└─┴──┴────┴───┴────┴───────────────────┘順二十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2年05月06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戊○○)。 ││ │ 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段○○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 5,000股│略 ││ ├──┼────┼───┼────┼───────────────────┤│ │㈡ │王紹德 │董事 │10,000股│略 ││ ├──┼────┼───┼────┼───────────────────┤│ │㈢ │廖明政 │董事 │10,000股│略 ││ ├──┼────┼───┼────┼───────────────────┤│ │㈣ │廖盆 │董事 │ 4,000股│略 ││ ├──┼────┼───┼────┼───────────────────┤│ │㈤ │孟昭祥 │董事 │10,000股│略 ││ ├──┼────┼───┼────┼───────────────────┤│ │㈥ │劉淵發 │董事 │10,000股│略 ││ ├──┼────┼───┼────┼───────────────────┤│ │㈦ │張孟瓊 │董事 │10,000股│略 ││ ├──┼────┼───┼────┼───────────────────┤│ │㈧ │林士傑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陳柏言 │董事 │ 4,000股│略 ││ ├──┼────┼───┼────┼───────────────────┤│ │㈩ │萬子瑋 │監察人│ 5,000股│略 ││ ├──┼────┼───┼────┼───────────────────┤│ │ │順旺科技│股東 │28,000股│略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代│ │ │ ││ │ │表人:吳│ │ │ ││ │ │思龍) │ │ │ │└─┴──┴────┴───┴────┴───────────────────┘順二十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設立及變更登記日期:92年10月03日設立登記(董事長為戊○○), ││ │ 93年02月28日停業。 │├─┼────────────────────────────────────┤│二│公司地址:臺中市○區○○里○○路六之一號一、二樓 │├─┼────────────────────────────────────┤│三│發行股數及資本額:十萬股、一百萬元 │├─┼────────────────────────────────────┤│四│股東及董、監事資料 ││ ├──┬────┬───┬────┬───────────────────┤│ │編號│姓 名│稱 謂│持有股數│住、居 所 ││ ├──┼────┼───┼────┼───────────────────┤│ │㈠ │戊○○ │董事長│58,000股│略 ││ ├──┼────┼───┼────┼───────────────────┤│ │㈡ │劉宏一 │董事 │ 8,000股│略 ││ ├──┼────┼───┼────┼───────────────────┤│ │㈢ │洪麗芬 │董事 │ 8,000股│略 ││ ├──┼────┼───┼────┼───────────────────┤│ │㈣ │潘順正 │董事 │ 5,000股│略 ││ ├──┼────┼───┼────┼───────────────────┤│ │㈤ │廖盆 │董事 │ 4,000股│略 ││ ├──┼────┼───┼────┼───────────────────┤│ │㈥ │劉登義 │董事 │ 4,000股│略 ││ ├──┼────┼───┼────┼───────────────────┤│ │㈦ │賴士閎 │董事 │ 4,000股│略 ││ ├──┼────┼───┼────┼───────────────────┤│ │㈧ │廖玉玲 │董事 │ 4,000股│略 ││ ├──┼────┼───┼────┼───────────────────┤│ │㈨ │萬子瑋 │監察人│ 5,000股│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銀行法第125條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經營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擅自營業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法人犯前二項之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裁判案由:違反銀行法
裁判日期:2007-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