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減字第66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甲○○
(現於臺灣宜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案件,經判決罪刑確定,檢察官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七年度聲減字第五一六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編號二至七之罪,均減刑,減為如附表編號二至七所示之刑。附表所示編號二至七之罪,與附表所示編號
一、八不予減刑之罪,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理 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之日期犯違反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甲○○所犯附表所示編號二至七之罪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前,甲○○所犯附表所示編號二至七之罪,均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分別就附表所示編號二至七之罪,與附表所示編號一、八不予減刑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劉逸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青瑜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24 日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 罪 名 │懲治盜匪條例 │恐嚇取財 │恐嚇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6月 │├───────┼─────────────┼─────────────┼─────────────┤│ 所 犯 法 條 │廢止前懲治盜匪條例第5條第1│刑法第346條第1項 │刑法第305條 ││ │項第1款 │ │ │├───────┼─────────────┼─────────────┼─────────────┤│ 犯 罪 日 期 │85年11月20日16時30分許 │85年8月12日19時30分許 │85年10月9日20時許 ││ │ │ │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 │、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 │0號 │0號 │0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實審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 ├───┼─────────────┼─────────────┼─────────────┤│ │判決日│86年5月16日 │86年5月16日 │86年5月16日 ││ │期 │ │ │ │├───┼───┼─────────────┼─────────────┼─────────────┤│確定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決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 ├───┼─────────────┼─────────────┼─────────────┤│ │判決確│86年9月9日 │86年9月9日 │86年9月9日 ││ │定日期│ │ │ ││ │ │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17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及易科│不予減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罰金之折算標準│ │ │ │└───────┴─────────────┴─────────────┴─────────────┘┌───────┬─────────────┬─────────────┬─────────────┐│ 編 號 │4 │5 │6 │├───────┼─────────────┼─────────────┼─────────────┤│ 罪 名 │加重竊盜 │偽造文書 │詐欺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所 犯 法 條 │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 │刑法第216條、第212條 │刑法第339條第1項 ││ │ │ │ │├───────┼─────────────┼─────────────┼─────────────┤│ 犯 罪 日 期 │85年11月5日18時許起至85年 │85年6月間 │85年7月間至85年9月間 ││ │11月23日22時許止 │ │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 │、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 │0號 │0號 │0號 │├───┬───┼─────────────┼─────────────┼─────────────┤│最後事│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實審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 ├───┼─────────────┼─────────────┼─────────────┤│ │判決日│86年5月16日 │86年5月16日 │86年5月16日 ││ │期 │ │ │ │├───┼───┼─────────────┼─────────────┼─────────────┤│確定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決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 ├───┼─────────────┼─────────────┼─────────────┤│ │判決日│86年9月9日 │86年9月9日 │86年9月9日 ││ │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2條第1項第3款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及易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罰金之折算標準│ │ │ │└───────┴─────────────┴─────────────┴─────────────┘┌───────┬─────────────┬─────────────┬─────────────┐│ 編 號 │7 │8 │ │├───────┼─────────────┼─────────────┼─────────────┤│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殺人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7年 │ │├───────┼─────────────┼─────────────┼─────────────┤│ 所 犯 法 條 │修正刪除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刑法第271條第1項 │ ││ │條例第11條第3項(72年6月27│ │ ││ │日增訂) │ │ │├───────┼─────────────┼─────────────┼─────────────┤│ 犯 罪 日 期 │85年6、7月間某日起至85年11│85年1月25日3時許 │ ││ │月24日16時30分許 │ │ │├───────┼─────────────┼─────────────┼─────────────┤│偵查機關及案號│臺中地檢86年度偵字第18810 │桃園地檢85年度偵字第2201號│ ││ │、22462號、86年度偵字第330│ │ ││ │0號 │ │ │├───┬───┼─────────────┼─────────────┼─────────────┤│最後事│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實審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7年度上訴字第2315號 │ ││ ├───┼─────────────┼─────────────┼─────────────┤│ │判決日│86年5月16日 │87年8月25日 │ ││ │期 │ │ │ │├───┼───┼─────────────┼─────────────┼─────────────┤│確定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高法院 │ ││決 ├───┼─────────────┼─────────────┼─────────────┤│ │案號 │86年度訴字第825號 │87年度台上字第3769號 │ ││ ├───┼─────────────┼─────────────┼─────────────┤│ │判決日│86年9月9日 │87年11月6日 │ ││ │期 │ │ │ │├───┴───┼─────────────┼─────────────┼─────────────┤│合於中華民國96│第2條第1項第3款 │第3條第1項第15款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減刑刑期及易科│有期徒刑5月 │不予減刑 │ ││罰金之折算標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