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易字第140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莊學良
莊證華曾台容沈銀和選任辯護人 沈之馨律師
謝宜伶律師被 告 李俊霖
邱慧瑩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許坤皇律師被 告 廖國助
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邵子瑜林秋琴劉玉琴陳恆隆黃宗寶胡德財選任辯護人 程弘模律師被 告 林煒竣
曾芳美趙俊傑容滋浩黃滿惠江益良陳義芳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0025號、98年度偵字第1157號、225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莊學良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年。
沈銀和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壹年陸月,減為有期徒刑玖月。
陳義芳公訴不受理。
其餘被告均無罪。
犯罪事實
一、莊學良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行使偽造私文書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1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復分別因詐欺、妨害家庭案件,分別經臺灣高等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年、4月確定,上開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確定,甫於民國88年3月9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90年9月20日保護管束期滿視為執行完畢。
二、緣沈銀和曾任職於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退休後從事律師業務,於94年8月間,沈銀和透過親戚介紹認識莊學良,並得知莊學良經營「泛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泛宇公司),係從事有線電視機上盒之製造廠商,遂於同年9月開立新臺幣(下同)300萬元之支票投資,其後於同年12月間,沈銀和發現莊學良經營之泛宇公司業已倒閉,本欲向莊學良追討該投資款項,惟經莊學良之鼓吹,得知莊學良有意另設立新的不動產公司,並承諾沈銀和如再投資,即讓沈銀和及其子女參予新設立公司之股東,沈銀和遂另向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為誠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200萬元後,交予莊學良當作投資款使用,莊學良並於95年2、3月間偕同沈銀和前往臺南、高雄、雲林北港等處尚未完成之建案參觀,並向沈銀和表示此即為未來公司獲利之來源。嗣莊學良即於95年4月間,要求沈銀和提供身分證明以便登記,並於同年6、7月間,開始籌組公司成立事宜,及聘請與其友好之張秋香(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擔任公司會計,於95年8月公司尚在籌備中,並向曾台容、高枝錸表示要買渡假村,邀約曾台容、高枝錸加入公司,曾台容並介紹邵子瑜予莊學良認識。
三、詎莊學良明知其本人及籌備之公司於95年8月時,並未購入任何不動產及不良債權,僅在洽談中,為吸引邵子瑜加入及投資公司,並請其代為尋找業務高手,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向邵子瑜謊稱公司已取得坐落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之2地號土地上即屏東縣屏東市○○○路466至812號間,地上14層樓共220戶(如包括停車位則共225戶)之土地及建築物(按原為尖美建設公司所興建,建案名稱為尖美東山河,後因債務及稅務關係,所有權人分別登記為高雄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千雅等人,並均經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及禁止處分登記中,惟其後已由鑫泉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鑫泉公司》取得所有權或債權,並均可加以移轉過戶,下稱該220戶為屏東東山河案),並稱公司將從事不動產之相關業務,邵子瑜即於當月份介紹李俊霖及邱慧瑩夫婦予莊學良認識,莊學良亦向李俊霖告知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建案,同時邀請李俊霖擔任公司總經理,經李俊霖應允。嗣95年8月24日,莊學良遂以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環球公司,總公司設臺北○○○區○○○路○段○○○號7樓)已於同年月22日召開發起人會議,選任董事長莊證華、董事胡伯雄、沈之馨(為沈銀和之女,其與胡伯雄涉案部分,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及監察人沈銀和為由,向臺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而由莊證華擔任環球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莊學良則為實際負責人,對外自稱「莊董」,並以曾台容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沈銀和為公司監察人(惟稱呼「院長」),對外正式營業。曾台容、李俊霖、高枝錸等人並於95年9月正式至環球公司上班,而沈銀和雖事後得知被登記為監察人及女兒沈之馨被登記為董事,惟並未明確為反對之意思。
四、莊學良曾與沈銀和於95年8月間,數次代表環球公司與代表鑫泉公司之張富榮(更名前為張世欣)洽談購買屏東東山河案之買賣事宜,嗣於95年9月1日,由莊學良代表環球公司,與沈銀和一起南下至高雄市,與代表鑫泉公司之張富榮、黃璽文洽談簽約事宜,於當日即由莊學良以環球公司代理人之名義,與鑫泉公司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下稱同意書),並由沈銀和為見證人,依該同意書規定,雙方同意買賣之範圍為上開之220戶,環球公司並另外取得其餘法院拍賣中之974戶之優先議權,惟環球公司應於簽約當日以現金1千萬元或同額之台支銀行本票當作訂金,且雙方應於簽立同意書後20日內簽訂正式買賣契約書,環球公司應給付鑫泉公司3 千萬元之台支銀行本票,另環球公司應於簽立買賣同意書後60日內,分批完成220戶之過戶手續,並於預定房屋之完稅單核發2日內,以每坪28600元之之單價乘以過戶之坪數由貸款銀行代償等,惟因95年9月1日簽訂同意書該日,莊學良僅攜帶胡伯雄之妻陳寶珠所開立之支票1千萬元欲當作訂金,經張富榮、黃璽文告知與同意書約定不符,並同意暫行收下,請莊學良於近日內應攜帶台支銀行本票前來更換,惟其後莊學良並未依約前來換票,經張富榮多次之電話通知,惟莊學良均僅表示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待問題解決後會再前去換票等語,故張富榮即明白告知環球公司已違約,該同意書已無效,鑫泉公司將另尋求其他買方。
五、詎莊學良明知環球公司並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220戶不動產之所有權,竟仍自95年9月起,承前詐欺取財之犯意,多次告知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曾台容等人,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致其等陷於錯誤,誤以為環球公司確已取得所有權,遂由莊學良、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及曾台容等人,共同設計公司之制度與獎勵(詳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並製作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內容如附件二)等宣傳文件,以備對外招募資金使用。沈銀和明知其和莊學良與鑫泉公司僅簽訂同意書,屬預約性質,環球公司尚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其身為監察人,依公司法第218條第1項規定,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等職權,竟仍於其時起,與莊學良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取財犯意聯絡,㈠自95年9月起,沈銀和不僅消極未行使監察人之職權,未督
促莊學良提出有關同意書之履行情形,於莊學良表示環球公司為取得投資人之信任,於公司所發之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其內容分別如附件三)須有認證律師之印文時,沈銀和明知上開屏東東山河案產權有問題,及環球公司是否確能提供該南投縣○○鄉○○○段37之231號等36筆土地,作為履約保證之情況不明,且該36筆土地是否值10億元亦屬不明之情形下,竟仍同意莊學良刻製「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條戳章及「沈銀和」之私章,並蓋用在認章律師欄位之後,且同意環球公司掛用沈銀和為法律顧問之牌匾及於公司留下座位,代表沈銀和確有從事監察人及法律顧問之業務。
㈡自95年9月起至96年2月27日止,與不知情之李俊霖、邱慧瑩
、邵子瑜及環球公司員工等人,不定時的在臺北總公司、分公司及其後所成立之臺中分公司、莊學良住處等地,舉行投資說明會時,莊學良、沈銀和均曾出席數次,均表示屏東東山河案之產權沒有問題等語,並由在場李俊霖或邵子瑜等人發放上開宣傳文件,使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已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並由莊學良、李俊霖等人,輪番上台表示,公司確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以:「每單位為10萬元,每月可領投資額1%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投資人,如不欲領回本金者,房屋可以市價8折賣給投資人,並表示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不動產將證券化,將來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等不實訊息取信與會人士。
㈢於95年9月底,莊學良藉口慶祝自己生日,於臺北市環亞飯
店(現為王朝飯店)舉辦生日宴會之機會、及96年2月3日於臺中市○○路東海漁村餐廳舉辦環球公司尾牙機會時,莊學良明確表示環球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可以過戶等語,沈銀和不僅未表示反對之意見,並上台表示:「大家期待賺
1 億元的時代來了」、「大家尾牙快樂、賺錢快樂」等語,致參加之人對莊學良之言語深信不疑。
㈣於95年11月上旬公司內部講師訓練上,莊學良、沈銀和明知
環球公司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惟其2人仍於訓練會上表示該產權絕無問題,以取信於加環入環球公司之員工,遂行引誘投資人繼續投資環球公司之計畫。
㈤於95年9月起,由環球公司出面,多次僱請遊覽車,利用鑫
泉公司上開屏東東山河案有對外販售之便,由李俊霖、邵子瑜等環球公司員工陪同不持定之投資人,前往上開屏東東山河案實際參觀,沈銀和、莊學良均曾參加1次或數次,莊學良在旅途中,再次向投資人佯稱環球公司確實擁有該建案,沈銀和於在場時,並未為反對之意見,莊學良並於遊覽車上,再謊稱:屏東東山河估算如果順利結案的話,公司差不多有1、2億元的利潤,所以準備要再於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等處投資,購買不良債權,讓投資人對環球公司未來產生憧憬,另莊學良並於96年1、2月份參觀之遊覽車上表示,如願借給公司1百萬元,即可由公司免費招待至廈門地區旅遊5日等語,致多人受騙,繼續投資環球公司,惟其後廈門旅遊並未成行。
㈥環球公司員工因莊學良、沈銀和之上開行為,致陷於錯誤,
誤以為公司確買下屏東東山河案,而於95年12月間,於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對外徵才,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投資,或於環球公司之網頁上,為不實之宣傳,或介紹親戚、朋友投資公司,嗣胡德財經鄭自強(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面試後即進入環球公司任職,並誤認環球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而介紹他人投資,另沈銀和與其他不知情之員工,亦分別接受卓越雜誌專訪,而登載於該雜誌95年11月、12月、96年1月、2月及4月刊物上,致使一般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即將從事不動產證券化之業務,惟環球公司實際上並未取得任何不動產,亦未向主管機關為任何之申請。
六、嗣環球公司即以上揭方式吸引不特定之人士參加,若與會人士因此投資,渠等即要求投資人簽立「不動產投資分紅專案暨入會申請書」文件,其後再於投資人匯款後數日,以環球公司名義發給投資者人上開之認證書(其後改為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其後改為借貸利息專案約書,其內容如附件三)及附投資額等額本票等證明文件,用以取信投資人加入投資。再以不實上揭建案權利通戶用印通知書、建物分配表等不實文件,通知投資人前來環球公司用印,之後並制作上揭建案之分配結果表,用以表明上揭屏東東山河建案權產分配給各投資人之結果,使投資人誤信其投資款已由上揭建案產權獲得擔保。嗣由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等即召募附件四之人員,再由附件四之人召募附件五之人員加入投資,使上開投資人陷於錯誤,而將附件
六、七所示之款項共4370萬元(起訴書誤為4240萬元)交付或匯款予環球公司,而招募之人除按附件一取得按投資金額按比例計算不等之利益外,莊學良另與邵子瑜、李俊霖等人又約定額外之獎金比例。迨96年6月起,環球公司因實際上並無經營任何獲利之事業,且獎金之發放除依附件一所示之比例外,另多有餘外之獎金發放,致其後不僅無法發放業務人員之獎金,其後更無法如期發放上揭投資專案所宣稱之每月1%之紅利,陳墩飛、陳逢賢、楊淑娟、林張玉珠、葉幸君、曾惠美等投資人驚覺有異,之後投資人更查知環球公司自始未取得如投資專案及說明會上所宣稱之不動產產權,始知受騙。案經陳墩飛、陳逢賢、楊淑娟、林張玉珠、葉幸君、曾惠美告訴、臺中縣警察局清水分局報告及臺北巿政府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呈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令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甲、證據能力部分:
壹、被告及其等辯護人對證據能力之意見:
一、供述證據部分:㈠被告沈銀和部分:除對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於97年8月12
日警詢及97年8月12日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共同被告曾芳美於97年5月23日警詢及97年10月2日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共同被告游秉豐、陳義芳、廖國助、劉玉琴、邱慧瑩、簡明鋒、黃滿惠、林秋琴於警詢之供述、趙俊傑於98年8月4日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張秋香、江益良、邵萬華、林榮琪、賴瀧瀅、劉邦龍、鄭修貞、洪維賢、彭玉美於審判外之陳述,均屬被告沈銀和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認均無證據能力。其餘供述證據部分均沒有意見㈡被告李俊霖、邱慧瑩部分:除對證人即共同被告莊學良於98
年12月11日及曾芳美於97年10月2日偵查中之陳述,屬被告李俊霖、邱慧瑩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認均無證據能力。其餘供述證據部分均沒有意見。
㈢被告容滋浩部分:除對證人即共同被告簡明鋒於97年7月11
日於警詢之陳述、證人即共同被告曾芳美於97年5月23日於警詢之陳述、證人顏春旺、陳秀猜、江益良於審判外之陳述,屬被告容滋浩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認均無證據能力。其餘供述證據部分均沒有意見。
㈣其餘被告及辯護人對供述證據部分均表示無意見或同意作為證據,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
二、非供述證據部分:除被告沈銀和對環球公司中有關沈銀和之名片,表示並非其所印製使用外,對於其餘證據能力均不爭執,其餘被告亦對所有非供述證據部分均不爭執。
貳、本院對證據能力之判斷: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 第2項定有明文。偵查中對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所為之偵查筆錄,或被告以外之人向檢察官所提之書面陳述,性質上均屬傳聞證據。惟現階段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其有訊問被告、證人及鑑定人之權,證人、鑑定人且須具結,而實務運作時,檢察官偵查中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度極高,職是,被告以外之人前於偵查中已具結而為證述,除反對該項供述得具有證據能力之一方,已釋明「顯有不可信之情況」之理由外,不宜遽指該證人於偵查中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查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於97年8月12日偵查中之陳述,證人即共同被告曾芳美於97年10月2日偵查中之陳述,證人張秋香於97年8月12日偵查中之陳述,均經具結,有結文在卷可稽,復查無證據證明證人莊證華、曾芳美於偵查中有受外力干擾及影響等顯不可信之情況,是其等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證述,自均得為證據。
二、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就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如有死亡、身心障礙致記憶喪失或無法陳述、或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或到庭後無正當理由拒絕陳述等四款供述不能之情形,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查證人即共同被告陳義芳業於99年11月2日死亡,有死亡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各1份在卷可憑,本院認其於警詢之陳述,距案發較為接近,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陳述詳細,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故認其於警詢之陳述,得為證據。
三、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此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而所謂「較有可信之特別情況」,應就前後陳述時之各種外部情況進行比較,以資決定何者外部情況具有可信性。經查,本案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曾芳美、游秉豐、陳義芳、廖國助、劉玉琴、邱慧瑩、簡明鋒、黃滿惠、林秋琴、江益良、趙俊傑、莊學良等人,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之陳述,證人張秋香、邵萬華、林榮琪、賴瀧瀅、劉邦龍、鄭修貞、洪維賢、彭玉美、顏春旺、陳秀猜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之陳述,就對外招募不特定人加入環球公司投資部分,其等於警詢、檢察事務官之陳述,與本院審理時就此部分所述或有不相符合,或有淡忘或不確定之情形,於本院審理時多須提示先前警詢及檢察事務官之訊問筆錄之情形,且其等於警詢及檢察事務官前所為之陳述,距離案發時間較近,記憶較為深刻,陳述較為詳細,當時被告等人又未在場,上開證人直接面對詢問警員、檢察事務官所為陳述應較為坦然,其未受外力干擾(此參證人林榮琪於本院100年6月1日審理時尚表示:「(被告沈銀和問:你有沒有參加公司說明會?)我去很多次,大家都在講,我沒有說是你說的。(被告沈銀和問:我在說明會有無提出什麼問題或什麼保證?)我沒有說你有提出什麼問題或什麼保證。(被告沈銀和問:你看過我參加幾次說明會?)我去時有看到你在公司裡面,我去說明會時只有看到你一次,但我沒有說你有在講什麼。」等語,及被告沈銀和於本院100年7月20日審理時,尚表示:「上一次在休庭上一號的時候,莊學良問我怎麼辦,我告訴他要澄清他對我講不利的話」等語可資證明,見同日審理筆錄第64頁),是其等於警詢、檢察事務官就此部分之陳述,應較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本案被告等人之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應均具有證據能力。
四、復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已揭示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原則上為有證據能力,僅於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始例外否定其得為證據。此因詰問權係訴訟上當事人有在審判庭輪流盤問證人,以求發現真實,辨明供述證據真偽之權利,其於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之設計,以刑事訴訟法第166條以下規定之交互詰問為實踐,屬於人證調查證據程序之一環;與證據能力係指符合法律所規定之證據適格,而得成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適格,性質上並非相同。偵查中檢察官為蒐集被告犯罪證據,訊問證人旨在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期日透過當事人之攻防,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別。偵查中訊問證人,法無明文必須傳喚被告使之在場;刑事訴訟法第248條第1項前段雖規定「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事實上亦難期被告有於偵查中行使詰問權之機會。此項未經被告詰問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之規定,原則上屬於法律規定為有證據能力之證據,於例外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始否定其得為證據。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因其陳述未經被告詰問,應認屬於「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非為無證據能力,而禁止證據之使用。此項詰問權之欠缺,非不得於審判中由被告行使以補正,而完足為經合法調查之證據。(見最高法院98台上367號、97台上4941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證人即共同被告(除被告陳義芳以外)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既均經本院審理中已經傳喚到庭具結證述並經被告行使詰問權利,自得將該等證述內容據以認定犯罪事實。
五、除前揭證詞外,被告等人對於公訴人所提之供述證據資料,均同意或不爭執其證據能力,而審酌該等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亦認為適當,且無不宜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得作為證據。另本院以下援引之其餘證據資料,其中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64條第2項規定,證物如為文書部分,係屬證物範圍。該等可為證據之文書,已經依法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即提示或告以要旨,自均具有證據能力。
六、又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乃係以監控與過濾受監察人通訊內容之方式,蒐集對其有關之紀錄,並將該紀錄予以查扣,作為認定犯罪與否之證據,屬於刑事訴訟上強制處分之一種,而監聽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第1項所定通訊監察方法之一,司法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執行監聽取得之錄音,係以錄音設備之機械作用,真實保存當時通訊之內容,如通訊一方為受監察人,司法警察在監聽中蒐集所得之通訊者對話,若其通話本身即係被告進行犯罪中構成犯罪事實之部分內容,則依前開說明,自與所謂「審判外之陳述」無涉,應不受傳聞法則之規範,當然具有證據能力。本件被告莊學良所使用0000000000號電話之監聽錄音,已經本院於97年7月3日、97年7月30日核准在案,有詳載案由、監察電話、對象及時間等之本院97年度聲監字第609號、聲監續字第342號及通訊監察書、電話附表等附卷可參,並經本院調閱卷宗查核無誤,係依法所為之監聽;況審酌電話監聽侵害被告權益之種類及輕重、對於被告訴訟上防禦不利益之程度、犯罪所生之危害或實害等情形,兼顧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亦認本件此部分電話監聽合於比例原則,是應認具有證據能力。至司法警察依據監聽錄音結果予以翻譯而製作之監聽譯文,屬於文書證據之一種,於被告或訴訟關係人對其譯文之真實性發生爭執或有所懷疑時,法院固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1第2項規定,以適當之設備,顯示該監聽錄音帶之聲音,以踐行調查證據之程序,俾確認該錄音聲音是否為通訊者本人及其內容與監聽譯文之記載是否相符;或傳喚該通訊者;或依其他法定程序,為證據調查。倘被告或訴訟關係人對該通訊監察譯文之真實性並不爭執,即無勘驗辨認其錄音聲音之調查必要性,法院於審判期日如已踐行提示監聽譯文供當事人辨認或告以要旨,使其表示意見等程序並為辯論者,其所為之訴訟程序即無不合(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5940號判決意旨參見)。查本案檢察官及被告莊學良於本院審理期間對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均未爭執證據能力,即對上開通訊監察譯文真實性並不爭執,本院並於審判期日踐行提示上開通訊監察譯文供當事人辨認或告以要旨,使其表示意見,是本院審酌上開通訊監察譯文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作為證據。又按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規定,係對於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其他違反法定程序蒐得各類證據之證據能力如何認定,設其總括性之指導原則,其規範目的在於要求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於蒐求證據之初始與過程中,應恪遵程序正義,不得違法侵權,如有違反,於個案審酌客觀權衡之結果,或將導致證據使用禁止之法效。至於蒐得證據之最後,由執行職務之公務員製作之文書,除刑事訴訟法有定其程式,應依其規定外,依同法第39條之規定,均應記載製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由製作人簽名。此屬證據取得後文書製作法定程式之遵守,無關乎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係規定證據取得過程(程序)適法性之認定。公務員製作之文書未經製作人簽名,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如第46條)外,是否無效或係不合法律上之程式而得命補正,抑屬證據證明力之問題,由法院就文書之性質(意思文書或報告文書),視各個情形自由判斷(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96號判決意旨可參)。本案之上開通訊監察譯文,未依刑事訴訟法第39條之規定,記載製作之年、月、日及其所屬機關,並由製作人簽名,有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可憑。該文書製作過程雖未遵守法定程式,但依前揭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此屬證據取得後文書之製作,非屬證據取得之過程,與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規定無涉,故本案此部分並無法律特別規定而應認定無效,附此敘明。
乙、有罪部分
一、認定被告莊學良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㈠被告莊學良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
伊為環球公司之實際負責人,並曾於95年9月1日與被告沈銀和共同前往高雄簽訂同意書,嗣後因環球公司經營不佳致無法繼續發放利息給投資人等情。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沈銀和、李俊霖、廖國助、游秉豐
、邱慧瑩、趙俊傑、容滋浩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詞,足以證明被告莊學良全部犯罪事實。
㈢證人即共同被告曾台容、高枝錸、陳恆隆、黃宗寶、胡德財
、林煒竣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足以證明被告莊學良全部犯罪事實。
㈣證人張秋香、胡伯雄、鄭自強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
詞,證人黃璽文、張榮富於本院審理之證詞,證人葉天鴻、張恩光、張素華、王守劻、賀泳峰、林次祺、洪雅婷、陳靖卉、楊世欽、林昭信於警詢及偵查中之陳述,證人胡曼傑於警詢之陳述,證明環球公司確有對外招募投資,且實際負人確為被告莊學良,並由被告莊學良代表環球公司與鑫泉公司簽訂同意書無誤。
㈤證人即附表六、七之被害人之陳述及所附相關非供述證物,足以證明被告莊學良全部犯罪事實。
㈥從被告莊證華處所扣得電腦、本院翻製之光碟資料2片及依
其內檔案所製作之本院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8日勘驗筆錄各1份、環球公司通告、屏東東山河案之土地及建築物謄本資料、環球公司對外宣傳及制度說明資料、卓越雜誌95年11月、12月、96年1月、2月及4月之對環球公司之相關報導資料、南投國姓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扣案有關臺北市商業登記處有關環球公司登記之案卷資料,本院卷附板信商業銀行集中作業中心、聯邦商業銀行業務管理部回覆本院有關公司股款之流向資料,屏東縣屏東地政事務所、南投縣埔里地政事務所、臺中市中山地政事務所函復本院有關屏東東山河案、南投國姓鄉等歷次異動及最新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本院,環球公司並未經該會核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及被告胡德財所提供之自由時報徵人廣告影本1紙,足以證明被告莊學良全部犯罪事實。
二、認定被告沈銀和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㈠被告沈銀和於警詢、偵訊、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均坦承
確有借款共500百萬元予被告莊學良,後來其及女兒沈之馨確分別登記為環球公司之監察人及董事,及於95年9月底,莊學良於臺北市前環亞飯店舉辦生日宴會時、及96年2月於臺中市○○路東海漁村餐廳舉辦環球公司尾牙時,均曾上台表示:「大家期待賺1億元的時代來了」、「大家尾牙快樂、賺錢快樂」等語。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李俊霖、游秉豐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之證詞,足以證明被告沈銀和全部犯罪事實。
㈢證人張秋香、胡伯雄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之證詞,證人
黃璽文、張榮富於本院審理之證詞,足以證明被告沈銀和全部犯罪事實。
㈣證人即附表六、七之被害人之陳述及所附相關非供述證物,足以證明被告莊學良全部犯罪事實。
㈤從被告莊證華處所扣得之電腦及本院翻製之光碟資料2片、
,及依其內檔案所製作之本院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8日勘驗筆錄各1份、屏東東山河案之土地及建築物謄本資料、環球公司對外宣傳及制度說明資料、卓越雜誌95年11月、12月、96年1月、2月及4月之對環球公司之相關報導資料、南投國姓鄉土地建物查詢資料,扣案有關臺北市商業登記處有關環球公司登記之案卷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復本院,環球公司並未經該會核准發行不動產投資信託或不動產資產信託,足以證明被告沈銀和全部犯罪事實。
三、對被告莊學良辯解不採之理由:被告莊學良矢口否認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伊承認這件事情所造成的損失是伊的過錯,但伊沒有詐欺的故意,當初東山河的資產是真的有,現在還在,只是當時因為沒有資金,所以公司就向別人借貸,不是投資,整個事情都是李俊霖在運作,人也是他負責找的,公司佣金百分之30是從李俊霖那邊發的,所以李俊霖會拿到大部分的錢,伊都沒有分到,其他的佣金才會按照公司規定分給其他的業務,至於其他百分之70部分,有百分之12要付給投資人利息,其他百分之58部分包括公司租房子的租金、開辦費用、固定人員薪水、簽約金,買房的錢後來因違約所以被沒收,因環球公司把220戶買下來後,鑰匙是專人在保管的,是在環球公司屏東有一個專員那邊,所以環球公司去的時候就可以去看,後來在要買賣的過程當中發現東山河案已經被銀行設定抵押權,要過戶時就發生問題,因這220多戶跟剩下的900多戶在銀行的貸款是相連的,所以沒有辦法就單純的就這220多戶過戶,環球公司就跟鑫泉公司表示不能過戶,他們公司就說要一次220戶一起過戶才能去將信託登記取消掉,當時伊和鑫泉公司都用口頭講,到目前為止鑫泉公司都沒有給環球公司正式的催告,只有口頭上講而已,其實這個合約本到現在還在,如果環球公司要告他們,他們還會有事情。環球公司是後來李俊霖在95年的12月份就跟陳寶珠他們在密謀要去開富磊公司,所以那時候錢就沒有再進來,然後到96年3月份的時候,才知道李俊霖已經離開在富磊公司上班了,並將環球公司相關的人員帶走,所以公司才營運不下去,伊確實有要還錢給被害人的意思云云。經查:
㈠證人即任職環球公司會計張秋香於本院100年2月23日審理時
證稱:「(問:有無在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工作?職務?)是。擔任出納。我任職期間是九十五年七月到九十六年七、八月。」等語,及於其住處所扣得,由其製作之現金收支日報表可知,於95年6月30日即有「莊董7000」之收入、「裝市內電話及選號6960」之支出記載,可知環球公司於95年6月起,即已開始為籌組之事宜,亦核與被告莊學良以證人身分於本院100年3月16日審理時證稱:「(問:你是否曾經在95年2、3月間帶沈銀和去臺南、高雄、北港去勘驗一些房子?)是。就是不良資產。」等語,及被告沈銀和於98年4月29日警詢時供稱:於95年4月份,將身分證交給莊學良等語相符,足證環球公司確於95年6、7月間即已開始籌組無誤。至證人張秋香雖表示其為出納,惟依被告莊學良98年12月11日偵訊時表示:「(問:公司的存摺印章是誰在保管?)是會計張秋香,提款單都是他蓋的。」等語,證人莊證華於本院100年4月6日審理時證稱:「(問:你父親有無找你去銀行開公司或個人帳戶?)會計張秋香有帶我去開公司的帳戶,沒有開個人帳戶。」,及證人胡伯雄於警詢亦表示公司會計為張秋香等語,復參照本案從證人張秋香所扣之二袋證物中,多有張秋香記載之帳冊資料,故本院仍認定張秋香為環球公司之會計,附此敘明。
㈡證人即共同被告高枝錸於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問
:「環球公司」何時開始營運?公司及分公司設於何處?)我知道大概在95年7-8月間開始營運,該公司設在在臺○○○區○○○路與和平東路間。我不知道有分公司。」等語,於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環球公司是否真的有投資不動產?)當初我是認為他有投資屏東冬山河的案子,但後來沒有,因為他只有給100萬的斡旋金,我跟曾台容認為這對投資人有太大的風險,而且後來又有南投開發渡假村的案子,經我跟曾台容去查證的結果,發現地號不符,而且該地不是莊學良所有,因為此事跟莊學良有爭執,因此我們就退出該公司了,我跟曾台容是95年9月進入該公司,同年11月就離開該公司。」等語,核與證人即共同被告曾台容於97年
8 月12日偵訊時證稱:「(何人找你擔任董事長《應為副董事長之誤》?)莊學良於95年8月底9月初,莊學良跟我講他有投資房地產,他要買渡假村,要我來幫忙,我認為是很好的事,我還有跟他到屏東東山河看,我覺得很漂亮,後來我於95年10月有去查南投的地,但是查不到,我發現有問題,於95年10月底,11月初告訴莊學良,莊學良就發脾氣講,你不要做了,滾,我就離開公司了。」,於98年11月26日偵訊時陳稱:「(問:為何離職?)因為我發現他所提供的不動產只付訂金,他就提供出來說這是公司的不動產,因為我有做不動產,所以我去查,發現只付訂金,沒有實際過戶,第
2 筆他提供在南投泰雅度假村前面要蓋1個50間的villa,要我幫忙規畫,我去查這個土地的所有標的及地號,並沒有他提出來的這塊地,我為了此事和莊學良和沈銀和起爭執在臺北的辦公室,我一直在跑房地產的事情要看標的,公司說有錢要買,我去查南投查後沒有這塊地後,我請莊學良和沈銀和拿出確實的地號,後來他們認為我給他們難看,所以我就離職,而且我做這個職位是要去接洽業務時可以跟客戶有1個平台比較好談。(問:莊學良和沈銀和是不是在95年11月左右,你向他們反應南投沒有這個地號,他們就知道這個事情了?)莊學良知道,沈銀和我不清楚他知不知道,但是沈銀和罵我無理取鬧,沈銀和說公司不會騙人,說他可以作證。(問:沈銀和知道你有跟他反應南投沒有這個地號?)知道。(問:沈銀和是否知道公司的建案只付了訂金?)知道,但是沈銀和跟我說只要付了訂金就是我們的了,但是我跟他說錯了,房地產買賣不是這樣買法。」等語,及證人邵子瑜於本院100年4月27日審理時證稱:「(問:你剛才說是由莊學良介紹你東山河建案已經買下且可過戶,請問莊學良在哪裡跟你介紹的?)敦化南路的公司。莊學良說可以過戶也可以抵押。(問:是曾台容帶你去公司找莊學良?)是我自己去找曾台容,不用曾台容帶,該公司很小,我去找曾台容時正好是吃午飯時間,就有碰到莊學良,莊學良就請我、曾台容,還有其他一些公司的同事,在公司樓下餐廳吃飯,莊學良就是在吃飯時說的,我們吃完飯上去還有繼續聊這個建案的內容,莊學良再拿出型錄給我們看,當時曾台容還有公司這些同事也在,因為在上班。」等語大致相符,參以被告莊學良亦供稱:「曾台容介紹我與邵子瑜認識時,我們公司才在籌備,我是請邵子瑜幫忙找一些業務的人來,當時我只有說有東山河這個案子,但如果沒有人才幫忙推廣沒有辦法,我沒有說已經買下且可以過戶,是後來簽約後我才有跟公司的人說可以分批過戶或設定抵押。」等語,足證被告莊學良認識邵子瑜之時間確為99年8月24日辦理環球公登記之前無誤。復參照證人即共同被告李俊霖於本院100年4月6日審理時證稱:「(問:環球公司何時開始邀請你到任?)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問:你是當天就來任職,或之前我們《即莊學良》有與你作協調?)八月時邵子瑜介紹我和莊學良認識,她告訴我莊學良已經把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買下,我們可以去看,我跟邱慧瑩認為已經買下就可以經營這樣的業務…(問:你說我《即莊學良》八月就跟你說公司已經買下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是…(問:你離開環球公司之後,是否把公司一級及二級主管帶去富磊公司任職?)不是。我會離開環球公司是因莊學良答應所有的投資人可以設定、過戶,拖了三個月時間都無法讓人過戶及設定,很多親朋好友一直告訴我要趕快離開這個公司,所以我的親朋好友跟我都離開該公司…(問:你任職之後對於環球公司與鑫泉公司不動產買賣同意書有無看清楚?)莊先生跟我們說的都是東山河二百二十戶已經買下,可以設定及過戶,他拿同意書給我們看,我們看是買賣合約,且是沈院長與他一起去簽約,所以我沒有詳細看內容,我們就相信了…(問:環球公司獎金比例分配之規定是在你進入公司時就已訂立,還你你訂立的?)我進入公司時,曾台容與高枝錸都已經進入公司,那時還沒有建立獎金制度,但我、曾台容、高枝錸有在討論獎金比例如何擬定,所以獎金比例是大家一起決定的…(問:沈銀和有無參加過前開聚會?)他很少,他如有參加都在說法律人的意見,莊學良都介紹沈銀和是金門高分院的院長退下來的,所以我們都叫他沈院長,沈銀和曾經說他與莊學良已經去簽下且買下東山河建案所有權…(問:邵子瑜如何進來公司?)我是經由邵子瑜介紹才認識這家公司及莊學良,我聽邵子瑜說他是由曾台容介紹進來,以組織系統來說,他是我的上頭,他算是我的上線,他是督導,但我不知道莊學良給他什麼職稱,在行政工作方面我是總經理。」等語,亦核與證人曾台容及邵子瑜前述所述大致相符,況被告高枝錸、曾台榮、邵子瑜、李俊霖均坦承曾任職於與本案類似之華信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信公司),如非被告莊學良保證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有利可圖,其4人又何須離開華信公司改至環球公司任職,參以華信公司確曾設計類似之表單(如C卷第247頁之華信公司95年1月19日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影本),則本件確係被告莊學良於環球公司成立前,即已告訴邵子瑜、李俊霖等人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並由莊學良、李俊霖、邵子瑜、高枝錸及曾台容等人,於環球公司設立後,共同設計公司之制度與獎勵(詳如附件一)及相關文件,並製作名為「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內容如附件二)等情無誤,則被告莊學良確有如犯罪事實三所示,在尚未與鑫泉公司簽訂任何買賣同意書或契約之95年8月,即謊稱環球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顯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並施用詐術之行為甚明。
㈢被告莊學良確曾與被告沈銀和於95年9月1日與鑫泉公司於高
雄市共同簽訂不動產買賣同意書,有該同意書影本1份可憑(見C卷第158頁及證人張秋香所扣證物案內),惟證人張富榮於本院100年7月20日審理時證稱:「(問:95年9月間你與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是何關係?)我是鑫泉資產公司的總經理。(問:當時鑫泉國際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是何人?)公司掛名的負責人是黃立文。(問:實際負責人是何人?)是黃璽文。(問: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是在從事何業務?)是外資的股東來投資台灣不良資產的標地。(問:坐落在屏東市○○○路的尖美東山河這個建物是否屬於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所有?)是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所有,當時的狀況是有一部分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已經取得所有權,還有一部分還是債權,尚在法院拍賣中,但是債權還是屬於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的。(問:當時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已經取得所有權的有幾戶?)總計是1200多戶,但是我印象中當時已經取得所有權的部分是200多戶,但因為時間已經太久我不太記得了。(問: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這200多戶是否已經完成移轉登記了?)完成了。(問:當時所有權確實在鑫泉國際資產有限公司手上?)對,這些都有公開資料可以查。(問:當時買方只要資料備齊是否就可以正常過戶買賣?)確定可以,那個時候我們公司已經開始公開單戶銷售了。(問:你是否可以提供當時公開銷售的資料?)要找找看,因為這個案子已經賣給另外一個外資公司了。(問:《提示環球公司與鑫泉公司不動產買賣同意書附表共四頁》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是95年9月1日由黃立文跟環球公司法訂代理人莊學良所簽訂的,見證人是沈銀和律師。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是否屬實?)屬實。(問:你當時是否有在現場?)有,這一份同意書是在我們公司簽約的。(問:甲方環球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當天到鑫泉公司簽約時有何人到場?)除莊學良及沈銀和律師之外沒有其他人。(問:這次的買賣是由何人介紹的?)就我印象所及是環球公司透過高雄一位前中央級的民意代表來討論想要來買東山河,因為有一些民意代表跟我們公司的股東去吃過飯之後就來跟我們公司反應是否可以整筆賣給環球公司。(問:你所謂的整筆是指1千多戶?)但是我們很清楚當時可以過戶的只有200多戶,因為其他還在拍賣中,公司並沒取得所有權。(問:這220戶都是可以過戶的?)對,這些都是公開資料,當時在協商過後同意書上很清楚載明合約內容,我們跟環球公司確定如果其他戶,我們公司如果有取得所有權,我們公司將給環球公司優先購買權…(問:請你看買賣同意書第三項訂金部分,甲方應於訂定本買賣同意書同時付予乙方現金新台幣1千萬元或同額的台支本票。你們當時在簽本買賣同意書的時候環球公司是否就給了鑫泉公司1千萬元了?)這一份買賣同意書跟我手上的這一份買賣同意書有些差異,內容是沒有差異,但是我這裡有一張支票的影印本,當天我記得是星期五下午,因為當時莊學良跟沈銀和律師來的時候,他們的講法是莊學良帶第三人的支票來,但是公司的要求是合約簽沒有關係,公司知道環球公司有購買的誠意,但是必須要符合合約上的規定,他們的意思是要去換一張台支的本票來給我們公司,但是簽約當天他們拿來的是第三人票,並不是台支的本票,公司要求如果不是台支本票就是要現金1千萬元,如果拿了台支本票公司就可以直接跟銀行處理,因為公司一般大的案子就會跟銀行有一定的交易模式,所以後來我們公司就有請環球他們來換票,我印象中好像莊學良先出國,然後又說環球公司內部又出了一些問題,莊學良說等他處理好了之後就會來換票,但是後來也沒有來換票,我們有跟莊學良一直電話通知,但是因為這張支票不是台支本票所以我們就沒有提示了。(問:所以這張支票後來就沒有提示了?)對。(問:鑫泉公司是否有取得1千萬元?)沒有,這個過程是當初莊學良經過別人的介紹一坪的價格本來是開3萬6千元,這是莊學良跟我講的,後來莊學良跟我們取得聯繫之後莊學良希望我們董事用比較低的價錢賣給他,莊學良願意私底下付佣金及介紹費,所以我確定的就是莊學良有付了9百萬的介紹費跟佣金給這些人。(問:所以9百萬元是給那些介紹人?)對。(問:所以鑫泉公司實際上完全沒有取得任何一筆錢?)對。(問:同意書上載第三條上有一個簽約金,表示簽這一份買賣同意書二十日內,簽立正式買賣計約書,同時甲方應給付台支本票3千萬元。在簽訂這份買賣同意書二十日內鑫泉公司跟環球公司是否有簽訂這一份買賣契約書?)沒有,我們一直催告莊學良來履約。(問:你所謂的履約是指?)因為莊學良後面就沒有再來了,我們就很明顯的告訴莊學良契約無效,我們可能要尋求其他買方了。(問:
你們當時通知何人?)莊學良。(問:是否有找到莊學良?)有。(問:莊學良是否有開過3千萬元的台支本票給鑫泉公司過?)沒有。(問:莊學良是否有開過3千萬元的支票給鑫泉公司過?)都沒有。(問:這份契約後來履行的情形是否就不了了之了?)對,就沒有履行了,但是莊學良一再的來表明環球公司內部出現問題,希望鑫泉公司能給他多一些時間,我們就跟莊學良表示看起來這一份不動產買賣同意書已經失效了,但是在公司還沒有找到買主之前如果環球公司還是願意來買,當然我們公司還是會給環球公司購買,公司的立場是以買賣為目的。(問:莊學良之前表示這220戶必須要一起過戶,是否如此?)公司的立場是如果以拆開單獨來賣不可能1件以28600元的價格賣給環球公司,因為公司在現場賣的價格一坪是5萬元,要整批的購買公司才可能用這樣的價格,當然公司的講法是二十日內用分批買賣完成。
(問:你的意思是要單獨過戶也是可以?)對,一次三戶、五戶過戶都還可以接受,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交易,因為契約上有規定。(問:你的意思是事先都已經講好了?)買賣同意書上載的第三款就已經規定的很清楚了,這是雙方合意定立的合約。(問:莊學良另外表示他是後來才知道這220多戶跟剩下的900多戶在銀行的貸款是相連的,所以沒有辦法就單純的就這220多戶過戶,是否如此?)不是,這200多戶是確定可以過戶的,那個時候我在猜想莊學良可能是因為他看到我們現場有廣告已經單獨在賣了,這當然就是可以過戶的東西,我們只是跟他說債權的關係所以無法過所有權給環球公司,這些從公開的資料上都是可以查詢的東西。(問:莊學良沒有履約之後你們公司多久之後找到新的買家?)快一年…(問:你有拿莊學良900萬元的支票是否正確?)我印象中莊學良簽約之後,因為莊學良跟其他人有約定,希望我幫他轉交給其他人,所以莊學良有轉交給我們副總一筆500萬元的現金,其他好像是用開票的,總共加起來是900萬元。(問:你說的「其他人」指的是黃璽文?)也不只給他,還有其他介紹人,黃璽文的部分是先拿100萬元。(問:所以你能確定900萬元的部分?)我確定。(問:
這900萬元是佣金的部分?)對…(問:《提示本院整理附表資料》本件屏東的東山河,也就是買賣的附件,經我們整理地政事務所回函資料,現土地的所有權人,大部分都是信託登記在京城銀行身上,信託人是泰業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權人是京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有幾筆的土地是單獨登記的所有權人,是不是就是後來有移轉給泰業?)是,後來賣給泰業馬來西亞商,他信託給京城銀行。(問:
請看附表裡面有一些單獨的個人戶名,這是你們單獨移轉出去還是如何?)這不是單獨,這是整批,這所有權沒有更名,後來等賣掉時才有更名。(問:這些是泰業自己把它賣掉?)是,他後來有一些賣掉,有一些還沒賣。(問:我們看到附表有一些都沒有抵押權人,也就是個人有所有權部分?)這應該是泰業賣的,我們是整批過戶。」等語,並有證人張富榮所庭呈之陳寶珠所開立之發票金額為1千萬元之支票影本1紙可證,核與證人黃璽文當日所述大致相符,並與本院函詢屏東賺屏東地政事務所查詢屏東東山河案之土地及建物異動資料,該屏東東山河案220戶確已移轉如附件十之情節相符,足證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確可與其他900多戶分開移轉,且當時雖設定抵押權,惟確實可以辦理過戶等情無誤。又依該同意書第三條之房屋款規定,甲方(即環球公司)於簽立買賣契約書後六十日內,分批完成220戶之過(漏一「戶」字)手續等語,核與前述證人榮張富榮所證:「1次3戶、5戶過戶都還可以接受,但是要在一定的期限內完成交易」之證詞相符,亦與一般交易之情節相符,足證被告莊學良上開所辯因鑫泉公司違約致無法過戶等情,不足採信。
㈣證人即共同被告莊證華於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我只
了解本公司有對外宣稱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而且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其餘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等宣稱我不知道,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之所有權人,該土地36筆其中2筆是我本人,其餘34筆是我張姓親戚所有。」等語,於同日偵訊時證稱:「(問:如何投資、獲利情況?)投資是我們以我們的房子跟投資者設定抵押,當初我們在屏東東山河有買下不良債權,約有220戶的不良債權,是我們跟投資者借錢,10萬元1個月1000元的利息,為期2年,時間到就看要退還本金,或將房子以市價8成賣給投資者」等語,而依環球公司成立後始加入公司之證人即共同被告陳義芳於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已買下不動產,可供客戶,過戶等內容?)有。(問:環球公司買了何標的物?)公司有出示買賣契約書,見證人是沈銀和律師。有買下屏東東山河的標的物。只有看過公司買下屏東東山河的契約書。」等語,於97年10月2日偵訊時陳稱:「(問:屏東東山河資產屬何人所有?)我有見過環球公司莊學良有給我們看東山河買賣契約書。(問:莊學良為何要給你們看買賣契約書?)要我們相信。」等語,核與亦於環球公司成立後加入之證人即共同被告於97年10月2日於偵訊時陳稱:「(問:有關東山河介紹內是何人提供的?)莊學良提供的資料,資料內容是環球公司買下220戶可以供投資人投資設定,我再轉知業務員瞭解,我只有針對內部業務員說明」等語,及證人游秉豐於本院100年6月22日審理時所證:「(問:你有無負責對內部的業務人員講解課程?)一般公司交代的內容佈達,一般它會有些資料,希望透過有人佈達給業務。(問:你所謂公司交代佈達的事項,有無包括東山河建案?)有,東山河的資料也是公司交付給總經理,叫我佈達給業務。(問:你說公司交給你要去佈達的東山河資料,這個資料是誰交給你的?)有時候是董事長莊學良,有時候是總經理李俊霖。(問:
這些資料的內容是什麼,你是否還記得?)尖美東山河二百二十戶,買下來可以設定過戶。」等語,及廖國助於警詢之陳述及偵訊之證述均大致相符,復參照前述證人高枝錸、曾台容、邵子瑜、李俊霖之證述,本院100年6月20日有關環球公司之講師訓練演講錄影檔之勘驗筆錄(依本院100年6月28日之勘驗筆錄,顯示其檔案之存檔時間係95年11月4日,依在場之被告李俊霖於本院審理時表示,時間應係95年11月初無誤)顯示,被告莊學良確於當日訓練場合上表示:「已買進東山河建案,1坪2萬8千6百元,總戶數220戶,總坪數是8千8百32.1坪,總金額2億5千2百59萬8千60元,已買下尚未過戶,但有沈銀和律師見證(現場莊學良手持1份合約邊翻頁邊說明),為什麼這段期間我們不急著過戶,因為後期還有900餘戶欲購,如果現在將200戶過戶會影響後面餘戶的價錢,所以跟沈院長最後決定要買就是買全部,只買220戶對公司來講沒有那樣利多,並且要承擔所有利息、管銷費用,不划算。公司敢做這樣的動作代表公司已經買下來了,而且沈院長親自見證,我所有的每1件事情都是跟沈院長一起的,我沒有說我決定事情然後請沈院長替我背書,我決定每1件事情,沈院長都要坐在我旁邊,然後談好後,再背書的啦,沈院長並非人頭,沈院長是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他也是我們公司的最大股東,他的女兒也是律師,是公司的董事,他的2個兒子是股東,而他是董事、監察人,所以我們不是玩假的,我們是玩真的,所以外面如果有人講我們怎麼樣,讓他去講,且他們沒有進來公司,怎麼知道我們,未來還會有很多人要破壞我們,你們身為講師,就是代表董事長、公司,所以未來幾個月內所有的講師都由我親自訓練,我要訓練到每1個人,你們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跟我一樣」等語,及附件六相關被害人之陳述,並參照被告莊學良於本院100年6月22日審理時亦供稱:「尾牙的時候講如果投資壹佰萬,有要讓他們去(廈門),尾牙結束之後,整批人都移去富磊。」、於100年8月17日審理時供稱:「我是說我們公司如果順利把屏東東山河結案之後,我們就有錢去投資這些,因為那些有些是不良資產,屏東東山河當初估算如果順利結案的話,公司差不多有一、二億元的營利,所以準備要投資,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在遊覽車上我都有提到,台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台北濱江市場、台中霞客溫泉是私底下提的。」等語,另依環球公司所發履約保證書內雖表明公司擁有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面積拾甲,經鑑價為新臺幣壹拾億元等情,惟被告莊學良於98年12月11日偵訊時亦表示:「(問:你與這些投資人所拿的錢去哪裡了?)我定金、佣金共付900萬元。也買了一些埔里的農地,用莊鎮華的名字買的,現在地已經不在了,因為付了6、700萬元定金,後續沒有再給人家,所以地就被人家沒收了…(問:南投的土地是否沒有過戶?)其中1筆或2筆有過戶,是過給莊證華。(問:照你所說你買南投、屏東建案的土地,都只是付定金?)沒有,南投的錢有1部份已經付了並過戶了,過戶給莊證華的部分,因為要還錢所以就過戶給借錢給我的人。」等語,且依告訴人簡明峰於告訴狀內所附南投縣○○鄉○○○段○○○○○○號地號土地所有權人係邱東林,並非被告莊證華等情,足證被告莊學良確有假藉公司已與鑫泉公司簽約並買下屏東東山河建案為由,於環球公司員工、投資人面前為不實之陳述,並明知環球公司並未擁有南投縣○○鄉○○○段○○○○○○號地號土地,竟仍於履約保證書上表示可以提供擔保,且尚誆稱環球公司將再投資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屏東大鵬灣等不實事實,而接續施用詐術為犯罪事實五之行為無誤。
㈤至被告莊學良雖辯稱:環球公司係向不特定人借款,不是投
資,所以後來公司發的證明文件才都改成借款,後來是李俊霖把公司重要幹部帶走,公司才無法運作云云,惟查,依附件六之證物顯示,環球公司最晚所印製之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係於95年11月24日發給賴惠珍、林映君(林茂幸)、林張玉珠等人,於95年12月1日起即改印製借貸利息約定書(見附件六編號32之內楊永昌部分),惟依卷附資料,環球公司仍於96年2月26日、96年1月18日、95年12月13日及96年2月2日,分別要求陳義芳、謝杏姿及邵萬華填寫不動產投資分紅專案暨入會申請書之資料(見C卷第111、115、120頁、B卷第64頁),參以依環球公司之宣傳文件,尚保證上開屏東東山河案之產權可設定抵押、可實質過戶等,足證不管其契約規定為投資或借貸,其實質之意思確均為投資無誤。參以環球公司如確有辦法將屏東東山河案加以經營管理甚至實質過戶,又何須擔心被告李俊霖是否將公司幹部帶走,故被告莊學良上開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
㈥又環球公司員工既因莊學良之上開詐欺行為,致陷於錯誤,
而於95年12月間,於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對外徵才,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投資,或於環球公司之網頁上,為不實之宣傳(即被害人鄭修貞受害部分),或介紹親戚、朋友投資公司,另並由被告莊學良之安排,由被告沈銀和與其他不知情之員工,分別接受卓越雜誌專訪,而登載於該雜誌95年11月、12月、96年1月、2月及4月刊物上,亦據被告莊學良供述無誤,並有各該期雜誌之影本附卷可參(見B卷第225至233頁),均足以使一般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已取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或即將從事不動產證券化之業務等情形,此部分自亦屬被告莊學良利用他人之詐欺無誤,綜上所述,被告莊學良上開所辯皆不足採信,其確有詐欺之犯行事證明確。
四、對被告沈銀和辯解不採之理由:被告沈銀和矢口否認詐欺取財犯行,辯稱:伊是經親戚介紹認識莊學良,伊投資及借款共500萬元予莊學良,其後莊學良曾帶伊至北港、臺南及高雄觀看未蓋成房屋,後來環球公司成立後,伊只參加過95年8、9月間在臺北市環亞飯店舉行之開幕典禮、95年9月中隨莊學良參觀屏東東山河案一次、95年10月在臺北的一次說明會、及96年2月在臺中東海漁村餐廳舉辦的尾牙宴,但伊於上開場合均僅表示祝賀之詞,或報告與鑫泉公司簽約經過,本於事實之說明,並無任何實施詐術之行為,伊曾詢問莊學良有關與鑫泉公司之簽約進度,莊學良表示沒有問題,伊一直深信環球公司在付款中,且伊從未參加決策性會議或招攬客戶,認證書、借款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則均超過伊同意認證之範圍,環球公司亦未將上開文書交予伊過目前即開始自行啟用並蓋伊之印章,而上開書類之用印及交付,既在客戶付款後,殊難因此認定客戶交款之初與伊之行為有關,另於96年4月時,莊學良尚緊急向伊借款10萬元,接著94年5、6、7月伊因手術攝護線以後就沒有到公司去了,所以本案伊也未獲取任何不法之利益,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也沒有與莊學良有共同施用詐術之情形云云。經查:
㈠證人胡伯雄於本院100年2月23日審理時證稱:「(問:有無
在公司裡面看過沈銀和?頻率為何?)看過,大約一個月一次,他來公司做什麼事情我不知道。(問:沈銀和在公司有無位置或辦公室?)他沒有辦公室,但有一個桌子,桌上只有擺放他的名字。(問:公司人員如何稱呼沈銀和?)沈院長,我們是跟著莊學良叫的。」等語,核與證人張秋香於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問:環球公司給予投資人之認證書內所載之認證律師沈銀和《公司監察人》是否有參加公司活動?是否參與公司決策?是否有招攬投資人?)他有參與公司的活動及決策,公司高級主管開會他都會來參加,但有無招攬投資人我不清楚。」等語,本院100年2月23日審理時證稱:「(問:有無看過沈銀和去公司?頻率?)有。沈銀和有時候有去公司,但不是常常去…(問:沈銀和有無參加公司業務決策?)我不知道,因為沈銀和、莊學良他們開會時我也沒有參加,有時董事長會說他們在開會叫我們不要打擾,所以我們認為他們在開公司重要會議,才會交代不要去打擾,這個情形發生好幾次…(問:你剛剛說你不知道沈銀和有沒有參加公司業務決策,但你在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偵查中說沈銀和有參與公司活動及決策,與你方才所述不符,何原因?)因我們董事長會交代他與沈銀和在開會時叫我們不要去打擾,所以我認為他們是在開公司決策會議,才叫我們不要去打擾。(問:你於偵查中有說因為公司高級主管開會,沈銀和都會來參加,高級主管是指哪些人?)各業務主管,例如總經理李俊霖、董事長莊學良、各業務主管等,邵子瑜、邱慧瑩他們有參加過,曾台容、游秉豐、高枝錸等人我沒有印象,莊證華好像沒有參加過…(問:你剛才說公司高級主管開會,沈銀和都有參加,沈銀和總共參加幾次?)沈銀和很少參加,但有參加過幾次。」等語,本院100年8月17日審理時證稱:「(問:《提示前開證物現金收支結存日報表》3月12日至3月20日有三張銀行現金收支結存日報表,在現金帳單裡面記載3月13日沈銀和用彩色黑白墨水匣,支出1155元,這是妳記載的嗎?)是。(問:沈銀和為何會支出這筆彩色黑白墨水匣?沈銀和在公司有印表機?)那時候我們申請中華電信的時候,剛好申請一個電話就送一個印表機,因為請了幾支電話,所以應該是有裝在辦公室每一個地方,好像有好幾台。(問:沈銀和申請彩色黑白墨水匣這份紀錄是否他自己來跟妳請的?)應該不是,應該是我們辦公室類似庶務、雜務之類的人來跟我申請。(問:為何會特別記載沈銀和用?是說這一台是配給沈銀和使用的嗎?)應該是放在沈銀和的辦公桌旁邊。」等語相符,參以被告沈銀和於本案發生接受後於97年8月12日接受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詢問時所提,日期為96年5月5日註明「沈銀和律師函」影本(見D卷第26-28頁),其中第三點已提及:「公司的牌匾,也沒有經過沈銀和的同意,就印上『留德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幾個字,為沈銀和留下座位。辦公室幾次變更,最後才放在進公司的左邊,跟財物長吳先生同一間,這只是小事;大事是莊學良以為安排我在公司相當的座位,可以招徠很多客戶,這個想法根本錯誤」等語,並參照證人邵萬華於本院100年6月1日審理時亦證稱:「(問:沈銀和有說他是公司的法律顧問?)有掛牌在公司門口。(問:是有人介紹他是法律顧問,還是他自稱是法律顧問?)我記得當時是有牌子掛在公司的門口,後來我們問沈律師怎麼回事,他才說他們之間有債務糾紛,這都是後話了,我就不太瞭解了,他說他也是被騙,這個東西我就覺得有點太離譜了。
」等語,足見被告沈銀和確在環球公司內有掛上法律顧問之牌子並有辦公室無誤。復參照本院從被告莊證華處所扣得之電腦及本院翻製之光碟資料2片,及依其內檔案所製作之本院100年6月20日勘驗筆錄內容可知,被告沈銀和在該檔案約06分10秒許,從講台上經過,被告莊學良即稱:等一下容市長也會專程趕來。其後約06分40秒許,被告莊學良聲稱:買進東山河建案,1坪2萬8千6百元,總戶數220戶,總坪數是8千8百32.1坪,總金額2億5千2百59萬8千60元,已買下尚未過戶,但有沈銀和律師見證(現場莊學良手持1份合約邊翻頁邊說明),約08分20秒許,被告莊學良聲稱:為什麼這段期間我們不急著過戶,因為後期還有900餘戶欲購,如果現在將200戶過戶會影響後面餘戶的價錢,所以跟沈院長最後決定要買就是買全部,只買220戶對公司來講沒有那樣利多,並且要承擔所有利息、管銷費用,不划算,約09分20秒許,被告莊學良再稱:公司敢做這樣的動作代表公司已經買下來了,而且沈院長親自見證,我所有的每1件事情都是跟沈院長一起的,我沒有說我決定事情然後請沈院長替我背書,我決定每1件事情,沈院長都要坐在我旁邊,然後談好後,再背書的啦,沈院長並非人頭,沈院長是公司的董事、監察人,他也是我們公司的最大股東,他的女兒也是律師,是公司的董事,他的2個兒子是股東,而他是董事、監察人,所以我們不是玩假的,我們是玩真的」等語,而被告沈銀和均在場,復無任何反對之意見,足證被告沈銀和確有同意掛用牌匾及設立座位,並參加環球公司一定業務之運作無誤。
㈡被告沈銀和雖僅坦承僅有參加95年8、9月間在臺北市環亞飯
店舉行之開幕典禮、95年9月中隨莊學良參觀屏東東山河案一次、95年10月在臺北的一次說明會、及96年2月在臺中東海漁村餐廳舉辦的尾牙宴等詞,惟查,證人即共同被告莊學良於本院100年3月16日審理時已證稱:「(問:你有無帶公司的人去參觀屏東東山河國際渡假村?)有,我帶了三、四次。(問:沈銀和去幾次?)他應該是一或二次…(問:公司有無開過說明會?)說明會大部分都是李俊霖主持,有些人會問我或沈銀和有關買賣法律的事情,我個人會說我們有去買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且有簽約,陸陸續續付款才能過戶,沈銀和說我們做的事業都是合法,真的有去買東山河等語,基本上都是李俊霖主持,我並沒有單獨主持說明會。(問:沈銀和參加說明會幾次?)他是借給我錢的人,有一些法律問題,我會請他解釋,他參加的次數不多,大約三到六次。」等語,另依本院從被告莊證華處所扣得之電腦及本院翻製之光碟資料2片,及依其內檔案所製作之本院100年6月20日、100年6月28日勘驗筆錄各1份顯示,被告沈銀和確有參加該次環球公司之講師訓練(及本院勘驗該檔案之製作日期為95年11月4日,及依在場之被告李俊霖表示,應係95年11月初無誤),另證人洪維賢、劉玉琴、林秋琴、劉邦龍、陳義芳之證述(見附件六),均明確證稱被告沈銀和確有出席過環球公司台中分公司之說明會無誤,足證被告沈銀和上揭所辯僅出席4次之語,顯不足採信。
㈢依被告沈銀和於97年10月2日偵訊時供稱:「(問:你在環
球公司擔任何職?)本來我只說要當股東,但莊學良擅做主張將我登記為監察人,我在95年4、5月間交付身份證時告訴莊學良有言明,到95年9月我見到登記資料看到我是監察人,我想就這樣吧,就好好幹吧,之後我有要求他更改我與沈之馨擔任環球公司董監事部分但都沒更改。」等詞,及D卷第26至28頁之「沈銀和律師函」三之記載;「再查沈銀和本為莊學良之債權人,此次另組『環球國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虛報沈銀和為監察人,沈銀和之三個兒子兩男一女,都列為股東,女兒沈之馨律師任董事,事先莊學良董事長都沒告訴我,先斬後奏,將沈銀和報為監察人,也是登記完成之後始告知之,沈銀和只有苦笑!」,可知被告沈銀和被環球公司登記為監察人,確未為明確反對之意思,並於95年9月1日與文告莊學良一起前往高雄,與鑫泉公司洽談屏東東山河案之簽約事宜,其後並為該案同意書之見證人等情,除據證人即共同被告莊學良、證人張富榮、黃璽文等於本院證述綦詳外,並有同意書影本可證,足證被告沈銀和確有欲充分履行監察人之意。另依上開D卷第26至28頁之「沈銀和律師函」四之記載;「莊董事長並未將公司營運項目、營運內容、人事關係、人脈及往來的對象,告知沈銀和,沈銀和只是當作不知道就可以了;連公司開辦所印的宣傳單,也沒有給沈銀和看過,有些不妥的,事後浪費了20萬元重印」等語,及證人即共同被告曾台容於98年11月26日偵訊時陳稱:「(問:莊學良和沈銀和是不是在95年11月左右,你向他們反應南投沒有這個地號,他們就知道這個事情了?)莊學良知道,沈銀和我不清楚他知不知道,但是沈銀和罵我無理取鬧,沈銀和說公司不會騙人,說他可以作證。(問:沈銀和知道你有跟他反應南投沒有這個地號?)知道。(問:沈銀和是否知道公司的建案只付了訂金?)知道,但是沈銀和跟我說只要付了訂金就是我們的了,但是我跟他說錯了,房地產買賣不是這樣買法。」等語,亦可知其後被告沈銀和確完全未履行監察人及法律顧問之情形無誤。
㈣依被告沈銀和選任辯護人於97年10月2日所提出之刑事答辯
狀(見F卷第73-78頁),其中二已表示:「莊學良父子經營之環球公司除逕與客戶簽訂『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交付擔保本票之外,印製履約保證書、借款認證書載明環球公司承諾願提供國姓鄉土地,東山河房屋為擔保,商請被告沈銀和同意於公司收取客戶出借之款項時認證環球公司有收到客戶交付款項,但被告沈銀和因無法隨時在公司應付不定時前來之客戶,乃同意環球公司另行刻印,於收到客戶款項時在借款時在借款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上代為加蓋認證律師印章,以表示公司確已收到款項。被告沈銀和並在同意刻章用印之前,多次詢問莊學良認證書上所載屏東市東山河房地及國姓鄉土地之不動產是否已取得所有權或處分權而可辦理相關手續,莊學良均明確給予肯定答案,參以被告沈銀和曾於95年8月間陪同莊學良前往簽訂屏東市東山河房地欲買同意書,親自看到莊學良交付300萬元現金及100萬元支票予莊學良所稱東山河房地之管理人等情,認其所言可信而同意上述代為蓋章事」等語,核與證人張秋香於本院100年2月23日審理時所證:「(問:有關沈銀和印章如何取得?)不曉得。(問:就你所知用印之前或之後有無給沈銀和看過?)剛開始在用印之前應該有看過,有時候沈銀和沒來,我們就想說他已經知道這件事,就沒有再問過他意見就蓋印。(問:你剛剛說沈銀和在用印之前他有看過,是你有看到他看過?)是。
(問:沈銀和看到的是否為蓋好的文件或是空白的內容?)空白的內容。」等語實相符,足證被告沈銀和確有同意環球公司代為刻印及蓋印於附件六所示之(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上之認證律師欄內無誤,故被告沈銀和確有為犯罪事實五、㈠之行為無誤。
㈤依本院從被告莊證華處所扣得之電腦及本院翻製之光碟資料
2片,及依其內檔案所製作之本院100年6月20日勘驗筆錄內容可知,被告沈銀和在M2U00038檔約24分45秒許,開始上台演講,前面為其生涯簡介。約35分05秒許,被告沈銀和稱:
他(指莊學良)有辦法借很多錢,借來付定金,定金付完以後,剩下的錢就由銀行來搬,向銀行來搬,你有沒有辦法,大概沒有辦法,、跟我一樣,我是沒有辦法,他有辦法,他就是各方面關係很好,金融方面、財政方面、治安機關方面、各行各業他都有關係,所以他的觀點是合法的。約42分30秒許,被告沈銀和稱:我們公司所提供的擔保,有3重擔保,第1重就是憑證(指東山河建案持分憑證)、本票、抵押債權(並在白板上書寫解說)...。約48分50秒許,沈銀和稱:我們拿3個東西作擔保,供借錢的人1個信心,這3個東西是實實在在的,請各位瞭解。約49分15秒許,被告沈銀和稱:我們第1步就是借錢,借錢是預備證券化,證券化需要時間,要財政部核准,預備的時間要1年半至3年,但是我們要快,要看財政部那邊核准的速度,核准了以後,我們才預備證券化,我們目標是這樣子,這個相關的法律,另外有銀行法,銀行法有1條禁止的規定,禁止不上市、未經核准的公司、團體向社會募款、取得不相當的利益,也就是高利息、高利貸,我們如果向人家借錢,取得不相當的利益,即是高利貸,政府可以取締。約51分20秒許,被告沈銀和稱:各位要相信我們公司不是跟他們一樣(指上述高利貸),你們看社會上有違法吸金的,那個都是沒有目標、沒有標的,還有拿了錢以後往香港一送,錢到哪裡去都不知道,這構成詐欺,違反銀行法。那我們是已經有了標的物了,已經買了220棟的房子,將來還要繼續買1千棟,就既有的220棟房子來作不動產證券化的預備,這個有目標、有標的就不是不相當的利益,現在法律規定民間借款年利率不得超過20%,我們是12%,不超過20%,在核准的範圍內。於M2U00039檔,沈銀和稱:公司與違法的高利貸不同,我們是穩屬於合法的範圍,所以你們作這個事情對相關的法令規定,應該要瞭解,所以我特別來講,各位可以安心、放心,且公司的利息高於國泰…等公司,這個消息應該給廣大的民眾知道,我們既合法又安全又有保障,事實上我們有3層保障,根本只要1層就好,就是憑證就可以了,我們辦了3層給他(指投資人),他還有什麼不放心的呢?不放心的話,那就免了、免了。
約02分15秒許,被告沈銀和並稱:關於法律問題如果發生問題,歡迎隨時隨地告知我,我可以給各位解答,今天算是初期的聚會,我想到的來告訴各位,請各位放心等語,有本院之勘驗筆錄可載,核與附件六所示之證人即被害人鄭修貞、林榮琪、邵萬華、證人即共同被告劉玉琴、林秋琴、陳義芳等人,均多人表示被告沈銀和確有表示公司係合法的,這個案子OK等情相符,及證人邵子瑜於本院100年4月27日所證:
「我去過二或三次(東山河),第一次跟沈院長即沈銀和去,莊學良也有去,我不認識沈院長,其他的在庭被告都沒有去,我們是坐二十人座的小巴士去,車上都聽到沈院長談到他如何苦讀的事情,所以我非常佩服他。」等語,足證被告沈銀和確有犯罪事實五、㈡至㈤之行為無誤。
㈥按公司法第218條規定:「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
並得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監察人辦理前項事務,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之。違反第一項規定,妨礙、拒絕或規避監察人檢查行為者,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復依前述,被告沈銀和同意為(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上之認證律師,且被告沈銀和確曾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院長,此為本院職權知悉之事項,則被告沈銀和依法律、依該契約,自具有積極作為之義務,且被告沈銀和亦有相當之能力無誤,惟被告沈銀和明知前述與鑫泉公司所簽訂之同意書僅為預約之性質,依該同意書內容,應於簽訂該同意書後20日內即簽訂正式買賣同意書,買賣契約書始正式生效,竟疏未督促被告莊學良、甚或公司名義負責人莊證華履行,且未確實依公司法規定調查公司之業務狀況,甚或於環球公司員工、投資人面前,一再保障產權、移轉沒有問題等情,或默示同意被告莊學良所為之詐欺行為,明知屏東東山河案產權尚未移轉完成、南投縣國姓鄉土地亦產權、價值不明之情形下,仍以認證律師認證,而未向投資人及環球員工示警,其自有與被告莊學良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施用詐術,致環球公司員工及投資人陷於錯誤而交付付財物之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無誤。至被告沈銀和辯護人雖以投資人收受認證書、履約保證書係在被告莊學良詐欺行為完成後云云,惟查,被告沈銀和除有積極一再保障產權、移轉沒有問題之情形,業如前認定,且環球公司亦於公司內掛有被告沈銀和為法律顧問,並告知客戶被告沈銀和為監察人,並設有辦公室之情形,亦足使投資人於投資前即陷於錯誤,誤以為該公司之業務確係經監察人同時為法律顧問之同意且擔保之情形,而被告沈銀和復未任何反對之意思,此參照附件六之被害人證述,多表示係相信有被告告沈銀和作保證情形相符,則認證書及履約保證書之交付顯然是一種事後履行契約之證明文件而已,又被告沈銀和是否於本案獲利,核與被告莊學良是否共犯詐欺之行為無關,另被告沈銀和雖主張於92年2月8日因腦中風住院、93年4月因左腎割癌而割除左腎等情,惟依前述勘驗筆錄可知,被告沈銀和尚能對環球公司講解相關之法律知識,為時甚久,足見各該疾病顯與被告沈銀和判斷能力不生影響,故所辯皆無足為其有利之認定。
㈦又環球公司員工既因莊學良、沈銀和上開詐欺行為,致陷於
錯誤,於95年12月間在自由時報刊登廣告,對外徵才,吸引不特定人加入公司投資,或於公司網頁上,為不實之宣傳(即被害人鄭修貞受害部分),或介紹親戚、朋友投資公司,另並由被告莊學良之安排,由被告沈銀和與其他不知情之員工,分別接受卓越雜誌專訪,而登載於該雜誌95年11月、12月、96年1月、2月及4月刊物上,亦據被告莊學良供述無誤,並有各該期雜誌之影本附卷可參(見B卷第225至233 頁),均足以使一般投資人誤以為環球公司已取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或即將從事不動產證券化之業務等情形,此部分自亦屬被告沈銀和利用他人之詐欺無誤,綜上所述,被告沈銀和上開所辯皆不足採信,其確有詐欺之犯行事證明確。
五、論罪科刑部分:㈠核被告2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㈡被告莊學良與沈銀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
正犯。被告2人利用不知情之環球公司員工對外招募、刊登報紙廣告、網路宣傳方式,為詐騙行為,為間接正犯。
㈢被告2人在不同之投資說明會上,以同一詐術內容,對不特
定多數人施行詐術,雖有數個自然上之行為,惟渠等主觀上均係基於一整體獲取財物之犯罪意思,而於密接之時、地所為之詐欺行為,因此各個舉動不過為其犯罪行為之一部分,直至被查獲為止,行為接續,以完成整個犯罪,顯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係侵害單一之法益,應包括於一行為予以評價而論以接續犯,僅成立單一之詐欺取財罪為已足。
㈣被告莊學良曾受犯罪事實欄所載刑之宣告及執行情形,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憑,並經本院調閱相關之執行卷宗查核無誤,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㈤至起訴書疏未論及被告莊學良於環球公司成立前之詐欺行為
、被告沈銀和未行使監察人職權及同意蓋用認證律師、法律顧問、被告2人透過報紙、網路,及在被告莊學良住處、臺北市環亞飯店、臺中市○○路東海漁村餐廳尾牙聚會、95年11月於環球公司講師訓練上之詐騙行為等,及疏未論列附件七之被害人等遭詐騙行為(因該5名被害人除共同被告邵子瑜係遭被告莊學良詐騙,亦有投資損失外,其餘4名被害人亦係因被告環球公司員工之不知情引誘行為而致受害,亦應認係本案之被害人),惟因與已起訴部分具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本院自應併予審理。至附件八之被害人部分,如編號6之趙月部分,本院不認為係被害人(詳後述),而編號8之陳台麗部分,據其於97年7月15日警詢時表示:「我於95年
11 月經由環球國際地產開發公司的投資專案說明會,我投資20 萬元,但我的本金已經拿回來,而且也有領取1年半的利息,我就與公司解約了我沒有遭到詐騙。」(見D卷第247至249頁筆錄),本院亦不認構成詐欺外,其餘投資人是否受害部分,俱未經檢察官調查,且未據起訴,本院自均無庸審理。又起訴書雖認被告莊學良、沈銀和詐欺取財之犯罪時間係至96年6月止,惟查,本案依附件六、七所示,最後一位被害人匯款之時間係96年2月27日,故本院認定被告2人犯罪時間係至96年2月27日止,逾此期間部分,因起訴書認係接續犯之一罪關係,故本院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又按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以非銀行而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為要件。所謂收受存款,依同法第5條之1規定,係指向不特定之多數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並約定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行為而言。換言之,必其之取得款項、吸收資金,係出於合法方法,但因經營收受存款、吸收資金業務未經依法核准、許可為非法者始足成立違反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如果行為人之取得款項,係基於不法原因如詐欺行為,因其並無「返還本金或給付相當或高於本金」之意思,縱有給付利息之約定,亦僅為詐取財物之方法而已,即非所謂之「收受存款」,應逕依詐欺罪論處,無成立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之餘地(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7529號判決參照)。查本件被告2人以不實之投資內容,更謊稱取得如犯罪事實欄所載不動產產權、不良債權,藉此吸引投資,致投資人陷於錯誤,而交付投資款,是核被告所為,顯係該當於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而與銀行法無涉;另被告2人雖有對外宣稱「預計」將不動產債券化之行為,惟此既僅係被告2人對外詐騙之手法,自不構成違反不動產證券化條例之犯行,均附此敘明。
㈥爰審酌被告莊學良前已因偽造有價證券等違反金融案件遭判
刑執行,竟仍不知警惕,竟假藉成立環球公司名義,對外騙取投資人之款項,且依所扣證人張秋香之現金收支結存日報表記載顯示,多有被告莊學良指示胡秋香交付匯款「二姐」之資料,而證人張秋香於本院100年2月23日審理時證稱:「二姊是莊董事長的太太,大家都這樣子叫。」,核與被告莊學良於本院100年3月16日所稱:「(問:你太太有無在公司擔任職務?)無,我太太叫張金桂,我們已經離婚,已經離婚二十幾年,但還是住在一起。(問:帳冊內記載支付給二姊十五萬元,二姊是指何人?)就是張金桂,張金桂有借錢給我,我總是每月要償還給他,公司資本額其中有一部分是我向他借的。」等情相符,惟依現金收支結存日報表之收入記載顯示,公司收入之記載,並無任何二姐即張金桂匯款之紀錄,另參照證人張秋香所扣「環球國際集團資產事業部三月投資人利息明細」及「環球國際集團資產事業部四月投資人利息明細」顯示,雖有趙月投資2百萬元之記載,惟經本院於100年8月17日詢問證人張秋香表示:「(問:《提示張秋香住處扣案證物》扣案證物裡面有一個合作協議書,是趙月與莊學良簽立,裡面包括95年9月8日、96年5月16日的,另外還有一張97年的切結書,這上面是在做什麼事情?)這是趙月跟董事長莊學良合作要購買不動產的。(問:我看妳製作的投資人利息明細裡面,趙月有投資200萬元?)那200萬元他轉成不動產證券化。(問:所以200萬元等於是轉成
96 年5月16日的契約書?)對。(問:為什麼95年9月8日還有一個200萬元合作協議書,這是什麼?)原先就是要買賣不動產的。(問:那是另外的?)應該是同一個,也是這
200 萬元的部分。(問:《提示合作協議書》為何96年5月16日的合作協議書有三份,一份是200萬元,一份是300萬元,一份是500萬元?這是做什麼用的?)這個是他跟莊董合作的。(問:是另外再合作嗎?)是。(問:所以這個立協議書人都是只有莊學良自己而已?)對。(問:所以不是環球公司?)對,是私人的。(問:96年5月份的時候公司不是已經營運欠佳了嗎?有一個200萬元的部分是茲因環球國際地產莊學良先生,但是後面的立協議書人是莊學良,另外一份300萬元也是寫環球國際地產,但是立協議書人也是莊學良,另外500萬元的部份也是環球國際地產,立協議書人也是莊學良自己一個人而已,到底是怎麼樣?)那個時候應該是他們跟董事長談合作要投資不動產的。(問:所以是他們自己私下的合作,跟環球公司沒有關係?)是。」等語,復參照前開現金收支結存日報表之收入記載,並無任何趙月匯款之記戴,反於95年11月7日之已開支票明細表,確有「
96.5.4趙月3,000,000元」之支出記載,足證被告莊學良顯將環球公司之款項,任意挪為私用之情形。復參酌本院100年3月16日之被告莊學良亦表示:「(問:公司一開始設立時,登記資金為二千八百萬元,後來增資九千二百萬元,公司有無實際收受這些金額?)二千八百萬元有實際收受,九千二百萬元我們是請代墊款,即有開出資金證明。(問:你剛才說包括沈銀和及其子女都是以債權抵償,有無實際收到二千八百萬元的資金?)有,那是我實際上幫忙沈銀和他們出的。(問:你有錢幫忙他們出股款,為何不直接還錢給他們?)那些錢也是我跟別人借來要開環球公司的,我是透過朋友或親戚借的,我要開公司賺錢來還別人錢。(問:公司的股款是你出資或莊證華出資?)是我,我之前的公司信用有瑕疵,所以用我兒子莊證華的名字,實際上他沒有從事公司的業務。(問:王裕興、陳瑞芳是何人?)我不知道。(問:你的意思是說二千八百萬元資金都留在公司使用?)是。九千二百萬元是用資金證明而已,後來我就把錢還人了。
(問:為何要做增資動作?)因這個案子很大,如沒有增資,公司資本額過小,這樣不成比例,我是要給借我錢的人作保證。(問:其他被告就增資部分都沒有出錢?)是。」等語,及本院依職權函查,環球公司之設立及增資股款,其中二千八百萬元部分,於95年8月24日各轉出300萬元、2500萬元王裕興、陳瑞芳名下,而9200萬元增資款,則於95年10月13日董事會議決議增資後,竟於95年10月18日即分5筆轉入被告莊證華於板信銀行桃園分行戶頭名下,此有聯邦商業銀行及板信商業銀行檢覆之資料可憑,顯見環球公司不過是1個空殼公司,另參照本院函調被告莊學良於案發後之監聽資料並提示予被告莊學良,被告莊學良供稱:「(問:96年6月份以後,你有在做什麼事嗎?)我還做了很多地方,像是我有拿到台灣菸酒公司的生技公司台灣總代理,結果也做不好。(問:《提示97年聲監續字第342號卷》有關於你的手機號碼的監聽譯文,裡面有提到說要賣多少,一千多坪等語(提示並告以要旨),97年7月份的時候你有提到說我跟你說我現在手上有幾千億不良資產的資料都在我這裡,這段話是在講什麼事情?)我本身是在做土地開發的,這個事業失敗以後我當然還要繼續做,這個部分其實沒有資金,就是做仲介的而已,但是幾乎沒有一筆是成交的。(問:《提示98年偵字第22563號卷第13-18頁》這是你之前在檢察官那裡提出的借貸償還同意書,這些有履行嗎?)有一部分履行,林秀碧的部分履行了,我把房子過給她,我到時候會把買賣合約書呈交給法院,另外趙月的部分我有陸陸續續還他,現在還在還,然後賴惠珍好像有付她十萬元還是二萬元,後來沒有匯了。(問:《提示孟欣儀訴願書》有無還孟欣儀錢?)應該沒有還。(問:你說你有移轉不動產給林秀碧,該不動產本來登記在何人名下?)不動產原本登記在我的人頭名下,因為我個人信用不好,而且買斷房子不一定都過戶在個人的名下。(問:你上一次開庭之後有講說要處理掉你名下的不動產跟其他債務人和解?)我在做買賣仲介的不動產,買下來過戶之後有些利差。」,及本院查詢被告莊學良之財產總歸戶資料顯示,被告莊學良除有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及營利所得外,並無任何之財產,顯見被告莊學良於犯後顯將所有財產均予脫手,況依被告莊學良所供,環球公司未給付同意書之訂金1千萬元,反而給付予鑫泉公司相關佣金900百萬元,亦證人張富榮證述無誤,雖尚查無是否另涉犯不法犯行,惟被告莊學良其間心態亦屬可議,故被告莊學良雖於犯後曾開立相關本票予相關被害人(見C卷第90、93、96、239頁、E卷第11頁),惟多數並未履行,惡性重大;復審酌被告沈銀和曾為司法人員,退休後竟不愛惜羽毛、潔身自重,為圖獲利,投資被告莊學良之公司後,為能取回款項,竟甘為被告莊學良所利用,雖無證據證明其自己單獨獲有利益,惟相關被害人多因相信其曾為司法人員、律師身分致遭損害,且人數、金額俱眾,被告2人犯後均仍矢口否認犯行,對國家金融秩序為害甚大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係於96年7月4日公布,並依該條例第16條之規定,自96年7月16日施行。本件被告沈銀和犯罪最後時間為附件六、編號12被害人梁麗華之96年2月27日,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宣告刑未逾1年6月,爰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規定,將被告沈銀和之宣告刑減為2分之1。
六、扣案證物,其中有關富磊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分,因被告李俊霖等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115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核與本案無關,另從證人張秋香處所扣得之帳冊資料共2袋,因多係證人張秋香所影印或尚未製作完成之物,證人陳寶珠、胡若璇處所扣之電腦,均與被告莊學良、沈銀和犯罪所用之物無關,另其餘所扣之物,因環球公司業經廢止登記,有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資料1紙可證,且相關資料業經警局、偵查或本院影印附入卷宗、翻製成光碟資料等,故均已無再予沒收之必要,併予敘明。
七、至環球公司是否違反公司法第9條規定,及被告莊學良是否有虛偽製作董事會議紀錄等情,核與本案詐欺無關,宜另由檢察官偵辦,附此敘明。
丙、被告陳義芳公訴不受理部分: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經查本件被告陳義芳業於民國99年11月11日死亡,此有臺中縣潭子鄉衛生所之死亡證明書及被告陳義芳之戶口名簿影本附卷可稽。依照上開說明,本件就被告陳義芳部分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丁、其餘被告無罪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莊證華自民國95年8月22日起,以其名義設立環球公司,並擔任登記負責人,曾台容為環球公司副董事長;李俊霖為環球公司總經理;廖國助、簡明鋒為環球公司臺中分公司副總經理;游秉豐為環球公司經理;高枝錸為環球公司執行長;邵子瑜為環球公司業務副總;邱慧瑩為環球公司總監;林秋琴、劉玉琴、陳恒隆、黃宗寶、胡德財、林煒竣、曾芳美、趙俊傑為環球公司業務;容茲浩每經莊學良在投資說明上,介紹其為環球公司董事,容茲浩因此每在說明上為環球公司召募投資;黃滿惠、江益良雖僅為環球公司投資人,名義上未在該公司任職,但經莊學良許以抽成紅利後,實際上仍為環球公司執行召募投資業務。莊證華、曾台容、李俊霖、林秋琴、游秉豐、高枝錸、陳義芳、劉玉琴、廖國助、邱慧瑩、陳恒隆、黃宗寶、胡德財、林煒竣、簡明鋒、曾芳美、容滋浩、邵子瑜、趙俊傑、黃滿惠、江益良均明知環球公司並未購入任何不動產及不良債權,更無何因此從事不動產證券化或不良債權買賣之實,但為吸引不特定人投資,以詐取投資人之投資款,竟仍與被告莊學良、沈銀和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犯意聯絡,共同欺騙相關投資人,因認其等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院著有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可資參照。末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致使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此有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公訴意旨以被告等人涉有上開詐欺取財罪嫌,係以相關環球公司名片、通告、前述環球公司認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本票影本、履約保證書、屏東東山河案及南投縣○○鄉○○○段○○○○○○號之土地及建築物謄本資料、環球公司對外宣傳及制度說明資料、環球公司登記資料等,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聯邦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帳戶往來明細、相關共同被告及被害人之指述等為證據。
四、被告莊證華、曾台容、李俊霖、廖國助、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邵子瑜、邱慧瑩、林秋琴、劉玉琴、陳恆隆、黃宗寶、胡德財、林煒竣、曾芳美、趙俊傑、容茲浩、黃滿惠、江益良均堅決否認犯行,被告容滋浩辯稱:與被告莊學良另有債務糾紛,且其並非環球公司通訊錄上之董事,亦未招攬投資人或有從環球公司獲有任何利益,被告莊證華辯稱:伊僅係名義負責人,其餘被告俱辯稱:係因受被告莊學良及沈銀和之誤導,以為環球公司已買下屏東東山河案,故並無詐欺之故意等語。
五、經查:依扣案之所有物證及證人之證詞,均只能證明被告莊證華為名義負責人,被告曾台容、李俊霖等人(除被告容滋浩以外)確有參與環球公司相關之業務行為,俱無法認定其等確均有詐欺之主觀犯意甚明,而本案確係被告莊學良隱瞞環球公司尚未買受屏東東山河之產權,而被告沈銀和基於詐欺犯意聯絡共同行為等情,業如前認定,參以其餘被告(除被告莊證華、容滋浩以外)雖均領有薪水甚至高出環球公司制度之獎金,惟依附件四、五所示,被告邵子瑜等人多有介紹親友投資甚至自己投資之情形,則如其等明知環球公司未取得屏東東山河案之所有權,焉有自己或陷家人投資失利之情形,況依附件六證人之證述,亦有被告於環球公司無法支付利息時自己墊付之情形,是難以認定被告莊證華、曾台容、李俊霖、廖國助、簡明鋒、游秉豐、高枝錸、邵子瑜、邱慧瑩、林秋琴、劉玉琴、陳恆隆、黃宗寶、胡德財、林煒竣、曾芳美、趙俊傑、黃滿惠、江益良於擔任環球公司名義負責人或招攬投資人時,確有詐欺取財之主觀犯意甚明。又被告容滋浩確因見證被告莊學良與邱菁珠間之買賣車輛,而有相關之債務處理情形,有被告容滋浩所提之自用小客車買賣契約影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9487 號不起訴處分書可憑(見G卷第216-219頁),且依被告容滋浩所供,伊僅係被告莊學良友人,只參加環球公司開幕、尾牙聚會等擔任貴賓,雖被告莊學良曾一度介紹伊為環球公司之員工,惟為伊嚴詞駁斥等語外,並無相關之環球公司員工表示被告容滋浩確為環球公司董事或獲有不法利益,又證人江益良雖證稱:有聽到容滋浩在臺中東海漁村餐廳表示:這個案子很好,可以設定抵押等語,惟證人江益良亦表示是因被告沈銀和如此表示而增加其投資信心,則被告容滋浩即使有此表示亦與證人江益良是否被詐欺無關,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等人有前開公訴意旨所指詐欺取財之犯行,揆諸上揭判例意旨及說明,自應就此部分均為其餘被告無罪之諭知。
戊、應適用之法律:
一、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01條第1項、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二、刑法第28條、第339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
三、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
四、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本案經檢察官黃元亨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都
法 官 劉麗瑛法 官 戴嘉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賴玉真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一:制度與獎勵業務制度:
┌───┬────┬────┬────┬────┐│職 稱│獎金%數 │同階一代│個 人│主 管││ │ │ │分紅積點│分紅積點│├───┼────┼────┼────┼────┤│ 專員 │ 6% │ │ 3點 │ │├───┼────┼────┼────┼────┤│ 主任 │ 8% │ │ 3點 │ │├───┼────┼────┼────┼────┤│ 副理 │ 10% │ 0.6% │ 3點 │ 1點 │├───┼────┼────┼────┼────┤│ 經理 │ 12% │ 0.4% │ 3點 │ 1點 │├───┼────┼────┼────┼────┤│ 協理 │ 14% │ 0.4% │ 3點 │ 1點 │└───┴────┴────┴────┴────┘
1.輔導獎金:依超額業績之差額,獎金採累加制計算核發。
2.同階獎金:核發一代整組業績。
3.個人分紅績點:個人銷售業績每十萬元有3點紅利績點,公司每年提撥總盈餘之7%供全體業務同仁分紅之用,分紅依據採績點制,組織分紅績點採累加制計算。其估算公式為:
個人績點×總盈餘×7%───────────
總 績 點
4. 兼職人員依個人業績之3%發放,無其他任何福利。
5. 晉升與考核┌──┬─────────┬─────────────┐│職稱│ 晉升標準 │考核標準 │├──┼─────────┼─────────────┤│主任│個人累計60萬, │連續兩個月,單月個人未達 ││ │次月一日晉升主任。│20萬,次月降為專員。 │├──┼─────────┼─────────────┤│副理│個人累計300萬, │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次月一日晉升副理。│人)未達60萬,或個人未達30││ │ │萬,次月降為主任。 │├──┼─────────┼─────────────┤│經理│個人累計240萬及整 │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組(含個人)累計達│人)未達120萬,或個人未達 ││ │1000萬,並培育三位│40萬,次月降為副理。 ││ │主任或個人累計達 │ ││ │400萬,次月一日晉 │ ││ │升經理。 │ │├──┼─────────┼─────────────┤│協理│整組(含個人)累計│連續兩個月,單月整組(含個││ │達4000萬,並培育三│人)未達180萬,次月降為經 ││ │位副理,次月一日晉│理。 ││ │升協理。 │ │└──┴─────────┴─────────────┘
6.旅遊與獎勵:規劃近程及遠程獎勵(辦法另訂)。
7.開發獎金業績0.5%正職的全體業務同仁可介紹加盟營業處,經總公司核准設立後,爾後該加盟營業處每月業績0.5%為介紹人之開發獎金。
8.業務獎金發放:業績採每月底結算,次月5日發放。附件二:
㈠「掌握金融與不動產新商機、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內容:
「環球國際集團,擁有30年房地產投資經驗,操作過百億造鎮計畫的大建設案,團隊完整,陣容堅強,專精在『不動產不良債權』市場,NPL獲利空間極大,創造集團更競爭優勢」、「
1.合法-產權合法,符合法令。2.趨勢-符合地產趨勢的大商機,休閒、施遊、兩岸三通觀光經濟熱潮。3.穩健-集團資產雄厚、誠信穩健、專業經營,值得信賴。4.保障-物件看得見,難專罕見的優良標的,產權持分、資產實質履約擔保,安全有效率。5.獲利-小小的投資,成為大大的股東,聰明獲利。
」、「三大保障選擇(保本保息)1.房地產權持分憑證。公司本票擔保。2.產權設定抵押。3.產權實質過戶。」等。
㈡「全世界最火紅的224分紅專案」內容:
「四大特色:1.坐擁不動產的穩定高獲益。2.時間短、獲利高(期間2年、1%/月、2年24%)。3.按月配息(每月5日撥款)。4.安全、穩健。* 不動產抵押債權(持分認證書)*公司本票做質押為到期之保證*鑑價10億資產履約保證(律師信託代管)」等。
附件三:
㈠認證書內容: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同意將座落於:一、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地號持分(依各戶建築基地權利範圍記載)。二、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詳閱背面房屋清冊)。上二項標的設定抵押權新台幣伍億元正提供作為○○○(甲方)依借貸金額新台幣○○○元正比例持分───之擔保,於清償全部金額後甲方應無條件解除質押返還乙方,恐口無憑,以茲為證。甲方:○○○。統編:○○○。地址:
○○○。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㈡借款認證書內容:
「(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將座落於:一、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地號持分(依各戶建築基地權利範圍記載)。二、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詳閱背面房屋清冊)。以上二項標的,設定擔保契約新台幣伍億元正,提供作為客戶(甲方)○○○依借貸金額新台幣○○○元正之擔保。乙方於清償全部金額後,甲方應無條件解除擔保,返還乙方,恐口無憑,以茲做為保證。甲方:(客戶)○○○。統編:○○○。地址:○○○。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
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㈢履約保證書內容: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擁有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面積拾甲,經鑑價為新臺幣壹拾億元,願意提供客戶○○○作為貸款金額○○萬元之履約保證。恐口無憑,特立此書為憑。此致投資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長莊證華。統編:00000000。地址:台北市○○區○○○路○段○○○號7樓。認證律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沈銀和律師」。
㈣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內容:
「茲有環球家族、職工○○○君,願出資新台幣○○○元整,參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不動產,今以投資標的認證書及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投資額等額本票做為擔保於約定期滿後,持上開憑證、約定書、本票正本退還本金未取回原投資本金前願依年率12%按月給付紅利。投資期間自...。立書人:○○○。立書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㈤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內容:
「茲有環球家族、職工○○○君(甲方)願借款新台幣○○○元整,給予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買賣不動產。今以借款認證書、及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附借貸金額等值本票做為擔保,於約定期間屆滿後,持上開借款認證書、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本票正本,退還本金,本借貸契約願依照年率12%,按月給付利息。借款期間,自...。立書人:甲方○○○。立書人乙方: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四:
┌──┬───┬───────────────────┐│編號│被 告│介紹之被告及投資人 │├──┼───┼───────────────────┤│ 1 │莊學良│曾台容、高枝錸 │├──┼───┼───────────────────┤│ 2 │曾台容│邵子瑜、陳靖卉 │├──┼───┼───────────────────┤│ 3 │高枝錸│陳靖卉 │├──┼───┼───────────────────┤│ 4 │李俊霖│游秉豐、簡明鋒、曾芳美、陳義芳、劉玉琴││ │邱慧瑩│ │├──┼───┼───────────────────┤│ 5 │卲子瑜│李俊霖、邱慧瑩、黃滿惠、陳恆隆、林秋琴││ │ │、王心怡(女兒)、邵阿寶(姐)、鄭修貞││ │ │(姪女)、邵萬華、邵慰慈、洪瑾、彭玉美││ │ │(范彭玉霞)、自己 │└──┴───┴───────────────────┘附件五:
┌──┬───┬───────────────────┐│編號│被 告│介紹之被告及投資人 │├──┼───┼───────────────────┤│ 1 │陳義芳│江益良、洪維賢 ││ │(已死│ ││ │亡) │ │├──┼───┼───────────────────┤│ 2 │簡明鋒│簡佩蘭(女兒)、簡肇廷(兒子)、曾惠美││ │曾芳美│(曾芳美姐)、楊淑娟、陳墩飛、陳逢賢、││ │ │蔡幸君、顏春旺、陳秀猜、楊佳宜、楊永昌││ │ │、林張玉珠、自己 │├──┼───┼───────────────────┤│ 3 │林秋琴│林廖阿錢(母)、林麗珠(姐)、林麗華(││ │ │妹)、余陳金蘭、洪美珠、蔡秀真、張周照││ │ │子、賴惠珍、吳英星、自己 │├──┼───┼───────────────────┤│ 4 │劉玉琴│廖國助、陳慧珠(妹)、陳慧美(妹)、何││ │ │清華(弟媳)、自己(以夫葉浴堅名義) │├──┼───┼───────────────────┤│ 5 │陳恆隆│梁麗華、張名吟、楊荃安 │├──┼───┼───────────────────┤│ 6 │黃宗寶│林茂幸 │├──┼───┼───────────────────┤│ 7 │胡德財│郭文曉鳳、文金鳳、林美心 │├──┼───┼───────────────────┤│ 8 │林煒竣│謝杏姿(外甥女) │├──┼───┼───────────────────┤│ 9 │黃滿惠│孟欣儀、自己 │├──┼───┼───────────────────┤│10 │江益良│宋翊甄(妻)、江昀蔚(女)、林淑儷(姐││ │ │姐) │└──┴───┴───────────────────┘附件六:起訴書提及招攬投資人,本院認構成詐欺一覽表:
┌─┬───┬───┬────────────────┬─────┐│編│投資人│投資時│ │相關非供述││號│ │間及金│ 相 關 供 述 證 據 │證據 ││ │ │額 │ │ │├─┼───┼───┼────────────────┼─────┤│1 │楊淑娟│950920│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50萬│「我於95年9月20日投資,投資新臺 │、投資分紅││ │ │元 │幣50萬元,是簡明鋒跟曾芳美招攬我│專案約定書││ │ │ │加入。簡明鋒跟曾芳美跟我說環球公│、本票及認││ │ │ │司是在投資房地產,並跟我說投資2 │證書影本各││ │ │ │年本金可以拿回,每個月5號分紅投 │1份(A卷頁││ │ │ │資額的1% ,年利率12%,並說這方案│48-50) ││ │ │ │很好,且有3大保證,招攬我加入。 │ ││ │ │ │公司承諾1個月給投資額1%的紅利, │ ││ │ │ │但是公司只給4個月後就沒再給付。 │ ││ │ │ │投資後,公司有給我投資分紅專案約│ ││ │ │ │定書、公司本票及認證書。後來因為│ ││ │ │ │我問其他投資人才知道公司倒了,沒│ ││ │ │ │有所稱優渥的紅利。」 │ ││ │ │ │於97年10月2日偵訊時證稱: │ ││ │ │ │「(問:參加及加入環球公司、富鑫│ ││ │ │ │公司經過?)我是透過曾芳美、簡明│ ││ │ │ │鋒投資50萬,我50萬元是直接匯給環│ ││ │ │ │球公司,環球公司將紅利會到我兒子│ ││ │ │ │投在郵局帳戶內。」 │ │├─┼───┼───┼────────────────┼─────┤│2 │蔡幸君│950920│97年7月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60萬│「因我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投資分紅││ │ │元 │限公司遭受詐欺,警方通知我到案說│專案約定書││ │ │ │明案情。我不知道裡面環球公司成員│、本票及認││ │ │ │有誰,我只知道環球公司莊董打給我│證書影本各││ │ │ │1次。我都是透過曾芳美向這公司連 │1份(A卷頁││ │ │ │絡。我要對該公司成員提出詐欺、違│61-63) ││ │ │ │反銀行法告訴。我於95年9月投資, │ ││ │ │ │總共投資新臺幣60萬元,損失約新臺│ ││ │ │ │幣54萬6千元。我是於95年8月去參加│ ││ │ │ │李俊霖及他太太邱慧瑩於環球臺中分│ ││ │ │ │公司(臺中市○○區○○路○○○號11 │ ││ │ │ │樓)所舉辦的說明會,李俊霖跟我說│ ││ │ │ │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 ││ │ │ │不良債權,改建成渡假村將得到很高│ ││ │ │ │的利潤,在南投買土地耍開發,還有│ ││ │ │ │再找其他地方的土地要建立觀光的飯│ ││ │ │ │店或是民宿,我覺得現在的人已經能│ ││ │ │ │夠接受觀光旅遊,認為很有遠見,所│ ││ │ │ │以我就參加投資,公司稱會給投資客│ ││ │ │ │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2 │ ││ │ │ │種是產權設定,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 │ ││ │ │ │戶,所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 │ ││ │ │ │,但是我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 ││ │ │ │過戶,環球公司卻一直拖延,直到96│ ││ │ │ │年6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我 │ ││ │ │ │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 ││ │ │ │稱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個月5日可│ ││ │ │ │以領投資金額1%的紅利,紅利會匯到│ ││ │ │ │我郵局帳號,可領2年共24%紅利,滿│ ││ │ │ │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 │ ││ │ │ │投資後,公司會給我們3種證明,第1│ ││ │ │ │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 ││ │ │ │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 ││ │ │ │屏東市○○段58、58-2地號持分,建│ ││ │ │ │物:屏東縣屏東市○○○路466-812 │ ││ │ │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 ││ │ │ │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3│ ││ │ │ │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37│ ││ │ │ │之231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 │和)。(問:環球公司施何詐術使你│ ││ │ │ │陷入錯誤投資該公司?)環球公司稱│ ││ │ │ │開發旅遊景點,要建立飯店或民宿,│ ││ │ │ │我認為這些是趨勢,所以我才投資,│ ││ │ │ │但是環球公司有沒有真的在開發我不│ ││ │ │ │知道,環球公司也未給我任何公司在│ ││ │ │ │開發的證明資料,僅舉辦說明會而已│ ││ │ │ │,因我投資之後,於96年6月後公司 │ ││ │ │ │即未按照合約土給予1%的紅利,我覺│ ││ │ │ │得怪怪的,且說要過戶給我房屋但都│ ││ │ │ │沒過戶,我才發覺我遭環球公司詐騙│ ││ │ │ │。因我陸續投資,大概領9個月的紅 │ ││ │ │ │利,並未回收本金,目前還虧損投資│ ││ │ │ │額91%約新臺幣54萬6千元。」 │ │├─┼───┼───┼────────────────┼─────┤│3 │洪美珠│950922│ │履約保證書││ │ │、20萬│ │影本1份(B││ │ │元 │ │卷頁52) │├─┼───┼───┼────────────────┼─────┤│4 │林張玉│950925│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珠 │、110 │「我是經由我朋友曾芳美之介紹,投│、投資分紅││ │ │萬元、│資環球公司獲利穩定,每月可領投資│專案約定書││ │ │951124│金額之1%(投資新台幣101萬元,每│、本票及認││ │ │、110 │月利息新台幣1萬1000元),曾芳美 │證書影本各││ │ │萬元 │說她曾去屏東看過環球公司的資產,│2份(A卷頁││ │ │ │環球公司收購不動產的不良債權,並│55-60) ││ │ │ │解釋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保證一定│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資客戶三種選擇,第一種是產權持分│ ││ │ │ │,第二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 │ ││ │ │ │設定50坪),第三種是房屋辦理過戶│ ││ │ │ │,直到96年5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 │ ││ │ │ │利後,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 ││ │ │ │投資後,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位10 │ ││ │ │ │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 │ ││ │ │ │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 ││ │ │ │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 ││ │ │ │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 ││ │ │ │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 ││ │ │ │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投資後,環球│ ││ │ │ │公司會給我們三種證明,第一種為投│ ││ │ │ │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 │ ││ │ │ │第二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 ││ │ │ │市○○段58、58-2地號持分,建物:│ ││ │ │ │屏東縣屏東市○○○路○○○○○○○號間 │ ││ │ │ │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 │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三 │ ││ │ │ │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 │ │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37│ ││ │ │ │之231 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和),但是我沒有第三種之履約保證│ ││ │ │ │書。」 │ │├─┼───┼───┼────────────────┼─────┤│5 │何清華│950925│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50萬│「我在民國95年中秋節前後透過劉玉│、投資分紅││ │ │元、 │琴介紹投資環球公司100萬元,是陸 │專案約定書││ │ │960102│續匯款給劉玉琴,我沒有去參加公司│、本票及認││ │ │、50萬│說明會,也沒有接觸過公司任何人,│證書影本各││ │ │元 │劉玉琴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年 │1份(C卷頁││ │ │ │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49-51)、 ││ │ │ │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因│履約保證書││ │ │ │為劉玉琴有代墊,我利息本金都有拿│、借貸利息││ │ │ │回來,一直到收到你們傳票才知道發│專案約定書││ │ │ │生問題。」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 ││ │ │ │ │C52-54卷頁││ │ │ │ │) │├─┼───┼───┼────────────────┼─────┤│6 │簡肇廷│950926│簡肇廷於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履約保證書││ │(由簡│、110 │「因我母親曾芳美以我的名義投資環│、投資分紅││ │明鋒、│萬元 │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遭受詐│專案約定書││ │曾芳美│ │欺,警方通知我到案說明案情。我母│、本票、認││ │以其子│ │親曾芳美有告訴我該公司董事長莊學│證書、不動││ │美名義│ │良、經理莊證華、總經理李俊霖、總│產合夥過戶││ │投資)│ │監邱慧瑩、臺中副總經理廖國助、組│委任授權書││ │ │ │訓經理游秉豐、業務協理伍詠笙、陳│(000000)││ │ │ │誼芳(即陳義芳)、監察人沈銀和、│影本各1份 ││ │ │ │財務張秋香、總管胡伯雄、股東沈之│(A卷頁51-││ │ │ │馨。我於95年9月投資,總共投資新 │53) ││ │ │ │臺幣120 萬元,損失約新臺幣114萬 │ ││ │ │ │元。是李俊霖、邱慧瑩介紹加入。」│ ││ │ │ │簡明鋒97年5月15日偵訊時陳稱: │ ││ │ │ │「是李俊霖、邱慧瑩於95年8月31日 │ ││ │ │ │在臺中市○○路○○○號帝國大廈找我 │ ││ │ │ │們投資的,他們專門買不動產的不良│ ││ │ │ │債權,也就是跟銀行買的,他說他們│ ││ │ │ │是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 ││ │ │ │理,他說叫我們投資買不良債權,他│ ││ │ │ │說他們已經買了屏東東山河220戶, │ ││ │ │ │叫我們投資,10萬元1個單位,我們 │ ││ │ │ │可以分紅1年12%,1個月1%,他們說 │ ││ │ │ │要把房子租給學生,然後他們有拿國│ ││ │ │ │姓鄉的土地做履約保證。」 │ ││ │ │ │簡明鋒97年7月11日警詢筆錄陳稱: │ ││ │ │ │「李俊霖邀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 ││ │ │ │明會,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游│ ││ │ │ │秉豐等人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對我游│ ││ │ │ │說稱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 │ ││ │ │ │價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現在不動│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1 │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親自經│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環球公司並舉辦旅遊實際帶我前往│ ││ │ │ │觀看該大樓,拿220戶建物清冊供給 │ ││ │ │ │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 ││ │ │ │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臺北濱江市│ ││ │ │ │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 ││ │ │ │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並以旅遊之名│ ││ │ │ │實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 ││ │ │ │均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 ││ │ │ │購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資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 ││ │ │ │第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 ││ │ │ │50 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所│ ││ │ │ │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但我 │ ││ │ │ │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環球公│ ││ │ │ │司卻一直拖延,直到環球公司支付紅│ ││ │ │ │利到96年6月後即無法支付紅利,我 │ ││ │ │ │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 ││ │ │ │對我宣稱不動產證券化及兩岸三通為│ ││ │ │ │趨勢,並稱尖美東山河大樓規劃給日│ ││ │ │ │本人long stay,屏東市舊機場遷走 │ ││ │ │ │後大樓附近為重劃區,房地價會飆漲│ ││ │ │ │,尖美東山河大樓市價1坪6、7萬元 │ ││ │ │ │,但是公司購買不良債權成本不到3 │ ││ │ │ │萬元給投資人抵押1坪5萬元,且大樓│ ││ │ │ │附近有5所大學,出租給學生會有很 │ ││ │ │ │高的利潤,公司獲利來源有2種,1種│ ││ │ │ │購買不良債權轉賣即可獲得1倍以上 │ ││ │ │ │獲利,另外1種是將東山河大樓經營 │ ││ │ │ │民宿或承租給學生,稱只要租金即可│ ││ │ │ │支付投資人的紅利,而公司支付給投│ ││ │ │ │資人紅利後至少還可賺50%之利潤, │ ││ │ │ │且我前往觀看尖美東山河大樓,有前│ ││ │ │ │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及沈銀和律師幫公│ ││ │ │ │司背書,在公司說明會稱投資方式保│ ││ │ │ │證一定獲利,加上有前屏東市市長容│ ││ │ │ │滋浩及律師沈銀和背書,且也看到公│ ││ │ │ │司所宣稱的尖美東山河大樓,所以我│ ││ │ │ │才投資該公司。」 │ ││ │ │ │簡明鋒於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為何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 ││ │ │ │有限公司後來會出事情?)李俊霖莊│ ││ │ │ │學良跟我說房子可以過戶,有履約保│ ││ │ │ │證跟本票,我們要求要過戶,但後來│ ││ │ │ │沒有過戶。公司根本沒有實際不動產│ ││ │ │ │。公司是買空賣空。」 │ ││ │ │ │簡明鋒於本院99年12月8日審理時證 │ ││ │ │ │稱:「(問:《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 ││ │ │ │130頁)你於偵查中說:我有去參加 │ ││ │ │ │公司台北、台中說明會,也有去東山│ ││ │ │ │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李俊霖、邱│ ││ │ │ │慧瑩、邵子瑜、莊學良、沈銀和、容│ ││ │ │ │滋浩等人在場,你說這些人在場,是│ ││ │ │ │這三個地點這些人都有在場?)不是│ ││ │ │ │,我說的這些人是台北的說明會他們│ ││ │ │ │有在場。(問:你確認容滋浩於台北│ ││ │ │ │說明會他有在場?)有。(問:你為│ ││ │ │ │何有印象這些人在台北說明會在場?│ ││ │ │ │)因為有介紹這些來賓。(問:容滋│ ││ │ │ │浩在場,他有無上台說話?)無。(│ ││ │ │ │問:沈銀和與莊學良有無上台說話?│ ││ │ │ │內容?)莊學良有上台說話,就是說│ ││ │ │ │投資案的事情。他沒有說投資案直接│ ││ │ │ │買下這樣的話,只說投資案不良債權│ ││ │ │ │與投資案相關事項,沈銀和和容滋浩│ ││ │ │ │沒有說話,有說話的只有莊學良與李│ ││ │ │ │俊霖。(問:你當時在台北說明會,│ ││ │ │ │你認為他們已經把東山河建案買下?│ ││ │ │ │)當時我們還不是很瞭解,還在作評│ ││ │ │ │估,那時我先投資一百萬元,因莊學│ ││ │ │ │良、李俊霖他們說有履約保證,且沈│ ││ │ │ │銀和是認證律師,公司有開本票。(│ ││ │ │ │問:莊學良及李俊霖說的履約保證是│ ││ │ │ │否即你之後收到的認證書?)台北沒│ ││ │ │ │有說到履約保證,我們只是聽說明會│ ││ │ │ │,是在說明會之後沒有多久,台中尾│ ││ │ │ │牙之前,我們有問有什麼保證,莊學│ ││ │ │ │良及李俊霖他們才說公司可以提供十│ ││ │ │ │億的履約保證。(問:你之前於97年│ ││ │ │ │8月28日警詢中說你知道東山河建案 │ ││ │ │ │被環球公司買下,你何時經由何人說│ ││ │ │ │明而知道?)莊學良及李俊霖說的,│ ││ │ │ │我是投資一百萬元之後一直追問,因│ ││ │ │ │為還決定是否要繼續投資,他們才這│ ││ │ │ │樣說。(問:臺中東海漁村尾牙宴上│ ││ │ │ │面,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莊學│ ││ │ │ │良、沈銀和、容滋浩這些人是否也有│ ││ │ │ │去?有無上台說話?)有介紹來賓,│ ││ │ │ │我只有聽到名字這樣而已,莊學良、│ ││ │ │ │李俊霖有上台說話…(問:環球公司│ ││ │ │ │是說要投資還是向你借錢?)當時是│ ││ │ │ │說投資…(問:《提示警卷第209頁 │ ││ │ │ │背面、210頁)你於警詢中說李俊霖 │ ││ │ │ │邀你參加公司說明會,莊學良、李俊│ ││ │ │ │霖、沈銀和、游秉豐等人跟你說環球│ ││ │ │ │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不良債│ ││ │ │ │權,是否如此?)我是說該投資案有│ ││ │ │ │買下東山河二百二十戶不良債權。是│ ││ │ │ │莊學良、李俊霖說的,沈銀和在場。│ ││ │ │ │(問:問《提示同卷第211頁》你說 │ ││ │ │ │你前往觀看尖美東山河大樓,有前屏│ ││ │ │ │東市長容滋浩及沈銀和幫公司背書,│ ││ │ │ │在公司說明會稱投資方式保證一定獲│ ││ │ │ │利等語,是否如此?)我覺得應該有│ ││ │ │ │語誤,我在警局說沈銀和有背書,是│ ││ │ │ │我認為他是認證律師,不是背書,警│ ││ │ │ │察誤解我的意思,容滋浩也沒有幫公│ ││ │ │ │司背書,東山河是在屏東,前屏東市│ ││ │ │ │長也是公司的一個朋友,比較瞭解屏│ ││ │ │ │東的狀況,也是現場來賓,有來參加│ ││ │ │ │,我是覺得有這二個人比較有公信力│ ││ │ │ │,這個投資案比較可信,容滋浩只是│ ││ │ │ │一個來賓,但沒有說到什麼話。」 │ ││ │ │ │簡明鋒於本院100年6月1日審理時證 │ ││ │ │ │稱:「(問:《請求提示98交查45號│ ││ │ │ │卷P130)你當時有跟檢察事務官講說│ ││ │ │ │我有去參加公司台北、台中說明會,│ ││ │ │ │也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 ││ │ │ │李俊霖、邱慧瑩、邵子瑜、莊學良、│ ││ │ │ │沈銀和、容滋浩等人在場,其中李俊│ ││ │ │ │霖、莊學良有發言公司宣稱每個月可│ ││ │ │ │領取百分之一的報酬,兩年後可領回│ ││ │ │ │本金,你再回想一下,沈銀和在你剛│ ││ │ │ │剛說的那三次,台北環亞說明會,再│ ││ │ │ │來是東山河現場,再來是台中尾牙,│ ││ │ │ │這三次他哪幾次有在場?)台北環亞│ ││ │ │ │有,尾牙好像也有,東山河沒有。(│ ││ │ │ │問:在第一次環亞飯店裡面,莊學良│ ││ │ │ │他有講什麼有關東山河建案的內容嗎│ ││ │ │ │?)他就說明介紹這個東山河案子的│ ││ │ │ │啟動。(問:他有講說已經買下來了│ ││ │ │ │嗎,有講說紅利怎麼樣分配?)那時│ ││ │ │ │候好像還沒有談到那些,只是說明這│ ││ │ │ │個概念,說這個案子很好,說可以來│ ││ │ │ │投資這樣。(問:是不是還沒有講到│ ││ │ │ │紅利如何分配?)當時還不懂,還不│ ││ │ │ │會去聽那些。(問:你是說如果他有│ ││ │ │ │講,你也聽不懂?)他講說就是有東│ ││ │ │ │山河這個案子很不錯,有符合政府的│ ││ │ │ │一個法令。(問:那環亞飯店那次,│ ││ │ │ │莊學良有沒有說到東山河這些建物、│ ││ │ │ │房地可以抵押給你們這些來投資的人│ ││ │ │ │?)沒有。(問:沈銀和在這次環亞│ ││ │ │ │飯店說明會,他是否有上台說話?)│ ││ │ │ │就介紹來賓吧,當時我還不認識他,│ ││ │ │ │說是一個大律師,當時他是來賓的身│ ││ │ │ │分,他是貴賓,我們是來賓。(問:│ ││ │ │ │台中這個尾牙宴裡面,莊學良他是如│ ││ │ │ │何在介紹這個東山河建案的內容的?│ ││ │ │ │)在尾牙的時候好像也不是很明顯的│ ││ │ │ │在介紹東山河,那個氣氛應該不是在│ ││ │ │ │說明這個案子。(問:沈銀和在尾牙│ ││ │ │ │時有講什麼嗎?)也是介紹貴賓的參│ ││ │ │ │與。(問:那是誰跟你說,或者是你│ ││ │ │ │是怎麼知道東山河這個建案可以設定│ ││ │ │ │給你們這些投資人,而且紅利是每個│ ││ │ │ │月百分之一,還有南投這個土地可以│ ││ │ │ │做擔保,是誰在什麼場合跟你這樣說│ ││ │ │ │的?)介紹我到這個環球的是李俊霖│ ││ │ │ │他們夫妻倆。(問:所以是他們跟你│ ││ │ │ │說的?)因為整個過程是他跟我說的│ ││ │ │ │,在說明會的時候再了解。(問:《│ ││ │ │ │提示警卷P209背面、P210》你在97年│ ││ │ │ │的7月11 日在警察局你有說李俊霖邀│ ││ │ │ │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明會,莊學│ ││ │ │ │良、沈銀和、李俊霖、游秉豐等人跟│ ││ │ │ │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 ││ │ │ │樓的不良債權,是否如此?)我有去│ ││ │ │ │參加環球說明會,應該沒有這麼多人│ ││ │ │ │這麼講。(問:沈銀和有沒有跟你這│ ││ │ │ │樣說?)沒有,我沒有跟沈銀和交談│ ││ │ │ │過…(問:你在警察局你講說沈銀和│ ││ │ │ │律師有幫忙公司背書是指他在認證書│ ││ │ │ │上面有代表是不是)就是認證律師。│ ││ │ │ │(問:沈銀和律師沒有單獨跟你談過│ ││ │ │ │?)沒有,只是打個招呼而已。」 │ │├─┼───┼───┼────────────────┼─────┤│7 │范彭玉│950927│97年8月22日於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霞(係│、90萬│「說明會由誰主持我不知道。在公司│、投資分紅││ │由彭玉│元 │的會議中沈銀和說有陪同董事長莊學│專案約定書││ │美出資│ │良簽約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本票及認││ │30萬元│ │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證書影本各││ │、其姐│ │北路466-812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1份(C卷頁││ │范彭玉│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 │154、185、││ │霞出資│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186) ││ │60萬元│ │「我在民國95年8月份透過邵子瑜、 │ ││ │) │ │趙俊傑介紹投資環球公司30萬元,是│ ││ │ │ │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 ││ │ │ │帳戶內,我有去參加臺北公司說明會│ ││ │ │ │,也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 ││ │ │ │有邵子瑜、莊學良、沈銀和、趙俊傑│ ││ │ │ │等人在場,莊學良、沈銀和有在台上│ ││ │ │ │發言,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95年9月份開始│ ││ │ │ │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姊│ ││ │ │ │姊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某月為止│ ││ │ │ │就沒有再給付,但我用我姊姊范彭玉│ ││ │ │ │霞名義來投資,她也出了60萬元。」│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 ││ │ │ │辦到屏東參觀,是邵子瑜介紹的,邵│ ││ │ │ │子瑜說有1個屏東尖美建設的案子, │ ││ │ │ │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說明│ ││ │ │ │會都是莊學良在講,還有沈銀和背書│ ││ │ │ │,說明會的地點在臺北市○○○路,│ ││ │ │ │我們去他們就會介紹。」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邵子瑜當時除了講說投資一│ ││ │ │ │個單位十萬元,每個月可以領到1%的│ ││ │ │ │紅利外,是否還有跟妳講過,投資二│ ││ │ │ │年之後,投資本金可以還給投資人,│ ││ │ │ │投資人也可以選擇過戶,如果不退還│ ││ │ │ │本金,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 ││ │ │ │?)有,當時有寫那個要怎麼過戶的│ ││ │ │ │那個,後來也沒做。(問:邵子瑜一│ ││ │ │ │開始跟妳講的時候,是否有講到過戶│ ││ │ │ │這些事情?)好像錢拿進去之後就要│ ││ │ │ │辦那些過戶手續。(問:邵子瑜跟妳│ ││ │ │ │介紹這個投資案之後,妳是否有參加│ ││ │ │ │過環球公司的說明會或者餐會,還是│ ││ │ │ │什麼參觀的活動?)有去東山河現場│ ││ │ │ │參觀,所以才覺得那個案子看起來還│ ││ │ │ │不錯…(問:所以妳確實是有參加過│ ││ │ │ │一次環球公司的說明會?)對。(問│ ││ │ │ │:在那個說明會上面妳說莊學良在講│ ││ │ │ │,莊學良在講什麼?)我忘記了。(│ ││ │ │ │問:莊學良是否曾在說明會上講說環│ ││ │ │ │球公司已經買下東山河建案的這些房│ ││ │ │ │地?)因為有這樣,所以我們才會把│ ││ │ │ │錢擺在那邊。(問:莊學良除了在說│ ││ │ │ │明會上有說環球公司已經把東山河的│ ││ │ │ │房地買下之外,他還有沒有再次講說│ ││ │ │ │投資一個單位是十萬元,每個月可以│ ││ │ │ │領1%紅利之類的話?)忘記了。(問│ ││ │ │ │:妳看筆錄上面說,說明會都是莊學│ ││ │ │ │良在講,還有沈銀和背書。這個沈銀│ ││ │ │ │和背書是指什麼意思?)就是他有憑│ ││ │ │ │證。(問:《提示上開警卷第190頁 │ ││ │ │ │彭玉美警詢筆錄)妳在警察局筆錄說│ ││ │ │ │:在公司的會議中,沈銀和說有陪同│ ││ │ │ │莊學良簽約屏東縣屏東市○○段58、│ ││ │ │ │58-2地號持分,屏東縣屏東市機場北│ ││ │ │ │路46 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 ││ │ │ │樓之建築物共220戶。是否如此?) │ ││ │ │ │那麼久了,不會記那麼多。(問:當│ ││ │ │ │時妳在警察局是否講過這樣的話?)│ ││ │ │ │可能是吧。(問:那妳這邊所謂的公│ ││ │ │ │司會議,是否就是妳剛說的環球公司│ ││ │ │ │的說明會?)是…(問:是邵子瑜跟│ ││ │ │ │妳介紹之後妳就投資嗎?)對。(問│ ││ │ │ │:妳投資的錢是匯款給公司還是交現│ ││ │ │ │金?)我忘記了。(問:妳剛說後來│ ││ │ │ │有給妳一些認證書憑證,是交錢之後│ ││ │ │ │多久拿到的?)過了一段時間才拿到│ ││ │ │ │。(問:妳去參觀東山河建案是在投│ ││ │ │ │資之後去參觀,還是投資之前去參觀│ ││ │ │ │?)應該投資之後有辦才去的。(問│ ││ │ │ │:那參加妳剛說的說明會,是妳投資│ ││ │ │ │之後才去參加還是投資之前去參加?│ ││ │ │ │)就是先去聽,聽了覺得還不錯,後│ ││ │ │ │來才去現場參觀。(問:妳剛不是說│ ││ │ │ │妳是先投資才去現場參觀,到底是現│ ││ │ │ │場參觀完才投資,還是先去投資後才│ ││ │ │ │去屏東東山河參觀?)可能是投資之│ ││ │ │ │後才參觀。(問:公司的活動妳有參│ ││ │ │ │加幾次?)只有參加環球的說明會跟│ ││ │ │ │去現場參觀。(問:那個說明會大概│ ││ │ │ │是什麼時間點?)我不記得。(問:│ ││ │ │ │那天說明會在場的有誰,妳是否記得│ ││ │ │ │?)我不記得。(問:邵子瑜有帶妳│ ││ │ │ │去,那天她是否在場?)應該有吧,│ ││ │ │ │那麼久了,我不記得。(問:妳印象│ ││ │ │ │中那天有多少人在場?)我不記得。│ ││ │ │ │(問:說明會的地點在哪裡?)在敦│ ││ │ │ │化南路的公司那裡…(問:妳之前在│ ││ │ │ │警局說沈銀和說有陪莊學良到屏東市│ ││ │ │ │簽約,妳跟檢察官又說有沈銀和背書│ ││ │ │ │,沈銀和背書的意思是指他說和莊學│ ││ │ │ │良有去屏東簽約,還是妳認為他有在│ ││ │ │ │覆約保證書上?)就是憑證上他有簽│ ││ │ │ │名。(問:當時在說明會上的時候,│ ││ │ │ │沈銀和到底有沒有講到什麼東西?)│ ││ │ │ │現在不記得了。(問:妳在檢察官那│ ││ │ │ │邊說說明會的時候都是莊學良在講,│ ││ │ │ │還有沈銀和背書,那是指說明會的時│ ││ │ │ │候,沈銀和就有講了什麼話,還是妳│ ││ │ │ │的沈銀和背書是指事後妳看認證書上│ ││ │ │ │面?)莊學良說明會有講會有律師認│ ││ │ │ │證,是沈銀和要跟我們做認證。」 │ │├─┼───┼───┼────────────────┼─────┤│8 │陳慧美│950927│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萬│「我在民國95年某月透過我大姊劉玉│、投資分紅││ │ │元 │琴介紹投資環球公司10萬元,是匯款│專案約定書││ │ │ │給劉玉琴,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本票及認││ │ │ │,也沒有接觸過劉玉琴以外的任何人│證書影本各││ │ │ │,劉玉琴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 │1份(C卷頁││ │ │ │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41-43) ││ │ │ │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合作金庫沙│ ││ │ │ │鹿分行的帳戶,因為劉玉琴有代墊,│ ││ │ │ │我利息本金都有拿回來,一直到收到│ ││ │ │ │你們傳票才知道發生問題,我有聯絡│ ││ │ │ │二姊陳慧珠,他沒有收到傳票,事先│ ││ │ │ │也不知道環球公司有問題,我知道他│ ││ │ │ │有投資70萬,錢也有拿回來。」 │ │├─┼───┼───┼────────────────┼─────┤│9 │黃滿惠│950929│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30萬│「我於95年9月中旬接受邵子瑜的建 │、投資分紅││ │ │元、 │議投資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專案約定書││ │ │960126│屏東市東山河社區不動產之債權遭到│、本票及認││ │ │、60萬│該集團詐騙新臺幣130萬元。因為94 │證書影本各││ │ │元、 │年初在華信開發股份公司認識邵子瑜│1份(C卷頁││ │ │960131│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環球國際開│90-92)、 ││ │ │、40萬│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業務主管,│履約保證書││ │ │元 │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們所承辦的│、借貸利息││ │ │ │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前有1項專 │專案約定書││ │ │ │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區的不良│、本票及借││ │ │ │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知名的資 │款認證書影││ │ │ │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房屋產權, │本各2份( ││ │ │ │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整理中,│C卷頁93-98││ │ │ │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位10萬│) ││ │ │ │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可以獲取 │ ││ │ │ │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並有上 │ ││ │ │ │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過戶,│ ││ │ │ │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張投資 │ ││ │ │ │分紅專案約定書、1張本票及履約保 │ ││ │ │ │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沈銀河│ ││ │ │ │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紛紛投│ ││ │ │ │資加入該專案,我是於95年9月23日 │ ││ │ │ │先投資新臺幣30萬元,之後於96年1 │ ││ │ │ │月底再投資新喜幣100萬元,沒想到 │ ││ │ │ │我所投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 ││ │ │ │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 ││ │ │ │的本金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 ││ │ │ │涉,該公司均推託、應付,後來我們│ ││ │ │ │在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 ││ │ │ │之所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 ││ │ │ │限公司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 ││ │ │ │學良或公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 ││ │ │ │且之前於95年底及96年初左右該公司│ ││ │ │ │為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 ││ │ │ │率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並且要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 ││ │ │ │過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公司所│ ││ │ │ │騙。邵子瑜為副總經理,實際負責所│ ││ │ │ │有投資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 ││ │ │ │男友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經│ ││ │ │ │理王冠比,會計張秋香,另沈銀河律│ ││ │ │ │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 ││ │ │ │公司上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 ││ │ │ │所以我們才放心投資。」 │ ││ │ │ │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 ││ │ │ │「我知道是投資屏東東山河蓋好的好│ ││ │ │ │幾棟房子,架構不是很清楚,是環球│ ││ │ │ │公司購買來向我們投資者表示有固定│ ││ │ │ │分紅的標的物,我知道環球公司的負│ ││ │ │ │責人是莊學良,莊學良也是環球公司│ ││ │ │ │實際的決策者,我不清楚環球公司的│ ││ │ │ │董事有哪些人,莊學良向我表示公司│ ││ │ │ │成員有屏東市長容茲浩、法律顧問是│ ││ │ │ │沈銀和律師。公司說明會是由莊學良│ ││ │ │ │主持。律師沈銀和是環球公司向我投│ ││ │ │ │資人表示有律師認證環球公司的投資│ ││ │ │ │案,律師沈銀和沒有招攬投資者。我│ ││ │ │ │有聽過環球公司負責人莊學良有向我│ ││ │ │ │宣稱,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桃園某商業大樓,其他臺中、臺北│ ││ │ │ │及屏東大鵬灣等投資標的我都不清楚│ ││ │ │ │。前(95)年有去過1次(參觀屏東 │ ││ │ │ │縣尖美東山河建設),去(96)年1 │ ││ │ │ │月中旬有再去過1次。環球公司有提 │ ││ │ │ │供屏東縣屏東市○○○路○○○○○○○號 │ ││ │ │ │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220戶之資料給我挑選並稱要過戶, │ ││ │ │ │但是後來沒有過戶沒有辦成,我有提│ ││ │ │ │供印鑑證明、印章及相關過戶資料。│ ││ │ │ │是環球公司王冠比提供給我的。我不│ ││ │ │ │清楚南投縣○○鄉○○○段37之231 │ ││ │ │ │等36筆土地所有人是何人,環球公司│ ││ │ │ │沒有出示相關資料給我看,但是我去│ ││ │ │ │屏東東山河觀看的途中,環球公司向│ ││ │ │ │我表示南○○○鄉○○○段37之231 │ ││ │ │ │已由莊學良購得,我不知道環球公司│ ││ │ │ │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權。│ ││ │ │ │環球公司沒有給我看過任何有關土地│ ││ │ │ │、建物的所有權證明。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環球公司投資何標的?)屏│ ││ │ │ │東冬山河尖美建談蓋的房子,還有桃│ ││ │ │ │園、南投國姓鄉土地,其中律師認證│ ││ │ │ │是以南投國姓鄉土地來認證。(問:│ ││ │ │ │環球公司是否舉辦過說明會或無他活│ ││ │ │ │動來招攬客戶?)有辦過說明會,及│ ││ │ │ │搭遊覽車到屏東去看標的物。我都有│ ││ │ │ │參加。(問:何人主持?認證律師沈│ ││ │ │ │銀河是否參與或主持說明會招攬投資│ ││ │ │ │者?)莊學良主持,律師沈銀河有1 │ ││ │ │ │、2次也有在場…(問:環球公司是 │ ││ │ │ │否對外宣稱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證券化可將不動產│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 ││ │ │ │樂福樓上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 ││ │ │ │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 ││ │ │ │下不良債權?)我聽到的是屏東尖美│ ││ │ │ │東山河大樓220戶、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 │、南投國姓鄉土地,高雄尊龍飯店都│ ││ │ │ │被買下來,其餘我沒有聽過。(問:│ ││ │ │ │環球公司是否曾帶投資者南下觀看屏│ ││ │ │ │東縣尖美東山河建設?何時?)是的│ ││ │ │ │,我去過2 次,是邵小姐帶我去的。│ ││ │ │ │莊學良帶我們去桃園去看1棟大樓。 │ ││ │ │ │(問:環球公司是否曾拿屏東縣屏東│ ││ │ │ │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料 │ ││ │ │ │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人│ ││ │ │ │?)有的,是裡面的員工提供給我選│ ││ │ │ │1間要辦理過戶,但後來並沒有實際 │ ││ │ │ │過戶給我們。(問:屏東縣屏東市勝│ ││ │ │ │興段58、58 -2地號持分,建物:屏 │ ││ │ │ │東縣屏東市○○○路○○○○○○○號間之 │ ││ │ │ │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 │ ││ │ │ │戶及南投縣○○鄉○○○段37之231 │ ││ │ │ │等36 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環球 │ ││ │ │ │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 ││ │ │ │權?有無任何證明?)莊學良說他有│ ││ │ │ │買下來,但我們沒有看過資料,我有│ ││ │ │ │去過國姓鄉的現場、屏東尖美建設的│ ││ │ │ │現場及桃園的現場。」 │ ││ │ │ │98年11月6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誰介紹你投資?)邵子瑜、│ ││ │ │ │趙俊傑。(問:怎麼說?)環球公司│ ││ │ │ │在東山河有200多戶的房子,我想說 │ ││ │ │ │不錯就投資了。(問:有無參加說明│ ││ │ │ │會?)有在臺北。莊學良主講的。」│ ││ │ │ │99年7月12日本院準備程序時陳稱: │ ││ │ │ │「當初是邵子瑜、趙俊傑告訴我,我│ ││ │ │ │有去公司聽說明會,當時莊學良、沈│ ││ │ │ │銀和有在場,莊學良上台講標的物的│ ││ │ │ │情形,說東山河已經買下,沈銀和說│ ││ │ │ │東山河他有見證,我也有坐遊覽車去│ ││ │ │ │看,第1次是95年10月或11月去看, │ ││ │ │ │莊學良、沈銀和沒有在車上,沒聽到│ ││ │ │ │什麼,第2次是96年1月中旬,莊學良│ ││ │ │ │有在車上說如借給公司1佰萬,可以 │ ││ │ │ │到廈門玩,後來莊學良就下車,所以│ ││ │ │ │第2次我沒有看到沈銀和。」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是誰告訴妳有這個投資案?│ ││ │ │ │)邵子瑜、趙俊傑。(問:他們跟妳│ ││ │ │ │說這個投資案時,是如何跟你說的?│ ││ │ │ │)因為我們本來是在華信認識的,他│ ││ │ │ │說另外有一家環球也是做不動產債券│ ││ │ │ │,那剛好要坐遊覽車去東山河我就跟│ ││ │ │ │他們一起去,參觀完我就投資30萬。│ ││ │ │ │(問:那時候邵子瑜、趙俊傑跟妳說│ ││ │ │ │環球公司的東山河建案時,有無跟妳│ ││ │ │ │說投資十萬塊,每個月可以領1%的紅│ ││ │ │ │利?)有。(問:那他有無曾說將來│ ││ │ │ │二年期滿可以領回本金?)有,如果│ ││ │ │ │不領回本金,好像房子220戶買下來 │ ││ │ │ │了,以後自己挑一戶可以過戶。(問│ ││ │ │ │:如果不過戶是公司會用幾折買下來│ ││ │ │ │,有講這樣嗎?)忘記了。(問:妳│ ││ │ │ │剛說去參觀東山河現場之後有投資30│ ││ │ │ │萬?)去參觀二次,第一次好像是八│ ││ │ │ │月份,然後九月份投資30萬,第二次│ ││ │ │ │是一月中旬,說有促銷活動,壹佰萬│ ││ │ │ │可以到廈門五日遊,我剛好又有一筆│ ││ │ │ │錢進來,就再投資壹佰萬。(問:妳│ ││ │ │ │去東山河現場看建案時,是誰帶妳去│ ││ │ │ │的?)邵子瑜、趙俊傑他們。(問:│ ││ │ │ │沈銀和有去嗎?)沒有。(問:妳除│ ││ │ │ │了參加東山河建案的現場參觀,還有│ ││ │ │ │無參加過公司的說明會?)有,環亞│ ││ │ │ │飯店的開幕餐會。(問:環亞飯店的│ ││ │ │ │開幕餐會裡面,莊學良有上台講什麼│ ││ │ │ │話嗎?)沒有印象。(問:那沈銀和│ ││ │ │ │有無上台講話?)沒有。(問:據妳│ ││ │ │ │剛所說,好像妳跟沈銀和都沒有碰過│ ││ │ │ │面?)在台北公司有碰過面。(問:│ ││ │ │ │《提示98年交查字第45 號卷第14頁 │ ││ │ │ │》妳是否還記得在台北公司和沈銀和│ ││ │ │ │碰面時,沈銀和跟妳們說了什麼? │ ││ │ │ │)忘記了,說明會的時候,主持人有│ ││ │ │ │介紹金門高分院院長沈銀和,我們才│ ││ │ │ │了解他是我們的認證人。(問:在第│ ││ │ │ │14頁筆錄中,林秋琴她說台中的游秉│ ││ │ │ │豐有在現場做講師,莊學良以董事長│ ││ │ │ │身份秀一下,沈銀和律師是見證人,│ ││ │ │ │沈銀和到台北公司的時候,邵子瑜特│ ││ │ │ │別打電話叫我們去現場,說因為沈銀│ ││ │ │ │和可以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 ││ │ │ │山河的案子,我們到了現場之後,沈│ ││ │ │ │銀和也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上台說│ ││ │ │ │。接下來黃滿惠答我的情形和林秋琴│ ││ │ │ │、陳恆隆一樣,我和他們兩個也是舊│ ││ │ │ │識。妳在那個時候的意思是指林秋琴│ ││ │ │ │講的事實?)對,邵子瑜跟我們說沈│ ││ │ │ │律師會到公司,我就跟林秋琴他們一│ ││ │ │ │起過去。(問:妳們到現場之後,沈│ ││ │ │ │銀和是否也這樣跟妳們說?)忘記了│ ││ │ │ │。(問:反正就是邵子瑜跟妳說沈銀│ ││ │ │ │和到台北公司,說他可以向妳們確認│ ││ │ │ │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河案子,妳們就│ ││ │ │ │去,是否如此?)是。(問:《提示│ ││ │ │ │警卷第265頁倒數第6行)妳在97年5 │ ││ │ │ │月26日警局製作筆錄時有說,因為沈│ ││ │ │ │銀和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 ││ │ │ │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這個專案投資安│ ││ │ │ │全無虞,所以我們才放心投資。經提│ ││ │ │ │示這個筆錄給妳看,妳有無回想起來│ ││ │ │ │是否確實如此?)不記得了。(問:│ ││ │ │ │當時在警局是否有這樣講過?)沒有│ ││ │ │ │印象,我大概不會這樣講吧。(問:│ ││ │ │ │不會這麼講,妳為何簽名?)確實情│ ││ │ │ │形我現在沒辦法記起來…(問:妳剛│ ││ │ │ │說是經過邵子瑜、趙俊傑的認識而投│ ││ │ │ │資,他們兩人在公司擔任何職務?)│ ││ │ │ │高階主管。(問:他們跟妳介紹東山│ ││ │ │ │河的案子之後,妳就投資了?)先去│ ││ │ │ │看現場,看完之後才投資。(問:妳│ ││ │ │ │剛說邵子瑜曾經因為沈銀和有到台北│ ││ │ │ │公司,就打電話找妳們一起去?)對│ ││ │ │ │,她說好像要辦台北公司說明會,沈│ ││ │ │ │律師會來。(問:這個是在妳剛剛第│ ││ │ │ │一次投資之前的事,還是之後的事?│ ││ │ │ │)之後的事。(問:到底沈銀和有無│ ││ │ │ │在公司的說明會上面上台說明?)印│ ││ │ │ │象中沒有。(問:所以他有無針對這│ ││ │ │ │個投資案投資有無安全無虞來告訴妳│ ││ │ │ │們這件事情?)忘記了。(問:妳投│ ││ │ │ │資之後,多久會拿到公司給的憑證或│ ││ │ │ │是沈銀和給的認證書?)一、二個禮│ ││ │ │ │拜吧…(問:妳說是因為莊學良在第│ ││ │ │ │二次參觀東山河有鼓吹再投資壹佰萬│ ││ │ │ │可以去廈門五日遊,是招待妳們?)│ ││ │ │ │對,招待有投資者。(問:是免費招│ ││ │ │ │待妳們的?)對。(問:後來有成行│ ││ │ │ │嗎?)沒有。(問:原因妳知道嗎?│ ││ │ │ │)不知道,反正過了幾個月利息就發│ ││ │ │ │不出來,那個時候說東山河就是一票│ ││ │ │ │房子可以來辦過戶,叫我們把證件、│ ││ │ │ │印章拿給他。(問:妳說辦過戶是什│ ││ │ │ │麼時候的事?)說要旅遊以後的事情│ ││ │ │ │。(問:事後有無幫妳們辦過戶?)│ ││ │ │ │辦不成,也不知道什麼原因。」 │ │├─┼───┼───┼────────────────┼─────┤│10│林廖阿│950929│ │投資分紅專││ │錢 │、30萬│ │案約定書、││ │ │元、 │ │本票及認證││ │ │951002│ │書影本各2 ││ │ │、30萬│ │份(C卷頁 ││ │ │元、 │ │65-67、70 ││ │ │951229│ │)、履約保││ │ │、30萬│ │證書、借貸││ │ │元、 │ │利息專案約││ │ │960115│ │定書、本票││ │ │、100 │ │及借款認證││ │ │萬元、│ │書影本各3 ││ │ │960213│ │份(C卷頁 ││ │ │、10萬│ │62-64、 ││ │ │元 │ │71-76) ││ │ │ │ │ ││ │ │ │ │ │├─┼───┼───┼────────────────┼─────┤│11│林阿青│950929│97年7月15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由林│、10萬│「因為95年在宜蘭的保險公司認識陳│、投資分紅││ │次祺、│元 │隆勝,陳隆勝再介紹高枝錸與曾台容│專案約定書││ │陳靖卉│ │和我認識,他們帶我到屏東的東山河│、本票及認││ │以其母│ │參觀不良債權建物,他們對我說目前│證書影本各││ │親、婆│ │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 │1份(B卷頁││ │婆林阿│ │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 │79-82) ││ │青名義│ │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1200戶的房│ ││ │投資)│ │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 ││ │ │ │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 ││ │ │ │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 │ ││ │ │ │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 │ ││ │ │ │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 ││ │ │ │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 │ ││ │ │ │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沈銀和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我當時購買1 │ ││ │ │ │個單位新臺幣10萬元,沒想到我所投│ ││ │ │ │資的專案從95年9月29日後只發到96 │ ││ │ │ │年6月份,每月新臺幣1000元,之後 │ ││ │ │ │該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 ││ │ │ │資的本金亦無法歸還,等到我打電話│ ││ │ │ │去詢問時,電話已經是空號了,所以│ ││ │ │ │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騙。」│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有無投資?)我自己沒有投│ ││ │ │ │資,本來要自己投資,但他們跟我說│ ││ │ │ │用自己的名字沒有退佣,所以就用婆│ ││ │ │ │婆的名字投資10萬元,退佣7200元,│ ││ │ │ │我先生林次祺好像也有退佣1萬2千多│ ││ │ │ │元。我婆婆林阿青每個月領利息l000│ ││ │ │ │元,領6個月以後就沒有了。(問: │ ││ │ │ │有無帶投資人到屏東?)沒有。但我│ ││ │ │ │跟我先生有去。」 │ │├─┼───┼───┼────────────────┼─────┤│12│梁麗華│951002│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 │ │、30萬│「我在民國95年9月透過我同事張名 │案約定書、││ │ │元、 │吟介紹,張名吟說他是透過邵子瑜及│本票及認證││ │ │951005│趙俊傑介紹,所以她也有投資,我投│書影本各2 ││ │ │、20萬│資環球公司60萬元,是依張名吟指示│份(C卷頁 ││ │ │元、 │匯款給陳恆隆,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240、242、││ │ │960227│明會,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我│244、245)││ │ │、10萬│只跟張名吟接觸,另外陳恆隆有拿投│、借貸利息││ │ │元、 │資憑證來給我,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專案約定書││ │ │ │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 │、本票及借││ │ │ │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款認證書影││ │ │ │郵局帳戶,一直到96年6月為止就沒 │本各1份( ││ │ │ │有再給付。」 │C卷頁241、││ │ │ │ │243) │├─┼───┼───┼────────────────┼─────┤│13│楊佳宜│951002│ │履約保證書││ │ │、120 │ │、投資分紅││ │ │萬元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認││ │ │ │ │證書影本各││ │ │ │ │1份(C卷頁││ │ │ │ │136、161、││ │ │ │ │16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余陳金│951003│ │投資分紅專││ │蘭 │、50萬│ │案約定書、││ │ │元、 │ │本票影本1 ││ │ │951229│ │份(B卷頁 ││ │ │、70萬│ │51) ││ │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鄭修貞│951005│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60萬│「我於95年9月份在網路上看到環球 │、投資分紅││ │ │元 │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網頁介│專案約定書││ │ │ │紹,所以我便主動前往該公司(臺北│、本票影本││ │ │ │市○○區○○○路○段○○○ 號7樓) │各1份(D卷││ │ │ │,經由該公司之王經理與林經理(真│頁308、309││ │ │ │實姓名不詳)介紹後,於95年10月05│) ││ │ │ │日投資,總共投資新臺幣60 萬元, │ ││ │ │ │損失約新台幣60萬元。環球公司舉辦│ ││ │ │ │說明會,莊學良、沈銀和等人聲稱環│ ││ │ │ │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因│ ││ │ │ │環球公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良債權,│ ││ │ │ │並解釋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現在│ ││ │ │ │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 ││ │ │ │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 │ ││ │ │ │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並實際帶我前往看該大樓觀看,環│ ││ │ │ │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 ││ │ │ │商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 ││ │ │ │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 ││ │ │ │、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 ││ │ │ │權,稱這些不良債權均被環球公司買│ ││ │ │ │下或是洽談中,公司購買的不良債權│ ││ │ │ │成本很低,保證一定賺錢,如果我投│ ││ │ │ │資的話,公司會給投資客戶三種選擇│ ││ │ │ │,第一種是產權持分,第二種是產權│ ││ │ │ │設定(100 萬,可以設定50坪),第│ ││ │ │ │三種是房屋辦理過戶,直到96 年5月│ ││ │ │ │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我才發覺│ ││ │ │ │遭到環球公司詐騙。環球公司稱投資│ ││ │ │ │1個單位10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 ││ │ │ │資額1%的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 ││ │ │ │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 ││ │ │ │人選擇過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 ││ │ │ │過戶給環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 ││ │ │ │房屋可以市價八折賣給投資人。投資│ ││ │ │ │後,環球會給我們三種證明,第一種│ ││ │ │ │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 │ ││ │ │ │張,第二種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 ││ │ │ │屏東市○○段58、58-2地號持分,建│ ││ │ │ │物:屏東縣屏東市○○○路466-812 │ ││ │ │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 ││ │ │ │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第 │ ││ │ │ │三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 ││ │ │ │司履約保證(南投縣○○鄉○○○段│ ││ │ │ │37之231等36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 │ ││ │ │ │銀和),但是我沒有第二種之認證書│ ││ │ │ │。」 │ ││ │ │ │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在民國95年10月自行在網路上發│ ││ │ │ │現這個投資案件,我去參加說明會,│ ││ │ │ │現場是王經理、林經理介紹,但我不│ ││ │ │ │清楚他們姓名,說明會上有莊學良、│ ││ │ │ │沈銀和、李俊霖,我主動投資60萬元│ ││ │ │ │,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 ││ │ │ │公司帳戶內,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 ││ │ │ │,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2年 │ ││ │ │ │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 ││ │ │ │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一│ ││ │ │ │直到96年4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總 │ ││ │ │ │共拿了6 次。」 │ ││ │ │ │100年7月20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妳是如何得知此投資案?)│ ││ │ │ │之前是阿姨跟我講,然後我有上網去│ ││ │ │ │看,上網以後我就覺得還不錯。(問│ ││ │ │ │:妳阿姨是否為邵子瑜?)對,她又│ ││ │ │ │一直跟我講這個投資案不錯。(問:│ ││ │ │ │邵子瑜是如何跟妳說這個投資案的內│ ││ │ │ │容不錯?)她就說會賺錢。(問:邵│ ││ │ │ │子瑜是否有說,如果投資的話每個月│ ││ │ │ │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二年之後可│ ││ │ │ │以領回本金?)這是我上網看到的,│ ││ │ │ │我阿姨沒有講到這些。(問:妳看到│ ││ │ │ │這個公司的投資案妳覺得不錯,之後│ ││ │ │ │妳是否有去參加公司的說明會?)說│ ││ │ │ │明會有參加。(問:說明會現場是如│ ││ │ │ │何介紹這個投資案?)就是放影片,│ ││ │ │ │有人講解。(問:講解的內容是否有│ ││ │ │ │提到每個月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 ││ │ │ │二年之後可以領回本金,是否有提到│ ││ │ │ │過戶事宜?)對,過戶不清楚,我知│ ││ │ │ │道有利息的錢。(問:妳知道投資每│ ││ │ │ │個月可以領百分之一的報酬,二年之│ ││ │ │ │後可以領回本金的事情?)對。(問│ ││ │ │ │:是否有提到可以過戶,有無印象?│ ││ │ │ │)不清楚。(問:在說明會的現場,│ ││ │ │ │講解公司投資案紅利計算方式是何人│ ││ │ │ │?)我不清楚。(問:《提示98交查│ ││ │ │ │字第45號卷P218》妳在地檢署有表示│ ││ │ │ │現場是王經理、林經理在介紹的,是│ ││ │ │ │否如此?)對。(問:妳之前有表示│ ││ │ │ │在說明會上有莊學良、沈銀和、李俊│ ││ │ │ │霖,是否如此?)對。(問:李俊霖│ ││ │ │ │、莊學良、沈銀和在說明會上是在做│ ││ │ │ │何事,為何妳對他們特別有印象?)│ ││ │ │ │在開說明會時他們常常會在,也比較│ ││ │ │ │積極的在講解,所以就比較有印象,│ ││ │ │ │而且他們有一個律師,就是沈銀和律│ ││ │ │ │師做保證,說這個錢一定是穩的。(│ ││ │ │ │問:沈銀和律師保證這個錢一定是穩│ ││ │ │ │的?)對。(問:沈銀和律師是否有│ ││ │ │ │在說明會上這樣講?)有沒有講,我│ ││ │ │ │不記得了,不過,我只記得他們都大│ ││ │ │ │力在講這個,因為有律師在,我就放│ ││ │ │ │心。(問:沈銀和律師是否有在說明│ ││ │ │ │會上出現?)有出現。(問:妳說在│ ││ │ │ │說明會上有看見他們幾位在大力的推│ ││ │ │ │銷,妳說明會參加幾次?)我參加二│ ││ │ │ │次。(問:是否二次都有看到莊學良│ ││ │ │ │、沈銀和、李俊霖在現場?)不一定│ ││ │ │ │每次都有,但第一次的時侯我有看到│ ││ │ │ │他們在場。(問:第二次是否有看到│ ││ │ │ │他們在場?)第二次我不知道有哪些│ ││ │ │ │人,不過因為就是第一次印象很深,│ ││ │ │ │因為他們就是說有沈銀和律師作保證│ ││ │ │ │,我想說有個律師在我就很放心,這│ ││ │ │ │是我最放心的地方,才會把錢投資下│ ││ │ │ │去。(問:是否把這60萬匯到公司的│ ││ │ │ │帳戶裡面,是否有收到任何憑證?)│ ││ │ │ │不清楚。(問:依卷內資料,妳是說│ ││ │ │ │之後收到了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 ││ │ │ │案約定書,是否如此?)對,有影印│ ││ │ │ │給你們了。(問:妳是否還記得公司│ ││ │ │ │有人跟妳們表示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美東山河大樓?)我們沒有實際的去│ ││ │ │ │看到那個證明,在辦公室有那個圖,│ ││ │ │ │就是給我們看東山河的照片。(問:│ ││ │ │ │是否有表示已經買下來?)就是說這│ ││ │ │ │個房子是他們買下來了這樣子,不是│ ││ │ │ │很清楚,就說以後渡假可以去那邊,│ ││ │ │ │就是一個很理想的投資案。(問:《│ ││ │ │ │提示警卷P306背面鄭修貞警詢筆錄》│ ││ │ │ │從上往下算約10行,警察詢問妳說,│ ││ │ │ │請妳詳敘環球公司沒有招攬妳投資後│ ││ │ │ │面的回答,妳在警察局妳有表示說,│ ││ │ │ │妳說環球公司舉辦說明會莊學、沈銀│ ││ │ │ │和等人稱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山│ ││ │ │ │東山河大樓,是否屬實?)他們有跟│ ││ │ │ │我們說已經買下了…(問:妳是否有│ ││ │ │ │參觀過東山河?)東山河,有去。(│ ││ │ │ │問:是投資前去還是投資後去?)投│ ││ │ │ │資之後,錢投資之後,我們當然要去│ ││ │ │ │看,放心一下,去看他們就說這全部│ ││ │ │ │都是他們的,看起來很美。(問:妳│ ││ │ │ │們去看現場的時侯,邵子瑜是否有去│ ││ │ │ │?)有去。(問:是否還有其他人?│ ││ │ │ │)不太認識。(問:請問參觀時莊學│ ││ │ │ │良是否有去?)不記得,好久了。(│ ││ │ │ │問:沈銀和是否有去?)應該沒有,│ ││ │ │ │不是很清楚,我只記得只有我和我阿│ ││ │ │ │姨邵子瑜,其它我就不清楚了,那些│ ││ │ │ │人我也不認識。(問:妳方才說,說│ ││ │ │ │明會上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是否│ ││ │ │ │都有上台說明?)對。(問:莊學良│ ││ │ │ │都說些什麼內容?)我也不記得了,│ ││ │ │ │被告莊學良就是跟我講說這個投資案│ ││ │ │ │多好多好這樣子。(問:沈銀和說了│ ││ │ │ │什麼內容?)他好像沒有說話,好像│ ││ │ │ │是莊學良說這個律師都已經…我不是│ ││ │ │ │很清楚,我只知道被告莊學良用沈銀│ ││ │ │ │和作保證,我們想說,有律師做保證│ ││ │ │ │,應該是很放心。(問:莊學良說沈│ ││ │ │ │銀和是律師?)莊學良說沈銀和是很│ ││ │ │ │有名的律師。(問:是莊學良說沈銀│ ││ │ │ │和作保證?)對。(問:莊學良所說│ ││ │ │ │的保證是何種意思?)就說有律師擔│ ││ │ │ │保,這個案子應該是很健全,反正就│ ││ │ │ │是有律師,我們一聽到律師我們就覺│ ││ │ │ │得很安心,既然都有律師作擔保了,│ ││ │ │ │這個案子應該不會假,莊學良如果講│ ││ │ │ │錯了,那律師就不會來幫他作擔保了│ ││ │ │ │,不然律師自己也有責任。(問:律│ ││ │ │ │師提供擔保有何種憑證給妳?)他們│ ││ │ │ │給我們一個資料,上面就有寫沈銀和│ ││ │ │ │律師。(問:沈銀和律師上面是寫保│ ││ │ │ │證人、見證人還是何種身份?)不是│ ││ │ │ │,上面是寫什麼,我忘記那個名字了│ ││ │ │ │,我就是看到他的名字所以很放心。│ ││ │ │ │(問:《提示》這是先前妳提的履約│ ││ │ │ │保證書,上面是寫認證律師,是否為│ ││ │ │ │此份資料?)對,這就是他們給我們│ ││ │ │ │的,我也搞不清楚,我連證明文件都│ ││ │ │ │不清楚。(問:這文件是否為妳投資│ ││ │ │ │之後才拿到?)對。(問:大概多久│ ││ │ │ │時間,是當天還是過一陣子?)不是│ ││ │ │ │當天,大約過了將近一個禮拜吧。」│ │├─┼───┼───┼────────────────┼─────┤│16│葉浴堅│951017│ │履約保證書││ │(劉玉│、100 │ │、投資分紅││ │琴以其│萬元、│ │專案約定書││ │丈夫名│951201│ │、本票及認││ │義投資│、20萬│ │證書影本各││ │) │元 │ │1份(C卷頁││ │ │ │ │23-25)、 ││ │ │ │ │履約保證書││ │ │ │ │、借貸利息││ │ │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C││ │ │ │ │卷頁26-28 ││ │ │ │ │) │├─┼───┼───┼────────────────┼─────┤│17│張名吟│951018│98年4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萬│「我是約於95年10月間(正確日期我│、投資分紅││ │ │元、 │已忘記)在臺北市○○區○○○路3 │專案約定書││ │ │951024│段臺北科技大學的大禮堂教會的聚會│、本票、認││ │ │、150 │中認識環球國際地產公司負責人莊學│證書影本各││ │ │萬元 │良公司的1群基督徒,並告訴我在屏 │1份(C卷頁││ │ │ │東縣屏東市的度假村,約90坪的樓中│109、110、││ │ │ │樓要設定給我。我們就約定於95年10│偵14854號 ││ │ │ │月24日約中午時間,我將本人存摺及│卷頁12) ││ │ │ │印章帶到臺北市○○區○○○路○段4│ ││ │ │ │號復華銀行臺北分行(目前改為元大│ ││ │ │ │銀行),並將我本人戶籍地的房子設│ ││ │ │ │定抵押給銀行,並向該銀行借款新臺│ ││ │ │ │幣155萬元,並將錢拿給環球國際地 │ ││ │ │ │產公司負責人莊學良所派的員工拿走│ ││ │ │ │。直到在報紙報導該土地為法院的財│ ││ │ │ │產才之遭到詐騙。環球國際地產公司│ ││ │ │ │實際負責人莊學良沒有將土地設定給│ ││ │ │ │我只有律師沈銀和認證的認證書。莊│ ││ │ │ │學良用他的兒子莊證華登記公司,莊│ ││ │ │ │學良說他自己才是董事長。我後來有│ ││ │ │ │跟莊學良用電話聯繫,並催討那些錢│ ││ │ │ │,莊學良並向我表示,一定會把我拿│ ││ │ │ │給他的錢還我,並於97年3月7日開立│ ││ │ │ │共2張本票共計新臺幣160萬元。希望│ ││ │ │ │莊學良及沈銀和能賠償我的財物損失│ ││ │ │ │,免得我的住宅遭銀行法拍。」 │ │├─┼───┼───┼────────────────┼─────┤│18│林榮琪│951025│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 │ │、300 │「我有參加過2次環球臺北公司舉辦 │案約定書、││ │ │萬元 │的說明會。公司說明會都是莊學良主│本票及認證││ │ │ │持的。沈銀河也有在公司主持說明會│書影本各1 ││ │ │ │說該投資方案沒問題並有土地可以擔│份(C卷頁 ││ │ │ │保。(問:環球公司是否對外宣稱「│203、204)││ │ │ │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 ││ │ │ │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很高,且不│ ││ │ │ │動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 ││ │ │ │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 │ ││ │ │ │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 ││ │ │ │,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 ││ │ │ │業大樓、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 ││ │ │ │樓、臺北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 ││ │ │ │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 ││ │ │ │?)這些公司都有說,都是莊學良說│ ││ │ │ │的。我也有去東山河看過,都是公司│ ││ │ │ │莊學良帶頭南下去看,時間我忘記了│ ││ │ │ │。(問:環球公司是否曾拿屏東縣屏│ ││ │ │ │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 │ ││ │ │ │料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 ││ │ │ │人?)有,莊學良拿給我看的,我就│ ││ │ │ │是如此才投資的。(問:屏東縣屏東│ ││ │ │ │市○○段○○○○○○○○號持分,建物: │ ││ │ │ │屏東縣屏東市○○○路○○ ○○○○○號間│ ││ │ │ │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 │ ││ │ │ │220戶及南投縣○○鄉○○○段37之 │ ││ │ │ │231等36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環 │ ││ │ │ │球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所│ ││ │ │ │有權?有無任何證明?)我不知道,│ ││ │ │ │但是環球公司說是用個人購買的,我│ ││ │ │ │不認識所有人是誰。我不知道環球公│ ││ │ │ │司是否取得所有權。沒有。沈銀河有│ ││ │ │ │主持及參加說明會。我不知道是否參│ ││ │ │ │與公司決策。沈銀河有說明公司產品│ ││ │ │ │給大家,有無招攬我不知道。我認為│ ││ │ │ │環球公司詐騙我,我認為公司標下不│ ││ │ │ │良債權要給我們抵押,我信以為真才│ ││ │ │ │投資,領了3、4個月後就不發了,我│ ││ │ │ │到現在都還在繳貸款。」 │ ││ │ │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在民國95年10月我經過環球公司│ ││ │ │ │,看到他們理財說明會的廣告,我就│ ││ │ │ │進去聽,沈銀和在介紹,我就投資環│ ││ │ │ │球公司30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 │ ││ │ │ │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有去│ ││ │ │ │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有去東山河建案│ ││ │ │ │現場,說明會上有莊證華、莊學良、│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 ││ │ │ │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 │ ││ │ │ │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 ││ │ │ │的郵局帳戶,大概只付3、4期就沒有│ ││ │ │ │再支付利息,我沒有介紹其他人投資│ ││ │ │ │。」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是怎麼知道環球地產國際│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有投資案?)有一│ ││ │ │ │天從敦化南路過去,路邊有貼一個投│ ││ │ │ │資理財,我就上去了,上去後大家都│ ││ │ │ │很親切在講課,但是說誰在講我都不│ ││ │ │ │記得了,大家都很親切的介紹東山河│ ││ │ │ │的房子,他們的投資就等於跟我們借│ ││ │ │ │錢,這個是事實,借錢就說東山河的│ ││ │ │ │房子要給我們設定,我想說房子給我│ ││ │ │ │們設定那還可以,我也去二次。(問│ ││ │ │ │:後來去了二次說明會?)後來我看│ ││ │ │ │裡面大家都很熱情,公司莊董蠻親切│ ││ │ │ │做人做事不錯,因為他都有文件說這│ ││ │ │ │家公司有顧問,後來我看到一個文件│ ││ │ │ │說,我要投資之前有一個背書的保證│ ││ │ │ │人,在南投有一筆的土地他是做保證│ ││ │ │ │人,那張我有影印交給檢方,我的重│ ││ │ │ │點是東山河我去了二次,我看這樣可│ ││ │ │ │以所以我們設定,我們一定要是公司│ ││ │ │ │,所以錢就進去了,錢進去之前知道│ ││ │ │ │有一位大律師幫我們背書做保證說南│ ││ │ │ │投有一批地。(問:依你剛剛說你參│ ││ │ │ │加過二次的公司說明會,然後去東山│ ││ │ │ │河現場看過二次?)公司我去好幾次│ ││ │ │ │,因為我想投資,這麼多年我沒辦法│ ││ │ │ │講誰。(問:你去東山河專案現場,│ ││ │ │ │沈銀河律師他有跟著去嗎?)我沒有│ ││ │ │ │注意這麼多,就坐遊覽車去就去,吃│ ││ │ │ │飯就吃飯然後回來,因為我要看公司│ ││ │ │ │還有看一個保證人,還有那張給我說│ ││ │ │ │投資300萬有證據的憑證。(問:你 │ ││ │ │ │去參加理財說明會,有人很親切的介│ ││ │ │ │紹,跟你介紹的人有誰?)上去人多│ ││ │ │ │,大家都不認識,我主要認公司還有│ ││ │ │ │董事長。(問:這位沈銀和律師在說│ ││ │ │ │明會有沒有介紹?)我沒有注意到。│ ││ │ │ │(問:《請求提示98年交查第45 號 │ ││ │ │ │卷P199、警卷P296、P297林榮祺筆錄│ ││ │ │ │》之前有跟檢察事務官在98年4月說 │ ││ │ │ │95年10月有經過環球公司看到他們理│ ││ │ │ │財說明會的廣告,就進去聽沈銀河在│ ││ │ │ │介紹,就投資了環球公司300萬,是 │ ││ │ │ │否如此?)我後來才知道他是沈銀河│ ││ │ │ │。(問:他有在介紹但沒有說到什麼│ ││ │ │ │?)我知道他是公司的法律顧問,還│ ││ │ │ │有我要投資他要跟我背書。(問:《│ ││ │ │ │請求提示同上筆錄》說明會上有莊學│ ││ │ │ │良、莊證華、沈銀河等人在場,公司│ ││ │ │ │說每個月可以領取百分之一的報酬,│ ││ │ │ │二年後可拿回本金,是否當場你也不│ ││ │ │ │知道他們的名字,後來才知道?)後│ ││ │ │ │來才知道董事長是誰,去都不知道是│ ││ │ │ │誰。(問:莊證華有跟你介紹什麼?│ ││ │ │ │)我有空就會上去他們都會在,也不│ ││ │ │ │一定是說明會,我要去了解。(問:│ ││ │ │ │你要去了解的時候就這幾個人有印象│ ││ │ │ │?)對,我常常去,我按照合約書的│ ││ │ │ │程序,不能借錢是事實,我也不講說│ ││ │ │ │他們用騙的,我從來不會懷疑這個問│ ││ │ │ │題,投資不利我不管,有投資是事實│ ││ │ │ │…(問:《請求提示前開警卷P296 │ ││ │ │ │第13、14行)你說沈銀和也有在公司│ ││ │ │ │說明會講說這個投資沒有問題,並且│ ││ │ │ │有土地可以擔保,是否如此?)事實│ ││ │ │ │是我投資那張300萬,確實是有沈律 │ ││ │ │ │師當我保證人,那張最重要。(問:│ ││ │ │ │你的意思是不是說,你在警察局講的│ ││ │ │ │話是事實?)對。(問:對你來講,│ ││ │ │ │讓你更有信心投資的是認證書上的保│ ││ │ │ │證?)對。(問:《請提示同上警卷│ ││ │ │ │後面一頁》公司產品是何意思?)大│ ││ │ │ │家在聊天讓大家了解,他讀法律的對│ ││ │ │ │公司的經營跟大家聊聊,我們就有信│ ││ │ │ │心,但他不是用騙我們,他確實也是│ ││ │ │ │在經營公司,我認為他也是有感覺說│ ││ │ │ │他是在這家公司,所以一定要介紹公│ ││ │ │ │司產品。(問:公司的產品?)房地│ ││ │ │ │產…(問:沈銀和如何說明東山河的│ ││ │ │ │產品?)就講那張認證書的產品。(│ ││ │ │ │問:認證是說公司有跟你們借錢去買││ │ │ │這個房子?)錢我有匯進去。(問:│ ││ │ │ │紅利那部份是誰告訴你的?)很多人│ ││ │ │ │在講。(問:沈銀和實際上跟你說什│ ││ │ │ │麼?)房地產。(問:是說公司有買│ ││ │ │ │,還是要投資房地產?)事實我有去│ ││ │ │ │看。(問:誰跟你講你也不清楚?)│ ││ │ │ │這麼多人,我也忘了,大家都很親切│ ││ │ │ │。…(被告沈銀和問:你有沒有參加│ ││ │ │ │公司說明會?)我去很多次,大家都│ ││ │ │ │在講,我沒有說是你說的。(被告沈│ ││ │ │ │銀和問:我在說明會有無提出什麼問│ ││ │ │ │題或什麼保證?)我沒有說你有提出│ ││ │ │ │什麼問題或什麼保證。(被告沈銀和│ ││ │ │ │問:你看過我參加幾次說明會?)我│ ││ │ │ │去時有看到你在公司裡面,我去說明│ ││ │ │ │會時只有看到你一次,但我沒有說你│ ││ │ │ │有在講什麼。」 │ │├─┼───┼───┼────────────────┼─────┤│19│陳逢賢│951025│97年11月29日警詢筆錄稱: │履約保證書││ │ │、120 │「我於96年10月投資,總共投資新臺│、投資分紅││ │ │萬元 │幣120萬元,損失約新臺幣120萬元。│專案約定書││ │ │ │是簡明鋒及曾芳美介紹加入。我是跟│、本票及認││ │ │ │父親陳墩飛一起投資的,細節我不清│證書影本各││ │ │ │楚。投資後,環球會給我們2種證明 │1份(A卷頁││ │ │ │,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附公 │45-47) ││ │ │ │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地:│ ││ │ │ │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一2地號 │ ││ │ │ │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銀 │ ││ │ │ │和)。該公司以職位高低來計算獎金│ ││ │ │ │,總經理為可以抽投資額的21%獎金 │ ││ │ │ │,總監可抽19%獎金、副總經理及組 │ ││ │ │ │訓經理可抽14%獎金、業務可抽8%獎 │ ││ │ │ │金。因我陸續投資,大概領6個月的 │ ││ │ │ │紅利,並未回收本金,目前還虧損投│ ││ │ │ │資約新臺幣114萬元。」 │ │├─┼───┼───┼────────────────┼─────┤│20│黃金波│951026│97年7月15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 │ │、10萬│「我於95年10月26日經由莊益雄的介│分紅專案暨││ │ │元 │紹加入環球國際地產開發公司的投資│入會申請書││ │ │ │專案我遭到該集團詐騙10萬元。該公│、投資分紅││ │ │ │司地址位於臺北市○○區○○○路2 │專案約定書││ │ │ │段170號7樓。公司負責人為莊證華,│、本票影本││ │ │ │但實際負責人為其父親莊學良。我因│各1份(B卷││ │ │ │為認識莊益雄相當久了,他對我說目│頁98-100)││ │ │ │前該環球公司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 │ ││ │ │ │東市冬山河社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 ││ │ │ │司已經從1不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 │ ││ │ │ │得220戶的房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 │ ││ │ │ │資金進行開發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 ││ │ │ │行投資以每單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 ││ │ │ │息12%,每月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 ││ │ │ │,到期還本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 ││ │ │ │且可以辦理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 ││ │ │ │們並給我1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 │ ││ │ │ │本票1張及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 │ ││ │ │ │地號及律師沈銀河認證)等,我們不│ ││ │ │ │疑有他所以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 ││ │ │ │想到我所投資的專案從96年10月以後│ ││ │ │ │該公司的利息無法發放,而我所投資│ ││ │ │ │的本金亦無法歸還,我又以電話聯繫│ ││ │ │ │莊益雄但是他根本就沒有回我的電話│ ││ │ │ │,直到現在警方通知我,我才來警局│ ││ │ │ │報案。」 │ │├─┼───┼───┼────────────────┼─────┤│21│林麗華│951031│ │履約保證書││ │ │、10萬│ │、投資分紅││ │ │元、 │ │專案約定書││ │ │960102│ │、本票及認││ │ │、10萬│ │證書影本各││ │ │元 │ │1份(B卷頁││ │ │ │ │53、C卷頁 ││ │ │ │ │85、86)、││ │ │ │ │履約保證書││ │ │ │ │、借貸利息││ │ │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C││ │ │ │ │卷頁82-84 ││ │ │ │ │) │├─┼───┼───┼────────────────┼─────┤│22│林麗珠│951031│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萬│「我只有透過我妹妹林秋琴投資新台│、投資分紅││ │ │元、 │幣30萬元。我只是透過我妹妹林秋琴│專案約定書││ │ │960102│投資,不知道公司成員。我是拿現金│、本票及認││ │ │、20萬│給我妹妹林秋琴去投資,不知道匯款│證書影本各││ │ │元 │帳戶。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我投資3│1份(B卷頁││ │ │ │個單位新台幣30萬元,每個月可以領│54、C卷頁 ││ │ │ │投資額1%的紅利,我每個月都是我妹│78、79)、││ │ │ │妹拿給我利息新台幣3000元,其餘我│履約保證書││ │ │ │就不知道。」 │、借貸利息││ │ │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C││ │ │ │ │卷頁87-89 ││ │ │ │ │) │├─┼───┼───┼────────────────┼─────┤│23│邵慰慈│951031│ │履約保證書││ │(係邵│、100 │ │、投資分紅││ │萬華以│萬元 │ │專案約定書││ │其妹邵│ │ │、本票及認││ │慰慈之│ │ │證書影本各││ │名義投│ │ │1份(C卷頁││ │資) │ │ │146-149) │├─┼───┼───┼────────────────┼─────┤│24│楊荃安│951031│ │履約保證書││ │ │、40萬│ │、投資分紅││ │ │元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影本││ │ │ │ │各1份(C卷││ │ │ │ │頁102、103││ │ │ │ │) │├─┼───┼───┼────────────────┼─────┤│25│陳墩飛│951102│97年6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200 │「簡明鋒、曾芳美夫妻2人邀約我去 │、投資分紅││ │ │萬元 │參加環球公司的說明會,該公司人員│專案約定書││ │ │ │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本票及認││ │ │ │大樓,因環球公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證書影本各││ │ │ │良債權,並解釋說不良債權如用300 │1份(A卷頁││ │ │ │萬元買100 0萬價值的不動產,獲利 │42-44) ││ │ │ │很高,且現在不動產證券化,可將不│ ││ │ │ │動產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 │ ││ │ │ │資,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 ││ │ │ │由環球公司經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 ││ │ │ │投資人的紅利,並實際帶我前往看該│ ││ │ │ │大樓觀看,並稱公司購買的不良債權│ ││ │ │ │成本很低,保證一定賺錢,如果我投│ ││ │ │ │資的話,公司會給投資客戶3種選擇 │ ││ │ │ │,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2種是產權設│ ││ │ │ │定(100萬,可以設定50坪),第3種│ ││ │ │ │是房屋辦理過戶,所以我選擇第3種 │ ││ │ │ │房屋辦理過戶,而我將要過戶資料給│ ││ │ │ │予環球公司過戶,但是環球公司一直│ ││ │ │ │拖延,直到96年6 月環球公司無法支│ ││ │ │ │付紅利後,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 ││ │ │ │騙。投資後,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 │ ││ │ │ │位10萬元,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 │ ││ │ │ │1%的紅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 ││ │ │ │資本金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 ││ │ │ │擇過戶,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 ││ │ │ │給環球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 ││ │ │ │可以市價8折賣給我。投資後,環球 │ ││ │ │ │公司只給我2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 ││ │ │ │紅專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 ││ │ │ │為認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勝興│ ││ │ │ │段58、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 ││ │ │ │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 │ ││ │ │ │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 │ ││ │ │ │認證律師為沈銀和)。環球公司稱不│ ││ │ │ │動產證券化及兩岸3通為趨勢,並稱 │ ││ │ │ │尖美東山河大樓規劃給日本人long │ ││ │ │ │stay,屏東市舊機場遷走後大樓附近│ ││ │ │ │為重劃區,房地價會飆漲,尖美東山│ ││ │ │ │河大樓市價1坪6、7萬元,但是公司 │ ││ │ │ │購買不良債權成本不到3萬元給投資 │ ││ │ │ │人抵押1坪5萬元,且大樓附近有5所 │ ││ │ │ │大學,出租給學生會有很高的利潤,│ ││ │ │ │並稱公司獲利來源有2種,1種購買不│ ││ │ │ │良債權轉賣即可獲得1倍以上獲利, │ ││ │ │ │另外1種是將東山河大樓經營民宿或 │ ││ │ │ │承租給學生,稱只要租金即可支付投│ ││ │ │ │資人的紅利,而公司支付給投資人紅│ ││ │ │ │利後至少還可賺50%之利潤,我才投 │ ││ │ │ │資該公司。因我投資之後,選擇第3 │ ││ │ │ │種房屋過戶方式,公司稱因購買不良│ ││ │ │ │債權還須向原所有權人購買,要慢慢│ ││ │ │ │過戶給投資人,但是公司一直沒有過│ ││ │ │ │戶給我,簡明鋒、曾芳美夫妻2人告 │ ││ │ │ │訴我此事,我才發覺我遭環球公司詐│ ││ │ │ │騙。」 │ ││ │ │ │97年10月2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在95年9月份經由曾芳美夫妻介 │ ││ │ │ │紹,我只有去參觀東山河,我共投資│ ││ │ │ │320萬,每月有1%利息,我由95年10 │ ││ │ │ │月到96年7月份領到紅利都是匯到我 │ ││ │ │ │郵局帳戶內,我的投資款都是匯到環│ ││ │ │ │球公司帳戶內。」 │ │├─┼───┼───┼────────────────┼─────┤│26│曾芳美│951102│97年5月15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0 │「是李俊霖、邱慧瑩於95年8月31日 │、投資分紅││ │ │萬元 │在臺中市○○路○○○ 號帝國大廈找我│專案約定書││ │ │ │們投資的,他們專門買不動產的不良│、本票及認││ │ │ │債權,也就是跟銀行買的,他說他們│證書影本各││ │ │ │是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總經│1份(A卷頁││ │ │ │理,他說叫我們投資買不良債權,他│35-37) ││ │ │ │說他們已經買了屏東東山河220戶, │ ││ │ │ │叫我們投資,10萬元1個單位,我們 │ ││ │ │ │可以分紅1年12%,1個月1%,他們說 │ ││ │ │ │要把房子租給學生,然後他們有拿國│ ││ │ │ │姓鄉的土地做履約保證。」 │ ││ │ │ │97年5月23日警詢時陳稱: │ ││ │ │ │「李俊霖邀約我去參加環球公司的說│ ││ │ │ │明會,莊學良、沈銀和、李俊霖、游│ ││ │ │ │秉豐等人跟我說環球公司已經買下尖│ ││ │ │ │美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對我游│ ││ │ │ │說稱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 │ ││ │ │ │價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現在不動│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 萬元為1│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親自經│ ││ │ │ │營,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 ││ │ │ │,環球公司並舉辦旅遊實際帶我前往│ ││ │ │ │觀看該大樓,拿220戶建物清冊供給 │ ││ │ │ │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高雄尊龍大飯│ ││ │ │ │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臺北濱江市│ ││ │ │ │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 ││ │ │ │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並以旅遊之名│ ││ │ │ │實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 ││ │ │ │均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 ││ │ │ │購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 ││ │ │ │賺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 ││ │ │ │資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 ││ │ │ │第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 ││ │ │ │50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所 │ ││ │ │ │以我選擇第3種房屋辦理過戶,但我 │ ││ │ │ │將要過戶資料給予環球公司過戶,但│ ││ │ │ │環球公司一直拖延,,並叫我去找林│ ││ │ │ │代書(名字不詳)聯繫,代書說環球│ ││ │ │ │公司資料還沒準備好無法過戶,直到│ ││ │ │ │環球公司支付紅利到96年6月後即無 │ ││ │ │ │法支付紅利,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 ││ │ │ │詐騙。環球公司對我宣稱不動產證券│ ││ │ │ │化及兩岸三通為趨勢,並稱尖美東山│ ││ │ │ │河大樓規劃給日本人long stay,屏 │ ││ │ │ │東市舊機場遷走後大樓附近為重劃區│ ││ │ │ │,房地價會飆漲,尖美東山河大樓市│ ││ │ │ │價1坪6、7萬元,但是公司購買不良 │ ││ │ │ │債權成本不到3萬元給投資人抵押1坪│ ││ │ │ │5萬元,且大樓附近有5所大學,出租│ ││ │ │ │給學生會有很高的利潤,公司獲利來│ ││ │ │ │源有2種,1種購買不良債權轉賣即可│ ││ │ │ │獲得1 倍以上獲利,另外1種是將東 │ ││ │ │ │山河大樓經營民宿或承租給學生,稱│ ││ │ │ │只要租金即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而│ ││ │ │ │公司支付給投資人紅利後至少還可賺│ ││ │ │ │50%之利潤,且我前往觀看尖美東山 │ ││ │ │ │河大樓,有前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及沈│ ││ │ │ │銀和律師幫公司背書,在公司說明會│ ││ │ │ │稱投資方式保證一定獲利,加上有前│ ││ │ │ │屏東市市長容滋浩到場,且有沈銀和│ ││ │ │ │律師幫公司背書,因此除公司說明會│ ││ │ │ │所稱投資方式一定獲利外,我也實際│ ││ │ │ │到場查看該大樓,加上有前屏東市市│ ││ │ │ │長容滋浩及律師沈銀和背書下,我才│ ││ │ │ │投資該公司。因我投資之後,選擇第│ ││ │ │ │三種房屋過戶方式,公司稱因購買不│ ││ │ │ │良債權還須向原所有權人購買,要慢│ ││ │ │ │慢過戶給投資人,但是公司一直沒有│ ││ │ │ │過戶給我,我即去調閱尖美東山河大│ ││ │ │ │樓所有謄本,該大樓於93年7月3日被│ ││ │ │ │國稅局聲請處分,環球公司並不能購│ ││ │ │ │買其中任何一戶,且於96年6月後公 │ ││ │ │ │司即未按照合約上給予1%的紅利,我│ ││ │ │ │再去查履約保證內的南投縣國姓鄉北│ ││ │ │ │港溪段37 -231 地號土地,該土地為│ ││ │ │ │邱東林自72年6月8日取得至今,與環│ ││ │ │ │球公司無任何關聯,我才發覺我遭環│ ││ │ │ │球公司詐騙。」 │ ││ │ │ │97年10月2日偵訊時證稱: │ ││ │ │ │「我是經由李俊霖、邱慧瑩夫妻介紹│ ││ │ │ │到環球公司,我與李俊霖夫妻是因為│ ││ │ │ │之前在華信投顧公司認識的,在95 │ ││ │ │ │年9月份,李俊霖夫妻介紹我們到環 │ ││ │ │ │球公司參加說明會,說明會內容是在│ ││ │ │ │說明環球公司可以3價格買入不良債 │ ││ │ │ │權,其中最大標的就是『屏東東山河│ ││ │ │ │案』,目的希望我們投資,1單位10 │ ││ │ │ │萬元,假如投資100萬每月公司可以 │ ││ │ │ │給我們紅利1萬元,我參加了好幾次 │ ││ │ │ │臺中、臺北說明會,說明會主講人有│ ││ │ │ │好幾人,在場有莊證華、沈銀和,講│ ││ │ │ │師有李俊霖夫妻、廖國助、游秉豐、│ ││ │ │ │陳義方,還有在莊學良與張金桂住處│ ││ │ │ │大樓有舉辦過說明會,約在95年10月│ ││ │ │ │份環球公司還有帶我們去屏東東山河│ ││ │ │ │看標的,當時是上述這些公司的人都│ ││ │ │ │有去屏東東山河,並說我們投資100 │ ││ │ │ │萬東山河案可以過戶50坪,我共投資│ ││ │ │ │380萬,我是用匯款匯入環球公司日 │ ││ │ │ │盛銀行臺北敦南分行帳戶內,我有匯│ ││ │ │ │款單為證,環球公司每月5日發放紅 │ ││ │ │ │利,紅利是直接匯到我們的帳戶內,│ ││ │ │ │我由95年9月開始領紅利,但到96年4│ ││ │ │ │、5月就沒匯紅利了,我有問公司的 │ ││ │ │ │莊學良、張秋香、李俊霖夫妻為何公│ ││ │ │ │司沒匯紅利了,他們說公司沒錢可以│ ││ │ │ │付了,但是要辦理東山河過戶,我們│ ││ │ │ │就交付證件給公司,結果都沒辦過戶│ ││ │ │ │。我有拿到投資憑證,就是履約保證│ ││ │ │ │書,上面有沈銀和的認證,我們就很│ ││ │ │ │相信,且我有跟沈銀和在公司說明會│ ││ │ │ │上見過面,說明會上莊學良介紹完後│ ││ │ │ │,沈銀和緊接上台並跟大家確認屏東│ ││ │ │ │東山河房子及南投土地都可以過戶。│ ││ │ │ │」 │ ││ │ │ │100年4月27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剛剛所說參加台北環亞飯│ ││ │ │ │店、東海漁村尾牙、莊董家裡說明會│ ││ │ │ │,這三次是否都有介紹東山河建案?│ ││ │ │ │)第一次去環亞飯店沒有感覺有說到│ ││ │ │ │,只是有聽到莊董說到東山河建案,│ ││ │ │ │我去環亞飯店之前自己就有投資環球│ ││ │ │ │公司的東山河國際渡假村案子一百二│ ││ │ │ │十萬元,後來才去參加環亞飯店的說│ ││ │ │ │明會,那時候說是餐宴,那時也有DM│ ││ │ │ │出來,莊董有介紹用借貸的方式,二│ ││ │ │ │年還本,每月有利息收入,東山河二│ ││ │ │ │百二十戶可以作抵押,也可以選擇過│ ││ │ │ │戶,類似這樣的話。我覺得這樣不錯│ ││ │ │ │,所以就相信公司,並再投資其他的│ ││ │ │ │,總共陸陸續續投資三百八十萬元。│ ││ │ │ │(問:這次環亞飯店,在場的有何人│ ││ │ │ │?(提示97偵字第20025卷第22頁, │ ││ │ │ │告以要旨)因為有好幾次餐宴,第一│ ││ │ │ │次去我不知道,都是莊董在介紹,至│ ││ │ │ │於台中尾牙也是莊董先介紹來賓等人│ ││ │ │ │,沈銀和有上去抽獎,所以我有印象│ ││ │ │ │,容滋浩也上去抽獎,我也有印象,│ ││ │ │ │我只記得這樣,其他如莊證華是在莊│ ││ │ │ │董的家庭聚會看到,我所說的是綜合│ ││ │ │ │在一起。(問:你是在莊董家裡看到│ ││ │ │ │莊證華,有無在臺中或台北聚會看到│ ││ │ │ │莊證華?)沒有看到也不會去注意。│ ││ │ │ │(問:你剛才表示台中尾牙沈銀和有│ ││ │ │ │上台抽獎,環亞飯店及莊董家裡時,│ ││ │ │ │沈銀和有無在場?)莊董家裡那次我│ ││ │ │ │忘記,但環亞飯店沈銀和有在現場。│ ││ │ │ │(問:在莊董家裡及台中尾牙餐會,│ ││ │ │ │有無介紹屏東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 ││ │ │ │?)有大略說,都是莊董說的。(問│ ││ │ │ │:莊董這二次說的內容,有無包括東│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可以設定抵押、過戶│ ││ │ │ │等話?)設定抵押是後來才說的,那│ ││ │ │ │時去參觀東山河回來時,他們有給二│ ││ │ │ │百二十戶的名單給我們,看是要過戶│ ││ │ │ │或抵押,我想這樣不錯,所以自己本│ ││ │ │ │身先投資,這二次餐會裡面,莊董有│ ││ │ │ │說到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已經買下│ ││ │ │ │可以過戶這樣的話。(問:《提示上│ ││ │ │ │開卷第23頁)你於偵查中具結證稱你│ ││ │ │ │有與沈銀和在公司說明會上見過面,│ ││ │ │ │說明會上莊學良介紹完後,沈銀和接│ ││ │ │ │著緊接上台,並跟大家確認東山河房│ ││ │ │ │子及南投土地都可過戶,請問這次說│ ││ │ │ │明會是你上述所說聚會哪一次?)第│ ││ │ │ │一次在環亞飯店之前我已經有投資,│ ││ │ │ │那時我有收到履約保證書、投資分紅│ ││ │ │ │約定書、認證書,上面有沈銀和蓋章│ ││ │ │ │認證,第二次南投土地有收到履約保│ ││ │ │ │證書,我說的就是這個意思。(問:│ ││ │ │ │所以沈銀和在莊董說完東山河國際渡│ ││ │ │ │假村投資內容,並未再上台確認這些│ ││ │ │ │標的已買下可過戶?)他有上台,但│ ││ │ │ │並未說標的如何,只是說屏東這個建│ ││ │ │ │案不錯,有錢可以賺。(問:你剛才│ ││ │ │ │說沈銀和他有上台,但並未說標的如│ ││ │ │ │何,只是說屏東這個建案不錯,有錢│ ││ │ │ │可以賺,是哪一次?)我忘記,是環│ ││ │ │ │亞飯店或台中尾牙這一次。(問: │ ││ │ │ │你投資到實際拿到履約保證書、認證│ ││ │ │ │書的時間相隔多久?)時間我不敢確│ ││ │ │ │定,但我有收到這些證書。(問:你│ ││ │ │ │第一次投資時間?)大約是九十五年│ ││ │ │ │八月底。(問:你投資到實際拿到履│ ││ │ │ │約保證書、認證書的時間相隔多久?│ ││ │ │ │)不是當天,應該是一個星期。(問│ ││ │ │ │:就你印象中,沈銀和有無上台說東│ ││ │ │ │山河房子及南投土地都可過戶?)沈│ ││ │ │ │銀和沒有上台說這些話,我是沒有聽│ ││ │ │ │過這些話,但莊董有說沈銀和是認證│ ││ │ │ │律師,莊董說東山河這塊不錯,有錢│ ││ │ │ │可以賺。(問:你參加環亞飯店之前│ ││ │ │ │,有先拿出一百二十萬元投資,這個│ ││ │ │ │款款項是因何人介紹你才會拿出來投│ ││ │ │ │資?)是李俊霖他們介紹的…(問:│ ││ │ │ │第一次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拿到履│ ││ │ │ │約保證書、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第│ ││ │ │ │二次九十五年十二月也是拿到投資分│ ││ │ │ │紅專案約定書,第三次九十五年十二│ ││ │ │ │月是拿到借貸約定書,為何將投資分│ ││ │ │ │紅改成借貸約定書?)我覺得應該都│ ││ │ │ │是一樣,那時候我聽他們在講,本來│ ││ │ │ │就是要借貸的,我自己認為借貸與投│ ││ │ │ │資分紅應該差不多都一樣,我沒有問│ ││ │ │ │公司,是到事後才知道。」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 │ ││ │ │ │稱:「(問:100年4月27日你作證時│ ││ │ │ │你說莊董有說東山河這塊地不錯,沈│ ││ │ │ │銀和有沒有說?)我記得莊學良有講│ ││ │ │ │過,至於沈銀和有沒有說,因為事情│ ││ │ │ │過那麼久了,我有點忘記了。」 │ │├─┼───┼───┼────────────────┼─────┤│27│洪維賢│951107│97年11月29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萬│「我於95年11月投資,總共投資新臺│、投資分紅││ │ │元 │幣10萬元,損失約新臺幣9萬元。是 │專案約定書││ │ │ │陳誼芳(即陳義芳)介紹加入。環球│、本票及認││ │ │ │公司舉辦說明會,莊學良、沈銀和、│證書影本各││ │ │ │李俊霖、游秉豐等人都聲稱環球公司│1份(D卷頁││ │ │ │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大樓,因環球公│328-330 )││ │ │ │司是買下該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解釋│ ││ │ │ │說不良債權如用300萬元買1000萬價 │ ││ │ │ │值的不動產,獲利很高,且現在不動│ ││ │ │ │產證券化,可將不動產以10萬元為1 │ ││ │ │ │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要改成環球東│ ││ │ │ │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球公司經營,│ ││ │ │ │經營所得將可支付投資人的紅利,並│ ││ │ │ │實際帶我前往看該大樓觀看,拿220 │ ││ │ │ │戶建物清冊供我挑選,環球公司並稱│ ││ │ │ │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 ││ │ │ │濱江市場、臺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 ││ │ │ │灣等均被公司買下不良債權,也都實│ ││ │ │ │際帶我前往觀看,稱這些不良債權均│ ││ │ │ │被環球公司買下或是洽談中,公司購│ ││ │ │ │買的不良債權成本很低,保證一定賺│ ││ │ │ │錢,如果我投資的話,公司會給投資│ ││ │ │ │客戶3種選擇,第1種是產權持分,第│ ││ │ │ │2種是產權設定(100萬,可以設定50│ ││ │ │ │坪),第3種是房屋辦理過戶,直到 │ ││ │ │ │96年6月環球公司無法支付紅利後, │ ││ │ │ │我才發覺遭到環球公司詐騙。投資後│ ││ │ │ │,環球公司稱投資1個單位10萬元, │ ││ │ │ │每個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 ││ │ │ │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 ││ │ │ │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戶,在│ ││ │ │ │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球公司│ ││ │ │ │,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市價8 │ ││ │ │ │折賣給投資人。環球公司規定一定要│ ││ │ │ │投資人匯款到公司帳戶,公司才會給│ ││ │ │ │我們3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 ││ │ │ │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 ││ │ │ │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 ││ │ │ │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 ││ │ │ │機場北路466- 812號間之建築物,地│ ││ │ │ │上14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 ││ │ │ │師為沈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 │ ││ │ │ │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南投│ ││ │ │ │縣○○鄉○○○段37之231等36 筆土│ ││ │ │ │地,認證律師為沈銀和)。」 │ ││ │ │ │98年10月2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有去環球公司臺中分公司講授,│ ││ │ │ │是跟他們分享,這是學術方面的,完│ ││ │ │ │全與業務無關。我沒有領講師費,純│ ││ │ │ │粹是義務性,那時是陳誼芳(即陳義│ ││ │ │ │芳)是公司聘請的經理,簡明鋒是副│ ││ │ │ │總。因為我在學校有教企業管理及理│ ││ │ │ │財,理財與企業管理也有關。總共去│ ││ │ │ │過約3次。」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是否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 │ │ │股份有限公司?)是。(問:投資標│ ││ │ │ │的為何?)陳義芳打電話給我,希望│ ││ │ │ │我去台中北屯公司泡茶,被邀請有投│ ││ │ │ │資的機會,有一次被邀請到屏東東山│ ││ │ │ │河,我有去過,那台車我記得是台北│ ││ │ │ │過來的,我有看到李俊霖,去到那邊│ ││ │ │ │有看到莊學良,有介紹大大小小可以│ ││ │ │ │作為投資的擔保品,直覺有擔保品及│ ││ │ │ │律師的認證,投資有不動產的抵押,│ ││ │ │ │律師認證還ok ,所以回來陳義芳問 │ ││ │ │ │我投資,我就投資10萬元。(問:有│ ││ │ │ │沒有跟你說紅利如何計算?)一年 │ ││ │ │ │12%,就每個月1%。(問:你總共領 │ ││ │ │ │多少紅利?)大概有五、六次。(問│ ││ │ │ │:《請求提示交查141卷第84頁洪維 │ ││ │ │ │賢筆錄》你之前說投資10萬元,可以│ ││ │ │ │退了1萬元,每個月領1000元,共領 │ ││ │ │ │了8000元,還損失了82000元,是否 │ ││ │ │ │如此?)因為陳義芳跟我說投資10萬│ ││ │ │ │可以回饋1萬元,連利息大約是這樣 │ ││ │ │ │的數字。(問:有回饋1萬元?)對 │ ││ │ │ │。(問:除了泡茶那一次,還有參加│ ││ │ │ │公司的說明會或是親自到東山河現場│ ││ │ │ │去嗎?)東山河去過一次,回來我是│ ││ │ │ │說有這樣子我才投資。(問:那次去│ ││ │ │ │東山河,沈銀和有去嗎?)現在記不│ ││ │ │ │清楚。(問:說明會你有參加過?)│ ││ │ │ │台中我有被陳義芳邀請過,那時有見│ ││ │ │ │過莊學良,還有沈銀和。(問:那次│ ││ │ │ │的說明會沈銀和說了什麼,有沒有介│ ││ │ │ │紹東山河的建案?)有,時間這麼久│ ││ │ │ │了我也不太清楚。(問:那時莊學良│ ││ │ │ │有介紹東山河,那沈銀和他有講什麼│ ││ │ │ │嗎?)有介紹他自己是金門高分院院│ ││ │ │ │長,他是法律顧問,公司這樣我們應│ ││ │ │ │該可以投資,我的認證書都是有公司│ ││ │ │ │律師認證的。(問:《請求提示警卷│ ││ │ │ │P134》你提到退休之後不動產證券化│ ││ │ │ │是一種新的知識,加上有東山河的認│ ││ │ │ │證及沈銀河的保證,所以才投資,這│ ││ │ │ │裡所說的沈銀河的保證是指什麼樣的│ ││ │ │ │保證?)一般的認定是公司有法律顧│ ││ │ │ │問,有認證投資。(問:有認證的投│ ││ │ │ │資是那張認證書上的認證嗎,還是他│ ││ │ │ │有介紹自己的這種?)公司有法律顧│ ││ │ │ │問認證,投資應該比較安全…(問:│ ││ │ │ │你剛剛不是說,是沈銀和自己說他是│ ││ │ │ │金門高分院院長?)我沒有這樣講。│ ││ │ │ │(問:你剛說他上台自己介紹?)應│ ││ │ │ │該有主持人陳義芳介紹,在談話介紹│ ││ │ │ │自己背景也有提到。」 │ │├─┼───┼───┼────────────────┼─────┤│28│陳慧珠│951109│ │履約保證書││ │ │、50萬│ │、投資分紅││ │ │元、 │ │專案約定書││ │ │960115│ │、本票及認││ │ │、20萬│ │證書影本各││ │ │元 │ │1份(C卷頁││ │ │ │ │29-31)、 ││ │ │ │ │履約保證書││ │ │ │ │、借貸利息││ │ │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C││ │ │ │ │卷頁32-34 ││ │ │ │ │) │├─┼───┼───┼────────────────┼─────┤│29│張周照│951114│ │證人張秋香││ │子 │、40萬│ │所扣帳務資││ │ │元 │ │料 │├─┼───┼───┼────────────────┼─────┤│30│賴惠珍│951124│ │證人張秋香││ │ │、120 │ │所扣帳務資││ │ │萬元、│ │料 ││ │ │960207│ │ ││ │ │、20萬│ │ ││ │ │元 │ │ │├─┼───┼───┼────────────────┼─────┤│31│林映君│951124│林茂幸於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投資分紅專││ │(林茂│、10萬│「我在民國95年11月透過黃宗寶,以│案約定書、││ │幸以其│元 │我女兒林映君名義投資環球公司10萬│本票及認證││ │女兒名│ │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書影本各1 ││ │義投資│ │之公司帳戶內,黃宗寶是公司招攬業│份(C卷頁 ││ │) │ │務,我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有去│252、253)││ │ │ │東山河建案現場,說明會上有李俊霖│ ││ │ │ │、簡明鋒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 ││ │ │ │領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 │ ││ │ │ │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 ││ │ │ │我的合庫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6月 │ ││ │ │ │底為止就沒有再給付,96年9月還有 │ ││ │ │ │付一次。」 │ │├─┼───┼───┼────────────────┼─────┤│32│楊永昌│951201│ │履約保證書││ │ │、100 │ │、借貸利息││ │ │萬元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及借││ │ │ │ │款認證書影││ │ │ │ │本各1份(C││ │ │ │ │卷頁145、 ││ │ │ │ │159、16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顏春旺│951201│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50萬│「民國95年底透過朋友曾芳美、簡明│、借貸利息││ │ │元 │鋒介紹投資環球公司50萬元,是交給│專案約定書││ │ │ │簡明鋒,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本票及借││ │ │ │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場,其他人我│款認證書影││ │ │ │都沒看過,我有去過他們的尾牙,現│本各1份(C││ │ │ │場有莊學良、前屏東市長容滋浩,簡│卷頁143、 ││ │ │ │明鋒夫婦宣稱每月可領取1% 報酬,2│169、170)││ │ │ │年後叫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月│ ││ │ │ │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 ││ │ │ │從96年1月至6月付利息,一直到96年│ ││ │ │ │6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後來有跟曾 │ ││ │ │ │芳美講,9月有在匯一次。」 │ ││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時證稱: │ ││ │ │ │「(問:有無去過環球公司的尾牙?│ ││ │ │ │)有。(問:尾牙現場有看到誰?)│ ││ │ │ │我都不熟,我是因簡明鋒、曾芳美介│ ││ │ │ │紹去的,我對公司的人都不熟。(問│ ││ │ │ │:你之前偵查中九十八年四月十四日│ ││ │ │ │說尾牙現場有莊學良、容滋浩,是否│ ││ │ │ │如此?《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200、 │ ││ │ │ │201頁》)我是聽司儀介紹台上的人 │ ││ │ │ │是何人,司儀有介紹莊學良、容滋浩│ ││ │ │ │他們二人,他們二人也有上台演講,│ ││ │ │ │我跟他們不熟,簡明鋒及曾芳美沒有│ ││ │ │ │上台。(問:容滋浩上台演講的內容│ ││ │ │ │為何?)我記不起來。當時有好多人│ ││ │ │ │上台演講。(問:你有無印象沈銀和│ ││ │ │ │有上台?)沒印象。(問:你總共投│ ││ │ │ │資多少錢?)本來投資一百萬元,最│ ││ │ │ │後贖回五十萬元,所以我實際上投資│ ││ │ │ │一百萬元。(問:《提示98交查45號│ ││ │ │ │卷第143、169、170頁借貸利息專案 │ ││ │ │ │約定書等文件》約定書上寫借款五十│ ││ │ │ │萬元給環球公司,你剛才說你投資一│ ││ │ │ │百萬元,究係投資多少金額?)我當│ ││ │ │ │時投資壹佰萬,投資沒多久需要用錢│ ││ │ │ │,所以就先贖回伍拾萬,他們就給我│ ││ │ │ │壹張借貸利息專案約定書,上面記載│ ││ │ │ │伍拾萬。履約保證書是有給我們這樣│ ││ │ │ │的證明,我收到履約保證書後也沒有│ ││ │ │ │去過問該內容。(問:環球公司跟你│ ││ │ │ │說要你投資這些錢時,有無告訴你他│ ││ │ │ │們會以南投縣的三十六筆土地作為履│ ││ │ │ │約的保證?)都沒有說到。(問:上│ ││ │ │ │開卷第170頁借款認證書有說到環球 │ ││ │ │ │公司同意將上面記載的土地及建物設│ ││ │ │ │定擔保給你,除這份認證書外,環球│ ││ │ │ │公司有無其他人告訴你會以土地及建│ ││ │ │ │物作為擔保?)均無。(問:既然你│ ││ │ │ │都無法確認你投資的五十萬元有何擔│ ││ │ │ │保,為和你願投資五十萬元?)是簡│ ││ │ │ │明鋒告訴我有一份投資案,是事後他│ ││ │ │ │有提供保證,我認為保證如有信用就│ ││ │ │ │有信用,如沒信用就是沒有信用,所│ ││ │ │ │以我沒有再去確認。一開始投資時,│ ││ │ │ │簡明鋒只有說這個投資案利率不錯。│ ││ │ │ │」 │ │├─┼───┼───┼────────────────┼─────┤│34│陳秀猜│951201│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50萬│「我的情形跟顏春旺一模一樣,投資│、借貸利息││ │ │元 │金額也一樣。」 │專案約定書││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本票及借││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詳細情形為│款認證書影││ │ │ │何?)曾芳美好幾次跟我說要投資環│本各1份(C││ │ │ │球公司,投資壹佰萬元,每月可領一│卷頁144、 ││ │ │ │萬元利息,我說不要,但他跟我說好│163、164)││ │ │ │幾次,且保證每月都可拿利息,所以│ ││ │ │ │後來我才投資。(問:曾芳美有無告│ ││ │ │ │訴你該公司作何事?)沒有說,也沒│ ││ │ │ │有是投資環球公司何標的,他說有大│ ││ │ │ │鵬灣的房屋及中古屋的買賣。(問:│ ││ │ │ │曾芳美說有大鵬灣的房屋,他的意思│ ││ │ │ │是說大鵬灣的房屋已買下?)不知道│ ││ │ │ │,他只有說只有大鵬灣的房屋這樣而│ ││ │ │ │已。(問:你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的│ ││ │ │ │說明會?有無去過大鵬灣房屋現場?│ ││ │ │ │)均無。(問:有無參加過尾牙?)│ ││ │ │ │有。(問:尾牙上依你記憶所及,在│ ││ │ │ │庭被告有何人有上台發言?)有介紹│ ││ │ │ │,但他們有無說話我已經忘記,當時│ ││ │ │ │曾芳美、簡明鋒有去,但環球公司其│ ││ │ │ │他人我都不認識,所以我忘記現場環│ ││ │ │ │球公司有何人在場。(問:司儀有無│ ││ │ │ │介紹屏東市長有蒞臨?)他有這樣說│ ││ │ │ │,屏東市長應該有上台,他有無說話│ ││ │ │ │我忘記,市長上台作甚麼事我也忘記│ ││ │ │ │了…(問:依照履約保證書、借款認│ ││ │ │ │證書所示,環球公司在南投縣有三十│ ││ │ │ │六筆土地,願提供給你擔保,借款認│ ││ │ │ │證書說環球公司同意將屏東縣屏東市│ ││ │ │ │勝興段58、58 之2地號土地及建物提│ ││ │ │ │供給你作擔保,請問你環球公司有誰│ ││ │ │ │有用口頭方式告訴你這些事?)沒有│ ││ │ │ │人告訴我,我也沒有去看這些文件內│ ││ │ │ │容,五十萬元我沒有拿回來,我大概│ ││ │ │ │收了五、六次利息。」 │ │├─┼───┼───┼────────────────┼─────┤│35│謝杏姿│951213│ │不動產投資││ │ │、100 │ │分紅專案暨││ │ │萬元、│ │入會申請書││ │ │960118│ │、履約保證││ │ │、150 │ │書、借貸利││ │ │萬元 │ │息專案約定││ │ │ │ │書、本票及││ │ │ │ │借款認證書││ │ │ │ │影本各2份 ││ │ │ │ │(C卷頁115││ │ │ │ │-124) │├─┼───┼───┼────────────────┼─────┤│36│劉玉琴│951218│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20萬│「環球公司的經營項目是投資標的,│、借貸利息││ │ │元 │當時是投資屏東東山河建案,環球公│專案約定書││ │ │ │司有開理財講座,業務人員會找朋友│、本票及借││ │ │ │去聽,以此方法招攬客戶。環球公司│款認證書影││ │ │ │有舉辦過尾牙、理財說明會。我曾在│本各1份(C││ │ │ │96年初參加過尾牙,理財說明會每個│卷頁20-22 ││ │ │ │禮拜都有,我有參加過,但是沒有辦│) ││ │ │ │法確定參加次數。環球公司理財說明│ ││ │ │ │會是由組訓經理陳義芳主持。律師沈│ ││ │ │ │銀和我曾經看過他出席2至3次,他在│ ││ │ │ │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表示屏東東山│ ││ │ │ │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並表示他曾經│ ││ │ │ │陪莊董去處理相關問題,所以他有口│ ││ │ │ │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 ││ │ │ │環球公司曾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 ││ │ │ │介紹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高雄│ ││ │ │ │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 ││ │ │ │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的不良債權│ ││ │ │ │,其他的我不知道。我在95年9月去 │ ││ │ │ │過屏東縣尖美東山河建設1次,另95 │ ││ │ │ │年11月去過1次。(問:環球公司是 │ ││ │ │ │否曾拿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 │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之資料給予投資人 │ ││ │ │ │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資人?)是莊董│ ││ │ │ │說的,我跟我先生、妹妹、弟媳婦等│ ││ │ │ │5人有挑選過共2戶。環球公司有出示│ ││ │ │ │「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地號│ ││ │ │ │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路│ ││ │ │ │466-812 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樓│ ││ │ │ │之建築物共220戶」的所有權人都是 │ ││ │ │ │不同人,有些人是有3戶、有些人是2│ ││ │ │ │戶,都不一定,但是所有權人都不是│ ││ │ │ │環球公司所有,環球公司是出示表格│ ││ │ │ │,都沒有看到證明文件。(問:為何│ ││ │ │ │你在沒有任何證明環球公司取得資料│ ││ │ │ │上述土地、建物之所有權情況下,仍│ ││ │ │ │參加投資並招攬投資者投資?)因為│ ││ │ │ │相信沈銀和律師所說的話,他向我們│ ││ │ │ │口頭說明過屏東東山河的產權是沒有│ ││ │ │ │問題的。」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理財說明會是由組訓經理陳義芳主│ ││ │ │ │持。律師沈銀和我曾經看過他出席2 │ ││ │ │ │至3次,他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資者 │ ││ │ │ │表示屏東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 ││ │ │ │不管簽約也好,付款也好,並表示他│ ││ │ │ │曾經陪莊董去處理相關問題,所以他│ ││ │ │ │有口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是沒有問題│ ││ │ │ │的。環球公司曾在理財說明會上向投│ ││ │ │ │資者介紹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大樓、│ ││ │ │ │臺中市○○路家樂福樓上19樓的不良│ ││ │ │ │債權,其他的我不知道。環球公司有│ ││ │ │ │出示「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 ││ │ │ │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 ││ │ │ │北路466- 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 ││ │ │ │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的所有權人 │ ││ │ │ │都是不同人,有些人是3戶、有些人 │ ││ │ │ │是2戶,都不一定,但是所有權人都 │ ││ │ │ │不是環球公司所有,環球公司是出示│ ││ │ │ │表格,都沒有看到證明文件。是因為│ ││ │ │ │相信沈銀和律師所說的話,他向我們│ ││ │ │ │口頭說明過屏東東山河山河的產權是│ ││ │ │ │沒有問題的。環球公司向我表示所收│ ││ │ │ │取的款項是要支付在東山河這個案子│ ││ │ │ │及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桃園某商業│ ││ │ │ │大樓等不良債權之用。我不知道現在│ ││ │ │ │資金流向何處,是公司的問題。」 │ ││ │ │ │100年5月1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參加的說明會是否都在台│ ││ │ │ │中舉辦?)除非有通知我要去台北,│ ││ │ │ │我才會去台北,大部分在台中。(問│ ││ │ │ │:台中說明會,沈銀和有無出現?幾│ ││ │ │ │次?)有出現過,頂多出現二次。(│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說看過沈銀和出席│ ││ │ │ │二到三次,是否還記得他在說明會說│ ││ │ │ │的話?)他會說他院長退下,也當過│ ││ │ │ │庭長。(問:《提示97他2000號卷二│ ││ │ │ │第154頁》你於警詢中說沈銀和在說 │ ││ │ │ │明會上向投資者表示東山河的產權是│ ││ │ │ │沒有問題的,並且表示他曾經陪同莊│ ││ │ │ │董去處理相關問題,口頭上保證東山│ ││ │ │ │河產權是沒有問題的,是否如此?)│ ││ │ │ │因為聽過產權是買下,但現在我回想│ ││ │ │ │起來不知道是沈律師或莊董說的。(│ ││ │ │ │問:《提示前開卷第155頁證人警詢 │ ││ │ │ │筆錄》你剛才說不知道是何人說話,│ ││ │ │ │現在經你回想,是何人所說?)我看│ ││ │ │ │過筆錄後,我回想起來確實是說過產│ ││ │ │ │權已經買下,但我只是不知道後來會│ ││ │ │ │變成這個案子沒有買下。(問:你說│ ││ │ │ │台中說明會看到沈銀和二次,這二次│ ││ │ │ │有無看到莊學良在場?)有,這二次│ ││ │ │ │都有,其中一次是台中尾牙,另一次│ ││ │ │ │是來台中分公司。(問:這二次莊學│ ││ │ │ │良與沈銀和上台說何話?)有說這麼│ ││ │ │ │好的案子大家要把握,但是何人說的│ ││ │ │ │我已經忘記了,他們二人難得從台北│ ││ │ │ │下來,所以這二次二人都有上台說話│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中有說沈銀和│ ││ │ │ │有口頭上保證東山河產權沒有問題,│ ││ │ │ │他如何口頭保證?)他就說東山河有│ ││ │ │ │買下,叫我們不用擔心,就這樣的話│ ││ │ │ │。」 │ │├─┼───┼───┼────────────────┼─────┤│37│簡佩蘭│951220│ │履約保證書││ │(由簡│、80萬│ │、借貸利息││ │明鋒、│元 │ │專案約定書││ │曾芳美│ │ │、本票、借││ │以其子│ │ │款認證書、││ │美名義│ │ │不動產合夥││ │) │ │ │過戶委任授││ │ │ │ │權書(9512││ │ │ │ │01)影本各││ │ │ │ │1份(A卷頁││ │ │ │ │38-4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8│林美心│951229│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0 │「我們夫妻在民國95年12月透過胡德│、借貸利息││ │ │萬元 │財介紹,以林美心名義投資環球公司│專案約定書││ │ │ │10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 │、本票及借││ │ │ │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沒有去參加│款認證書影││ │ │ │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東山河建案現│本各1份(C││ │ │ │場,胡德財是做保險,他跟該公司有│卷頁260-26││ │ │ │沒有關係我不清楚,他說他自己沒有│2) ││ │ │ │投資,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每 │ ││ │ │ │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林美心的郵局│ ││ │ │ │帳戶,紅利給付到何時因為沒帶資料│ ││ │ │ │不清楚。」 │ │├─┼───┼───┼────────────────┼─────┤│39│郭文曉│960102│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鳳 │、100 │「我在民國96年1月透過胡德財介紹 │、借貸利息││ │ │萬元 │投資環球公司100 萬元,是匯款到環│專案約定書││ │ │ │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本票及借││ │ │ │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款認證書影││ │ │ │東山河建案現場,胡德財告訴我說他│本各1份(C││ │ │ │有在環球公司做業務,公司宣稱每月│卷頁257-25││ │ │ │可領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 │9) ││ │ │ │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 ││ │ │ │到我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6月為 │ ││ │ │ │止就沒有再給付,我有打電話連絡1 │ ││ │ │ │位莊總,他說土地正處理中,後來9 │ ││ │ │ │月又匯1筆後來就沒有了。」 │ │├─┼───┼───┼────────────────┼─────┤│40│林秋琴│960116│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萬│「我於95年09月22日因接受邵子瑜的│、借款認證││ │ │元、 │建議投資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書影本各1 ││ │ │960202│之屏東市冬山河社區不動產之債權遭│份(C卷頁 ││ │ │、10萬│到該集團詐騙新臺幣20萬元,另我母│80、81 ) ││ │ │元 │親200萬元及我大姐50萬元、我的朋 │ ││ │ │ │友5人等合計我與我朋友遭詐騙630 │ ││ │ │ │萬元。我因為94年在華信開發股份公│ ││ │ │ │司認識邵子瑜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 ││ │ │ │環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 ││ │ │ │業務主管,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 ││ │ │ │們所經營的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 ││ │ │ │前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 │ ││ │ │ │社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 │ ││ │ │ │不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 │ ││ │ │ │房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 ││ │ │ │發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 ││ │ │ │單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 │ ││ │ │ │月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 │ ││ │ │ │本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 ││ │ │ │理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 ││ │ │ │1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沈銀河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想到我所投│ ││ │ │ │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公司的│ ││ │ │ │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的本金│ ││ │ │ │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涉,該│ ││ │ │ │集團均推託、置之不理,後來我們在│ ││ │ │ │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之│ ││ │ │ │所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 ││ │ │ │司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學良或│ ││ │ │ │公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該集團│ ││ │ │ │為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 ││ │ │ │率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並且要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 ││ │ │ │過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 ││ │ │ │騙。邵子瑜副總經理,實際上負責所│ ││ │ │ │有吸金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 ││ │ │ │男友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王│ ││ │ │ │冠比,會計張秋香,另沈銀和(前福│ ││ │ │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退休)律師│ ││ │ │ │為公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公│ ││ │ │ │司上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所│ ││ │ │ │以我們才放心投資。」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問:環球及富磊公司有無保證一│ ││ │ │ │定有獲利?)環球及富磊公司都有保│ ││ │ │ │證獲利。(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 ││ │ │ │已買下不良債權,可供客戶設定及等│ ││ │ │ │內容?)有。」 │ ││ │ │ │98年3月24日偵訊時陳稱: │ ││ │ │ │「臺中的游秉豐有在現場做講師,莊│ ││ │ │ │學良以董事長身分秀1下,沈銀和律 │ ││ │ │ │師是見證人。沈銀和到臺北公司時,│ ││ │ │ │邵子瑜特別打電話叫我們去現場,說│ ││ │ │ │因為沈銀和可以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 ││ │ │ │際投資東山河的案子,我們到了現場│ ││ │ │ │之後沈銀和也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 ││ │ │ │上台說。」 │ ││ │ │ │100年6月22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妳是否有投資環球地產國際│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東山河建案?)│ ││ │ │ │有。(問:妳投資了多少錢?)20萬│ ││ │ │ │。(問:是誰介紹妳這個投資案的?│ ││ │ │ │)邵子瑜、趙俊傑。(問:邵子瑜、│ ││ │ │ │趙俊傑當時是怎麼介紹東山河建案的│ ││ │ │ │投資案?)他跟我們說十萬塊每個月│ ││ │ │ │1%,二年到期可以贖回,或是設定抵│ ││ │ │ │押,房子滿意的話就可以跟他們要房│ ││ │ │ │子。(問:邵子瑜、趙俊傑他們當時│ ││ │ │ │是否有表示東山河這塊建物跟土地,│ ││ │ │ │環球公司已經買下來了?)是。(問│ ││ │ │ │:邵子瑜、趙俊傑跟妳介紹這個投資│ ││ │ │ │案後,妳有無經由公司的帶領去東山│ ││ │ │ │河建案現場參觀過?)有,去二次。│ ││ │ │ │(問:妳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舉辦的│ ││ │ │ │說明會?)沒有,有一次沈銀和律師│ ││ │ │ │要過來的時候,邵子瑜跟趙俊傑他們│ ││ │ │ │有打電話來,莊董也有在,莊董就叫│ ││ │ │ │沈律師出來跟我們激勵說這個CASE他│ ││ │ │ │已經有買下來了,沈銀和律師去跟他│ ││ │ │ │簽約了,他有跟我們說是OK沒問題的│ ││ │ │ │。(問:妳之前在警局和檢察署說沈│ ││ │ │ │銀和向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 ││ │ │ │河的案子。這個是事實嗎?他是上台│ ││ │ │ │說的嗎?)對,他是跟我們說他有陪│ ││ │ │ │莊學良去簽約,這個案子OK沒問題。│ ││ │ │ │(問:妳剛說東山河建案現場參觀有│ ││ │ │ │參加二次,這二次是公司何人帶妳們│ ││ │ │ │去的?)二次都是邵子瑜、趙俊傑帶│ ││ │ │ │我們去的。(問:第一次莊學良、沈│ ││ │ │ │銀和有沒有去?)都沒去。(問:那│ ││ │ │ │第二次?)第二次莊學良有去,他跟│ ││ │ │ │我們說如果第二次有入進壹佰萬的話│ ││ │ │ │,就要讓我們去上海玩,招待客戶或│ ││ │ │ │是我們自己去,他還印了一張旅遊券│ ││ │ │ │給我們。(問:後來妳是否有再投資│ ││ │ │ │?)有,我媽媽再投資。(問:有無│ ││ │ │ │招待妳們去玩?)沒有。(問:妳剛│ ││ │ │ │說第二次去東山河建案的時候,莊學│ ││ │ │ │良有說如果再投入壹佰萬就可以去廈│ ││ │ │ │門玩,還給妳們看旅遊券,這時候公│ ││ │ │ │司的紅利發放是否正常?)那時候我│ ││ │ │ │是不曉得,但是第二次我要去東山河│ ││ │ │ │的時候,邵子瑜、趙俊傑他們說要跟│ ││ │ │ │我們收一千塊,要是有入進的話再把│ ││ │ │ │一千塊還給我們,那時候帶爸爸、媽│ ││ │ │ │媽連我去一共三千塊,隔天我媽媽馬│ ││ │ │ │上匯壹佰萬進去,因為莊學良在車上│ ││ │ │ │講只要有入進壹佰萬就招待你們去廈│ ││ │ │ │門玩,還印旅遊券出來騙我們。(問│ ││ │ │ │:是否還記得第二次去東山河是幾年│ ││ │ │ │幾月的事情?)一月底,因為黃滿惠│ ││ │ │ │也有投資壹佰萬進去,我媽媽也有投│ ││ │ │ │資壹佰萬進去。(問:妳去東山河建│ ││ │ │ │案現場的時間都和黃滿惠一樣嗎?)│ ││ │ │ │對。(問:《請求提示98交查字第45│ ││ │ │ │號卷第17頁》上面寫,黃滿惠、林秋│ ││ │ │ │琴均答張秋香告訴我95年12月、96年│ ││ │ │ │1月那時候他們的獎金已經發放不正 │ ││ │ │ │常,邵子瑜、趙俊傑還叫一台遊覽車│ ││ │ │ │載我們去東山河現場看,害我們又多│ ││ │ │ │投資,當天他們多進帳350萬,明顯 │ ││ │ │ │有詐欺的顧慮,莊學良在車上說投資│ ││ │ │ │者投資壹佰萬就可以去廈門玩五天。│ ││ │ │ │這個是事實嗎?)事實。(問:妳在│ ││ │ │ │筆錄裡面所說的獎金已經發放不正常│ ││ │ │ │,這個獎金是否指妳所說的1%紅利?│ ││ │ │ │)不是,是他們內部的獎金。(問:│ ││ │ │ │這次妳還有投資嗎?)有,我是之前│ ││ │ │ │投資20萬,後來第二次去的時候,因│ ││ │ │ │為莊學良在車上促銷,我媽媽聽了很│ ││ │ │ │高興,隔天9點就匯壹佰萬到他的帳 │ ││ │ │ │戶,結果就倒掉了。(問:《提示上│ ││ │ │ │開卷第14頁》妳在這邊回答說沈銀和│ ││ │ │ │到台北公司的時候,邵子瑜特別打電│ ││ │ │ │話叫我們去現場,說因為沈銀和可以│ ││ │ │ │跟我們確認公司有實際投資東山河的│ ││ │ │ │案子,我們到了現場之後,沈銀和也│ ││ │ │ │是這麼跟我們說,他有上台說。是不│ ││ │ │ │是事實?)有,沈律師說他有陪莊學│ ││ │ │ │良去簽約,OK沒問題。(問:《請求│ ││ │ │ │提示97他字第2000號卷2第116頁前面│ ││ │ │ │4行)妳在警局這次筆錄裡面有表示 │ ││ │ │ │說,當時就是律師沈銀和告訴我們這│ ││ │ │ │些土地及房屋公司都已經買下來了。│ ││ │ │ │他有無表示這些土地及房屋公司都已│ ││ │ │ │經買下來了?)有。(問:剛剛你說│ ││ │ │ │有聽過沈銀和說話,沈銀和說話的內│ ││ │ │ │容到底是說他有陪莊學良去簽約買下│ ││ │ │ │來,還是是說公司確實有投資東山河│ ││ │ │ │這個案子,他是怎麼說的?)那時候│ ││ │ │ │律師是講他有陪莊學良去簽約,簽約│ ││ │ │ │OK沒問題。(問:他是指簽約這件事│ ││ │ │ │沒問題?)有簽約當然是有下來,是│ ││ │ │ │我們自己在想,不然他怎麼跟我們說│ ││ │ │ │OK沒問題。(問:妳是經由邵子瑜、│ ││ │ │ │趙俊傑他們跟妳講了之後,妳就投資│ ││ │ │ │了嗎?)對。(問:那參加這個你所│ ││ │ │ │說沈銀和參加的說明會,是在妳投資│ ││ │ │ │之後還是之前?)時間我忘了,因為│ ││ │ │ │我比較分散投資,她是真的有打電話│ ││ │ │ │來叫我們去公司聽沈律師,那時候有│ ││ │ │ │二十幾個人,律師有跟我們確認說OK│ ││ │ │ │沒問題。(問:是否記得當時在場參│ ││ │ │ │加說明會的還有什麼人?)陳恆隆、│ ││ │ │ │黃滿惠、彭玉美都在。(問:那天邵│ ││ │ │ │子瑜、趙俊傑也有在?)有。(問:│ ││ │ │ │妳那天是否全程都參加?)那是下午│ ││ │ │ │,他大概就講了一些,沈律師就說他│ ││ │ │ │有陪莊學良去簽約,OK沒有問題。(│ ││ │ │ │問:那天莊學良有無上台說話?)有│ ││ │ │ │。(問:沈銀和是否從說明會一剛開│ ││ │ │ │始一直到結束都在場?)沒有,大概│ ││ │ │ │半個鐘頭講一講他就沒有在會議室裡│ ││ │ │ │面了。(問:莊學良在講話的時候,│ ││ │ │ │沈銀和是否都在場?)忘了。」 │ │├─┼───┼───┼────────────────┼─────┤│41│洪瑾 │960124│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借貸利息專││ │ │、20萬│「投資者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個 │案約定書、││ │ │元 │月5日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可領2│本票影本各││ │ │ │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 │1份(C卷頁││ │ │ │資人,如果每月5號沒給紅利可立即 │206) ││ │ │ │對公司提出告訴。投資人投資後,公│ ││ │ │ │司會給3種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 ││ │ │ │案約定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 ││ │ │ │證書(土地:屏東縣屏東市○○段 │ ││ │ │ │58、58-2地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 ││ │ │ │東市○○○路○○○○○○○號間之建築物 │ ││ │ │ │,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 │ ││ │ │ │證律師為沈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 │ ││ │ │ │際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 ││ │ │ │南投縣○○鄉○○○段37之231等36 │ ││ │ │ │筆土地,認證律師為沈銀和)。」 │ ││ │ │ │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在民國96年年初跟朋友一起喝咖│ ││ │ │ │啡,裡面有1位卲姐(應該是卲子瑜 │ ││ │ │ │)提到這投資案,介紹我投資環球公│ ││ │ │ │司20萬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 ││ │ │ │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我沒有去參加│ ││ │ │ │公司說明會,投資後有到東山河建案│ ││ │ │ │現場,說明會上有邵子瑜、莊學良等│ ││ │ │ │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始投資起 │ ││ │ │ │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的郵局帳│ ││ │ │ │戶,我只收到約6次的利息。」 │ │├─┼───┼───┼────────────────┼─────┤│42│孟欣儀│960131│ │履約保證書││ │ │、50萬│ │、投資分紅││ │ │元 │ │專案約定書││ │ │ │ │、本票影本││ │ │ │ │各1份(C卷││ │ │ │ │頁99、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邵萬華│960202│97年5月26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 │ │、100 │「我因為94年在華信開發股份公司認│分紅專案暨││ │ │萬元 │識邵子瑜與趙俊傑2人,他們2人在環│入會申請書││ │ │ │球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上班擔任業│、履約保證││ │ │ │務主管,對外吸收不特定人加入他們│書、借貸利││ │ │ │所經營的投資案件,他們對我說目前│息專案約定││ │ │ │有1項專案標的物為屏東市東山河社 │書、本票及││ │ │ │區的不良債權,他們公司已經從1不 │借款認證書││ │ │ │知名的資產管理公司取得220戶的房 │影本各1份 ││ │ │ │屋產權,目前對外募集資金進行開發│(B卷頁64 ││ │ │ │整理中,投資人可以進行投資以每單│、65、C卷 ││ │ │ │位為10萬元為基準,年息12%,每月 │頁150-153 ││ │ │ │可以獲取1%利息為期2年,到期還本 │) ││ │ │ │並有上述的產權作擔保,且可以辦理│ ││ │ │ │過戶,該公司為了取信我們並給我1 │ ││ │ │ │張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及本票1張及 │ ││ │ │ │履約保證書(內含地籍、地號及律師│ ││ │ │ │沈銀和認證)等,我們不疑有他所以│ ││ │ │ │紛紛投資加入該專案,沒想到我所投│ ││ │ │ │資的專案從96年7月5日以後該公司的│ ││ │ │ │利息無法發放,而我們所投資的本金│ ││ │ │ │亦無法歸還,經過我們多次交涉,該│ ││ │ │ │集團均推託、置之不理,後來我們在│ ││ │ │ │經過詳察他們給我們的地籍地號之所│ ││ │ │ │有人均非環球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同│ ││ │ │ │所有亦非公司幕後負責人莊學良或公│ ││ │ │ │司登記負責人莊證華所有,該集團為│ ││ │ │ │了取信我們,還由邵子瑜及趙俊傑率│ ││ │ │ │團南下3次,前往屏東參觀標的物, │ ││ │ │ │並且耍我們挑選房屋,讓我們辦理過│ ││ │ │ │戶,沒想到房屋根本不屬於他們的,│ ││ │ │ │所以我們才知道已經遭到該集團所騙│ ││ │ │ │。邵子瑜副總經理實際上負責所有吸│ ││ │ │ │金業務,趙俊傑協理為邵子瑜之男友│ ││ │ │ │幫忙負責管理業務人員、業務王冠比│ ││ │ │ │,會計張秋香,另沈銀和(前福建高│ ││ │ │ │等法院金門分院院長退休)律師為公│ ││ │ │ │司法律顧問,他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 ││ │ │ │台說明該專案投資安全無虞,所以我│ ││ │ │ │們才放心投資。」 │ ││ │ │ │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 ││ │ │ │「環球公司是有跟我們說已購入尖美│ ││ │ │ │東山河大樓的不良債權,並帶我們至│ ││ │ │ │現場看過2、3次,餘部分我不清楚。│ ││ │ │ │當時有要求公司提供證明文件,但公│ ││ │ │ │司以過戶中為由未拿給我們看,且邵│ ││ │ │ │子瑜向我保證沒有問題。因我相信邵│ ││ │ │ │子瑜所講所以才會自己投資及介紹我│ ││ │ │ │妹妹(邵慰慈)投資,而且我還看到│ ││ │ │ │沈銀和在公司內部會議公開作證,聲│ ││ │ │ │稱沒問題,並由其發認證書,才會投│ ││ │ │ │資。認證律師沈銀和有參與公司活動│ ││ │ │ │及參與決策,但我不清楚其是否有招│ ││ │ │ │攬投資人。我覺得會加入是經由邵子│ ││ │ │ │瑜及趙俊傑介紹,同時又看到沈銀和│ ││ │ │ │站台支持背書,所以才相信。」 │ ││ │ │ │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何人介紹你投資?)邵子瑜│ ││ │ │ │。她說這是很好的投資機會,有房地│ ││ │ │ │產擔保。她也有帶我們去屏東看現場│ ││ │ │ │,她跟我說經她個人調查,莊學良是│ ││ │ │ │很有實力的地產開發商,莊學良也把│ ││ │ │ │屏東東山河買下來了…當時我會投資│ ││ │ │ │是邵子瑜介紹,而且是沈銀和站台說│ ││ │ │ │明,他跟我們說東山河莊學良已經買│ ││ │ │ │下來了,我們才相信他的。」 │ ││ │ │ │100年6月1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是否有投資環球國際地產│ ││ │ │ │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是。(問:是│ ││ │ │ │何人介紹你進去投資的?)邵子瑜。│ ││ │ │ │(問:他是如何跟你說環球公司的投│ ││ │ │ │資案?)她說莊學良是一個非常有素│ ││ │ │ │養、有文化底子,而且是財力非常雄│ ││ │ │ │厚的一位房地產界的大亨,她說現在│ ││ │ │ │準備要開發屏東冬山河的社區,把它│ ││ │ │ │收購下來重新加以整頓開發,她告訴│ ││ │ │ │我們說經過她的調查,莊董是非常殷│ ││ │ │ │實的房地產的大戶,我們應該可以放│ ││ │ │ │心投資,所以我們就相信她的話,也│ ││ │ │ │沒有去做查證。(問:邵子瑜當時是│ ││ │ │ │否有說莊學良已經把東山河的建案買│ ││ │ │ │下來了?)有。(問:你經過邵子瑜│ ││ │ │ │的介紹之後,你有無參加過環球公司│ ││ │ │ │的說明會或是尾牙宴,或是實際去東│ ││ │ │ │山河現場看?)有。(問:你參加過│ ││ │ │ │哪幾個說明會?)至少參加了兩次到│ ││ │ │ │三次。(問:這兩次到三次是指?)│ ││ │ │ │第一次是在公司剛成立的時候。(問│ ││ │ │ │:在何處?)在台北環亞百貨的樓上│ ││ │ │ │。(問:當時現場有何人上台去說話│ ││ │ │ │?)因為我對莊學良公司情況的都不│ ││ │ │ │瞭解,我只知道講話的人是董事長莊│ ││ │ │ │學良,其他人我都不認識。(問:有│ ││ │ │ │關東山河建案的部分莊學良當時講了│ ││ │ │ │什麼?)以目前來講,內容我已經不│ ││ │ │ │太記得了,事隔好幾年了,當時他的│ ││ │ │ │意思是說房地產正在起飛的階段,他│ ││ │ │ │說這是最好的機會,如果現在不投入│ ││ │ │ │的話,可能就沒有機會了,他的意思│ ││ │ │ │是鼓勵大家要積極投入。(問:他這│ ││ │ │ │次在台北環亞飯店的說明會中,他是│ ││ │ │ │否有跟你們講到說冬山河這塊建案他│ ││ │ │ │已經買下來了?)我的印象中,他說│ ││ │ │ │他都已經買下來了,而且那時候還有│ ││ │ │ │一個不知道是公司的什麼人有秀一些│ ││ │ │ │標的物,意思是說他不僅有這個標的│ ││ │ │ │物,同時他還有其他的標的物可以做│ ││ │ │ │保證等等,例如在南投有塊山林地等│ ││ │ │ │等價值好幾億,我們想說如果公司是│ ││ │ │ │這麼殷實的話,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 ││ │ │ │。(問:你是在聽完台北環亞飯店的│ ││ │ │ │這次說明會之後投資的?)對。(問│ ││ │ │ │:你總共投資金額?)就是我跟我妹│ ││ │ │ │妹,我們各投資100萬元。(問:是 │ ││ │ │ │同一個時間投資,還是有分開?)有│ ││ │ │ │分開,分成兩個部分。(問:是你自│ ││ │ │ │己先投資,還是你妹妹邵慰慈先投資│ ││ │ │ │?)應該是我自己先投資。(問:你│ ││ │ │ │妹妹投資的那100萬元是你自己實際 │ ││ │ │ │上出錢,只是用你妹妹的名義來投資│ ││ │ │ │,還是實際上那筆錢就是她自己投資│ ││ │ │ │的?)因為我妹妹本人不在國內,我│ ││ │ │ │跟她講過這個情形,她說她相信我的│ ││ │ │ │判斷,所以是她的錢,我幫她投資。│ ││ │ │ │(問:公司在說明會的時候,有無講│ ││ │ │ │到說如何去領你們投資的紅利以及紅│ ││ │ │ │利的計算方式?)有,一般來講每個│ ││ │ │ │月大概就是1%的利息,他說如果我們│ ││ │ │ │不相信的話,也可以選定東山河的戶│ ││ │ │ │數過戶給我們,甚至還把我們的印章│ ││ │ │ │及戶籍謄本都收去了,我們以為真的│ ││ │ │ │有這麼一回事,結果後來發現全部是│ ││ │ │ │假的。(問:在公司說明會上,你說│ ││ │ │ │你只記得莊董說的那些話,是否還有│ ││ │ │ │其他的人上台去說話?)那時候是公│ ││ │ │ │司開幕的說明會,閒雜人等一堆,我│ ││ │ │ │也不知道到底誰是誰,不是很清楚。│ ││ │ │ │(問:我的問題是除了莊董有上台說│ ││ │ │ │話之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人也有上台│ ││ │ │ │去說話?)應該是有。(問:你剛剛│ ││ │ │ │說利息是一個月領1%,一年可以領到│ ││ │ │ │12% 的利息,除了可以領利息之外,│ ││ │ │ │還有其他的房地產可以來作質押保證│ ││ │ │ │,這些東西是莊學良說的,還是有可│ ││ │ │ │能是其他上去講話的人說的?)應該│ ││ │ │ │是莊董做這樣的保證。(問:你剛剛│ ││ │ │ │說你有參加過兩次或三次公司的開會│ ││ │ │ │,在台北環亞飯店的說明會之後,你│ ││ │ │ │還參加了什麼樣的說明會?)還有幾│ ││ │ │ │次是在敦化南路公司的辦公室舉辦的│ ││ │ │ │一些說明會。(問:你說的說明會是│ ││ │ │ │指公司內部會議還是說明會?)公司│ ││ │ │ │通知我們說如果有興趣來瞭解更多的│ ││ │ │ │話,可以到公司來,如果別的親戚朋│ ││ │ │ │友有興趣投資的話,也可以邀請他們│ ││ │ │ │來,我是都沒有邀請,我就只跟我妹│ ││ │ │ │妹而已。(問:所以你就自己去了?│ ││ │ │ │)對。(問:在那幾次的說明會中,│ ││ │ │ │你還記得有哪些人為你們介紹東山河│ ││ │ │ │的投資案?)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沈銀│ ││ │ │ │和律師,因為他是金門高分院的院長│ ││ │ │ │退休的,我對沈銀和律師非常景仰、│ ││ │ │ │敬重,他在法律界這麼有素養,又是│ ││ │ │ │留德的,他如果站在台上,等於是替│ ││ │ │ │莊學良背書,我們就覺得很放心。(│ ││ │ │ │問:他在台上如何替莊學良背書?)│ ││ │ │ │在那個時間、場合,不管他有沒有說│ ││ │ │ │什麼,他站在那個台上,他主要是自│ ││ │ │ │我介紹,介紹他自己本身的資歷、履│ ││ │ │ │歷,但他沒有講說他跟莊學良是什麼│ ││ │ │ │關係,他是公司的法律顧問,我們想│ ││ │ │ │說既然莊董有辦法請到沈大律師來幫│ ││ │ │ │他背書這些東西的話,應該是沒有什│ ││ │ │ │麼很大的問題,我是覺得我當時太天│ ││ │ │ │真了,沒想到其實後面都有很深的設│ ││ │ │ │計在裡面。(問:何謂背書?)背書│ ││ │ │ │的意思就是說在那個時間、場合裡面│ ││ │ │ │,我們對整個公司並不是很瞭解,又│ ││ │ │ │看到沈大律師是有名有姓的人,我們│ ││ │ │ │對從事司法界的人員都非常景仰、佩│ ││ │ │ │服,他站在台上說他是公司的法律顧│ ││ │ │ │問等等,我們就非常相信莊董的事業│ ││ │ │ │。(問:沈銀和有說他是公司的法律│ ││ │ │ │顧問?)有掛牌在公司門口。(問:│ ││ │ │ │是有人介紹他是法律顧問,還是他自│ ││ │ │ │稱是法律顧問?)我記得當時是有牌│ ││ │ │ │子掛在公司的門口,後來我們問沈律│ ││ │ │ │師怎麼回事,他才說他們之間有債務│ ││ │ │ │糾紛,這都是後話了,我就不太瞭解│ ││ │ │ │了,他說他也是被騙,這個東西我就│ ││ │ │ │覺得有點太離譜了。(問:你說你後│ ││ │ │ │來有去參加公司會議,沈銀和有上台│ ││ │ │ │,有幾次?)我去的兩、三次都有看│ ││ │ │ │到沈銀和上台,他來指正說不知道是│ ││ │ │ │哪一個字印錯了等等,他來更正。(│ ││ │ │ │問:更正什麼字?)更正他的履歷還│ ││ │ │ │是什麼地方,我不太記得了,反正我│ ││ │ │ │覺得沈大律師滿龜毛的,我想說這麼│ ││ │ │ │龜毛的人在公司裡面擔任法律顧問,│ ││ │ │ │應該是好事一件。(問:你有無去東│ ││ │ │ │山河建案現場?)我有去過兩次。(│ ││ │ │ │問:這兩次分別有何人跟你們一起去│ ││ │ │ │?)每一次去當然最主要的就是邵子│ ││ │ │ │瑜,因為我是她介紹進去認識的,甚│ ││ │ │ │至認識莊董這些人,我也很相信她,│ ││ │ │ │因為過去我們曾經同事過一陣子,所│ ││ │ │ │以每次都有她跟其他在公司裡面服務│ ││ │ │ │的同事去東山河看。(問:這兩次去│ ││ │ │ │東山河,你有無看到莊學良、沈銀和│ ││ │ │ │等人有去?)沈銀和我不太記得。(│ ││ │ │ │問:兩次都不太記得?)對。(問:│ ││ │ │ │《請求提示98年交查14 1號卷P37、 │ ││ │ │ │警卷P184背面、P252邵萬華警局筆錄│ ││ │ │ │)你在第37頁最後有講說「而且是沈│ ││ │ │ │銀和上台說明,他跟我們說東山河莊│ ││ │ │ │學良已經買下來了,我們才相信他的│ ││ │ │ │。」警卷P184反面倒數第11、12 行 │ ││ │ │ │,你說「而且我還知道沈銀和在公司│ ││ │ │ │內部會議公開作證,聲稱沒有問題,│ ││ │ │ │並由他發給認證書才會投資。」P2 │ ││ │ │ │52你說「沈銀和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 ││ │ │ │,他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該專│ ││ │ │ │案投資安心無疑,所以我們才放心投│ ││ │ │ │資。」是否如此?)對。(問:所以│ ││ │ │ │沈銀和有上台說東山河的建案已經買│ ││ │ │ │下來,是否如此?)是。(問:你於│ ││ │ │ │警詢證稱「有看到沈銀和在公司內部│ ││ │ │ │會議公開作證」這個公司內部會議公│ ││ │ │ │開作證是指什麼?)就是公司內部的│ ││ │ │ │會議,好像這種私下募集基金是不宜│ ││ │ │ │公開執行的,是私下邀請親戚朋友到│ ││ │ │ │公司來做說明,所以那時候我有參加│ ││ │ │ │過這兩次,等於是公司內部的說明會│ ││ │ │ │,我在想是不是跟銀行法有關的問題│ ││ │ │ │,不能夠對外公開招募非特定人士,│ ││ │ │ │一定要有關係的人才可以。(問:你│ ││ │ │ │說的內部會議是指剛才講的說明會?│ ││ │ │ │)對。(問:你在警詢中證稱「並由│ ││ │ │ │其發認證書」,是指由沈銀和把認證│ ││ │ │ │書拿給你?)不是他拿給我,是認證│ ││ │ │ │書上有沈銀和蓋的章。(問:沈銀和│ ││ │ │ │在公司內部會議的時候,有無講說之│ ││ │ │ │後你們會收到認證書類似這樣的話,│ ││ │ │ │還是他只是講說建案已經買下來了?│ ││ │ │ │)主要是認證書。(問:他有講到以│ ││ │ │ │後會發認證書?)對。因為事隔有點│ ││ │ │ │遠,我記得認證書上好像有一點小的│ ││ │ │ │瑕疵,好像要重新發之類的,但到底│ ││ │ │ │是什麼原因,我現在也不太記得了,│ ││ │ │ │我有附一些我收到的東西,我就是指│ ││ │ │ │那些東西,上面有沈大律師的簽名蓋│ ││ │ │ │章,我覺得這就是他的背書保證,等│ ││ │ │ │到後來我才發現事實上不是這麼回事│ ││ │ │ │。(問:你剛剛說你在開幕的時候,│ ││ │ │ │聽了以後,你就投資了?)那時候還│ ││ │ │ │沒有決定,只是那時候公司剛開幕,│ ││ │ │ │我們想要瞭解更多,所以才會連續去│ ││ │ │ │了兩、三次公司內部的說明會。(問│ ││ │ │ │:你參加說明會的時間為何?)這就│ ││ │ │ │有點困難了,時間、日期我不太記得│ ││ │ │ │了。(問:你剛剛說沈銀和有上台說│ ││ │ │ │明,他每次說明的內容是否都一樣?│ ││ │ │ │)他主要是就他負責的法律顧問部分│ ││ │ │ │做說明。(問:據你所知,沈銀和有│ ││ │ │ │無參與公司的決策?)這不是我所能│ ││ │ │ │瞭解的,我不知道。(問:剛才檢察│ ││ │ │ │官提示的筆錄中,有一份你說「沈銀│ ││ │ │ │和有在說明會上為公司上台說明該專│ ││ │ │ │案投資安心無疑,我們才會放心投資│ ││ │ │ │。」這是指哪一次的說明會?)我想│ ││ │ │ │這應該不是在第一次公司開幕的說明│ ││ │ │ │會上講的,是公司內部的說明會。(│ ││ │ │ │問:莊學良有無講過類似的話?)當│ ││ │ │ │然,他自己信心滿滿,他覺得這個是│ ││ │ │ │他翻身的機會。(問:你剛剛不是說│ ││ │ │ │沈銀和有講法律上的問題,這個也算│ ││ │ │ │法律上投資專案的問題?)我的印象│ ││ │ │ │中,我個人的感覺是莊董他當然對自│ ││ │ │ │己的專案是非常有自信,沈律師在莊│ ││ │ │ │董講完話就上台去自我介紹說他是某│ ││ │ │ │某某,然後就對大家說一些打氣的話│ ││ │ │ │,我覺得這些話有點背書保證的意思│ ││ │ │ │。(問:沈銀和有無講到投資裡面詳│ ││ │ │ │細的內容?)投資裡面詳細的內容在│ ││ │ │ │那種說明會上應該是不會講,因為這│ ││ │ │ │些都是由公司內部的其他人員來負責│ ││ │ │ │說明。(問:你剛才說沈銀和說會發│ ││ │ │ │認證書,認證書是你投資以後才拿到│ ││ │ │ │?)對,投資以後才拿到。(問:投│ ││ │ │ │資多久之後拿到的?)通常我們錢匯│ ││ │ │ │進去以後,大概一個禮拜至兩個禮拜│ ││ │ │ │就會收到,這是我的印象,確實幾天│ ││ │ │ │我不太記得了。(問:是公司什麼人│ ││ │ │ │交給你的?)公司最主要有一位會計│ ││ │ │ │,好像交給邵子瑜,然後轉交給我。│ ││ │ │ │(問:除了沈銀和說會發認證書這件│ ││ │ │ │事之外,還有何人說?)這就沒有了│ ││ │ │ │,因為認證書上面簽字的只有沈銀和│ ││ │ │ │。(問:是你收到之後,才知道認證│ ││ │ │ │書上面有沈銀和的名字?)那時候我│ ││ │ │ │們去公司聽說明會時,有看到沈大律│ ││ │ │ │師在那裡,而且公司也有他的法律顧│ ││ │ │ │問招牌在那裡。(問:你是看到招牌│ ││ │ │ │,還是看到人?)都有看到…(問:│ ││ │ │ │在說明會的時候,我有無全程參與?│ ││ │ │ │)我印象中應該是有,因為你有坐在│ ││ │ │ │會議室裡面,所以後來你才上台自我│ ││ │ │ │介紹…(問:你妹妹的部分都是單純│ ││ │ │ │相信你所講的話?)對。(問;所以│ ││ │ │ │她先投資就對了?)對。(問:你剛│ ││ │ │ │剛的意思是說參加環亞飯店完之後,│ ││ │ │ │你先代表你妹妹先投資,你妹妹投資│ ││ │ │ │之後,你後來才在96年2月2日投資?│ ││ │ │ │)對。(問:你在96年2月2日投資的│ ││ │ │ │時候,是否也是因為有參加說明會更│ ││ │ │ │堅定你的信念,所以你才決定說你自│ ││ │ │ │己也要投資?)對,那個時候我有參│ ││ │ │ │加說明會,後來又去東山河看過兩次│ ││ │ │ │,看過兩次以後,那時候莊董還特別│ ││ │ │ │說為了怕大家不相信他,他說可以把│ ││ │ │ │房子過戶到我們的名下作為擔保,等│ ││ │ │ │到100 萬元還了以後,再把房子還給│ ││ │ │ │公司來,我們信以為真,就把印章跟│ ││ │ │ │戶籍謄本通通交給他,後來辦不下來│ ││ │ │ │,才發現實情有異。」 │ │├─┼───┼───┼────────────────┼─────┤│44│文金鳳│960209│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100 │「我在民國96年2月透過胡德財介紹 │、借貸利息││ │ │萬元 │投資環球公司100 萬元,是匯款到環│專案約定書││ │ │ │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之公司帳戶內,│、本票及借││ │ │ │我沒有去參加公司說明會,也沒有去│款認證書影││ │ │ │東山河建案現場,其餘的投資情形跟│本各1份(C││ │ │ │我妹妹郭文曉鳳一樣。」 │卷頁254-25││ │ │ │ │6) │├─┼───┼───┼────────────────┼─────┤│45│林淑儷│960213│ │證人張秋香││ │ │、130 │ │所扣帳務資││ │ │萬元 │ │料 │├─┼───┼───┼────────────────┼─────┤│46│宋翊甄│960215│江益良於97年8月12日偵訊時陳稱: │借貸利息專││ │(為江│、40萬│「我有投資環球國際地產開發股份有│案約定書、││ │益良以│元 │限公司,時間是96年2月份投資230萬│本票及借款││ │其妻名│ │,但只有收到3個月的利息,後來該 │認證書影本││ │義投資│ │公司就倒了。環球公司投資1個單位 │各1份(C卷││ │) │ │10萬元,每個月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頁232、234││ │ │ │利,可領2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 ││ │ │ │退還給投資人,如果投資人選擇過戶│ ││ │ │ │,在退還本金後要將房屋過戶給環球│ ││ │ │ │公司,如果不退還本金,房屋可以市│ ││ │ │ │價8折賣給投資人。投資人投資後, │ ││ │ │ │公司給予分紅專案約定書、認證書,│ ││ │ │ │認證書就是律師簽證的,認證我們在│ ││ │ │ │該建物的持分有多少,認證律師是沈│ ││ │ │ │銀和。我是參加尾牙才知道這個投資│ ││ │ │ │案,當時是莊學良及沈銀和上臺說明│ ││ │ │ │投資內容,我才相信的。其餘的活動│ ││ │ │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有東山河的開發│ ││ │ │ │案,因為我只有聽到1次說明,就是 │ ││ │ │ │尾牙那1次。我並不清楚有無取得該 │ ││ │ │ │土地,但莊學良說他已經買下屏東的│ ││ │ │ │案子了。 │ ││ │ │ │江益良98年3月24日偵訊時陳稱: │ ││ │ │ │「96年2月初陳義芳(即陳誼芳)介 │ ││ │ │ │紹我去參加臺中市東海漁村餐會,看│ ││ │ │ │到沈銀和、前屏東市長說這案子很好│ ││ │ │ │,可以設定抵押、過戶,1坪才5萬元│ ││ │ │ │。我用我太太、我女兒名義共投資 │ ││ │ │ │100 萬,另外介紹我姊姊林淑儷投資│ ││ │ │ │130萬。」 │ ││ │ │ │江益良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覺得是被騙,該公司主導人是莊│ ││ │ │ │學良,而且我當初有跟李俊霖接洽,│ ││ │ │ │他告訴我可以設定土地,而且還有沈│ ││ │ │ │銀和的保證,所以我才相信沒問題。│ ││ │ │ │目前我還可以找到莊學良,就我所知│ ││ │ │ │邵子瑜是總線頭,簡明峰是臺中區負│ ││ │ │ │責人,李俊霖是總經理,但我知道他│ ││ │ │ │後來成立的公司有真的在做投資,我│ ││ │ │ │覺得找到莊學良才是最重要,而我們│ ││ │ │ │會相信這件投資是因為沈銀和保證。│ ││ │ │ │」 │ ││ │ │ │99年12月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詳細情形為│ ││ │ │ │何?)我是經由陳義芳介紹,陳義芳│ ││ │ │ │介紹我九十六年二月份參加尾牙,他│ ││ │ │ │說有一個投資案不錯,在屏東東山河│ ││ │ │ │,二年期的投資,每月百分之一的紅│ ││ │ │ │利,他說是作不良債權,還說屏東東│ ││ │ │ │山河投資案標的物環球公司已經買下│ ││ │ │ │,陳義芳說該投資案不錯,我才去參│ ││ │ │ │加尾牙。(問:尾牙活動時你有聽到│ ││ │ │ │什麼?)有說到東山河案子,但何人│ ││ │ │ │說的我忘記了。(問:《提示97他字│ ││ │ │ │第2000號卷二第215頁》你於偵查中 │ ││ │ │ │說你參加尾牙當時莊學良及沈銀和上│ ││ │ │ │台說明投資內容,你才相信,是否如│ ││ │ │ │此?)莊學良及沈銀和確實有上台。│ ││ │ │ │(問:《提示同卷第216頁》你於偵 │ ││ │ │ │查中說你不清楚環球公司有無取得東│ ││ │ │ │山河案土地,但是莊學良已經買下該│ ││ │ │ │案子,是否如此?)是。(問:尾牙│ ││ │ │ │地點在哪裡?)臺中中港路東海漁村│ ││ │ │ │。(問:你除看到莊學良、沈銀和上│ ││ │ │ │台外,容滋浩有無上台?)有介紹,│ ││ │ │ │容滋浩有上台,但我不認識他。(問│ ││ │ │ │:容滋浩上台說什麼話?)忘記了。│ ││ │ │ │(問:《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13頁》│ ││ │ │ │你於偵查中表示你參加東海漁村餐會│ ││ │ │ │看到沈銀和、前屏東市長說這個案子│ ││ │ │ │很好,可以設定抵押過戶,一坪才五│ ││ │ │ │萬元,是否如此?)是,他們二人確│ ││ │ │ │實有說這樣的話。(問:你是否知道│ ││ │ │ │他們二人說的案子的意思?)他們說│ ││ │ │ │的案子就是東山河的案子,二個人都│ ││ │ │ │有說東山河的案子很好。(問:他們│ ││ │ │ │二人有無說東山河的案子,環球公司│ ││ │ │ │已經買下?)二個人都有說已經簽約│ ││ │ │ │了,我們認為簽約應該就表示已經買│ ││ │ │ │下。(問:在他們二人上台說這些話│ ││ │ │ │之前,莊學良有無上台說環球公司已│ ││ │ │ │經買下屏東東山河這個案子?)有。│ ││ │ │ │(問:他們三人上台的時間隔多久?│ ││ │ │ │)他們是一個一個分別上台說話,但│ ││ │ │ │先後順序忘記了。(問:以你名義或│ ││ │ │ │你家人名義總共投資金額若干?)我│ ││ │ │ │以我太太名義四十萬元,我女兒名義│ ││ │ │ │六十萬元。(問:你為何會相信該投│ ││ │ │ │資案確實存在?)我想有沈銀和院長│ ││ │ │ │在裡面擔任監察人,一些風險他應該│ ││ │ │ │會過濾。(問:容滋浩在台上說的那│ ││ │ │ │些話有無增加你投資的確信心?)無│ ││ │ │ │。我覺得莊學良與沈銀和他們說的話│ ││ │ │ │比較可以相信,容滋浩我跟他不熟,│ ││ │ │ │所以他說的話僅供參考。(問:你投│ ││ │ │ │資的一百萬元後來拿回多少錢?總共│ ││ │ │ │取得幾次紅利?)本金沒有拿回,只│ ││ │ │ │拿三次紅利。(問:環球公司跟你說│ ││ │ │ │要你投資,還是向你借錢?)當時陳│ ││ │ │ │義芳說公司投資這個案子已經正式簽│ ││ │ │ │約,需要資金,應該是叫我們投資公│ ││ │ │ │司。尾牙現場時莊學良說這個案子是│ ││ │ │ │真的,可以設定抵押權,是安全的,│ ││ │ │ │他是叫我們投資公司,尾牙後我們才│ ││ │ │ │收到本票作保證。」 │ ││ │ │ │99年5月18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是何人介紹│ ││ │ │ │你去的?)陳義芳。(問:陳義芳跟│ ││ │ │ │你說這個投資案之後,你有參加過公│ ││ │ │ │司何活動?)公司尾牙,沒有再參加│ ││ │ │ │說明會,尾牙是在台中港路東海漁村│ ││ │ │ │餐廳辦。(問:尾牙活動裡有何人說│ ││ │ │ │到東山河建案?)不清楚。(問:《│ ││ │ │ │提示九七他字第2000號卷二第215頁 │ ││ │ │ │》你於偵查中表示參加尾牙當時莊學│ ││ │ │ │良及沈銀和上台說明投資內容,你才│ ││ │ │ │相信。是否如此?)是這樣沒錯。(│ ││ │ │ │問:前開筆錄你說你不清楚環球公司│ ││ │ │ │有無取得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土地,但│ ││ │ │ │莊學良說已經買下該案,是否如此?│ ││ │ │ │)是。(問:莊學良說已經買下建案│ ││ │ │ │,是在東海漁村尾牙宴會上說的?)│ ││ │ │ │應該是。因為我只有參加過公司這次│ ││ │ │ │的活動。(問:沈銀和在東海漁村尾│ ││ │ │ │牙會上對於東山河建案如何表示?)│ ││ │ │ │現在那麼久了,我已經忘記。(問:│ ││ │ │ │《提示98交查45號卷第13頁》你之前│ ││ │ │ │有表示參加東海漁村餐會,看到沈銀│ ││ │ │ │和、容滋浩說:這個案子很好,可以│ ││ │ │ │設定抵押及過戶,一坪才五萬元。是│ ││ │ │ │否如此?)是。(問:沈銀和、容滋│ ││ │ │ │浩有無說東山河建案,環球公司已經│ ││ │ │ │買下?)印象模糊。(問:《提示99│ ││ │ │ │年12月8日審理筆錄》你在之前審理 │ ││ │ │ │時說他們二人說都已經簽約,我們認│ ││ │ │ │為簽約應該就表示已經買下。是否如│ ││ │ │ │此?)是,我認為已經簽約就已經買│ ││ │ │ │下,投資的人應該可以辦理過戶。(│ ││ │ │ │問:莊學良、沈銀和、容滋浩他們上│ ││ │ │ │台說這些話有無增加你投資的確信心│ ││ │ │ │?)沈院長的經歷我們是相信他,有│ ││ │ │ │他在場我們對這個案子就比較放心。│ ││ │ │ │(問:之前你於本院審理中有提到莊│ ││ │ │ │學良也有上台講過話,莊學良說了什│ ││ │ │ │麼話?)莊學良也有說到可以過戶及│ ││ │ │ │抵押。(問:沈銀和有無說房子可以│ ││ │ │ │設定抵押與過戶這樣的話?)那麼久│ ││ │ │ │了我忘記了。(問:尾牙那天上台的│ ││ │ │ │人提到投資的內容,究竟是說了什麼│ ││ │ │ │話?)我現在想不起來,詳細的報酬│ ││ │ │ │率應該是陳義芳私下跟我說的。(問│ ││ │ │ │:沈銀和那天有無提到報酬率的事情│ ││ │ │ │?)應該沒有。(問:尾牙那天是否│ ││ │ │ │還有提到當時買東山河案子,一坪才│ ││ │ │ │五萬元?)是說有銀行抵押三萬元,│ ││ │ │ │貸款多少錢要過戶,折算起來要五萬│ ││ │ │ │元,這應該是私底下聊天時算的。」│ │├─┼───┼───┼────────────────┼─────┤│47│劉邦俊│960215│劉邦龍於97年8月22日警詢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為劉│、20萬│「環球公司是經營不動產設定項目。│及借款認證││ │邦龍以│元 │投資者投資投資1個單位10萬元,每 │書影本各1 ││ │其弟名│ │個月可以領投資額1%的紅利,可領2 │份(C卷頁 ││ │義投資│ │年,滿2年後即將投資本金退還給投 │263、264)││ │) │ │資人。投資人投資後,公司會給3種 │ ││ │ │ │證明,第1種為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 │ ││ │ │ │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土│ ││ │ │ │地:屏東縣屏東市○○段58、58-2地│ ││ │ │ │號持分,建物:屏東縣屏東市機場北│ ││ │ │ │路466-812號間之建築物,地上14層 │ ││ │ │ │樓之建築物共220戶,認證律師為沈 │ ││ │ │ │銀和),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 ││ │ │ │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南投縣國姓│ ││ ○ ○ ○鄉○○○段37之231等36筆土地,認 │ ││ │ │ │證律師為沈銀和)。公司說明會均由│ ││ │ │ │誰主持我忘記了,我也不認識講師,│ ││ │ │ │我就是衝著沈銀河為公司監察人還有│ ││ │ │ │容滋浩才投資新臺幣20萬元。」 │ ││ │ │ │劉邦龍98年5月19日偵訊時陳稱: │ ││ │ │ │「我在民國95年12月透過一個在臺灣│ ││ │ │ │人壽上班的朋友謝春生介紹去參加說│ ││ │ │ │明會,他帶我去參加環球公司說明會│ ││ │ │ │,我沒有去東山河現場,我投資20萬│ ││ │ │ │元,是匯款到環球公司位於日盛銀行│ ││ │ │ │之公司帳戶內,說明會上有陳義芳、│ ││ │ │ │李俊霖、邱慧瑩、簡明鋒、邵子瑜、│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公司宣稱每月可領│ ││ │ │ │取1%報酬,2年後可領回本金,從開 │ ││ │ │ │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報酬到我│ ││ │ │ │的銀行帳戶,一直到96年3、4月為止│ ││ │ │ │就沒有再給付,我總共只領了3期。 │ ││ │ │ │」 │ ││ │ │ │劉邦龍100年4月27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問:你是否以你弟弟劉邦俊名│ ││ │ │ │義投資環球公司二十萬元?)是。(│ ││ │ │ │問:你投資環球公司何標的?)不太│ ││ │ │ │清楚,好像是東山河國際渡假村。(│ ││ │ │ │問:《提示交查45號卷附第263、264│ ││ │ │ │頁借款認證書、履約保證書)你當時│ ││ │ │ │投資內容是否如借款認證書上記載東│ ││ │ │ │山河建案220戶這個標的,環球公司 │ ││ │ │ │並且該立給你南投縣○○鄉○○○段│ ││ │ │ │0000-0000地號土地建物履約保證? │ ││ │ │ │)應該是。(問:當時是何人介紹你│ ││ │ │ │來投資環球公司這項投資項目?)謝│ ││ │ │ │春生介紹我到環球參加說明會,地點│ ││ │ │ │在台中市○○路的環球公司。(問:│ ││ │ │ │是否記得說明會上有哪些公司的人在│ ││ │ │ │場?)我不太清楚。(問:《提示98│ ││ │ │ │交查45號卷第247頁劉邦龍偵訊筆錄 │ ││ │ │ │)你之前有表示說明會上有陳義芳、│ ││ │ │ │李俊霖、邱慧瑩、簡明鋒、邵子瑜、│ ││ │ │ │沈銀和等人在場,是否如此?)是。│ ││ │ │ │(問:當時在庭被告莊學良有無在場│ ││ │ │ │?)有。他是董事長。(問:莊證華│ ││ │ │ │有無在場?)沒有印象。(問:說明│ ││ │ │ │會的內容?)在講南投、屏東東山河│ ││ │ │ │建案投資標的獲利情形。(問:有無│ ││ │ │ │說到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已經買下?)│ ││ │ │ │不記得。(問:在說明會上主講人為│ ││ │ │ │何人?)我不太記得,太久了。(問│ ││ │ │ │:為何你會願意投資新台幣二十萬元│ ││ │ │ │在東山河國際渡假村建案上?)因我│ ││ │ │ │聽到說明會說的投資報酬率不錯,但│ ││ │ │ │又怕太冒險,所以投資二十萬元,起│ ││ │ │ │先二、三期有付利息,後來就沒有了│ ││ │ │ │。(問:你之前於警詢中有表示:我│ ││ │ │ │就是衝著沈銀和為公司監察人,還有│ ││ │ │ │容滋浩,才投資新台幣二十萬元,是│ ││ │ │ │否如此?)因有人介紹沈銀和是庭長│ ││ │ │ │退休,容滋浩是屏東市長,我沒有正│ ││ │ │ │面跟他們談過話,我想應該他們是名│ ││ │ │ │人,應該沒有問題。(問:沈銀和與│ ││ │ │ │容滋浩在那場說明會有無上場談建案│ ││ │ │ │情形?)不記得。但他們有出席。(│ ││ │ │ │問:可否說明台中說明會詳細時間為│ ││ │ │ │何?)環球公司好像是十二月在東海│ ││ │ │ │漁村先辦尾牙,那次我有去,後來才│ ││ │ │ │辦台中說明會,我也有參加,這次說│ ││ │ │ │明會是在臺中市北屯分公司舉行。(│ ││ │ │ │問:你說台中尾牙你有參加,參加時│ ││ │ │ │有何人上台說明投資建案?)好像有│ ││ │ │ │人上台,但說什麼我記不清楚,可能│ ││ │ │ │就是介紹某某人這樣。(問:你說臺│ ││ │ │ │中分公司說明會當時還有何人在場?│ ││ │ │ │)事隔多時,我記不太清楚,但容滋│ ││ │ │ │浩好像沒有在場,是公司的人有提到│ ││ │ │ │沈銀和是庭長退休、容滋浩是屏東市│ ││ │ │ │長,好像跟公司有關係,所以我有印│ ││ │ │ │象,但我不知他們有無投資公司,我│ ││ │ │ │也不清楚他們有無在環球公司任職。│ ││ │ │ │(問:台中說明會那天你是聽人說有│ ││ │ │ │沈銀和、容滋浩二人,還是你有看到│ ││ │ │ │該二人?)好像有人介紹沈銀和、容│ ││ │ │ │滋浩這二個名字,但我沒有看到沈銀│ ││ │ │ │和本人,對於容滋浩我沒有印象,當│ ││ │ │ │天人很多,我也沒有記得很清楚。(│ ││ │ │ │被告莊學良問:是否有在台中東海漁│ ││ │ │ │村尾牙及台中說明會看到我?)臺中│ ││ │ │ │尾牙我不知道莊學良有無出席;台中│ ││ │ │ │說明會莊學良有出席,他是董事長。│ ││ │ │ │」 │ │├─┼───┼───┼────────────────┼─────┤│48│江昀蔚│960216│ │借貸利息專││ │(為江│、60萬│ │案約定書、││ │益良以│元 │ │本票及借款││ │其女名│ │ │認證書影本││ │義投資│ │ │各1份(C卷││ │) │ │ │頁233、23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曾惠美│960226│98年4月14日偵訊時陳稱: │履約保證書││ │ │、20萬│「我在民國96年3月初透過我妹妹曾 │、借款認證││ │ │元 │芳美介紹投資環球公司20萬元,是交│書影本各1 ││ │ │ │給我妹妹曾芳美,我沒有去參加公司│份(C卷頁 ││ │ │ │說明會,也沒有接觸過該公司的任何│182、183)││ │ │ │人,我妹妹告訴我每月可領取1%報酬│ ││ │ │ │,公司的文件也說2年後可領回本金 │ ││ │ │ │,從開始投資起,每月公司匯款預訂│ ││ │ │ │報酬到我的郵局帳戶,一直到96年7 │ ││ │ │ │月為止就沒有再給付。」 │ │├─┼───┼───┼────────────────┼─────┤│50│陳義芳│960226│97年8月12日警詢時陳稱: │不動產投資││ │ │、10萬│「環球公司業務員招攬客戶,公司補│分紅專案暨││ │ │元 │貼借貸利息給客戶,年利率12%(每 │入會申請書││ │ │ │月發放1% )10萬元補貼利息1仟元,│、履約保證││ │ │ │為期2年,期滿公司還本金,本票收 │書、借貸利││ │ │ │回,標的物塗銷抵押設定或過戶回公│息專案約定││ │ │ │司。公司會給3種證明,第1種為約定│書、本票及││ │ │ │書附公司本票1張,第2種為認證書(│借款認證書││ │ │ │借貸),第3種為環球國際地產開發 │影本各1份 ││ │ │ │股份有限公司履約保證書(南投縣國│(C卷頁111││ │ ○ ○○鄉○○○段37之231土地,認證律 │-114) ││ │ │ │師為沈銀和)。平時均是業務在招攬│ ││ │ │ │,95年底我有去臺中市○○路東海漁│ ││ │ │ │村參加尾牙聚餐。臺北總公司及臺中│ ││ │ │ │分公司不定期舉辦說明會。公司說明│ ││ │ │ │會均由莊學良(決策及操盤)主持,│ ││ │ │ │會後沈銀和會上台致詞並安撫投資人│ ││ │ │ │說是合法行為。(問:環球公司是否│ ││ │ │ │對外宣稱「公司已經買下尖美東山河│ ││ │ │ │大樓的不良債權,並說不良債權獲利│ ││ │ │ │很高,且不動產證卷化,可將不動產│ ││ │ │ │以10萬元為1單位切割給客戶投資, │ ││ │ │ │要改成環球東山河國際渡假村並由環│ ││ │ │ │球公司經營,並購買高雄尊龍大飯店│ ││ │ │ │、北桃園某商業大樓、臺中市○○路│ ││ │ │ │家樂福樓上19樓、臺北濱江市場、臺│ ││ │ │ │中霞客溫泉、屏東大鵬灣等均被公司│ ││ │ │ │買下不良債權」?)有。(問:是否│ ││ │ │ │曾帶投資者南下觀看屏東縣尖美東山│ ││ │ │ │河建設?何時?)有。於95年11月公│ ││ │ │ │司有舉辦過。(問:是否曾拿屏東縣│ ││ │ │ │屏東市○○○路○○○○○○○號間之建築 │ ││ │ │ │物,地上14層樓之建築物共220戶之 │ ││ │ │ │資料給予投資人挑選並稱要過戶給投│ ││ │ │ │資人?)有。我95年10月25 日到任 │ ││ │ │ │上班時公司就有公告。(問:屏東縣│ ││ │ │ │屏東市○○段58、58-2地號持分,建│ ││ │ │ │物:屏東縣屏東機場北路466- 812號│ ││ │ │ │間之建築物,地上14 層樓之建築物 │ ││ │ │ │共220戶及南投縣○○鄉○○○段37 │ ││ │ │ │之23 1等36筆土地之所有權人是誰?│ ││ │ │ │環球公司是否取得上述土地、建物之│ ││ │ │ │所有權?有無任何證明?)莊學良向│ ││ │ │ │我們說是環球公司所有。公司會出示│ ││ │ │ │買賣契約書給員工及客戶看,上面並│ ││ │ │ │由沈銀和見證。」 │ ││ │ │ │97年8月12日偵訊時證稱: │ ││ │ │ │「環球公司透過AMC資產管理公司向 │ ││ │ │ │銀行取得標的物的債權。由公司跟 │ ││ │ │ │AMC公司買賣債權,以取得標的物之 │ ││ │ │ │債權,再由公司業務找客戶借貸,認│ ││ │ │ │定書上寫借貸,但實際上在外面是講│ ││ │ │ │投資,由業務員招攬客戶投資,給投│ ││ │ │ │資者紅利,年利率12%,每月發放1% │ ││ │ │ │,投資金額10萬元為1單位,至少投 │ ││ │ │ │資1單位,投得投資資金後,公司有 │ ││ │ │ │做紅利的補貼,再另外購買其標的物│ ││ │ │ │的債權。(問:環球公司有無向投資│ ││ │ │ │者保證一定有獲利?)有保證每月1%│ ││ │ │ │,一開始有實際支付。後來我有聽說│ ││ │ │ │該公司96年3月就沒有支付。我本身 │ ││ │ │ │投資10萬元。(問:投資者如何給付│ ││ │ │ │投資的資金?)由投資者匯款至公司│ ││ │ │ │日盛銀行的帳戶,公司開立公司的本│ ││ │ │ │票分紅約定書及認證書給投資者。也│ ││ │ │ │有公告要給投資人標的物的抵押設定│ ││ │ │ │及過戶,有公告但沒有實際上作設定│ ││ │ │ │及過戶。(問:環球公司有對外宣稱│ ││ │ │ │已買下不動產,可供客戶,過戶等內│ ││ │ │ │容?)有。(問:環球公司買了何標│ ││ │ │ │的物?)公司有出示買賣契約書,見│ ││ │ │ │證人是沈銀和律師。有買下屏東東山│ ││ │ │ │河的標的物。只有看過公司買下屏東│ ││ │ │ │東山河的契約書。」 │ ││ │ │ │98年11月26日偵訊時陳稱: │ ││ │ │ │「(問:說明會主講是何人?)董事│ ││ │ │ │長李俊霖或是總經理莊學良。有1次 │ ││ │ │ │是監察人沈銀和有上台講,是在臺中│ ││ │ │ │我們第1次看到,他們說買賣有出示 │ ││ │ │ │契約書,表示這件事是真的,是合法│ ││ │ │ │的,見證人就是沈銀和自己簽名。」│ │├─┼───┼───┼────────────────┼─────┤│ │ │共4150│ │ ││ │ │萬元 │ │ │└─┴───┴───┴────────────────┴─────┘附件七:
起訴書未提及招攬投資人,本院認仍構成詐欺一覽表:
┌─┬───┬───┬────────────────┬─────┐│編│投資人│投資時│相關供述證據 │相關非供述││號│ │間及金│ │證據 ││ │ │額 │ │ │├─┼───┼───┼────────────────┼─────┤│1 │邵子瑜│951002│98年9月25日偵訊時陳稱:「我自己 │證人張秋香││ │ │、20萬│投資環球公司20萬元,我女兒王心怡│所扣帳務資││ │ │元 │投資10萬元,我姊姊邵阿寶投資150 │料 ││ │ │ │萬元,我姊姊的女兒鄭修貞60萬元。│ ││ │ │ │投資分紅專案約定書,是要買屏東東│ ││ │ │ │山河的房子,有辦設定過戶。是曾台│ ││ │ │ │容介給我投資。她在95年間,在臺北│ ││ │ │ │市○○○路○段○○○ 號7樓的辦公室內│ ││ │ │ │,她我去找她,她跟我講這個房子很│ ││ │ │ │漂亮,就說這個案子可以投資或自己│ ││ │ │ │買,還帶我及趙俊傑去屏東看,我們│ ││ │ │ │1車有十幾個人,其中有1位律師叫沈│ ││ │ │ │銀和,他在車上有講個人經歷,有無│ ││ │ │ │講案子的情形我忘記了。案子好像是│ ││ │ │ │莊學良1個人在介紹。我有介紹一些 │ ││ │ │ │好姊妹黃滿惠100多萬元。還有姓張 │ ││ │ │ │的小姐,姓名我忘了,她好像也投資│ ││ │ │ │100多萬元。她們有意願,她們就去 │ ││ │ │ │看,沒有問題就會投資。我從中可以│ ││ │ │ │獲得投資額的百分之3到百分之6的仲│ ││ │ │ │介費。都是公司的人在講屏東市跟建│ ││ │ │ │物都已經取得。」 │ ││ │ │ │100年4月27日本院審理時證稱:「(│ ││ │ │ │問:是否認識曾台容?)我在華信公│ ││ │ │ │司認識曾台容,因為他是華信公司董│ ││ │ │ │事長的親戚,我們都很尊重他,我當│ ││ │ │ │時在華信有兼職。(問:何人介紹你│ ││ │ │ │進來環球公司?)是曾台容打電話給│ ││ │ │ │我,叫我到環球公司看一看。(問:│ ││ │ │ │你後來怎麼會進來公司?)我到環球│ ││ │ │ │公司時,曾台容介紹我與莊學良先生│ ││ │ │ │認識,莊先生跟我們聊東山河國際渡│ ││ │ │ │假村有多大,且說一切都是合法,還│ ││ │ │ │拿文宣資料給我們看。(問:你為何│ ││ │ │ │擔任環球公司業務副總?)我沒有擔│ ││ │ │ │任該職務,我也沒有領薪水,亦沒有│ ││ │ │ │印名片。(問:曾台容有無對你說過│ ││ │ │ │東山河不動產已經過戶沒有問題?)│ ││ │ │ │是莊學良跟我說的,他說已經買好了│ ││ │ │ │,可以設定也可以過戶,叫我們放心│ ││ │ │ │,至於曾台容有無說過我已經忘記了│ ││ │ │ │…(問:你說你有去看過東山河,看│ ││ │ │ │過幾次?)我去過二或三次,第一次│ ││ │ │ │跟沈院長即沈銀和去,莊學良也有去│ ││ │ │ │,我不認識沈院長,其他的在庭被告│ ││ │ │ │都沒有去,我們是坐二十人座的小巴│ ││ │ │ │士去,車上都聽到沈院長談到他如何│ ││ │ │ │苦讀的事情,所以我非常佩服他。(│ ││ │ │ │問:莊學良在車上有無再提到過戶的│ ││ │ │ │事情?)無。(問:到東山河之後的│ ││ │ │ │情形?)我們就進去看,好像是管理│ ││ │ │ │員拿鑰匙開的。(問:回程時有無再│ ││ │ │ │說到過戶的事情?)沒有。(問:第│ ││ │ │ │二次去東山河的情形?)第二次坐遊│ ││ │ │ │覽車,每次去大概都是壹台,第二次│ ││ │ │ │約三、四十人去,林秋琴、陳恆隆、│ ││ │ │ │黃滿惠、莊學良、我姊姊、我有去,│ ││ │ │ │沈銀和沒有去,這次在車上也沒有說│ ││ │ │ │到過戶的事情,我們都抱著去南部玩│ ││ │ │ │的心情,回程也沒有說到過戶的事情│ ││ │ │ │。(問:既然好像要出去玩,而且知│ ││ │ │ │道過戶沒有問題,為何還要去第二次│ ││ │ │ │?)第二次有不同的人去,我是去二│ ││ │ │ │次。(問:你說在第一次的小巴士上│ ││ │ │ │有看到沈銀和,有無在其他場合看到│ ││ │ │ │沈銀和?)我去辦公室時看到沈銀和│ ││ │ │ │,會跟他一起去吃飯,辦公室樓下就│ ││ │ │ │是餐廳。我在公司看過沈銀和二、三│ ││ │ │ │次,吃過一、二次飯。(問:沈銀和│ ││ │ │ │有說到他與莊學良去簽約?)有,他│ ││ │ │ │說過。他說簽約時他有在場。(問:│ ││ │ │ │沈銀和有無說到東山河建案或過戶的│ ││ │ │ │事情?)過戶的事情我忘記了。(問│ ││ │ │ │:你剛才說是由莊學良介紹你東山河│ ││ │ │ │建案已經買下且可過戶,請問莊學良│ ││ │ │ │在哪裡跟你介紹的?)敦化南路的公│ ││ │ │ │司。莊學良說可以過戶也可以抵押。│ ││ │ │ │(問:是曾台容帶你去公司找莊學良│ ││ │ │ │?)是我自己去找曾台容,不用曾台│ ││ │ │ │容帶,該公司很小,我去找曾台容時│ ││ │ │ │正好是吃午飯時間,就有碰到莊學良│ ││ │ │ │,莊學良就請我、曾台容,還有其他│ ││ │ │ │一些公司的同事,在公司樓下餐廳吃│ ││ │ │ │飯,莊學良就是在吃飯時說的,我們│ ││ │ │ │吃完飯上去還有繼續聊這個建案的內│ ││ │ │ │容,莊學良再拿出型錄給我們看,當│ ││ │ │ │時曾台容還有公司這些同事也在,因│ ││ │ │ │為在上班。(被告曾台容問:我有無│ ││ │ │ │參與公司業務?有無參加公司尾牙或│ ││ │ │ │說明會?)無。我聽說渡假村以後會│ ││ │ │ │改成飯店,曾台容以後去負責規劃管│ ││ │ │ │理,曾台容在公司好像是擔任副董,│ ││ │ │ │他有支薪,他作飯店規劃,我在尾牙│ ││ │ │ │說明會及遊覽車上都沒有看過曾台容│ ││ │ │ │。 │ │├─┼───┼───┼────────────────┼─────┤│2 │王心怡│951031│ │同上 ││ │ │、10萬│ │ ││ │ │元 │ │ │├─┼───┼───┼────────────────┼─────┤│3 │邵阿寶│951130│ │同上 ││ │ │、100 │ │ ││ │ │萬元、│ │ ││ │ │951226│ │ ││ │ │、50萬│ │ ││ │ │元 │ │ │├─┼───┼───┼────────────────┼─────┤│4 │蔡秀真│960102│ │同上 ││ │ │、10萬│ │ ││ │ │元 │ │ │├─┼───┼───┼────────────────┼─────┤│5 │吳英星│960108│ │同上 ││ │ │、10萬│ │ ││ │ │元、 │ │ ││ │ │960202│ │ ││ │ │、20萬│ │ ││ │ │元 │ │ │├─┼───┼───┼────────────────┼─────┤│ │ │共220 │ │ ││ │ │萬元 │ │ │└─┴───┴───┴────────────────┴─────┘附件八:
起訴書未提及招攬投資人,本院認未構成詐欺一覽表:
┌──┬────┬─────┬────┐│編號│投資人 │投資金額 │推薦人 │├──┼────┼─────┼────┤│1 │林義昌 │50萬元 │林義昌 │├──┼────┼─────┼────┤│2 │倪錦雲 │60萬元 │倪椿璉 │├──┼────┼─────┼────┤│3 │高稘淋 │80萬元 │高民和 │├──┼────┼─────┼────┤│4 │陶新民 │40萬元 │賴瀧瀅 │├──┼────┼─────┼────┤│5 │鄭麗香 │20萬元 │鄭麗香 │├──┼────┼─────┼────┤│6 │趙月 │200萬元 │楊趙雪仔│├──┼────┼─────┼────┤│7 │趙信傑 │50萬元 │楊趙雪仔│├──┼────┼─────┼────┤│8 │陳台麗 │20萬元 │楊趙雪仔│├──┼────┼─────┼────┤│9 │林昭信 │10萬元 │林昭信 │├──┼────┼─────┼────┤│10 │林湘姿 │30萬元 │趙楊雪仔│├──┼────┼─────┼────┤│11 │沈秀瓊 │30萬元 │賴瀧瀅 │├──┼────┼─────┼────┤│12 │張倪明 │50萬元 │倪椿璉 │├──┼────┼─────┼────┤│13 │高崧 │80萬元 │賴瀧瀅 │├──┼────┼─────┼────┤│14 │陳冠達 │100萬元 │林修全 │├──┼────┼─────┼────┤│15 │顏小榆 │300萬元 │顏小榆 │├──┼────┼─────┼────┤│16 │林秀碧 │200萬元 │林俍禎 │├──┼────┼─────┼────┤│17 │徐榮殿 │60萬元 │顏小榆 │├──┼────┼─────┼────┤│18 │謝春生 │40萬元 │謝春生 │├──┼────┼─────┼────┤│19 │張嘉宏 │10萬元 │黃郁晴 │├──┼────┼─────┼────┤│20 │陳賴宛均│30萬元 │賴瀧瀅 │├──┼────┼─────┼────┤│21 │郭丁素梅│30萬元 │顏小榆 │├──┼────┼─────┼────┤│22 │張美麗 │10萬元 │謝春生 │├──┼────┼─────┼────┤│ │ │共1500萬元│ │└──┴────┴─────┴────┘附件九:
本件偵查案卷之代號對照表┌──┬──────────────┐│代號│案號 │├──┼──────────────┤│ A │97年度他字第2000號卷一 │├──┼──────────────┤│ B │97年度警聲搜字第3484號 │├──┼──────────────┤│ C │98年度交查字第45號 │├──┼──────────────┤│ D │臺中縣警察局大甲分局警卷 │├──┼──────────────┤│ E │98年度偵字第14854號 │├──┼──────────────┤│ F │97年度偵字第20025號 │├──┼──────────────┤│ G │98年度交查字第14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