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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0 年交聲字第 1711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100年度交聲字第1704號

至100年度交聲字第1762號原處分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異 議 人即受處分人 陳威全原名陳威佳.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如附表編號1號至編號59號所示裁決日期所為之處分(詳如附表編號1號至編號59號所載之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異議均駁回。

理 由

一、原處分機關即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下稱原處分機關)意見略以: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附表編號一至十九號、編號五六及五七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舉發單位製單舉發;另受處分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則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二一至三七號、編號三九至五五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舉發單位製單舉發;再受處分人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貨車於如附表編號二○號、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於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之舉發單位分別製單舉發。受處分人均未於期限內到案,原處分機關遂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時間製發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裁決書,裁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裁罰內容,逾期則依裁決書處罰主文規定裁處。又關於如附表編號二三號所示裁決部分,原處分機關依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一百年五月三十日中市交停管字第一○○○○一二五○七號函同意撤銷該舉發單,原處分機關已於違規檔予以免罰結案,爰第六○-G00000000號裁決書處分已不存在。另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部分,則係受處分人未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攔檢稽查舉發,而予原處分機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九九條第第一款規定,裁處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所示之裁罰內容。

二、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陳威全(原名陳威佳,下稱受處分人)聲明異議意旨略以:伊於民國一百年四月十八日收到強制令,但伊不清楚有這麼多罰單,所以要請法院調閱所有罰單相關資料、紅單、相片,以讓伊核對,爰聲明異議等語。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或其異議權已喪失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前段亦設有明文規定。又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準用行政程序法送達之規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五條亦定有明文。而行政程序法中對於文書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又送達不能依前二條規定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寄存機關自收受寄存文書之日起,應保存三個月;另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於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為公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七十四條分別定有明文。

四、關於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編號一號至五十五號所示裁決部分,經查:

(一)本件受處分人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分別於附表編號一至十九號、編號五六及五七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舉發單位製單舉發;另受處分人所有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則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二一至三七號、編號三九至五五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上開各該編號所示之舉發單位製單舉發;再受處分人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貨車於如附表編號二○號、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小客車於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違規時間、地點,因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之違規事實,經如附表編號三八號所示之舉發單位分別製單舉發。受處分人均未於期限內到案,原處分機關遂分別於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時間製發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裁決書,裁處如附表編號一至五五號所示之裁罰內容,逾期則依裁決書處罰主文規定裁處等節,有前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事件通知單、告發單詳細資料及新竹市違規入案案件影像查詢明細表等共五十五份、採證照片三十六幀存卷可憑(詳本院卷附件一)。而受處分人均未於期限內到案申訴,原處分機關遂於如附表編號一號至五五號所示之裁決日期裁處受處分人如附表所示之裁罰內容等情,亦有上開裁決書各一份在卷可考(詳本院卷附件二)。

(二)按汽車所有人名稱、住所等如有變更,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車主、駕駛人依規定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車輛牌照、駕駛執照,係以戶籍住所為登記地址;基於社會現況及便民原則,並因應車主、駕駛人需要,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籍及駕籍檔中增列通信地址,以利公路監理機關各項通知單之寄達,特訂定本注意事項;公路監理機關受理車主、駕駛人申請增設通信地址後,應立即登載於公路監理電腦系統之車籍及駕籍檔中;爾後各項便民服務之通知事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通知、汽車使用牌照稅繳款通知及違規通知單、裁決書之送達,皆以通信地址寄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公路監理電腦系統車輛車籍及駕駛人駕籍增設「通信地址」(九十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為「住居所或就業處所」)欄位作業注意事項第一條、第六條分別定有明文。查受處分人之戶籍地址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前均設於「臺中市○區○○路二段五十五巷一之二號」,於九十五年二月十五日遷至「(改制前)臺中縣大里市○○路○○○巷○○○號」,再於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遷至「(改制前)臺中縣○○鄉○○路○○○巷○號」,並於一百年五月十三日遷至現址「臺中市○里區○○路○○○號」,此有受處分人之全戶戶籍資料(完整姓名)查詢結果、遷徙紀錄資料查詢結果、臺中市大里區戶政事務所一百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市里戶字第一○○○○○二二四四號函檢附行政文書收受人戶籍地址遷移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再查,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編號一號至五十五號所示裁決書,係分別委由郵政機關送達至受處分人受送達當時之各該戶籍地址(詳見附表所示各裁決書送達情形),此有附表編號一號至五五號所示裁決書及裁決書之送達證書回證各一份在卷可按。而如附表編號二至六、八、十、十二至十六、十八、二二、三一、四四至四九、五一號所示之裁決書,分別於如附表上開編號裁決書送達情形所示之日期,均由受處分人陳威全本人蓋章親自收受在案;附表編號一、九、十七、二一、二三至三○、三二至四三、五○號所示裁決書送達時,均因不獲會晤受處分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而分別於如附表上開編號裁決書送達情形所示之日期,將該二十五件裁決書分別寄存於當時應送達地所在之霧峰郵局、草湖郵局及臺中漢口路郵局,並均作送達通知書二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門首,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如附表編號七、十一、

十五、十九、二○、四七、五二至五五號所示之裁決書,則均因未獲會晤受處分人,而分別於如附表上開編號裁決書送達情形所示之日期,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即受處分人之配偶陳秀端簽名或蓋章代為收受等情,此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送達證書回證五十五份附卷可稽(詳本院卷附件二),足徵前開五十五件裁決書均已於如附表編號所示各該裁決書送達日期,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又本件受處分人之受送達時送達地均與原處分機關所在地即改制前臺中縣大肚鄉並非同一鄉、鎮○市○○○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四條、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其在途期間為三日。是以,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期間應自各該裁決書送達之翌日起算二十日,並加計在途期間三日即屆滿,然而,受處分人竟遲至一百年四月十九日始具狀就如附表編號一號至二十二號、編號二十四號至五十五號之處分聲明異議,有聲明異議狀一紙及其上所蓋之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總收文章之章文存卷可按,均顯已逾上開法定之異議期間,是本件受處分人就附表編號編號一號至五五號所為之裁決均逾期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其異議於法自有未合,自均應予駁回。又關於原處分機關所為如附表編號二三號所示裁決部分,緣原舉發機關臺中市政府交通局以一百年五月三十日中市交停管字第一○○○○一二五○七號函同意撤銷該舉發單,並有上開函附卷可憑(見本院卷附件三),原處分機關已於違規檔予以免罰結案,本院裁判時該件裁決書處分已不存在,附此敘明。

五、關於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所示違規部分: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之行為,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者),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次按投保義務人未依本法規定投保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其處罰依下列各款規定:一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亦定有明文。

(二)受處分人異議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四件違規均係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行為所受之處罰,尚非前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由公路主管機關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所為之處罰,亦即不服公路主管機關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為未依該法訂立保險契約或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經警攔檢稽查者所為之處罰,尚不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故原處分機關就此部分乃未移送相關案卷供本院審理,且亦非本院所能審究。

(三)又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訴願法第一條、第三條分別定有明文。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違規遭舉發部分,依其性質,尚與前揭行政處分之定義相符,受處分人既有不服,自應依訴願法第一條之規定提起訴願,而非依道路交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向本院聲明異議。再按訴願法第十四條規定,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從而,如附表編號五六至五九號所示之違規均係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案件,非屬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二條規範之道路交通事件,依法應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以資救濟,受處分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惟依前開規定,亦以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收受異議狀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而原處分機關業於一百年五月九日以中監自字第一○○○○一六八七一號函復受處分人略以:KAC○○九A六○、Z七○一六一J○、Z七○二四四F一八號三件(附表編號五十七至五十九號)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依行政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裁處權時效已消滅,原處分機關同意免予執行。另JC○四四一D一二號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已製開裁決書並合法送達(如附表編號五十六號裁決書),如對裁決書所為處分不服,應依訴願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自該裁決書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訴願,查該件未依法定期限內三十日內提出訴願,該處分已確定,並有上開函文附卷可稽(詳本院卷附件四),附此敘明。

(四)綜上所述,受處分人就如編號五六至五九號所示之違規,非屬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規範之道路交通事件,依法應循訴願、行政訴訟程序以資救濟,受處分人誤向本院聲明異議,其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其不合法律上之程式無從補正。亦均應依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予以駁回。

六、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二項、道路交通事件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

交通法庭 法 官 江奇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林素珍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2 日附表:

┌──┬──────┬──────┬─────┬───────┬──────┬───────┐│編號│ 裁決日期 │ 違規時間 │違規事實 │原舉發單位 │裁決法條 │裁決書送達情形││ ├──────┼──────┤ ├───────┼──────┤ ││ │ 裁決書字號 │ 違規地點 │ │通知單案單號 │裁罰內容 │ ││ │ │(臺中縣已改 │ │ │(新臺幣) │ ││ │ │制為臺中市) │ │ │ │ │├──┼──────┼──────┼─────┼───────┼──────┼───────┤│ 1 │97年12月24日│97年7月31日 │使用註銷之│臺中市○○○○○道路交通管理│於98年1月6日 ││ ├──────┤11時33分 │牌照行駛 │二分局立人派出│處罰條例(下│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 │所 │同)第12條第│(掛號郵寄至當││ │60-GE0000000├──────┤ ├───────┤1項第4款、第│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2項 │臺中縣霧峰鄉大││ │ │、崇德路 │ │GE0000000號 ├──────┤同路109巷8號,││ │ │ │ │ │罰鍰10,800元│依法寄存霧峰郵││ │ │ │ │ │,並牌照扣繳│局) │├──┼──────┼──────┼─────┼───────┼──────┼───────┤│ 2 │98年9月21日 │97年5月2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8年9月24日 ││ ├──────┤10時14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市政北│ │府交停字第 │罰鍰300元 │臺中縣霧峰鄉大││ │ │一路(惠中路│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文心路) │ │ │ │本人蓋章收受)│├──┼──────┼──────┼─────┼───────┼──────┼───────┤│ 3 │98年7月28日 │97年1月20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8年8月3日 ││ ├──────┤18時28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罰鍰300元 │臺中縣霧峰鄉大││ │ │(松竹路-崇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德二路) │ │ │ │本人蓋章收受)│├──┼──────┼──────┼─────┼───────┼──────┼───────┤│ 4 │98年4月22日 │96年11月25日│限速60公里│南投縣政府警察│第40條 │於98年4月24日 ││ ├──────┤15時51分 │,經檢定合│局交通隊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格儀器測照│ ├──────┤(掛號郵寄至當││ │60-J00000000├──────┤,時速78公├───────┤罰鍰2,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三線219.7 │里,超速 │投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公里 │18公里(未│J0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滿20公里)│ │ │本人蓋章收受)│├──┼──────┼──────┼─────┼───────┼──────┼───────┤│ 5 │98年4月15日 │96年11月8日 │汽車駕駛人│原臺中縣警察局│第40條 │於98年4月24日 ││ ├──────┤11時38分 │行車速度,│交通隊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超過規定之│ ├──────┤(掛號郵寄至當││ │60-HD0000000├──────┤最高時速未├───────┤罰鍰2,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鎮○○路│滿20公里 │中縣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0.92K(往交 │ │HD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流道方向) │ │ │ │本人蓋章收受)│├──┼──────┼──────┼─────┼───────┼──────┼───────┤│ 6 │97年12月25日│96年6月23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12月31日││ ├──────┤9時55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太原北│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鄉○○○ ○ ○路(大雅路-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邱厝北巷) │ │ │ │本人蓋章收受)│├──┼──────┼──────┼─────┼───────┼──────┼───────┤│ 7 │97年12月19日│96年6月20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12月24日││ ├──────┤10時41分 │停車處所停│處 │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文心路-惠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中路) │ │ │ │由同居人受處分││ │ │ │ │ │ │人妻陳秀端蓋章││ │ │ │ │ │ │代為收受) │├──┼──────┼──────┼─────┼───────┼──────┼───────┤│ 8 │97年11月20日│96年5月18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11月25日││ ├──────┤15時27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中正路-民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權路) │ │ │ │本人蓋章收受)│├──┼──────┼──────┼─────┼───────┼──────┼───────┤│ 9 │97年4月18日 │96年4月24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4月23日 ││ ├──────┤10時53分 │停車處所停│處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市政北│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一路(惠中路│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文心路) │ │ │ │依法寄存霧峰郵││ │ │ │ │ │ │局) │├──┼──────┼──────┼─────┼───────┼──────┼───────┤│ 10 │97年11月7日 │96年3月28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11月12日││ ├──────┤10時21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向上路-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五權西路) │ │ │ │本人蓋章收受)│├──┼──────┼──────┼─────┼───────┼──────┼───────┤│ 11 │99年1月20日 │96年3月25日 │併排停車者│臺中市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9年1月21日 ││ ├──────┤19時37分 │(引擎熄火│通警察隊 │第6款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司機離座│ ├──────┤(掛號郵寄至當││ │60-GP0000000├──────┤)違規拖吊├───────┤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文心南│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鄉○○○ ○ ○路 │ │GP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 │ │ │由同居人受處分││ │ │ │ │ │ │人妻陳秀端蓋章││ │ │ │ │ │ │代為收受) │├──┼──────┼──────┼─────┼───────┼──────┼───────┤│ 12 │97年2月1日 │96年3月10日 │速限60公里│原臺中縣警察局│第40條 │於97年2月5日 ││ ├──────┤23時2分 │,經測定行│交通警察隊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速為89公里│ ├──────┤(掛號郵寄至當││ │60-HA0000000├──────┤,超速29公├───────┤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縣大里市│里 │中縣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元堤路一段 │ │HA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468 │ │ │ │本人蓋章收受)│├──┼──────┼──────┼─────┼───────┼──────┼───────┤│ 13 │97年7月15日 │95年12月28日│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2項 │於97年7月16日 ││ ├──────┤16時35分 │停車處所停│處 │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1G0000000├──────┤繳費 ├───────┤罰鍰3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中港路-青 │ │1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海路) │ │ │ │本人蓋章收受)│├──┼──────┼──────┼─────┼───────┼──────┼───────┤│ 14 │95年12月1日 │95年5月29日 │該車不依期│交通部公路總局│第17條第1項 │於95年12月4日 ││ ├──────┤ │限於95年4 │臺中區監理所 │ │送達(掛號郵寄││ │中監違字第裁│ │月11日參加│ ├──────┤至當時戶籍地改││ │00-000000000├──────┤定期(臨時├───────┤罰鍰1,400元 │制前臺中縣大里││ │號 │臺中區監理所│)檢驗,於│中監車字第 │,並註銷牌照│市○○路○○○巷 ││ │ │ │定檢日期六│000000000號 │,責令檢驗。│73號,本人蓋章││ │ │ │個月以上者│ │ │收受) ││ │ │ │,罰鍰並註│ │ │ ││ │ │ │銷期牌照 │ │ │ │├──┼──────┼──────┼─────┼───────┼──────┼───────┤│ 15 │95年11月10日│95年4月9日 │行車限速5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5年11月15日││ ├──────┤22時19分 │公里,經測│通直屬分隊 │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70公里│ ├──────┤(掛號郵寄至當││ │60-G60A21755├──────┤,超速20公├───────┤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里(滿20公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270號前 │里以上) │G60A21755號 │ │南路161 巷73號││ │ │ │(經科學儀│ │ │,由受處分人同││ │ │ │器採證) │ │ │居人妻陳秀端蓋││ │ │ │ │ │ │章代為收受) ││ │ │ │ │ │ │ │├──┼──────┼──────┼─────┼───────┼──────┼───────┤│ 16 │95年10月25日│95年3月9日 │速限110公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33條第1項 │於95年10月30日││ ├──────┤16時27分 │里,經雷達│道公路警察局第│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射)測定行│七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GC033084├──────┤速為122公 ├───────┤罰鍰6,000 元│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國道3號186公│里,超速12│公警局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里南下 │公里 │ZGC033084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17 │95年10月25日│95年3月7日 │速限110公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33條第1項 │於95年10月27日││ ├──────┤14時9分 │里,經雷達│道公路警察局第│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射)測定行│七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GC032886├──────┤速為141公 ├───────┤罰鍰6,0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國道3號南下 │里,超速31│公警局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186公里 │公里 │ZGC032886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依法寄存草湖││ │ │ │ │ │ │郵局) │├──┼──────┼──────┼─────┼───────┼──────┼───────┤│ 18 │96年3月8日 │95年10月14日│駕照註銷期│南投縣政府警察│第21條第1項 │於96年3月12日 ││ ├──────┤20時55分 │間駕駛車輛│局信義分局信義│第4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行駛公路 │派出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JC0000000├──────┤(94年11月 ├───────┤罰鍰12,000元│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21線玉山路│12日起至95│投警交字第 │,扣繳駕照 │臺中縣大里市東││ │ │82號前 │年11月11) │JC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19 │95年8月21日 │95年2月6日 │無照駕駛(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21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21時15分 │查詢駕照註│道公路警察局第│第1款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銷) │七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00000000├──────┤ ├───────┤罰鍰12,000元│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國道3號南下 │ │公警局交字第 │(罰鍰新臺幣 │臺中縣大里市東││ │ │202.8公里 │ │Z00000000號 │12,000元,已│南路161巷73號 ││ │ │ │ │ │執行扣款920 │,由受處分人同││ │ │ │ │ │元,尚不足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11,080元) │名代為收受) │├──┼──────┼──────┼─────┼───────┼──────┼───────┤│ 20 │95年8月21日 │93年4月25日 │駕車未繫安│臺中市警察局保│第31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2時50分 │全帶 │安隊 │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 │ ├──────┤(掛號郵寄至當││ │60-GB0000000├──────┤ ├───────┤罰鍰1,500元(│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罰鍰新臺幣 │臺中縣大里市東││ │ │70號 │ │GB0000000號 │1,500元,已 │南路161巷73號 ││ │ │ │ │ │執行扣款880 │,由受處分人同││ │ │ │ │ │元,尚不足62│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0元) │名代為收受) │├──┼──────┼──────┼─────┼───────┼──────┼───────┤│ 21 │94年12月5日 │93年3月7日 │車速77公里│新竹市警察局 │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2月12日││ ├──────┤7時2分 │,限速50公│交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27│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號 │,限於95年○ ○○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4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5年1月 │路郵局) ││ │ │ │ │ │5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22 │96年2月6日 │95年4月15 日│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6年2月7日 ││ ├──────┤4時28分 │停車處所停│通警察隊第四分│第1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引擎熄│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Q0000000├──────┤火、司機離│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座)違規拖├───────┤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吊 │中市警交字第 │ │南路161巷73 號││ │ │ │ │GQ0000000號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23 │94年11月17日│93年1月9日 │在道路收費│臺中市政府交通│第56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3日││ ├──────┤8時35分 │停車處所停│局停車管理處 │第11款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不依規定│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繳費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 │府交停字第 │,限於94年1○○○區○○路○段││ │ │ │ │G00000000號 │月17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8日加倍罰鍰│ ││ │ │ │ │ │為2,400元 │本件裁決書已經││ │ │ │ │ │(依臺中市政 │處分機關撤銷不││ │ │ │ │ │府交通局函示│存在,免罰。 ││ │ │ │ │ │撤銷處分並註│ ││ │ │ │ │ │記免罰) │ │├──┼──────┼──────┼─────┼───────┼──────┼───────┤│ 24 │94年11月17日│93年1月4日 │車速76公里│新竹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3日││ ├──────┤7時1分 │,限速50公│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26│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號 │,限於94年1○○○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17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8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25 │94年11月17日│93年1月2日 │在道路收費│新竹市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3日││ ├──────┤8時14分 │停車處所不│通隊 │第11款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依規定繳費├───────┼──────┤(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 │第E00000000號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 │,限於94年1○○○區○○路○段││ │ │路邊停車場 │ │ │月17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8日加倍罰鍰│ ││ │ │ │ │ │為2,400元 │ │├──┼──────┼──────┼─────┼───────┼──────┼───────┤│ 26 │94年11月17日│92年12月17日│行車限速5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4日││ ├──────┤10時13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68公里│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超速18公├───────┤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里(未滿20 │中市警交字第 │,限於94年1○○○區○○路○段││ │ │一段1220號前│公里) │G00000000號 │月17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8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27 │94年11月22日│92年11月30日│駕車行經有│臺中縣警察局交│第53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4日││ ├──────┤6時10分 │燈光號誌管│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制之交岔路│ ├──────┤(掛號郵寄至當││ │60-HA0000000├──────┤口闖紅燈 ├───────┤罰鍰5,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中縣89線4K+8│ │中縣警交字第 │,限於94年1○○○區○○路○段││ │ │00M │ │HA0000000號 │月22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23日加倍罰鍰│ ││ │ │ │ │ │為10,800元 │ │├──┼──────┼──────┼─────┼───────┼──────┼───────┤│ 28 │94年11月22日│92年11月30日│車速83公里│新竹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24日││ ├──────┤7時6分 │,限速50公│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33│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號 │,限於94年1○○○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22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23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29 │94年11月10日│92年11月2日 │車速92公里│新竹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6日││ ├──────┤6時33分 │,限速50公│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42│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號 │,限於94年1○○○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10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1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30 │94年11月10日│92年10月31日│紅燈超越停│臺中市警察局第│第60條第2項 │於94年11月16日││ ├──────┤16時21分 │止線 │五分局四平派出│第3款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 │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GC0000000├──────┤ │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 ├───────┤,限於94年1○○○區○○路○段││ │ │309號前 │ │中市警交字第 │月10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GC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1日加倍罰鍰│ ││ │ │ │ │ │為2,400元 │ │├──┼──────┼──────┼─────┼───────┼──────┼───────┤│ 31 │96年5月2日 │92年10月23日│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6年5月3日 ││ ├──────┤8時40分 │停車處所停│通警察隊第四分│第1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引擎熄│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Q3A23009├──────┤火、司機離├───────┤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座)違規拖│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吊 │GQ3A23009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32 │94年11月10日│92年10月19日│車速93公里│新竹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6日││ ├──────┤6時24分 │,限速50公│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43│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號 │,限於94年1○○○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10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11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33 │94年11月8日 │92年10月12日│車速80公里│新竹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1日││ ├──────┤7時16分 │,限速50公│通隊 │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超速30│ ├──────┤(掛號郵寄至當││ │60-E0000000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新竹市○○路│ │第E00000000 號│,限於94年1○○○區○○路○段││ │ │忠孝路口 │ │ │月8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9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34 │94年11月8日 │92年10月11日│行車限速50│臺中市警察局交│ 第40條第1項│於94年11月11日││ ├──────┤14時11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75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25│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公里(滿20 ├───────┤,限於94年1○○○區○○路○段││ │ │一段1220號前│公里以上) │中市警交字第 │月8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9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35 │94年11月8日 │92年10月11日│行車限速6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1日││ ├──────┤4時22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73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13│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太原五│公里(未滿 ├───────┤,限於94年1○○○區○○路○段││ │ │號橋西 │20公里) │中市警交字第 │月8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9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36 │94年11月2日 │92年9月13日 │行車限速5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0日││ ├──────┤10時51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79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29│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公里(滿20 ├───────┤,限於94年1○○○區○○路○段││ │ │一段1220號前│公里以上) │中市警交字第 │月2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3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37 │94年11月2日 │92年9月8日 │行車限速5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1月10日││ ├──────┤12時32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71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21│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路│公里(滿20 ├───────┤,限於94年1○○○區○○路○段││ │ │一段1220號前│公里以上) │中市警交字第 │月2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2月│路郵局) ││ │ │ │ │ │3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4,800元 │ │├──┼──────┼──────┼─────┼───────┼──────┼───────┤│ 38 │94年10月17日│92年6月26日 │未帶駕照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25條第1項 │於94年10月24日││ ├──────┤6時10分 │ │道公路警察局第│第3款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 │二警察隊造橋分├──────┤(掛號郵寄至當││ │60-Z00000000├──────┤ │隊 │罰鍰6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國1公路北139│ ├───────┤限於94年1○ ○○區○○路○段││ │ │公里 │ │公警局交字第 │月16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Z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1月│路郵局) ││ │ │ │ │ │17日加倍罰鍰│ ││ │ │ │ │ │為1,200元 │ │├──┼──────┼──────┼─────┼───────┼──────┼───────┤│ 39 │94年10月13日│92年6月8日 │經雷達測速│雲林縣警察局斗│第40第1項 │於94年10月19日││ ├──────┤11時14分 │器測定時速│六分局莿桐分駐│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91公里,限│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KAC009060├──────┤速70公里,│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一線228KM │超速21公里├───────┤,限於94年1○○○區○○路○段││ │ │南下 │ │雲警交字第 │月12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KAC00906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1月│路郵局) ││ │ │ │ │ │13日加倍罰鍰│ ││ │ │ │ │ │為4,800元 │ │├──┼──────┼──────┼─────┼───────┼──────┼───────┤│ 40 │94年10月13日│92年6月8日 │速限100公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33第1項 │於94年10月19日││ ├──────┤11時9分 │里,時速11│道公路警察局第│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4公里,超 │三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C0000000├──────┤速14公里(│ │罰鍰6,0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國道一號229 │經科學儀器├───────┤,限於94年1○○○區○○路○段││ │ │公里南向 │採證) │公警局交字第 │月12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ZC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1月│路郵局) ││ │ │ │ │ │13日加倍罰鍰│ ││ │ │ │ │ │為12,000元 │ │├──┼──────┼──────┼─────┼───────┼──────┼───────┤│ 41 │96年1月2日 │92年5月25日 │經雷達測定│內政部警政署國│第33第1項 │於96年1月4日 ││ ├──────┤5時45分 │行速107公 │道公路警察局第│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里,限速90│七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00000000├──────┤公里,超速│ │罰鍰6,0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國道四號10.5│17公里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公里西向 │ │公警局交字第 │ │南路161巷73 號││ │ │ │ │Z00000000號 │ │,依法寄存草湖││ │ │ │ │ │ │郵局) │├──┼──────┼──────┼─────┼───────┼──────┼───────┤│ 42 │94年10月4日 │92年4月24日 │駕車行經有│臺中市警察局交│第53條第1項 │於94年10月13日││ ├──────┤16時50分 │燈光號誌管│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制之交岔路│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口闖紅燈(│ │罰鍰5,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崇德、│經科學儀器├───────┤,限於94年1○○○區○○路○段││ │ │北平路口 │採證) │中市警交字第 │月3日前繳納 │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1月│路郵局) ││ │ │ │ │ │4日加倍罰鍰 │ ││ │ │ │ │ │為10,800元 │ │├──┼──────┼──────┼─────┼───────┼──────┼───────┤│ 43 │94年9月29日 │92年4月12日 │行車限速6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4年10月4日 ││ ├──────┤5時39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74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14│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臺中市││ │號 │臺中市太原五│公里(未滿 ├───────┤,限於94年1○○○區○○路○段││ │ │號橋 │20公里) │中市警交字第 │月29日前繳納│55巷1之2號,依││ │ │ │ │G00000000號 │,逾期不繳納│法寄存臺中漢口││ │ │ │ │ │,自94年10月│路郵局) ││ │ │ │ │ │30 日起加倍 │ ││ │ │ │ │ │罰鍰為4,800 │ ││ │ │ │ │ │元 │ │├──┼──────┼──────┼─────┼───────┼──────┼───────┤│ 44 │96年1月9日 │92年2月10日 │行車限速60│臺中市警察局交│第40條第1項 │於96年1月11日 ││ ├──────┤5時43分 │公里,經測│通警察隊第二分│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時速為88公│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00000000├──────┤里,超速28│ │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太原五│公里(滿20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號橋 │公里以上) │中市警交字第 │ │南路161巷73 號││ │ │ │ │G00000000號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45 │96年1月9日 │92年2月10日 │在設有禁止│彰化縣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6年1月11日 ││ ├──────┤10時35分 │停車標誌標│通隊 │第4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線之處所停│ ├──────┤(掛號郵寄至當││ │60-I00000000├──────┤車(司機離├───────┤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彰化縣員林鎮│座) │彰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民生路128號 │ │I0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46 │96年1月8日 │92年1月17日 │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第│第56條第1項 │於96年1月11日 ││ ├──────┤13時20分 │停車處所停│二分局立人派出│第1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 │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GC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 │GC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 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 │ │ │ │ │) │├──┼──────┼──────┼─────┼───────┼──────┼───────┤│ 47 │95年8月21日 │92年1月17日 │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交│第56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5時18分 │停車處所停│通警察隊第三分│第1款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 │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GP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 │GP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號 ││ │ │ │ │ │ │,由受處分人同││ │ │ │ │ │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 │名代為收受) │├──┼──────┼──────┼─────┼───────┼──────┼───────┤│ 48 │96年9月28日 │91年12月2日 │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第│第56條第1項 │於96年9月29日 ││ ├──────┤17時27分 │停車處所停│二分局立人派出│第4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 │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GC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 │ │GC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49 │96年9月7日 │91年11月9日 │速限100公 │內政部警政署國│第33條第1項 │於96年9月11日 ││ ├──────┤13時50分 │里,時速 │道公路警察局第│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125公里, │七警察隊 ├──────┤(掛號郵寄至當││ │60-ZG0000000├──────┤超速25公里├───────┤罰鍰6,0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國道三號南下│ │公警局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231公里 │ │ZG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50 │96年8月31日 │91年10月14日│不依順行方│臺中市警察局第│第56條第1項 │於96年9月7日 ││ ├──────┤11時5分 │向停車 │二分局立人派出│第6款 │寄存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 │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GB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 │ │GB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 │ │ │依法寄存霧峰郵││ │ │ │ │ │ │局) │├──┼──────┼──────┼─────┼───────┼──────┼───────┤│ 51 │96年8月10日 │91年9月7日 │在禁止臨時│臺中市警察局第│第56條第1項 │於96年8月15日 ││ ├──────┤9時30分 │停車處所停│二分局立人派出│第1款 │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 │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GB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中市○○路│ │中市警交字第 │ │臺中縣霧峰鄉大││ │ │ │ │GB0000000號 │ │同路109巷8號,││ │ │ │ │ │ │本人蓋章收受)│├──┼──────┼──────┼─────┼───────┼──────┼───────┤│ 52 │95年8月21日 │91年4月15日 │在禁止臨時│南投縣政府警察│第56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5時48分 │停車處所停│局草屯分局中正│第6款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車 │派出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JC0000000├──────┤ ├───────┤罰鍰1,2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南投縣草屯鎮│ │投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土地銀行 │ │JC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號 ││ │ │ │ │ │ │,由受處分人同││ │ │ │ │ │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 │名代為收受) │├──┼──────┼──────┼─────┼───────┼──────┼───────┤│ 53 │95年8月21日 │91年3月22日 │經電腦雷達│南投縣政府警察│第40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6時32分 │自動照像測│局集集分局水里│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速器所攝照│分駐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JB0000000├──────┤片顯示:行├───────┤ 罰鍰2,400元│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16線3.5K │速87公里,│投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限速70公里│JB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號 ││ │ │ │,超速17公│ │ │,由受處分人同││ │ │ │里 │ │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 │名代為收受) │├──┼──────┼──────┼─────┼───────┼──────┼───────┤│ 54 │95年8月21日 │91年2月7日 │經電腦雷達│南投縣政府警察│第40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5時32分 │自動照像測│局集集分局水里│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速器所攝照│分駐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JB0000000├──────┤片顯示:行├───────┤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16線8K │速95公里,│投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限速70公里│JB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號 ││ │ │ │,超速25公│ │ │,由受處分人同││ │ │ │里 │ │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 │名代為收受) │├──┼──────┼──────┼─────┼───────┼──────┼───────┤│ 55 │95年8月21日 │90年11月11日│經電腦雷達│南投縣政府警察│第40條第1項 │於95年8月23日 ││ ├──────┤16時23分 │自動照像測│局集集分局集集│ │補充送達 ││ │中監違字第裁│ │速器所攝照│派出所 ├──────┤(掛號郵寄至當││ │60-JB0000000├──────┤片顯示:行├───────┤罰鍰2,400元 │時戶籍地改制前││ │號 │臺16線6.5K │速83公里,│投警交字第 │ │臺中縣大里市東││ │ │ │限速70公里│JB0000000號 │ │南路161巷73號 ││ │ │ │,超速13公│ │ │,由受處分人同││ │ │ │里 │ │ │居人妻陳秀端簽││ │ │ │ │ │ │名代為收受) │├──┼──────┼──────┼─────┼───────┼──────┼───────┤│ 56 │95年12月26日│95年10月14日│未依強制汽│交通部公路總局│強制汽車責任│非屬道路交通事││ ├──────┤20時55分 │車責任保險│臺中區監理所 │保險法第49條│件處理辦法第2 ││ │中監違字第裁│ │法訂立本保│ │第1項第1款 │條規範之道路交││ │60-JC0441D12├──────┤險契約或本├───────┼──────┤通事件,依法應││ │號 │ │保險期間屆│第JC0441D12號 │罰鍰10,000元│循訴願、行政訴││ │ │ │滿前未再行│ │ │訟程序以資救濟││ │ │ │訂立,經攔│ │ │,原處分機關就││ │ │ │檢稽查舉發│ │ │此部分乃未移送││ │ │ │者 │ │ │相關案卷供本院││ │ │ │ │ │ │審理。 │├──┼──────┼──────┼─────┼───────┼──────┼───────┤│ 57 │中監違字第裁│95年2月6日 │未依強制汽│交通部公路總局│強制汽車責任│非屬道路交通事││ │60-Z70244F18│ │車責任保險│臺中區監理所 │保險法第49條│件處理辦法第2 ││ │號 │ │法訂立本保│ │第1項第1款 │條規範之道路交││ │ ├──────┤險契約或本├───────┼──────┤通事件,依法應││ │ │ │保險期間屆│第Z70244F18號 │罰鍰3,000元 │循訴願、行政訴││ │ │ │滿前未再行│ │ │訟程序以資救濟││ │ │ │訂立,經攔│ │ │,原處分機關就││ │ │ │檢稽查舉發│ │ │此部分乃未移送││ │ │ │者 │ │ │相關案卷供本院││ │ │ │ │ │ │審理。 │├──┼──────┼──────┼─────┼───────┼──────┼───────┤│ 58 │中監違字第裁│92年6月8日 │未依強制汽│交通部公路總局│強制汽車責任│非屬道路交通事││ │60-KAC009A60│ │車責任保險│臺中區監理所 │保險法第49條│件處理辦法第2 ││ │號 │ │法訂立本保│ │第1項第1款 │條規範之道路交││ │ ├──────┤險契約或本├───────┼──────┤通事件,依法應││ │ │ │保險期間屆│第KAC009A60號 │罰鍰10,000元│循訴願、行政訴││ │ │ │滿前未再行│ │ │訟程序以資救濟││ │ │ │訂立,經攔│ │ │,原處分機關就││ │ │ │檢稽查舉發│ │ │此部分乃未移送││ │ │ │者 │ │ │相關案卷供本院││ │ │ │ │ │ │審理。 │├──┼──────┼──────┼─────┼───────┼──────┼───────┤│ 59 │中監違字第裁│92年5月25日 │未依強制汽│交通部公路總局│強制汽車責任│非屬道路交通事││ │60-Z70161J10│ │車責任保險│臺中區監理所 │保險法第49條│件處理辦法第2 ││ │號 │ │法訂立本保│ │第1項第1款 │條規範之道路交││ │ ├──────┤險契約或本├───────┼──────┤通事件,依法應││ │ │ │保險期間屆│第Z70161J10號 │罰鍰10,000元│循訴願、行政訴││ │ │ │滿前未再行│ │ │訟程序以資救濟││ │ │ │訂立,經攔│ │ │,原處分機關就││ │ │ │檢稽查舉發│ │ │此部分乃未移送││ │ │ │者 │ │ │相關案卷供本院││ │ │ │ │ │ │審理。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裁判日期:2011-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