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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 年易字第 2596 號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259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24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甲○○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之現代廠牌HDT LYC-98Ⅱ型號點歌機壹台、點歌簿壹本、遙控器壹個、盜版光碟壹片,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其所有之現代廠牌HDT LYC-98Ⅱ型號點歌機一台(含遙控器一個、點歌本一本、光碟一片),而該附贈之光碟片內所灌錄如附表所示之七十七首歌曲,均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常夏音樂公司)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於光碟內,屬於侵害常夏音樂公司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竟基於散布該重製光碟之犯意,於民國96年1月7日起,在臺中市○區○○路○○號其住處內,利用其住處之電腦設備連線網際網路至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以其所申請使用之帳號「blemkk@yahoo.com.tw」,刊登拍賣前開點歌機之訊息,並以新臺幣(下同)一元起標之價格,出售散布予不特定之人,甲○○即以此散布盜版光碟重製物之方式而侵害常夏音樂公司之著作財產權。嗣經常夏音樂公司人員發現甲○○所刊登之前開拍賣訊息,為蒐證遂利用網際網路在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喬裝競標顧客以5000元之價格得標後,雙方約定於96年1月10日17時3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統聯客運車站前交貨之際,甲○○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其所有之現代廠牌HDT LYC-98Ⅱ型號點歌機一台、遙控器一個、點歌本一本、盜版光碟一片等物。

二、案經常夏音樂公司訴由臺中縣警察局豐原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時地,明知其所有之現代廠牌HDTLYC-98Ⅱ型號點歌機所附贈之光碟片內所灌錄如附表所示之七十七首歌曲,均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常夏音樂公司之授權或同意而擅自重製於光碟內,屬於侵害常夏音樂公司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竟仍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刊登拍賣訊息而為散布等情,業經坦認屬實,核與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委任告訴代理人乙○○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情節相符,並有被告在雅虎奇摩拍賣網刊登之拍賣訊息紀錄及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人員喬裝競標之得標訊息各一份、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出具之聲明書一份告訴代理人乙○○出具之鑑識報告書一份、臺北市政府核發予常夏音樂公司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一份、專屬授權證明書二二份、查獲現場照片三張、勘驗扣案盜版光碟之翻拍照片五張在卷可稽,復有扣案之現代廠牌HDT LYC-98Ⅱ型號點歌機一台、遙控器一個、點歌本一本、盜版光碟一片等物為證,被告自白供述與現有事證相符,應堪置信。本件事證已臻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佈罪。爰審酌被告明知其所有點歌機之附贈光碟,係屬未經授權之盜版重製物,竟於網路上拍賣販售,故意侵害他人之智慧創作,損及他人享有之智慧財產權,並破壞我國戮力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國際形象,惟因被告犯罪後,業經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達成和解,賠償損害,徵得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之原諒,而被告散布之盜版光碟僅有一片,數量不多,對於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所致生之損害程度非鉅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予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因違反菸酒專賣條例案件,經本院於79年11月19日以79年度簡字第672號判處拘役三十日,減為拘役十五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十元折算一日確定,於80年11月29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違反菸酒專賣條例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80年1月18日以79年度訴字第905號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減為有期徒刑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三十元折算一日確定,於80年6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再因賭博罪,經本院於84年4月14日以84年度中簡字第343號判處罰金銀元八千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確定,於84年5月30日執行完畢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為憑,被告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被告將其購買使用後之點歌機連同附贈之盜版光碟在網路出售,以致觸法犯紀,被告經此偵審程序教訓,當知所警惕,日後必尊重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益,信無再犯之虞,且被告業與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達成和解,賠償損害,並經告訴人常夏音樂公司表明撤回告訴之意,此有刑事撤回告訴聲請狀一份、和解書一份、新光銀行匯款申請書一份在卷足按,本院認為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予宣告緩刑二年,用啟自新。

三、扣案之現代廠牌HDT LYC-98Ⅱ型號點歌機一台、遙控器一個、點歌本一本、盜版光碟一片,係屬被告所有供侵害著作財產權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屬實,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之規定,併予諭知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刑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巫淑芳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書記官 王麗麗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

附表:

┌──┬─────┬──┬─────┬──┬─────┐│編號│曲 名│編號│曲 名│編號│曲 名│├──┼─────┼──┼─────┼──┼─────┤│ 1 │梨花淚 │ 2 │飄香夢 │ 3 │一縷相思情│├──┼─────┼──┼─────┼──┼─────┤│ 4 │愛在夕陽下│ 5 │良心 │ 6 │無心的人 │├──┼─────┼──┼─────┼──┼─────┤│ 7 │世間的男人│ 8 │思念你的心│ 9 │約束(代碼││ │ │ │肝你敢知 │ │22826) │├──┼─────┼──┼─────┼──┼─────┤│ 10 │約束(代碼│ 11 │愛我別走 │ 12 │愛情的故事││ │22844) │ │ │ │(代碼1932││ │ │ │ │ │) │├──┼─────┼──┼─────┼──┼─────┤│ 13 │愛情的故事│ 14 │楓林小橋 │ 15 │我是你的人││ │(代碼4853│ │ │ │ ││ │) │ │ │ │ │├──┼─────┼──┼─────┼──┼─────┤│ 16 │誰人卡花 │ 17 │乎你我的心│ 18 │我是你的人│├──┼─────┼──┼─────┼──┼─────┤│ 19 │為你犧牲為│ 20 │空思戀 │ 21 │愛情路 ││ │你茫 │ │ │ │ │├──┼─────┼──┼─────┼──┼─────┤│ 22 │憂愁的牡丹│ 23 │新潮流的男│ 24 │懷念淡水的││ │ │ │兒 │ │河邊 │├──┼─────┼──┼─────┼──┼─────┤│ 25 │你是我心目│ 26 │風風雨雨這│ 27 │冬天梅 ││ │中的嫦娥 │ │多年 │ │ │├──┼─────┼──┼─────┼──┼─────┤│ 28 │後悔愛上你│ 29 │還不清的債│ 30 │思念的滋味│├──┼─────┼──┼─────┼──┼─────┤│ 31 │挽著你的手│ 32 │教我空等待│ 33 │教我空等待│├──┼─────┼──┼─────┼──┼─────┤│ 34 │無緣再相會│ 35 │是否把我遺│ 36 │水汪汪 ││ │ │ │忘 │ │ │├──┼─────┼──┼─────┼──┼─────┤│ 37 │鄉親情 │ 38 │愛情跌停板│ 39 │寂寞英雄 │├──┼─────┼──┼─────┼──┼─────┤│ 40 │漂泊的愛 │ 41 │四個願望 │ 42 │人兒不能留│├──┼─────┼──┼─────┼──┼─────┤│ 43 │萍水相逢的│ 44 │一吋相思一│ 45 │為君愁 ││ │人 │ │吋淚 │ │ │├──┼─────┼──┼─────┼──┼─────┤│ 46 │誰能禁止我│ 47 │夜空 │ 48 │意難忘(代││ │的愛 │ │ │ │碼155) │├──┼─────┼──┼─────┼──┼─────┤│ 49 │意難忘(代│ 50 │苦酒滿杯 │ 51 │淡水河邊 ││ │碼4385) │ │ │ │ │├──┼─────┼──┼─────┼──┼─────┤│ 52 │月兒像檸檬│ 53 │我在你左右│ 54 │星夜的離別││ │ │ │ │ │(編號4479││ │ │ │ │ │) │├──┼─────┼──┼─────┼──┼─────┤│ 55 │星夜的離別│ 56 │星夜的離別│ 57 │愛我在今宵││ │(代碼7505│ │(代碼8323│ │(代碼375 ││ │) │ │) │ │) │├──┼─────┼──┼─────┼──┼─────┤│ 58 │愛我在今宵│ 59 │情人的黃襯│ 60 │天涯芳草 ││ │(代碼5256│ │衫 │ │ ││ │) │ │ │ │ │├──┼─────┼──┼─────┼──┼─────┤│ 61 │南海情歌 │ 62 │越南情歌 │ 63 │萬家燈火 │├──┼─────┼──┼─────┼──┼─────┤│ 64 │小貝殼的回│ 65 │馬蘭山歌 │ 66 │愛的傷痕 ││ │憶 │ │ │ │ │├──┼─────┼──┼─────┼──┼─────┤│ 67 │藍色的夢 │ 68 │情已逝 │ 69 │玫瑰人生 │├──┼─────┼──┼─────┼──┼─────┤│ 70 │最后一夜(│ 71 │最後一夜(│ 72 │最后一夜(││ │代碼2434)│ │代碼4436)│ │代碼7503)│├──┼─────┼──┼─────┼──┼─────┤│ 73 │今夕是何夕│ 74 │今夕是何夕│ 75 │我只在乎你││ │(代碼1938│ │(代碼4457│ │(代碼133 ││ │) │ │) │ │) │├──┼─────┼──┼─────┼──┼─────┤│76 │我只在乎你│ 77 │情字這條路│ │ ││ │(代碼4434│ │ │ │ ││ │) │ │ │ │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裁判日期:2007-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