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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7 年聲字第 2960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960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受刑人因盜匪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97年度執聲字第20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甲○○前犯盜匪等罪,經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8 年11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97年6 月25日以法矯字第0970021575號函核准假釋,而縮刑後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0 年6 月18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慧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施玉卿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4 日

裁判日期:200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