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中簡字第353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乙○○
號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偵字第23416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乙○○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文各拾枚;及未扣案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甲○○」之印文各壹枚,均沒收。
犯 罪 事 實 及 理 由
一、犯罪事實:乙○○係址設臺中市○區○○○街○○○ 號1 樓登傑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登傑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緣乙○○借用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合洋公司;原負責人甲○○)之名義,承包位在臺中縣大里市○○街16之8 號中興明珠社區(原名永東社區)之新建工程。乙○○為履行對中興明珠社區所使用電梯之保固合約,明知渠未取得合洋公司及甲○○之同意,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於不詳時、地,利用不知情之已成年刻印人員,偽刻「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甲○○」之印章各1 枚(未扣案)後,於民國98年4 月
1 日,在臺中市○村○路之橋泰新建工程工務所內,擅自以合洋公司之名義與友勝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勝公司;負責人楊美珠)訂定前揭電梯保養合約書,而利用不知情之已成年女性員工,以上述偽造之印章,接續在電梯保養合約書(1 式2 份)之立合約書人欄上(甲方),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甲○○」之印文各1 枚、保養期間欄上偽造「甲○○」之印文2 枚、立合約人甲方欄上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1 枚及「甲○○」之印文2 枚、騎縫處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印文3 枚(詳如附表所示),再交由友勝公司不知情之簽約代表王鴻漳(楊美珠之配偶)蓋用友勝公司及楊美珠之印文,完成後將之分別交由雙方立約人各保管1 份(未扣案),足以致生損害於合洋公司、甲○○、友勝公司及楊美珠等人之權益。嗣經甲○○收到友勝公司之電梯保養費請款單時,始悉上情。
二、證據名稱:㈠被告乙○○於偵查中之自白。
㈡證人即友勝公司之負責人楊美珠、友勝公司之簽約代表王鴻漳於偵查時之證述。
㈢告訴人即證人甲○○於偵查中之指訴及證述。
㈣偽造之電梯保養合約書影本及存證信函各1份。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已成年刻印人員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章各1 枚;及利用不知情之已成年女性員工偽造前揭「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文各10枚後,再交予友勝公司之簽約代表王鴻漳蓋用友勝公司及楊美珠之印文等犯行,均為間接正犯。被告利用該不知情之女性員工偽造前揭「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文犯行,係在同一時地內,接續於上述合約書上偽造前揭印文等犯行,僅侵害單一法益,係屬接續犯,應以一偽造私文書罪論處。被告利用他人偽造上述印章、印文,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均不另行論罪。又偽造私文書罪復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爰審酌被告未徵得合洋公司及甲○○之同意,擅自以彼等之名義與友勝公司及該公司簽約代表王鴻漳簽訂電梯保養合約書,足以致生損害於合洋公司、甲○○、友勝公司及楊美珠等人之權益,被告迄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被告於偵查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未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文各10枚,及未扣案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甲○○」之印章各1 枚,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454 條第1 項、第45
0 條第1 項,刑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219 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萬益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譚系媛中 華 民 國 98 年 11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罪)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附表:
┌──┬───────────┬────────────────┐│編號│偽造印文所在文件 │偽造印文(含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甲○○之印文) │├──┼───────────┼────────────────┤│ │電梯保養合約書(含保養│偽造「合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印││ │報價單)1式2份。 │文5 枚,1 式2 份,共計10枚。 ││ │ │偽造「甲○○」之印文5 枚,1 式2 ││ │ │份,共計10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