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0年度中簡字第2322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周麗英上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1250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周麗英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麗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王綉玟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