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
101年度易字第 723號101年度易字第 999號101年度易字第1242號101年度易字第1348號101年度易字第203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蘇永森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呂勝賢律師林文成律師被 告 施金智選任辯護人 張慶宗律師
謝尚修律師被 告 施燦輝
蘇振樂王永福蘇建和蘇樹森上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何孟育律師被 告 郭招廷
郭達穎蘇蒼喬楊順傑蘇志成上五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詹閔智律師被 告 蘇蒼柏選任辯護人 汪玉蓮律師被 告 黃耀庭
黃淑美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律師
黃俊達律師劉錦勳律師被 告 蘇滄洲
黃志豪李俊諺劉錦全上 一 人選任辯護人 吳聰億律師被 告 黃子瑋選任辯護人 何孟育律師被 告 劉文邦
林長慶曾義宗上列被告等因恐嚇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偵字第27482 號、第27483 號、101 年度偵字第1157號、第2540號)及追加起訴(101 年度偵字第5298號、第5299號、第5300號、第5301號、第5663號、第7934號、第9320號、第13346 號)暨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101 年度偵字第5828號),嗣經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合議庭認為適當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101 年12月17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17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玉聰書記官 魏愛玲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附記事項,並告以上訴限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蘇永森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施金智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施燦輝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編號4 、10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編號4 、10
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振樂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王永福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犯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建和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樹森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郭招廷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郭達穎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蒼喬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楊順傑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志成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蒼柏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黃耀庭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黃淑美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滄洲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黃志豪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李俊諺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劉錦全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重利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黃子瑋共同犯如附表二編號12主文欄所示之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前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劉文邦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林長慶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前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曾義宗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一百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之前向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支付新臺幣陸萬元。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蘇永森為「長榮當鋪」(設於臺南市○區○○○路0段0號)
、「臺南台億當鋪」(設於臺南市○○區○○路○○○號)、「永信當鋪」(設於嘉義縣六腳鄉○○村00○00號)、「和信當鋪」(設於嘉義縣太保市○○路○段○○○○○號)、「嘉義台億當鋪」(設於嘉義縣○○鄉○○村○○路○段○○○號1樓)等5家當鋪之實際負責人,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招廷、蘇振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成等人則為蘇永森所僱請之員工,受蘇永森之指派,而在上開5間當鋪任職。渠等共同基於收取重利之犯意聯絡,乘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急需現金而需款孔急之際,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由蘇永森本人或蘇永森指示之上述當鋪員工貸予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錢,並收取如附表一所示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
㈡蘇永森、施金智於放款期間,因葉春琴、陳峻德等人無力按
時交付利息,且均避不見面,為逼迫其2 人出面償還債務,竟各別與施燦輝、王永福、蘇振樂、黃子瑋及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男子數人,各分別基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恐嚇、強制、恐嚇取財、毀損等犯意聯絡,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以如附表二所示之方式,各為如附表二所示之恐嚇、強制、恐嚇取財、毀損等犯行(各次行為人及犯行均詳如附表二所載)。
㈢另蘇永森其友人與吳晨龍因細故發生糾紛,蘇永森竟與劉錦
全、李俊諺、劉文邦、林長慶、曾義宗、張哲維及其他不詳年籍姓名之成年男子10餘人共同基於妨害自由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0 年11月4 日晚上,由李俊諺帶領劉文邦、林長慶、曾義宗、張哲維等10餘人至上述「和信當鋪」向蘇永森報到,再由劉錦全帶隊,分別乘坐車牌號碼0000-00 號、4221-SU 號、A4-7667 號自用小客車,前往吳晨龍位在嘉義縣○○鄉○○路○○○○○ 號「武藏野跆拳道館」,並包圍該道館數10分鐘,以此強暴方式,共同妨害吳晨龍開館授課之權利。
三、處罰條文: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第304 條第1 項、第305條、第344 條、第346 條第1 項、第3 項、第354 條、第55條、第47條第1 項、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刑法第74條第1 項第1 款,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第11條。
四、附記事項:㈠移送併辦部分即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
101 年度偵字第5828號)之犯罪事實,與本件起訴並有罪之如附表一編號20所示之重利犯罪事實為同一事實,本院自應併予審究,附此敘明。
㈡被告蘇蒼喬前於91年間因過失致死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以91年度交上易字第1356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確定,於92年3 月26日入監執行,於93年5 月18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於94年1 月30日保護管束期滿假釋未經撤銷(依刑法第78條第1 項但書規定,該假釋期滿已逾3 年,縱使假釋中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亦不得撤銷其假釋),視為執行完畢乙節,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憑,被告蘇蒼喬於受上開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如附表一編號1 至15、36至45、68至71、102 、103 所示之重利罪,皆為累犯;至於如附表一編號16至35、46至67、72至101、104 至157 所示之重利犯行,均非在前案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再犯,自不構成累犯,併此敘明。
㈢按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5 年以內故
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47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 款亦定有明文。故刑法第47條所謂之「受徒刑之執行完畢」,就數罪併罰案件,係指所定之執行刑,執行完畢而言;如於定執行刑之前,因有一部分犯罪先確定,形式上予以執行,仍應依刑法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不能謂先確定之罪已執行完畢(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777號、86年度台非字第264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蘇滄洲前因賭博案件,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以96年度朴簡字第
468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 月,減為有期徒刑1 月又15日,於97年1 月17日確定,於97年3 月3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另被告黃志豪前因傷害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95年度港簡字第17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 月,於95年6 月22日確定,於95年7 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有被告蘇滄洲、黃志豪2 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被告蘇滄洲、黃志豪2 人於上開判決確定前再犯本件重利罪,並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所為合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併罰要件,此部分尚待檢察官就已執行完畢之罪與本件所處有期徒刑之重利罪聲請定應執行刑後,再執行所定之執行刑完畢(尚須扣除已執行完畢部分),始謂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是縱被告蘇滄洲、黃志豪2 人上開所犯之賭博、傷害罪分別已執行易科罰金,仍應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依上開說明,難認被告蘇滄洲、黃志豪2 人上開所犯之賭博、傷害罪業已執行完畢,自均不構成累犯。
㈣被告黃子瑋、林長慶、曾義宗均願於101 年12月14日之前向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各支付6 萬元部分,被告黃子瑋、林長慶、曾義宗3 人業已於101 年12月10日履行,有京城銀行匯款委託書(證明聯)3 紙在卷可憑。
五、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4 條之4 第1 項第1 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 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 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 條之2 第1 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 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六、如有前述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判決(即以本宣示判決筆錄代之)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如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書記官 魏愛玲
法 官 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魏愛玲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附表一┌──┬───┬──────┬───────┬──────┬────────┬──────────────────────┐│編號│借款人│ 借貸時間 │ 借貸地點 │ 借貸金額 │ 收取之利息 │ 罪名及宣告刑 ││ │ │ (民國) │ │ (新臺幣) │ │ │├──┼───┼──────┼───────┼──────┼────────┼──────────────────────┤│ 1 │蘇建誠│92年1 月3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8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連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厝村11之13號永│ │5,600 元,每期利│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信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 │ │重利 │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2 │曾文標│92年間某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厝村11之13號永│ │4,500 元,每期利│成共同連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 │ │ │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罰金,均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各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參佰││ │ │ │ │ │重利 │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蘇蒼喬共同連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 3 │侯宏岱│94年6月30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7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 │ │ │厝村11之13號永│ │6,300元每期利息9│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信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 │├──┼───┼──────┼───────┼──────┼────────┼──────────────────────┤│ 4 │蘇秋蘭│95年10月3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7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 │6,3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 │ │ │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 ││ │ │ │ │ │重利 │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各減為有期徒刑壹││ │ │ │ │ │ │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 │ │ │ │ │ │刑壹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5 │蔡秀美│96年10月1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80,000元 │每10天為1 期,利│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 │息7,200 元,每期│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利息9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324%│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之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柯米香│97年6月10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9,0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91,0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33期利息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 │林長瑩│97年9月8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 │9,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 │徐慶民│98年3 月間某│嘉義縣六腳鄉蘇│6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 │5,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 │徐郭金│98年3 月間某│嘉義縣六腳鄉蘇│6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雀 │日 │厝村11之13號永│ │5,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0 │吳蔡格│98年3 月間某│嘉義縣六腳鄉蘇│1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 │4,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4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48%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1 │蔡義夫│98年4 月間某│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 │6,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6.4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76.8│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 之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2 │張紘瑋│98年間某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9,0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91,0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13、14之3 次│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借款共已繳交34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600元之利息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3 │張紘瑋│98年間上開第│嘉義縣六腳鄉蘇│4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1 次借款後約│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4 個月之某日│信當鋪 │期利息3,6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36,4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12、14之3 次│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借款共已繳交34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600 元之利息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4 │張紘瑋│98年間上開第│嘉義縣六腳鄉蘇│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2 次借款後之│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某日 │信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12、13之3 次│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借款共已繳交34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600 元之利息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5 │蘇有成│98年10月17日│嘉義縣六腳鄉蘇│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3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900 元│,每期利息3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29│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100元) │率36% 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25期利息共計│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22,500元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6 │吳清松│99年3月31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8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7,2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2,8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1期利息共計│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151,2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7 │吳清松│99年12月間某│嘉義縣六腳鄉蘇│7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6,3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63,7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2期利息共計│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75,6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18 │凌橋橫│99年9月13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8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2,400 │,每期利息8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600元) │率96% 之重利,與│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編號18之借款共已│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繳交14期利息共計│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約8 萬餘元 │ │├──┼───┼──────┼───────┼──────┼────────┼──────────────────────┤│ 19 │凌橋橫│100年7月9日 │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8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4,000 │,每期利息8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6,000元) │率96% 之重利,與│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編號17之借款共已│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繳交14期利息共計│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約8萬餘元 │ │├──┼───┼──────┼───────┼──────┼────────┼──────────────────────┤│ 20 │曾茂家│100 年3 月14│嘉義縣六腳鄉蘇│8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7,2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1,800元,另│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扣設定費1,00│收取9 期利息64,8│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0 元)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1 │魏義龍│100 年間某日│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450 元│,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元) │率10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2 │魏義龍│100 年9 月14│嘉義縣六腳鄉蘇│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3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 期利息5,4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3 │魏義龍│100 年10月底│嘉義縣六腳鄉蘇│4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3,6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36,4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 期利息3,6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4 │魏義龍│100 年12月4 │嘉義縣六腳鄉蘇│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 期利息1,8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5 │高順招│100 年11月14│嘉義縣六腳鄉蘇│3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21,000│,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9,000元) │率84%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 期利息21,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6 │蔡義夫│100 年7 月間│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厝村11之13號永│ │6,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6.4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76.8│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7 │蔡義夫│100 年9 月間│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厝村11之13號永│ │3,2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息6.4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76.8│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8 │鄭湘慧│100 年8 月間│嘉義縣六腳鄉蘇│24,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收取利息1,2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1,200 │,每期利息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2,800元) │率60%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 期利息4,8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29 │蘇明山│100 年10月18│嘉義縣六腳鄉蘇│5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收取利息1,3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1,300 │,已收取2 期利息│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2,600元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53,700元)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0 │林維真│100 年8 月間│嘉義縣六腳鄉蘇│12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厝村11之13號永│ │利息9 分,相當於│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 │取得週年利率108%│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之重利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1 │王升宏│100 年8 月25│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9,0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91,0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 期利息36,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2 │王升宏│100 年9 月18│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4,5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3 期利息13,5│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3 │王升宏│100 年10月13│嘉義縣六腳鄉蘇│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4,5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 期利息9,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4 │毛儷蓁│100 年9 月5 │嘉義縣六腳鄉蘇│2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收取利息2,25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2,25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2,75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3 期利息6,75│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5 │蔡進祥│100 年10月8 │嘉義縣六腳鄉蘇│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厝村11之13號永│(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信當鋪 │期利息9,0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91,0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 期利息18,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6 │陳政賢│97年6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7 │林佳燕│97年8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1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3,5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136,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40期利息約54│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萬元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8 │許志成│97年9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27,300 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39、40之借款│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共已繳交利息約2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9,200 元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39 │許志成│97年9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38、40之借款│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共已繳交利息約2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9,200 元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0 │許志成│97年9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27,300 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38、39之借款│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共已繳交利息約25│,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9,200 元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1 │陳皇志│98年2 月16日│嘉義縣民雄鄉建│9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8,1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81,9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編號51之借款共已│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繳交34期利息約52│,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萬元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2 │黃秀蘭│98年9 月19日│嘉義縣民雄鄉建│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3,500 │,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46,500 元) │率84% 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24期利息共84│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000元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3 │葉天助│98年9 月25日│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27,300 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5 期利息共13│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500元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4 │陳韻如│98年12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6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 │5,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5 │江月英│99年1 月22日│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5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每期利息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率60% 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利息3,300 元│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6 │吳龍平│99年2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6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利息約6.6 分,相│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40,000│當於取得週年利率│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79.2% 之重利,已│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560,000元) │收取22期利息共88│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萬元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7 │簡榮耀│99年2 月間某│嘉義縣民雄鄉建│1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3,5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36,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2期利息共29│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7,00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8 │葉天助│99年3 月4 日│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300 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利息共8,100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49 │江月英│99年6 月10日│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利息共32,4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0 │黃金泉│99年10月20日│嘉義縣民雄鄉建│2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5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每期利息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60%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1 │陳皇志│99年10月26日│嘉義縣民雄鄉建│8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7,2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2,8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編號41之借款共已│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繳交34期利息約52│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萬元 │ │├──┼───┼──────┼───────┼──────┼────────┼──────────────────────┤│ 52 │黃瑞和│100 年2 月間│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月│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國路3 段104 號│ │利息1,800 元,每│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期利息9 分,相當│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於取得週年利率10│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8%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3 │姚佳豪│100 年3 月9 │嘉義縣民雄鄉建│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5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每期利息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60%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利息22,500元│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4 │沈鉅富│100 年6 月間│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月│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國路3 段104 號│ │利息2,700 元,每│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期利息9 分,相當│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於取得週年利率10│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5 │謝佳汝│100 年6 月間│嘉義縣民雄鄉建│2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月│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國路3 段104 號│ │利息2,250 元,每│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期利息9 分,相當│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於取得週年利率10│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6 │張淯森│100 年6 月間│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編號57之借款共已│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繳交利息6,300 元│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7 │張淯森│100 年7 月19│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300元) │率108%之重利,與│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編號57之借款共已│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繳交利息6,300 元│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8 │葉達祺│100 年6 月23│嘉義縣民雄鄉建│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3,000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元,每期利息10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利率120%之重利,│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已收取5 期利息15│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59 │鄭永輝│100 年6 月29│嘉義縣民雄鄉建│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5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750 元│,每期利息7.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利率90% 之重利,│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已收取5 期利息共│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3,75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0 │葉天助│100 年8 月18│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 期利息7,2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1 │陳孟男│100 年9月18 │嘉義縣民雄鄉建│1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0,8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9,200 元)│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 期利息21,6│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2 │葉達祺│100 年10月11│嘉義縣民雄鄉建│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8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4,000 │,每期利息8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6,000元) │率96%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期利息8,0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3 │葉達祺│100 年11月11│嘉義縣民雄鄉建│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8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每期利息8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96%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 期利息4,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4 │姚佳豪│100 年11月15│嘉義縣民雄鄉建│6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8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4,800 │,每期利息8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55,200元) │率96% 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 期利息4,8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5 │張淯森│100 年11月15│嘉義縣民雄鄉建│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4,5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 期利息18,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6 │蔡信勉│100 年11月20│嘉義縣民雄鄉建│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國路3 段104 號│(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7 │葉登欽│100 年11月間│嘉義縣民雄鄉建│2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國路3 段104 號│ │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台億當鋪 │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10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8 │蔣少華│98年7 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3,5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9 │蔣少華│98年11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700元,每期利息7│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84% 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0 │蔣少華│98年12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1,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1 │陳妍羚│99年1 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3,1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2 │林琮欽│99年5 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5,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5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60%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3 │林建名│99年7 月16日│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 │900 元,每期利息│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9分 ,相當於取得│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週年利率108%之重│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4 │蔡伊萱│99年9月7日 │臺南市東區中華│1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13,5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另收取設│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定費2,000 元│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實際交付13│收取2 期利息27,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4,500 元)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5 │陳俊佑│99年11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7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6 │吳淑娥│99年12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5,000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2.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3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7 │侯燦輝│99年12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7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8 │程世成│99年12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5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45,0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0 元)│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利息約40萬至│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50萬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9 │王大晉│100 年間某日│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 │1,5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0 │呂宗欽│100 年3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900元,每期利息9│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1 │李正宗│100 年3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2 │李正宗│100 年4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900元,每期利息9│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3 │林貞鳳│100 年4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4 │陳俊佑│100 年5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900元,每期利息9│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5 │葉春琴│100 年6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5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35,000│,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65,000 元)│率84%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6 │韓琳章│100 年6 月間│臺南市東區中華│4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750 元,每期利息│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1.87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30%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7 │黃進益│100年7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8 │蔡永銘│100年7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9,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89 │施念汝│100年7月12日│臺南市東區中華│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 │450元,每期利息9│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0 │趙堅城│100年8月間某│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2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86%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1 │杜慈敏│100年8月初某│臺南市東區中華│7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6,3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63,7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5期利息31,5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2 │蔡幸美│100年8月3日 │臺南市東區中華│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期利息7,2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3 │林承宗│100年9月6日 │臺南市東區中華│1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 │1,3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4 │溫心榆│100年10月10 │臺南市東區中華│1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7,700 │,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2,300元) │率84%之重利,已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期利息15,4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5 │程金生│100年10月11 │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8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96%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6 │李文雄│100年11月間 │臺南市東區中華│1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11,250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7 │溫心榆│100年11月2日│臺南市東區中華│7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及編號│,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94借款之利息│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實際交付57│率84%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400元)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8 │蔡幸美│100年12月1日│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期利息900 元│,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9,│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0元) │率108%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99 │黃進益│100年12月間 │臺南市東區中華│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東路2 段6 號長│ │900元,每期利息9│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分,相當於取得週│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年利率108%之重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0 │劉太勳│100年12月6日│臺南市東區中華│1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東路2 段6 號長│ │1,125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1 │劉太勳│100年12月10 │臺南市東區中華│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東路2 段6 號長│ │2,2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榮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2 │馮麗芳│98年12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3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1,000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 │重利 │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3 │張淑娟│98年8月30日 │臺南市永康區中│1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期利息13,5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建和、││ │ │ │ │136,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森、蘇志││ │ │ │ │ │收取利息288,500 │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 │ │ │ │ │元 │,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蒼喬共同犯重利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4 │陳坤成│99年3、4月間│臺南市永康區中│2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華路500 號台億│(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期利息17,500│,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32,500元) │率84% 之重利,每│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月固定償還1 萬或│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2 萬元利息,償還│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約半年 │ │├──┼───┼──────┼───────┼──────┼────────┼──────────────────────┤│105 │王信生│99年6 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1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8,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6 │陳世昌│100年1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10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20%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7 │蔡麗華│100年1月20日│臺南市永康區中│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期利息9,0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91,0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1期利息99,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8 │楊盛閎│100年2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7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09 │高登和│100年3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1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1,3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0 │郭敏婷│100年3月17日│臺南市永康區中│2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 │18,000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1 │王金泉│100年5月24日│臺南市永康區中│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期利息2,7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27,3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8期利息21,6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2 │陳睛貽│100年7月間某│臺南市永康區中│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3 │陳福平│100年8月15日│臺南市永康區中│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 │750 元,每期利息│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2.5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30%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4 │陳福平│100年10 月間│臺南市永康區中│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50 元,每期利息│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2.5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30%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5 │李宗沅│100年10 月間│臺南市永康區中│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華路500 號台億│ │7,5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6 │劉信佑│100年10月7日│臺南市永康區中│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7 │劉信佑│100年10月12 │臺南市永康區中│1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2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8 │李玲菁│100年10月20 │臺南市永康區中│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4,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8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96%之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19 │李玲菁│100年10月27 │臺南市永康區中│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4,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8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96%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0 │曹丞漢│100年11 月間│臺南市永康區中│3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華路500 號台億│ │2,625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1 │鄭春玉│100年11 月間│臺南市永康區中│1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華路500 號台億│ │3,7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2.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3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2 │葉建清│100年11月9日│臺南市永康區中│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華路500 號台億│(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期利息1,8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1,8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3 │蔡光偉│100年11月25 │臺南市永康區中│15,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1,4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9.3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112%│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4 │蔡光偉│100年11月27 │臺南市永康區中│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華路500 號台億│ │7,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5 │劉惠雯│100年間某日 │嘉義縣太保市北│300,000元 │每期收取利息3,60│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 │0 元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 │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6 │江嘉勝│100年間某日 │嘉義縣太保市北│3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 │2,7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7 │李文慶│100年3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1,5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8 │林彩雲│100年5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1,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2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2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29 │王唯綺│100年5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9,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0 │林明達│100年6月15日│嘉義縣太保市北│6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5,4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54,6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5,4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1 │林堃城│100年6月30日│嘉義縣太保市北│2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18,000│,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82,0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3期利息各18,│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0元及2期利息各│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9,000元 │ │├──┼───┼──────┼───────┼──────┼────────┼──────────────────────┤│132 │陳峻德│100年6、7月 │嘉義縣太保市北│8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間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1,000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8,000 │元,每期利息10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2,000元) │利率120%之重利,│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已收取2期利息16,│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3 │葉文俊│100年7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1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10,800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4 │陳啟勳│100年7月1日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 │元收取利息5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每期利息5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60%之重利,已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期利息2,0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5 │陳彥如│100年7月20日│嘉義縣太保市北│1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收取利息1,1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1,100 │,每期利息7.3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3,900元) │利率88% 之重利,│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已收取5期利息5,5│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6 │方嘉羚│100年7月27日│嘉義縣太保市北│7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6,3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63,7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5期利息31,5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7 │陳峻德│100年8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13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3 期│元收取利息1,000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利息50,000元│元,每期利息10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80│,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000元) │利率120%之重利,│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已收取1期利息13,│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0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8 │楊敏隆│100年8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8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7,65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7,35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7,65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39 │黃秀雯│100年8月2日 │嘉義縣太保市北│2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期│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原先向大秦│收取利息2,1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當舖借款,於│,每期利息10.5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左揭時間移轉│,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給和信當舖收│利率126%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取利息)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0 │林明達│100年8月13日│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或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60,000元 │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1 │何登權│100年8月17日│嘉義縣太保市北│2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 │1,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2 │林坤煌│100年8月20日│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4,5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4期利息36,3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3 │莊貴麟│100年9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9,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4 │黃品蒼│100年9月間某│嘉義縣太保市北│42,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 │3,1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7.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9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5 │劉振芳│100年10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 │1,25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2.5 分,相當於│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取得週年利率30% │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6 │吳政偉│100年10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 │2,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2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2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7 │王唯綺│100年10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 │9,0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9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108%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8 │江玟昌│100年10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7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7,000 │,每期利息7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93,000元) │率84%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49 │褚淑芬│100年10月3日│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4,5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45,5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3期利息13,5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0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0 │楊敏隆│100年10月9日│嘉義縣太保市北│85,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7,65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77,35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7,65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1 │張德謨│100年10月12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900 元│,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9,│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2期利息1,8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2 │林明達│100年10月14 │嘉義縣太保市北│6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5,400 │,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54,65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5,400│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元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3 │蕭新祥│100年11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5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 │3,5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4 │龔永添│100年11月間 │嘉義縣太保市北│40,000元 │每月為1 期,利息│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某日 │港路2段250之1 │ │2,800 元,每期利│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 │息7 分,相當於取│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 │得週年利率84% 之│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 │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5 │黃家德│100年11月1日│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900 元│,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9,│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900元│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6 │郭嘉榮│100年11月16 │嘉義縣太保市北│1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1,000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10,000│元,每期利息10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元,實際交付│,相當於取得週年│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0,000元) │利率120%之重利 │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 │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157 │李志勇│100年11月20 │嘉義縣太保市北│10,000元 │每月為1 期,每萬│蘇永森共同犯重利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日 │港路2段250之1 │(先預扣第一│元收取利息900 元│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號和信當鋪 │期利息900 元│,每期利息9 分,│施金智、施燦輝、李俊諺、劉錦全、郭昭廷、蘇振││ │ │ │ │,實際交付9,│相當於取得週年利│樂、王永福、黃耀庭、郭達穎、蘇蒼柏、蘇蒼喬、││ │ │ │ │100元) │率108%之重利,已│蘇建和、蘇滄洲、楊順傑、黃志豪、黃淑美、蘇樹││ │ │ │ │ │收取1期利息900元│森、蘇志成共同犯重利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 │ │ │ │ │ │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表二┌─┬───┬───┬────┬────┬──────────────────────┬────────────────┐│編│被告 │被害人│行為時間│行為地點│ 行為方式 │ 主文欄 ││號│ │ │(民國)│ │ │ │├─┼───┼───┼────┼────┼──────────────────────┼────────────────┤│1 │蘇永森│葉春琴│100 年6 │ │蘇永森、施金智等人因葉春琴向其等借貸新臺幣50│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施金智│ │月間某日│ │萬元,並繳付幾次利息後,因不堪高額重利,致無│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力償還而避不見面,蘇永森即指示施金智以電話傳│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簡訊向葉春琴恫嚇稱:「限3 日內出面,否則將其│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家人處理」等語,致葉春琴心生畏懼,不敢返家,│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致生危害於安全。 │壹仟元折算壹日。 │├─┼───┼───┼────┼────┼──────────────────────┼────────────────┤│2 │蘇永森│馬興裕│100 年7 │ │蘇永森等人因多次向葉春琴催討債務未果,遂轉向│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施金智│ │月3 日1 │ │支票背書人馬興裕討債,於左揭時間,施金智以09│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時29分39│ │00000000電話傳送簡訊予馬興裕,向馬興裕恫嚇稱│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秒許 │ │:「馬董:希望你能出面跟我聯絡,跳票就跳票,│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我們可以協議如何處理的方式,你再不出面,我只│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好找你父親談」等語,致馬興裕心生畏懼,致生危│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害於安全。 │ │├─┼───┼───┼────┼────┼──────────────────────┼────────────────┤│3 │蘇永森│馬興裕│100 年7 │ │蘇永森等人因多次向葉春琴催討債務未果,遂轉向│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施金智│ │月7 日0 │ │支票背書人馬興裕討債,於左揭時間,施金智再以│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時49分7 │ │0000000000電話傳送簡訊予馬興裕,向馬興裕恫嚇│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秒許 │ │稱:「做過代表,現任主委不敢面對現實,不是男│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人,我相信我會找到你」等語,致馬興裕心生畏懼│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致生危害於安全。 │壹仟元折算壹日。 │├─┼───┼───┼────┼────┼──────────────────────┼────────────────┤│4 │蘇永森│馬興裕│100 年7 │臺中市神│蘇永森因葉春琴仍避不見面,即指示施金智持續向│蘇永森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 │施金智│ │月25日18│岡區大漢│馬興裕催收款項,於左揭時間、地點,馬興裕駕駛│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施燦輝│ │時許 │街31巷30│葉春琴所經營「南臺灣食品公司」承租之車牌號碼│算壹日。 ││ │ │ │ │號「大漢│5195-VV 號自用小客車訪友之際,施金智即與施燦│施金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皇宮社區│輝等人向馬興裕稱:「車子不交出來,就連人押走│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不拿50萬贖車,就要將該車解體賣掉」等語│算壹日。 ││ │ │ │ │ │,致馬興裕心生畏懼無力阻擋,僅能交出鑰匙,而│施燦輝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 │遭施金智、施燦輝等人將該車駛走,以此脅迫之方│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式,妨害馬興裕行使權利。 │算壹日。 │├─┼───┼───┼────┼────┼──────────────────────┼────────────────┤│5 │蘇永森│馬興裕│100 年8 │ │於左揭時間,蘇永森為逼使馬興裕代葉春琴償還欠│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施金智│ │月間某日│ │款,再指示施金智持續使用00-0000000及00000000│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71號電話,向馬興裕恫嚇稱:「你去打聽一下,嘉│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義蕭家幫阿獅是誰,自己想清楚,惹得起?」等語│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致馬興裕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6 │蘇永森│黃勝男│100 年6 │臺南市七│蘇永森因無法探知葉春琴行蹤,遂夥同施金智率眾│蘇永森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 │施金智│ │月間某日│股區國姓│前往葉春琴經營之「南臺灣有限公司」魚塭討債,│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橋下 │於左揭時間、地點,不顧該公司員工黃勝男阻止下│算壹日。 ││ │ │ │ │ │,強行開走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而以│施金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 │此強暴之方式,妨害該公司員工使用該小貨車之權│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利。 │算壹日。 │├─┼───┼───┼────┼────┼──────────────────────┼────────────────┤│7 │蘇永森│陳明儀│100 年6 │臺南市七│蘇永森因無法探知葉春琴行蹤,指示施金智及不詳│蘇永森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 │施金智│ │月間某日│股區七股│年籍之「林宏全」成年男子等人,於左揭時間、地│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林宏│ │ │村七股13│點,不顧「南臺灣有限公司」員工陳明儀之反對,│算壹日。 ││ │全」之│ │ │0號之1 │強行開走車牌號碼000-00號大貨車,而以此強暴之│施金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男子 │ │ │ │方式,妨害該公司員工使用該小貨車之權利。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8 │蘇永森│黃勝男│100 年7 │臺南市北│蘇永森因無法探知葉春琴行蹤,遂夥同施金智率眾│蘇永森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 │施金智│吳海民│月22日13│門區永隆│前往葉春琴經營之「南臺灣有限公司」魚塭討債,│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吳志河│時30分許│村1 之17│於左揭時間、地點,為使葉春琴出面處理,施金智│算壹日。 ││ │ │ │ │7 號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小客車作勢衝撞在場之│施金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 │員工黃勝男、吳海民、吳志河等人,並稱:「若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從要將其等丟入魚塭」等語,且強行開走公司所有│算壹日。 ││ │ │ │ │ │之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貨車,而以此強暴、│ ││ │ │ │ │ │脅迫之方式,妨害該公司員工使用該小貨車之權利│ ││ │ │ │ │ │。 │ │├─┼───┼───┼────┼────┼──────────────────────┼────────────────┤│9 │蘇永森│黃勝男│100 年7 │臺南市北│蘇永森夥同施金智及2 名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施金智│ │月23日12│門區永隆│,於左揭時間、地點,持棍棒作勢毆打該魚塭員工│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時許 │村1 之17│黃勝男等人,以脅迫黃勝男等人停工,並恫嚇稱:│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7 號 │「如不從則要將其等推入魚塭內」等語,致黃勝男│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等人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安全。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10│蘇永森│林雙輝│100 年7 │臺中市豐│蘇永森因尋馬興裕未果,即指示施金智偕同施燦輝│蘇永森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參││ │施金智│ │月初某日│原區豐北│於左揭時間、地點,前往「五門承天宮」,適逢該│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施燦輝│ │ │街415 號│宮廟正舉辦法會之際,施金智等人為逼使該宮廟人│算壹日。 ││ │ │ │ │「五門承│員聯絡馬興裕出面,竟以言詞脅迫該宮廟人員停止│施金智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天宮」 │法會之進行,而以此脅迫之方式,妨害行使權利。│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 │ │ │ │ │ │施燦輝共同犯強制罪,處有期徒刑貳││ │ │ │ │ │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 │ │ │ │ │算壹日。 │├─┼───┼───┼────┼────┼──────────────────────┼────────────────┤│11│蘇永森│朱志鵬│100 年7 │ │蘇永森指示施金智將馬興裕所駕駛之上開車牌號碼│蘇永森共同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 │施金智│ │月31日 │ │5195-VV 號自用小客車強行駛走後,該車所屬之全│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朱志鵬即撥打│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施金智使用之0000000000號電話聯絡,要求施金智│施金智共同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 │ │ │ │ │歸還該車,詎施金智竟向朱志鵬恫嚇稱:「他不管│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是不是公司租賃車,要車就要拿50萬元來贖車」等│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語,致朱志鵬心生畏懼,惟朱志鵬尚未因此而付款│ ││ │ │ │ │ │,致未能得逞。 │ │├─┼───┼───┼────┼────┼──────────────────────┼────────────────┤│12│蘇永森│陳峻德│100 年10│嘉義市西│陳峻德因經商失敗,積欠貨款,而向蘇永森經營之│蘇永森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 │施金智│ │月○ ○ ○區○○路│「和信當鋪」分別借款新臺幣8 萬及13萬元,俟陳│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王永福│ │ │1 段545 │峻德繳付幾次利息後,因不堪高額重利,致無力償│壹仟元折算壹日。 ││ │蘇振樂│ │ │號陳峻德│還,蘇永森即指示施金智接手向其催討,於左揭時│施金智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 │黃子瑋│ │ │住處 │間,施金智遂指示王永福、蘇振樂準備玻璃瓶內裝│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油漆,並夥同黃子瑋攜帶前往陳峻德左揭住處,將│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玻璃瓶砸向該住處之牆壁、鐵門潑灑油漆,以此方│王永福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 │ │ │ │ │式恫嚇陳峻德,致陳峻德心生畏懼,並足生損害於│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陳峻德。 │壹仟元折算壹日。 ││ │ │ │ │ │ │蘇振樂共同犯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有││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 │ │ │ │ │壹仟元折算壹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