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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2 年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6號原 告 廖苡柔

陳麗紅鍾鳳美傅均卉何盈瑩何伶翎被 告 雙聯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陳志遇被 告 張英傑

張瑛慧陳智豪江冠達吳坤男上列被告等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本院案號:101 年度金重訴字第2443號),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上列被告張英傑等因刑事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告廖苡柔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施懷閔法 官 張文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卉羚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6 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裁判日期:2015-03-26