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848號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 刑 人 王晨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5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王晨俞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陸月。
理 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再按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於民國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本件受刑人於裁判確定前所犯如附表所示數罪均係於95年7月1日前犯之,而刑法第51條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1條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其中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仍應適用受刑人行為時之舊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合先敘明。
二、查受刑人王晨俞因強盜、違反水利法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聲請書就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之最後事實審判決日期誤載為「100.06.16」,更正為「99年2月8日」),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號所示之罪原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1號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尚安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張宏清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3 日附表:
┌────────┬─────────────┬─────────────┐│ 編 號 │ 1 │ 2 │├────────┼─────────────┼─────────────┤│ 罪 名 │強盜 │水利法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年2月 │有期徒刑6月 │├────────┼─────────────┼─────────────┤│ 犯 罪 日 期 │93年9月3日 │90年11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年 度 及 案 號 │度偵字第7614、8098、12533 │度偵字第10268號 ││ │號 │ │├───┬────┼─────────────┼─────────────┤│ │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98年度上更(一)字第214號 │99年度訴字第1582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9年2月8日 │100年11月18日 │├───┼────┼─────────────┼─────────────┤│ │法 院│最高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 │(程序駁回) │(程序駁回)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台上字第3280號 │101年度上訴字第142號 ││ ├────┼─────────────┼─────────────┤│判 決│判決確定│100年6月16日 │101年2月13日 ││ │日 期│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否 │ 是 ││之案件 │ │ │├────────┼─────────────┼─────────────┤│ 備 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 │年度執字第8195號(已發監執│年度執字第2271號(已發監執││ │行)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