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 告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昭宏訴訟代理人 乙○○被 告 甲○○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瑞芬
法 官 楊曉惠法 官 李慧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青瑜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